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债券
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根据《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县内由财政部门牵头,
成立公债发行委员会,广泛宣传、发动,由银行部门首先向机关、厂矿、企事业
干部职工代理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 是年发行5万元。翌年,扩大到农业生产
合作社社员,共认购25万元。1956、1957两年共认购49万元。1957年对1954年发
行的公债券还本付息兑清。1958年又发行44万元,至此,全县自1954年共发行公
债123万元。 1959年,经济建设公债停止发行,除以兑付的1954年公债,对1955
年以后发行的公债,每年按比例抽签对号兑付。到1969年全部兑付清。
国库券
1982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国库券认
购办公室,开始办理国库券认购业务。利率为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购买年息
4%, 个人购买年息8%。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认购,是年,全县认购国库券185.6
万元, 超过认购计划的11.1%。 1983年认购186.7万元,超认购计划的9.6%。
1984~1987年4年共认购1132.0万元,超过认购计划的9.8%。1986年开始兑付,
到1987年已兑付132万元,其中利息25万元。
股票
1954年, 境内推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股票。是年4月,首先在浯河区徐洞乡进
行试点, 由群众自愿参加信用合作社,自愿交纳股金,每股金2元,一户一股、
一人一股、一人多股不限,按股发给股票(代社员证)。入股后,由该信用社年
内有计划地按股金20%计算分红;社员退股,可于年终结算一个月之前提出申请,
于决算后一个月退还股金。社员死亡,股金归为合法继承人。是年,全县入股社
员占全县农户的80%,股票达152011份,股票金额304022元。尔后,股票增加极
少,1987年累计股金为46.5万元。
第二节 侨汇
境内在侨汇管理上,实行“保送、保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为
服务侨胞,沟通汇路,便利侨汇,依照国家规定对其优待利率,积极做好侨汇解
付工作。诸城自1955年开始办理侨汇业务,是年经办6笔,金额881元。此后,经
办侨汇笔数、金额不断增加,但每年总额一般在2000元左右,最多为5000元左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侨汇剧增。1980年达到120笔,侨汇金额22739元。
1983年增加到228笔,86139元,比1977年分别增加3.9倍、6.4倍。1987年侨汇金
额增至108589元。1977~1987年,共办理侨汇1366笔,784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