第一节 集市管理
集市演迁
清末, 境内共有集市58处,其中县城内有南关、北关、东关3处,乡村集市
55处。每5天一循环,集日依次按农历“一六”、“二七”、“三八”、“四九”、
“五十”排列。至民国初期,境内集市增加到72处。抗日战争后期,随着疆域变
迁,原有集市中的水西、柴沟、马旺、小店子、两城、高哥庄、胜水、理务关、
徐兴、泊里、夏河城、许孟、瓦窑沟、潮河、魏家庄、临浯、芝泮等17个集市分
别划归高密、安丘、胶河、胶南、藏马、淮安等县,直至1952年底,境内辖管集
市仍为55处。 1953年增加到68处。1971年1月,取消小仁和、珠藏、王家朱村等
17处集市,全县集日一律改为农历逢五排十,限制了集市交易。是年冬,被取消
的17处集市中, 除郭家埠、洛庄2处,其余15处又为群众自觉恢复。同时,仍恢
复传统集日。1984年,增设范家官庄、吴家楼、楼子、曹家泊、芝灵、大屯、石
河头、山东头等8处乡驻地集市。到1987年,全市共有78处农贸集市和专业市场,
其中农贸集市74处, 城区内专业市场3处(竹木、旧机动车、布匹服装)、水产
品批发市场1处。 集日逢“一、六”的有枳沟、孟疃、珠藏、石桥子、楼子、凉
台、曹家泊、宋家泊、王家巴山、王家朱村、齐沟、大屯、陆家庄子、石门、山
东头、郝戈庄16处;逢“二、七”的有贾悦、指挥、清河、常旺铺、相州、大仁
和、栗行、林家村、皇华9处;逢“三、八”的有吕标、太古庄、都吉台、苑庄、
马庄、程戈庄、学究、新村、昌城、小仁和、岳水、大王璊、麻沟、瓦店、大岳
峙、寿塔、王戈庄、朱家村18处;逢“四、九”的有马家庄子、箭口、吴家楼、
万家庄、井邱、岳戈庄、大营、高戈庄、郭家屯、大宋、百尺河、朱解、槐树荣、
桃园、桃林、朱泮、可乐庄17处;逢“五、十”的有城关、无忌、范家官庄、里
户、解留、徐洞、大古县、行寺、芝灵、埠头、岳沟、辛兴、前泮家庄、石河头
14处。
山会、庙会
建国前,境内传统山会、庙会有20处。山会分春、夏、冬三种。冬季山会各
处皆赶, 春季山会16处,夏季山会只有2处。其中,为促进物资交流的集镇山会
有诸城、枳沟、相州等;为纪念某种人物、宣扬封建迷信或权贵官宦为显示其荣
禄豪华而设的山会有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王家西院的纪信庙会、三月二十八日霞
岗岭的天齐庙会、正月十六日相州王氏“金顶御葬林”香火会等。传统的白龙山
山会驰名全国, 每年农历二、四、六、十月4次逢会。四月八日为“老母殿”香
火会,六月八日为龙王庙会,每年逢会,照例祭庙拜天,如遇干旱,即就此祭龙
祈雨。尤以二月、十月山会最为盛大,以经营药材为主,亦称白龙山药会。于每
年二月、十月的望日逢会,每次持续三五日。每逢山会,远至日本、东南亚各国
和云、贵、川、藏、北京、天津、辽宁、吉林等地药商竞相赴会,参加药材交易。
四方著名药号在此设立购销店堂者达120余家,赶会的药商数以千计。药材之全、
规模之大居全国之首,被誉为“东方药都”。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占山筑堡,
山会渐衰。
建国后,封建迷信色彩浓厚的山会庙会逐渐消失,较大集镇的春、冬山会,
改称“物资交流会”。1950年,县工商财贸部门,沿用传统集日,自农历十月二
十八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先后在石埠子、井邱、程戈庄、贾悦、城关、百尺河、
相州、枳沟、林家村举办物资交流会,一般为3天,县城为5天,石埠子、林家村
各为1天。 县境内外国营企业、供销社、私营工商业户均前往赶会摆摊,挂彩悬
匾,市场活跃。1957年,限制外地货源入境,山会物资交流规模缩小,货色单调。
1961年后,取缔传统山会,直到1978年方逐渐恢复。1985年,县成立山会筹委会,
设办公室, 分宣传、 市场、接待、交通、治安等组,于山会期间进行管理。至
1987年,诸城市有城关、枳沟、贾悦、孟疃、石桥子、程戈庄、岳戈庄、相州、
昌城、百尺河、辛兴、林家村、瓦店、井邱、陆家庄子、桃园、皇华,凉台、桃
林、芝灵、北朱解、石河头、马庄、程家庄子24处山会。
集市服务设施建设
1978年前,境内城乡集市不搞场地建设。1978年后,集市贸易日益发展,城
乡各集市开始兴建简易售货台、 架。1980年8月,贯彻“人民市场人民建”的方
针,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集市经营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和工商部门
与乡镇联合投资等办法,从有利于发展集市贸易、方便群众出发,首先在县城农
贸市场建成售货棚82间,共743平方米,建水泥售货台700米。1981年,进一步开
发县城农贸市场,分上下两层,分别建造石棉瓦售货棚106间,活动售肉架50米。
1983年, 林家村、百尺河、相州、孟疃、贾悦、石桥子6处集市场地开始兴建水
泥售货台400米,铁制售货床392张;县城农贸市场安装了自来水。1984年,县城
农贸市场建服务门市部38间, 使用面积575平方米。1985年,县工商部门投资15
万元,于广场西段建成1处钢管、角钢骨架、玻璃钢瓦顶棚、可容纳160个摊位的
“善人桥工业品市场” 。同年,县城农贸市场34家屠宰户、8家熟食户自筹资金
16340元, 建成活动板房29间(房权属投资者)。到1987年,全市集市服务设施
总投资202.15万元, 共建售货棚248间、2156平方米,活动板房51间,水泥售货
台5145米, 铁制活动售货床1144张,售肉铁管架421米。共扩建集市场地30万平
方米。
集市交易管理
清末民初,境内集市交易管理,由当地斗行、称行、牙行向政府备案领帖,
介绍买卖双方交易,成交后收取一定酬金,此种交易管理,沿续到抗日战争后期。
1945年7月, 滨北工商管理分局诸莒支局在石埠子成立,即由县政府发布市场管
理布告,并在枳沟设立总商店,开展解放区内外贸易,筹集军用物资,严禁毒品、
迷信品等违禁货物输入,限制金银、粮油等战略物资流入敌占区,在解放区和敌
占区交界之交通要道处设立检查站查缉。 是年9月,诸莒支局迁至诸城西关,增
设稽征股, 辖诸城、管帅、洪凝子、石埠子4处事务所,管理集市贸易。为恢复
诸城境内市场商业,年底滨北发放给诸城无息贷款10万元(北海币)。1946年春,
诸莒支局迁往枳沟, 同时增设票照管理员、总务管理员。1948年1月,撤销诸莒
支局,成立诸城县工商局,1949年9月改为县政府工商科。
1950年,县工商科下达《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图暴利、抬高物价、扰乱
市场的奸商和小贩的通知》,并在县城、枳沟、贾悦、孟疃、程戈庄、相州、百
尺河、瓦店等较大集市增设牲口市。次年3月,成立城关、枳沟、贾悦、程戈庄、
相州、 百尺河等6处市场交易管理所,掌握市场动态,取缔投机商贩,保护合法
经营,安定民生。年底,诸城县政府制定了《诸城县市场管理规定》,发布各村、
集市张贴。1953年3月,撤销城关、枳沟、贾悦、程戈庄、百尺河、相州6处交易
管理所和各集的市场管委会,集市无人管理,粮商粮贩竞相抬价抢购粮食,物价
上涨。为此,同年8月又恢复被撤销的6处交易所。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市场粮食交易被取销。 1954年9月,对棉布、棉纱、棉花实行统购政策,禁止私
人经营。同时,花生全部由国家收购,不得进入市场交易。1957年,除对粮食、
油料、棉花、土布、土纱一类物资和生猪、烤烟、蚕茧、牛皮、猪鬃等二类物资
进行控制外, 其它物资不予限制,均可大量上市,自由交易。1959年9月,根据
国务院指示,社社成立市场管理所,增配专职人员41名,加强集市管理,发动群
众, 取缔无证商贩,集市贸易逐渐活跃。1961年9月,各公社成立市场管理委员
会, 全县管理人员增加到107人,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除粮、
棉、油、熟食、毛皮外,其它物资全部开放。1962年,实行夏粮征购入库结束后
开放集市粮食市场的政策,其间取缔粮商粮贩3076人次,打击蓄意扰乱市场的投
机倒把案16起,查处偷税漏税2514人次,共补税罚款51424元,维护了市场秩序,
稳定了集市物价。 1963年,在较大集市增设8处牲口市场,同时,加强对牲口市
场的管理,规定买卖双方交纳成交额0.5%的交易手续费,5%的交易税。1964年
10月,本着“以集筹集,以集建集和以旺养淡”的原则,交易管理部门开始收取
服务费,收费标准,耕畜为成交额的1%,粮、柴、猪、羊为2%;防疫部门在集
市为耕畜、大家畜防疫注射,收取0.05~0.20元的注射费。“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集市贸易被视为“滋长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集市商品紧张,黑市
抬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得以纠正,市场管理逐步
纳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并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1979年,除棉花、级内烤
烟和统购期间的统购品种不准上市外,农民个人生产的产品全部实行开放上市的
政策。1980年秋,积极发展队办商业,鼓励个体工商户上市摆摊、赶四集。1983
年,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工商局编印国务院颁布的《城
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4500多份,发至工商业户,进行宣传,明确合法经营与投
机倒把活动的界限,开展“明码标价、文明经商”活动。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
购制度,定购以外的粮食可自由上市。为发展“两户一体”,工商部门根据放宽
市场管理十项政策, 以改革的精神,与境内35处乡镇的100多个“两户一体”及
上海、 浙江、江苏、黑龙江、福建、临沂、日照、黄岛、烟台等6省11个县市建
立了信息联络, 发展横向交流,收集信息720份,编发17期、2860份,及时散发
给工商业户,提供服务。同时,在境内28个中型以上集市推行“编号定位、对号
入市”的管理办法,多方面为上市交易的县内外群众提供服务,使集市贸易兴旺
活跃。是年,工商部门开展对集市“脏、乱、差”综合治理和“五好”集市竞赛
活动,对迷信品和假冒商标、低劣变质、有毒商品以及荒诞淫秽书刊和黄色录音
录相带进行取缔,对缺尺少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及时查处。1986
年,22处乡镇工商所在集市普遍建立“咨询服务台”和“服务监督台”,设立公
平秤、 公平尺,年内接待咨询群众2700人次;城区“善人桥”市场160个个体摊
位中,开展了个体商品销售信誉卡的优质服务活动。1987年底,经过检查验收,
全市有30个集市被潍坊市命名为“五好集市”,其中辛兴大集被省授予“文明集
贸市场”称号。
第二节 工商企业管理
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在顺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是年,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原则,
由县供销社帮助贷款,组织个体手工业者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组。1953
年,根据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
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教育。 是年,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处,合作
组12个, 共320人。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禁止私营商业经营粮油,
取缔粮商粮贩。是年,全县有私营商业4235户,5340人,通过各种形式安排改造
596人。 1954年,棉花、棉布、棉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凭票供应,国营商业占
领了批发阵地。 是年, 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0处,合作组27个,社员、组员共
629人。
1955年2月, 根据山东省“私改会议”精神,县委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
并以工商科、统计科为主,连同手工业科、县供销社、工商联组成对私改造办公
室,以加强对“私改”工作的领导。是年,根据省“私改会议”提出的“全面规
划、统筹安排、经济改组、按行业改造”的工作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广泛
的宣传教育。同时,成立重点行业调查工作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普查,在
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私改工作。整个私改工作分贯彻政策、申请批准、
经济改组三个阶段进行。在贯彻政策过程中,注重从思想改造入手,组织私营工
商业者学习党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以先行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店、
组为例,进行现场教育,澄清了部分人“利用是假的、限制是真的、改造是厉害
的”等错误认识,认清了社会主义方向,纷纷申请走合作化道路。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经济改组的政策要求,清产核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全行业改造。改造的基
本形式是清资入股,统一核算。合作社、店,共负盈亏;合作小组股息分红,各
负盈亏。因境内无资本很大的私营工商业户,故无公私合营形式。在全县2845名
私营手工业者中,组织手工业合作社37处,284人;手工业合作组44个,1646人,
其余915人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 全县有纯商业户1372户,1716人,纳入各种不
同改造形式的1236户, 1564人,占私营商业总人数的91.15%。其中,县城纯商
业户549户,595人,由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食品、烟酒专卖、水产、油脂
7个公司和城关供销社分口进行改造,经过改造,组成合作商店2处,合作组4个,
合作小组33个,共542人;农村纯商业户823户,1121人,由各区供销社进行改造,
经过改造,过渡到供销社的67人,组织合作商店11处,合作小组50处,代购代销
店307处, 共1022人。全县有饮食663户,740人,经过改造,过渡到供销社饭店
的110户,130人,组成饭店22处;经营店外饭棚、饭摊的223户,264人;组成合
作小组14处,40户,56人;变为纯加工户的231户231人;共改造604户,681人,
占私营总户数的91.1%,总人数的92%。全县服务行业共160户,206人,经过改
造, 过渡到澡塘的5户,7人;组成5个合作组,25户,37人;余130户,158人仍
为自营,农闲经营理发、修鞋业。
1957年, 对私营工商业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私改机构撤销。
1958年,对已被改造的工商业户重新进行清产核资,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对
保留下来的个体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使其提高觉悟,走合作化道路,并做出
妥善安置,除允许县城598人和农村老弱病残的29人继续个体经营外,有487人被
安排到供销社,475人转入农业。至此,对私改造全面结束。
登记发证
国营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1956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办法》
规定, 对诸城酒厂、 交通火柴厂、 益民发庄等3处国营企业进行第一次登记。
1963年, 国营企业发展到57处,124个经营单位,通过对其全面登记,基本上掌
握了全县国营工商企业的建立和变更情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对国营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80年上半年,重新开始对国营企业的普查登记,6月底完
成登记发证工作, 共登记全民所有制工业40户,其中冶金、电力各1户,化学工
业4户,机械工业7户,建材工业3户,食品工业12户,纺织和缝纫7户,造纸工业
2户,其他行业3户,从业人员10260人。1981年4月,对国营、工商、交通运输、
建筑、饮食、服务等6个行业进行全面普查,符合登记条件的128户工商企业(其
中工业34户、 建筑、饮食、服务业各1户、商业91户)于年底换发了全国统一营
业执照。通过登记换照,对各类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核对, 建立起“经济户口” 。是年,共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国营工商企业
135户, 735个分支机构。至1987年,诸城市登记发证的国营工商企业共227户,
其中工业48户,农业系统企业2户,建筑业1户,交通运输3户,商业157户,居民
服务业13户,文化广播事业3户,从业人员达23793人。
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开
始对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是年,对全县17处区联社、39处商店、260
处分销代销店、 36处饭店、4处工厂、28处区办企业进行登记发证。1963年,对
境内合作方式的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整顿、登记,共有集体工商企业300处,
经营单位554个, 其中集体工业90户、100个单位,商业76户、320个单位,饮食
业104户、104个单位,服务业30户、30个单位。1966~1973年,企业登记发证工
作中断,1974年恢复。1976年底,主要对3104户集体工副业进行登记发证,其中
公社办91户, 队办2966户,学校办36户,街道办11户,从业人员24944人。1980
年对210处集体所有制工业单位全面进行普查登记,其中冶金工业6处,燃料、石
油工业各1处,化学工业21处,机械工业59处,建筑材料业48处,森林业7处,食
品工业24处, 纺织缝纫业24处, 造纸文具工业9处, 其他工业10处,从业人员
13863人。是年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省在诸城搞大队“双代”(代购、代销)店转队办商店试点,对转为大队自营的
736处“双代” 店,按集体商业登记发证。是年共核发社、队办工商企业营业执
照3890处,其中社办180处,大队办3710处。在社队办工商企业登记中有工业163
处,商业764处,交通运输业13处,建筑业28处,特种行业219处,修理业259处,
加工作坊1141处,饮食业218处,摊贩业2处,服务业1083处,1981年,对集体工
商企业(包括社队办工商企业、磨坊、红炉等)4239户,全面登记核发全省统一
营业执照,年底,建立了“经济户口”。1984年上半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
时, 则不包括队办磨坊、 粉坊、红炉等。是年,共换发集体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1847户。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队办的1894处商店和交通运输、服
务业转为个体经营,对1000户粉坊、磨坊、红炉不予登记。是年,登记集体所有
制工商企业1496户,其中工业586户,交通运输业13户,建筑业71户,农牧工业3
户, 商业609户,饮食业70户,服务业138户,电影业6户。1987年,登记集体工
商企业1802户, 其中农业3户,工业847户,建筑业96户,交通运输业7户,商业
715户,居民服务业101户,文化广播事业10户,金融企业23户。
个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清末境内个体工商业管理实行“匠籍”制度,凡编
入“匠籍”的行业,持有县衙颁发的执照,为合法经营,无籍经营则予以取缔。
清光绪年间,入籍经营商业达9231人,其中营商谋食于境外至青岛、烟台、奉天
等处3448人。民国4年(1915),诸城商会组建,时持牌营业的商号有“隆丰堂”
店、“丰利堂”店、“裕泰”钱号、“双兴”钱号、“通利”钱号、“永安”钱
号、 “维平” 钱号、 “瑞华春”杂货铺、“三合”杂货铺等共9家。民国19年
(1930),商会设办公室,下设12个董事,分别住林家村、百尺河、枳沟等区、
镇。商会在县城每天设市,进行商业登记管理,发给商户营业执照,收缴所得税。
同时规定,对几百元以下资金的小商户,需到商会注册方可开业。农村的商业户
由所在各区、镇的商会董事管理,不拿税,但要承担商会办公人员的工资和其它
费用, 还必须在流水账、清账上各贴印花税1元。小商户到青岛、潍县购货,所
需用现金到商会买出汇票。 是年, 商会签发营业执照的商户200家。 民国21年
(1932),到商会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商店340家,其中酒业87家,杂货业69家,
油业68家,染色业25家,布业23家,其他有药业、酱菜业、茶业、书笔业、粮肉
饭馆业56家。民国27年(1938),日寇侵占诸城,境内原有商业户多数携资外逃,
滞留者亦不能经常开业。之后,一些小商号逐渐开门,伪商会随之组建。各商户
对商会的经济开支负担愈来愈重,商会还对商户强行借款,到民国34年(1945)
4月底,商会借商户款竞达300多万元(伪钞)。加之宪兵、特务、伪官不时向商
户勒索,使许多商店相继倒闭,店主潜逃,境内个体商业处于窒息状态。
建国后, 个体商业开门营业者益多。 到1951年,个体工商户已由建国前的
224户,发展到3907户,其中手工业573户,座商380户,行商537户,摊商2417户,
从业人员共4440人。 是年6月,县工商部门依照中央政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
行条例》 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第一次登记发证。1952年,个体工商户达到
4046户。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工商业户减少。1957
年对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共登记发证1065户,从业人员1552人。1958年,
对个体工商业组织转办集体经营。1961~1965年,鼓励发展个体商业,恢复“货
郎担”。1966~1978年,个体工商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停止经营。
1979年后,个体工商业逐渐恢复发展。1981年,登记发证的木工、红炉、熟食等
个体经营户达1997户,其中城镇29户,农村1968户,从业人员2374人。1984年起,
对“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企业命名、开办条件、经营范
围、地点、请帮手带徒等政策放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到1987年,登记发
证的个体工商业户达12792户, 其中城镇229户, 农村12563户, 共有从业人员
19697人。
监督检查
1945年7月, 滨北工商分局诸莒支局成立后,即在辖区内市场查禁伪法币。
1946年10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反假与识别假北海币的通知》,将假币在市场上
当众销毁。夜间,在通往国民党反动军队的占领区边沿交通要道,设岗卡,查截
黄金、银元、油脂等,并禁止国民党占领区的日用消费品流入解放区,扰乱集市
贸易。
建国后,从1950年开始,教育个体工商业者爱国守法,端正经营方向,照章
纳税,检查打击图暴利、抬高物价的奸商活动。1951年,实行营业发证后,经常
检查取缔无证商贩,到集市购买粮、棉、油、布规定限额,取缔打击集市投机交
易, 外省商人进入境内集市交易, 需持其地区以上证照。1953年配合“三反”
“五反”,查处黑市交易。1954年,对严重扰乱市场、囤集居奇、掺杂使假的46
起粮商进行打击,到1955年,查获超出国家牌价抢购、外运不法粮商1739起,其
中6起交司法机关处理,作没收粮款处理的49起,限价迫卖的932起,批评教育的
752起, 稳定了集市物价,保证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落实。1962年,在集
市粮、肉、熟食逐步开放中,对私宰耕畜、抬高物价者进行监督检查,没收、补
税、罚款5.14万元,维持了市场秩序,促进集市贸易。此后,仍以取缔无证商贩、
查处投机倒把案件为市场监督重点。1978年后,本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教育
监督为主,惩罚为副的原则,监督、教育企业经营单位、个人遵纪守法,文明经
营,制定《服务公约》、《服务守则》。1983年,工商管理部门开始举办服务行
业技术训练班,为1321户个体工商户牵线搭桥,解决贷款,坚持经营。为适应改
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1984年设立经济监督检查机构,对工商管理范围内
构成的重大案件专事处理,到1985年,查处非法倒卖牟利千元以上的案件33起。
1986年加强对新兴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新发展的399处企业回访检查343户,回访
率占86%。 并结合整顿,检查了217个企业网点,查出变更项目不登记、超营范
围、 无证营业等问题的14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5.9%,同时,检查64家企业
71种产品质量,合格产品44种,合格率为62%。1987年,围绕整顿市场秩序,打
击非法活动,共查处假烟酒、伪劣食品、饮料、假化肥、农药等1400余种,价值
25万元,没收各种非法出版书刊120本,对11起重大违法案件罚没金额217367元。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注册
民国初期,境内未注册和管理商标。
1964年,诸城酒厂的“诸城”牌白酒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成为建国后境内办理注册的第一只商标。“文化大革命”中,境内常见的名牌商
品商标标识被列为“封、资、修”产物取缔。直至1979年,商标注册方得以恢复。
是年,注册的商标有“红雀山”、“潍河”牌浆糊。1980年注册商标有“茉莉”
牌棉纱、“雪花”牌云母电容器、“常山”牌水泥、“BOLY”釉面砖。1981年注
册商标8种。此后,每年均有商标注册。至1987年,全市注册商标总数为76个。
1979年后,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商
标使用管理。1980年10月,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对印刷企业和商标印刷管理的
六条规定》 ,1981年初,对县内2个印刷部门印刷的商标进行检查,查出未经批
准的11种商标共5.8万张,没收印版,销毁商标标识3.3万张,扣发负责人奖金;
查出并销毁冒牌“诸城串香”白酒商标70.9万张。同时,查处“大金鹿”自行车、
“景芝” 白酒、“大前门”香烟假冒商标等多起案件。1 982年,查处非法倒卖
“大金鹿”自行车商标标牌、青岛时装厂商标标牌和擅自印刷“精制糕点”标签
的案件3起, 没收销毁商标标牌、标签,限价迫卖冒牌车辆、服装,并给予经济
罚款。1984年,确定诸城县印刷厂、瓦店印刷厂为境内专承印刷商标单位,依照
商标管理规定进行印刷,对其他15处印刷单位采取不定期巡回检查的办法,进行
监督,以保护商标合法印刷,制止滥印。为促进注册商标的企业保管、使用好商
标标识, 1985年对县直23户工业、3户乡镇工业的32个注册商标进行商标管理人
员、档案、库房及使用商标手续、制度等10项内容的大检查,及时纠正了商标管
理中的问题。1986年,32家企业的44个注册商标中,使用正确的23个,合格率为
52.2%, 使用有问题的9个,占20.5%,未使用的12个,占27.3%。1987年,在
市直企业中配备商标管理员50人,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工作,
为企业设计、核转注册商标20件。
诸城市注册商标一览表 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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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使用商品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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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雀山 │浆糊 │贾悦面粉厂 │1979 ┃
┠─────┼───────┼─────────┼──────┨
┃潍河 │浆糊 │解留面粉厂 │1979 ┃
┠─────┼───────┼─────────┼──────┨
┃BoLy │釉面砖 │市陶瓷厂 │1980.11 ┃
┠─────┼───────┼─────────┼──────┨
┃茉莉 │棉纱 │市针织厂 │1981.1 ┃
┠─────┼───────┼─────────┼──────┨
┃雪花 │云母电容器 │市无线电厂 │1981.4 ┃
┠─────┼───────┼─────────┼──────┨
┃常山 │水泥 │市水泥厂 │1981.4 ┃
┠─────┼───────┼─────────┼──────┨
┃旭光 │摩托车 │市摩托车厂 │1984.4 ┃
┠─────┼───────┼─────────┼──────┨
┃潍河 │袜子 │市第二针织厂 │1981.9 ┃
┠─────┼───────┼─────────┼──────┨
┃解留 │菜刀 │解留农修厂 │1981.4 ┃
┠─────┼───────┼─────────┼──────┨
┃双菱 │电熨斗 │市五金厂 │1981.9 ┃
┠─────┼───────┼─────────┼──────┨
┃双元 │力车圈 │市车轴厂 │1981.9 ┃
┠─────┼───────┼─────────┼──────┨
┃常山 │乳制品 │市乳品厂 │1982.8 ┃
┠─────┼───────┼─────────┼──────┨
┃金刚 │压力机 │市锻压机床厂 │1982.8 ┃
┠─────┼───────┼─────────┼──────┨
┃百灵 │活性白土 │吕标化工厂 │1982.3 ┃
┠─────┼───────┼─────────┼──────┨
┃春波 │收音机 │市无线电二厂 │1982.6 ┃
┠─────┼───────┼─────────┼──────┨
┃BF │阀门 │市阀门厂 │1983.3 ┃
┠─────┼───────┼─────────┼──────┨
┃三环 │绝缘制品 │市绝缘材料厂 │1983.5 ┃
┠─────┼───────┼─────────┼──────┨
┃露山 │红砖 │市建材厂 │1983.3 ┃
┠─────┼───────┼─────────┼──────┨
┃美青 │袜子 │城关和平针织厂 │1983.6 ┃
┠─────┼───────┼─────────┼──────┨
┃诸城 │白酒 │市酒厂 │1983.7 ┃
┠─────┼───────┼─────────┼──────┨
┃锡山 │罐头 │市罐头厂 │1983.7 ┃
┠─────┼───────┼─────────┼──────┨
┃骆驼 │幅条 │市五金厂 │1983.12 ┃
┠─────┼───────┼─────────┼──────┨
┃潍河 │汽车配件 │市粉末冶金厂 │1983.11 ┃
┠─────┼───────┼─────────┼──────┨
┃银金 │晶体管零件 │市无线电零件厂 │1983.11 ┃
┠─────┼───────┼─────────┼──────┨
┃白玉山 │棉布 │市棉纺织厂 │1984.2 ┃
┠─────┼───────┼─────────┼──────┨
┃鲁钟 │白酒 │市酒厂 │1984.5 ┃
┠─────┼───────┼─────────┼──────┨
┃墨菊 │布鞋 │市鞋厂 │1984.12 ┃
┠─────┼───────┼─────────┼──────┨
┃华瑜 │糖果包装纸 │市造纸厂 │1984.11 ┃
┠─────┼───────┼─────────┼──────┨
┃古龙口 │白酒 │市酒厂 │1984.9 ┃
┠─────┼───────┼─────────┼──────┨
┃喜迎风 │白酒 │市酒厂 │1984.3 ┃
┠─────┼───────┼─────────┼──────┨
┃玲珑 │花边 │市工艺厂 │1984.6 ┃
┠─────┼───────┼─────────┼──────┨
┃诸丰 │水泵 │市农具厂 │1984.6 ┃
┠─────┼───────┼─────────┼──────┨
┃诸丰 │播种机 │市农具厂 │1984.7 ┃
┠─────┼───────┼─────────┼──────┨
┃密州 │电动机 │市电机厂 │1984.9 ┃
┠─────┼───────┼─────────┼──────┨
┃福星 │糕点 │市副食品加工厂 │1984.12 ┃
┠─────┼───────┼─────────┼──────┨
┃潍河 │粉碎机 │市农机修造厂 │1985.1 ┃
┠─────┼───────┼─────────┼──────┨
┃ZC │电瓷 │市电瓷厂 │1985.3 ┃
┠─────┼───────┼─────────┼──────┨
┃密州 │皮鞋 │市皮鞋厂 │1985.3 ┃
┠─────┼───────┼─────────┼──────┨
┃ZM │电瓷铁帽 │市铸造厂 │1985.6 ┃
┠─────┼───────┼─────────┼──────┨
┃利生 │纸制品 │市印刷厂 │1985.9 ┃
┠─────┼───────┼─────────┼──────┨
┃良丰 │碳酸氢铵 │市化肥厂 │1985.9 ┃
┠─────┼───────┼─────────┼──────┨
┃鲁玉春 │服装 │市服装厂 │1986.2 ┃
┠─────┼───────┼─────────┼──────┨
┃兰风 │服装 │市针织厂 │1986.2 ┃
┠─────┼───────┼─────────┼──────┨
┃鲁园春 │服装 │市服装厂 │1986.2 ┃
┠─────┼───────┼─────────┼──────┨
┃鲁育花 │服装 │市服装厂 │1986.2 ┃
┠─────┼───────┼─────────┼──────┨
┃永字 │渗硼剂 │市热处理材料厂 │1986.3 ┃
┠─────┼───────┼─────────┼──────┨
┃征程 │铸造配件 │市合金铸造厂 │1986.3 ┃
┠─────┼───────┼─────────┼──────┨
┃芦河 │橡胶制品 │市第二橡胶厂 │1986.3 ┃
┠─────┼───────┼─────────┼──────┨
┃潍河 │腐竹 │市腐竹厂 │1986.3 ┃
┠─────┼───────┼─────────┼──────┨
┃鲁航 │啤酒 │86273部队啤酒厂 │1986.4 ┃
┠─────┼───────┼─────────┼──────┨
┃华宇 │家具 │市家具总厂 │1986.4 ┃
┠─────┼───────┼─────────┼──────┨
┃鸣飞 │家禽脱毛机 │市轻工机械厂 │1986.4 ┃
┠─────┼───────┼─────────┼──────┨
┃潍河 │水泥 │市第二水泥厂 │1986.6 ┃
┠─────┼───────┼─────────┼──────┨
┃喜庆 │挂面 │市面粉厂 │1986.8 ┃
┠─────┼───────┼─────────┼──────┨
┃MZ │配合饲料 │市饲料公司 │19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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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凤 │三聚氰铵 │市化肥厂 │1986.10 ┃
┠─────┼───────┼─────────┼──────┨
┃春牛 │糕点 │相州副食品厂 │1986.11 ┃
┠─────┼───────┼─────────┼──────┨
┃飞洋 │糠醛 │市糠醛厂 │1986.11 ┃
┠─────┼───────┼─────────┼──────┨
┃超然 │合面机 │市食品机械厂 │1987.3 ┃
┠─────┼───────┼─────────┼──────┨
┃顺河 │罐头 │芝灵阳春罐头厂 │1987.2 ┃
┠─────┼───────┼─────────┼──────┨
┃茁山 │果脯 │市社会福利果品厂 │1987.3 ┃
┠─────┼───────┼─────────┼──────┨
┃鹏杰 │糕点 │市第四食品厂 │1987.3 ┃
┠─────┼───────┼─────────┼──────┨
┃人字湾 │罐头 │市第二罐头厂 │1987.4 ┃
┠─────┼───────┼─────────┼──────┨
┃虎 │饲料 │市外贸饲料厂 │1987.4 ┃
┠─────┼───────┼─────────┼──────┨
┃古钟 │罐头 │市龙宿罐头厂 │1987.5 ┃
┠─────┼───────┼─────────┼──────┨
┃杰月 │珍珠霜 │市日用化工厂 │1987.5 ┃
┠─────┼───────┼─────────┼──────┨
┃诸华 │辣酱醋 │市酿造工厂 │1987.6 ┃
┠─────┼───────┼─────────┼──────┨
┃春霖 │罐头 │枳沟镇罐头厂 │1987.5 ┃
┠─────┼───────┼─────────┼──────┨
┃诸荣 │果酒 │市第一葡萄酒厂 │1987.7 ┃
┠─────┼───────┼─────────┼──────┨
┃丽春园 │罐头 │吉利罐头厂 │19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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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州 │罐头 │市肉联加工厂 │1987.9 ┃
┠─────┼───────┼─────────┼──────┨
┃密州桥 │圆火腿 │市肉制品厂 │1987.11 ┃
┠─────┼───────┼─────────┼──────┨
┃密州 │粗纺毛呢 │市第一毛纺织厂 │19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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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灵 │汽酒 │市饮料厂 │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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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泉 │食醋酱油 │市酿造厂 │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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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
境内广告管理始自1982年。是年,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诸
城县广播站办理广告业务的申请,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凡经诸城县人民广
播站电视台承办的经济性、服务性广告,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外地
来办理行医广告者,须持当地卫生部门许可证明;办理工业名牌产品的广告,须
有获部、省、市名优产品的证书。1983年,核准登记发给诸城师范、诸城县文化
馆经营绘制广告的“营业执照”。1984年秋,为加强户外、街道广告管理。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单位核定。 城内街道广告牌、广告栏设置点16处。1985年8
月,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广告张贴管理的布告》,发至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
门。尔后,开展广告管理整顿,对城乡张贴的广告进行清刷、整理、建设。1987
年, 对广播、张贴之广告实行审查把关和定期险查制度,年内共组织6次检查,
查出违章张贴广告51处,清刷违章广告158张,并对各店堂门前广告牌进行整顿,
制定规格,设计多样,力求达到市容整洁、环境美化的标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建国前,境内城乡经济合同订立,极少经官方办理。新中国建立初期,经济
合同事宜由县财委主管,处理无效时,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958年后,经
济合同制一度废止,1962年恢复,但其事务甚少,1966年再度废止。1979年重新
实行经济合同制度。
签约鉴证
1980年9月, 诸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科,当即在城关公社、
百货公司、 土产公司3个单位进行经济合同制试点,共鉴证经济合同60份,总值
538.53万元,其中工商合同7份,总值488.14万元;农商合同2份,总值2000元;
其它合同51份,总值50.39万元。1981年,签订经济合同3426份,总值5503万元,
鉴证509份, 总值208万元。是年,合同履约率达94.1%。1982年7月,宣传、实
施《经济合同法》,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群众法制观念,全年签约合同5235
份,总值6832万元,其中鉴证的合同919份,总值876.5万元,鉴证率上升为18%,
合同履约率为98%。1983年,经济合同制向广度、深度延伸,从县到公社、队普
遍建立合同管理网,县直工商企业单位配备了专管或兼管合同管理员,县主管部
门对有关指令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商合同,开始实行备案管理,是年,签约
合同16195份, 总值36649万元。其中1起合同在备案中被认定带有欺骗性质,经
查证属实后及时作了处理, 避免了1起重大经济损失。1985年,经济合同重点转
向农村粮、棉、油、猪等定购合同,共签约各类合同366130份,总值达8303万元,
鉴证率分别为65.9%、 78.28%。 其中农副产品定购合同241231份, 总值金额
61632万元,分别占签约合同总数的65.9%、74.2%,履约率达100%。1986年,
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份数比上年下降45.1%,总值下降12.5%,然鉴证合同份数、
总值率却比上年分别增长25.8%、7.82%。1987年,全市在工商企业建立经济合
同管理机构181 3个, 占应建单位的89%,配备专业或兼职管理员1899人,通过
培训、 考核,发放了合格证书。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3502份,总值1852.6万
元,分别占鉴约合同的4.8%、6.7%。
调解仲裁
1980年9月, 境内设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即着手调解合同纠纷,多数争议
在调解中得以解决,个别调解无效给予仲裁。1981、1982两年调解合同纠纷29起,
争议金额37360元。 1983年3月,仲裁1份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由被诉方赔偿经
济损失2760.62元, 承担案件受理费,工期顺延83天,并印发了诸[1983]仲裁
第1号《仲裁决定书》 ,维护了经济合同的严肃性,影响很大。1984年,在调解
34起合同纠纷中,基层经济合同管理小组调解的25起,总争议金额18.5万元。全
年正式立案的9起。 此后继续坚持“依照法律,先行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并
在城镇、乡村农工商企业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6年,受理经济
合同纠纷68起,争议金额26.5万元,确认无效的5起,仲裁1起。1987年,受理调
解合同纠纷15起,被潍坊市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有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