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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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年以前,县内人烟稍稀,自然生态较为平衡。但因临朐县地貌南高北低,
降水量南部多于北部,夏季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极易造成水土流
失。民国时期,因战争及日伪、国民党军队的摧残,林木减少;群众因生活所迫,
垦荒种粮,刨草作炊,林草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水旱灾害几乎年
年发生。弥、汶河沿岸十万多亩耕地年年遭受不同程度的旱涝灾害,百多个村庄
受到洪水威胁。山丘地区地薄土浅,粮食产量低而不稳。1948年,全县仅存极少
残林,水利工程一无所有,水土流失面积达160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7.2%。
建国初期,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先从工程措施入手,政府在经济上给以扶持,发
动群众修建部分谷堰、缓水坝等滞水保护工程和蓄滞并用的湾塘工程。1956年后,
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以恢复、增加林草植被为主的治本阶段,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
造林运动,基本恢复了弥、汶河上游的林木植被。同时,兴办国营林场和社队林
场, 先后建成塘坝370处,对拦洪抗旱起了积极作用。在1958年“大办钢铁”运
动和以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林木植被一度又遭破坏。1963年,县成立水土保
持委员会,本着治表与治本相结合,治山与治水相结合的原则,划分流域进行综
合治理。 全县由点到面,开展以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为单位的300多个小流域的
治理工作,加强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
滥。部分水利设施遭破坏,林木被毁,但全县人民仍排除干扰,农田基本建设从
未间断。
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对部分荒山荒滩实行开发性承包,推
行护林、护坡、护山责任制,注重科学管理,讲求实效。1981年,在石家河乡辛
庄成立县水土保持试验站,是省内唯一的沙山区水土保持试验单位。该站对辛庄
周围8.34平方公里流域进行全面勘测,1982年正式投入实验。站内拥有水文观测、
气象观测和水土资料化验3套试验设备, 建有观测桥、沉沙地、气象观测场、试
验小区4类17处试验设施, 同时进行50多项地面、气象观测和20余种应用技术研
究,已取得初步成果。
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至1987年,全县建有水平梯田34.09万亩,沟坝
地5.47万亩; 治理大小河道36条;营造水土保持林57.72万亩;种草0.88万亩。
治理面积772.6平方公里(折115.89万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