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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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
临朐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废气对水质和大气的污染,工业废渣、农药
及噪音次之。
一、废水
1955年,临朐皮革厂投产,县内始有工业废水污染。1958年后,工厂增多,
废水污染随之日益加剧。 据1985年调查:城区各工厂日排废水2.7万吨,其中化
肥厂、造纸厂、焦化厂、催化剂厂4家工厂日排废水1.89万吨。废水携带挥发酚、
硫化物、氰化物、悬浮物等有毒物质流入弥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1987年,废
水排放量为1067.5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852.07万吨。

二、废气
城区大气污染,主要是工业锅炉、窑炉燃煤排出的烟尘所致。1987年,有半
吨以上工业锅炉125支, 年排放废气31.56万标立方米, 其中二氧化硫
12214.77吨, 烟尘5906.19吨。各乡镇的厂矿所排废气,对大气也有不同程度的
污染。

三、废渣
临朐排放废渣的厂矿,主要有五井煤矿、焦化厂等21家,据1980~1984年统
计, 年均排放量36.25万吨,其中煤矸石20.19万吨,煤泥10.61万吨,粉煤灰、
炉渣5.19万吨,冶炼废渣0.12万吨,工业垃圾0.08万吨,其他0.06万吨;能造成
污染的5.39万吨, 占总排放量的14.9%。另有医疗单位排放的废弃物223吨,对
环境也有污染。 1987年废渣排放量为21.54万吨,其中冶炼废渣0.08万吨,粉煤
尘0.14万吨,炉渣1.59万吨,煤矸石18.6万吨,其他1.13万吨。

第二节 环境监测
1976年5月, 临朐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11月,开始对地下水、地表水和
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 1980年9月,临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后,环境监测工
作进展较快。至1981年11月,取得各种监测数据1939个,基本摸清县内污染物的
来源、种类、浓度。此后,在冶源水库、三里庄、窦家洼、粟山等地设弥河水固
定监测点, 在县城选取县府、木器厂、南关和化肥厂4眼水井为地下水监测点,
定期取样化验,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数据。

第三节 污染治理
临朐县于1975年开始治理废气污染, 具体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6
年5月后由环境保护办公室管理。1978年6月,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后,环境保
护办公室更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4年4月,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与建委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10月,设临朐县环境保护局。
临朐县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提出的“五年控制,十年解决”的要求,贯
彻“防治结合, 以防为主, 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于1979年
制定“三废治理综合利用规划”。环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民对
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治理上从技术改造、改革工艺、更新设备着手,减少污染
物的排放量;辅之以重点投资扶持和经济制裁等措施,促进环境污染治理。1984
年,县制定环境保护“七五”规划,付诸实施后,取得较好成绩。

一、废水治理
工业废水是临朐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除征收排污费外,重点
搞好废水的净化处理工作。1980年10月开始,对造纸厂、焦化厂、木器厂等12个
废水排放大户征收排污费, 至年底共征收29217.6元。与此同时,上述各厂积极
自筹资金治理废水,环保部门也支持部分资金用于治理废水。至1982年底,已有
4个单位对废水进行治理。 焦化厂采用闭路循环处理炼焦废水,每天减少污水排
量3000余吨;造纸厂建成白水回收装置,利用射流气浮原理净化制纸废水,降低
废水排量20%;木器厂结合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纤维板车间的原工艺进行改
革,将酚醛胶改为血粉胶,消除了大量挥发性酚;县医院安装医疗污水自动消毒
装置。1983年后,各厂矿进一步重视废水治理。城建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坚持执行“主体工程与治理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规定,造纸厂、木器厂、焦化厂、化肥厂等7家工厂与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同时竣工的污水过滤池,均发挥效益。自1981~1987年,环保部门向各
厂矿投放污染治理资金217.56万元。焦化厂经过综合治理,使废水不再外排,每
年可节煤3360吨,节水64万吨。1984年6月,对木器厂、公路站、县府、南关的4
眼水井进行监测化验,井水水质均无污染。1987年,窦家洼测点的监测结果为:
弥河水中挥发酚由1985年的0.54降为0.086, 氰化物为0.674,砷为0.113,硫化
物0.94, 六价铬为0.101,均比1985年有所下降;汞、镉、铅、铜均未检出,弥
河水开始变清。

二、废气治理
1975年,开始治理废气和粉尘,到1982年,共改造工业窑炉、锅炉、民用灶
148支, 每年可节约煤1008吨,减少排放烟尘49吨,二氧化硫60吨。焦化厂建成
废气处理装置, 年处理硫化氰95吨, 回收硫磺70吨;土窑炉全部由“六六型”
高炉代替, 烟尘排放量锐减。化肥厂原有的3支锅炉经改造后,除尘率达75~90
%;造气炉的烟囱,自1985年起采用两级湿法除尘,黑烟基本消除。缫丝厂改革
炉灶后,排烟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废渣治理
1987年末,县内废渣堆放总量为245.87万吨,占地6.98万平方米,其中煤矸
石为大宗。煤矸石部分用于制砖,煤灰炉渣则填坑垫洼,基本上得到利用。

四、农药污染及噪音治理
可湿性“六六六”粉剂虽禁用,其他农药污染尚无具体治理措施。
1985年后,噪音污染开始引起重视,主要是县城来往车辆及高音喇叭的噪音,
使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遭受污染。1986年12月,临朐县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
委员会、公安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遵照省、市的指示,提出控制噪音污
染的意见,经县政府批准转发。控制的主要措施是:所有单位的车辆超过规定声
级值的喇叭,必须更换低响喇叭,否则交通部门一律不予年检;拖拉机、大型运
输车不准在民主路南段行驶,特殊情况经公安局、交通局批准方可行驶;凡在居
民区、机关学校、医院区域内的施工机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措施,否
则不准使用;各商店、门市部一律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做宣传,凡不合规定的,限
期更换; 对违犯规定和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和纠正。1987年4月,监
测站对五井煤矿的引风机、水泥厂的球磨机、造纸厂的切草机、食品厂的鼓风机、
鞋帽厂的塑料切割机、 化肥厂的造气鼓风机进行噪音监测,高者112分贝,低者
85分贝。同年下半年,食品厂添置消音器、建消音室,锅炉噪音由原来的85分贝,
降为50~60分贝;其他厂矿企业亦开始重视噪音治理;县城商店、门市部宣传所
用的音箱移入室内;民主街南段只有施工运料、粪便清扫所用拖拉机通行。城区
噪音污染治理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