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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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末民初,县内无专门机构管理林业。1920年县设劝业所兼管林业。1923年
劝业所改为实业局,1928年实业局改为建设局,林业事务由建设局主管,具体业
务由林业技术员承办。1933年建设局改为县政府第四科,有科长、技术员、科员、
工程师等14人。
1948年全县解放后,林业由县实业科管理。1949年实业科改为建设科。1951
年9月县设林业所,编制6人,自此始有专管林业的机构。同年,在重点山区及平
原绿化区的大关、 九山、南流、五井、纸坊建立5处林业工作推广站,共配备19
人。1955年林业所改为林业科,编制10人。1956年林业科改为林业局,下设蚕业
组, 人员增至29人,并先后增设蒋峪、寺头、冶源、尧山、胡家庄5处林业工作
推广站。1964~1965年,对各公社林业工作推广站进行合并调整,县成立林业大
站, 将原17处林业工作推广站并调为5个县属林业分站,每个分站统辖几个公社
的林业工作。 营子林业分站统辖营子、尧山、龙岗、柳山4处公社;蒋峪林业分
站统辖蒋峪、大关、白塔3处公社;寺头林业分站统辖寺头、九山、鹿皋3处公社;
五井林业分站统辖五井、 杨善、冶源、城关4处公社;辛寨林业分站统辖辛寨、
七贤、 杨家河3处公社。1966年撤消林业分站,恢复原17处林业工作推广站,共
配备35人。1984年4月。将人民公社改为28处乡(镇),每乡(镇)设林业站1处,
共有57人。1987年6月林业站下放给各所在乡(镇)政府领导。
1981年12月,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建立(1987年划归嵩山林场),配备10人,
具体负责木材、枝柴及其他林产品的购销工作和协助处理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同
年,成立森林保护工作站及果树站。自1981年10月~1984年10月,先后设立蒋峪、
九山、大关、五井、寺头、杨家河、石家河、沂山、箕子山、白沙、石佛11处木
材管理站, 负责管理木材购销及监督所辖区内木材的采伐,1987年6月,建种苗
站。
1987年末,林业局直属单位有林业站、果树站、森林保护工作站、种苗站,
全县林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11人。

第二节 病虫防治
一、病害
县内林木病害主要有苗木立枯病、杨树腐烂病、杨树溃疡病、毛白杨根瘤线
虫病、毛白杨锈病、落叶松枯梢病、刺槐腐烂病、松疱锈病、泡桐丛枝病、泡桐
腐烂病、山楂白粉病等。
临朐县防治上述病害措施有三:一是加强水、肥、土的管理,增强树势提高
抗病能力;二是药物防治;三是加强检疫工作。1983年,遵照国务院发布的《植
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实施细则要求,临朐县制定《植物检疫》具体实施细则,
本着"不传病于人,也不引病入内"的原则,对森林植物产品调出调进,进行严格
检查,以防病虫害传染。县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白杨透翅蛾、青杨枝天牛、刺
槐种子小蜂、美国白蛾等害虫及苹果、葡萄、松、刺槐等病害共23种。1987年,
全县森林发生病害面积6082亩,投资11857元,全部进行防治,成灾面积极少。

二、虫害
虫害有地下害虫、食叶害虫、枝干害虫和果实害虫。地下害虫主要有金龟子、
蝼蛄、金针虫、种蝇、地老虎、大灰象甲等。食叶害虫有赤松毛虫、油松毛虫、
杨树天社蛾、柳树天社蛾、柳毒蛾、柳天蛾等20余种,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赤松
毛虫。 1982~1983年,松毛虫危害面积4万亩,成灾面积近1万亩,吃死松树800
多亩, 最多单株虫口率高达1400头,平均单株虫口率为470头。枝干害虫主要有
光肩星天牛、桑天牛、青杨枝天牛、白杨透翅蛾、柳瘿蚊等20余种。其中青杨枝
天牛对平原、 河滩的杨树幼苗危害最重,它能钻至树木髓心,使杨树成为"小老
树"。 果实害虫主要有刺槐荚螟、栗实象鼻虫、桃蠹螟等,其中桃蠹螟对桃和板
栗危害最重,故有"十桃九蛀"之说。临朐县从1956年行始,即采取"治早、治小、
治了"的方针, 用人工捕捉、药剂防治、生物防治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为有组
织有领导地进行森林保护工作,县林业局于1981年10月成立森林保护工作站,配
技术干部3人, 负责全县范围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做好森林植物的病虫检
疫,杜绝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制定和提出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及具体实施
措施;指导国营林场及社队林场的林木病虫害防治的技术工作;搞好森林环境的
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特别是森林食虫天敌及益鸟的保护工作;搞好森林防火工
作。全县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上,以防治松毛虫成绩较好,其他病虫害防治多局限
于单一的药物防治,防治面窄而小,成效一般。
人工防治:人工防治宜于小面积、小规模的捕杀害虫,集中时间和力量,采
取摘茧采卵、捕捉老熟幼虫、清理场地或灯光诱杀等法。
药物防治:药杀初孵群集的幼虫为主要办法。采用多种药剂混合用或轮施,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喷洒、烟熏、刮环涂药、毒笔刮枝涂环等法消灭虫害。1985
年,沂山林场刮皮涂环4000亩,除虫率为26~45%,每亩费用仅0.95元。用此法
防治松毛虫,既经济又能保护松毛虫的天敌,且效果较好。1987年全县森林虫害
发生面积17382亩, 其中松毛虫16582亩,杨树虫800亩。采用化学药物防治,耗
资52904元,取得明显效果。这年因虫害和病害森林死亡面积共350亩,占受灾面
积的2%。
生物防治:生物防治一是以虫治虫。赤眼蜂、瓢虫、食卵蝽能捕食蚜虫,螳
螂能捕食天蛾幼虫,肿腿蜂能抑制天牛、松毛虫。二是以菌治虫。1975年九山林
场土法生产松毛虫杆菌,共防治1536亩,收到初步效果;1983年,该场防治面积
为352.5亩, 杀虫率为70~88.6%。三是以鸟治虫,各林区严禁捕捉益鸟,大山
雀、灰喜鹊能捕食松毛虫,每只鸟的捕虫效果能保护一亩松林。嵩山林场益鸟观
察组的孟繁玉自学有关鸟类的书籍,观察记录多种鸟的特性,熟悉并掌握了多种
候鸟、留鸟和迁徙鸟的活动规律。观察组在密林深处悬挂350个人工制作的巢箱,
招引益鸟率达63%, 使1800亩松林有虫不成灾。1981年,嵩山林场益鸟观察组
鉴定了临朐县的11目、 29科、106种食虫性鸟,制作了52种114件鸟标本,其中5
种12件被省、市采用,并写出调查报告13份。
飞机防治: 1968年临朐县首次雇用潍坊二十里堡机场的飞机防治松毛虫。
1969、1971、1972、1975年又4次用飞机撒药防治。分别在辛寨、龙岗建临时机
场, 5次飞防, 喷撒面积10万余亩,除1971年的一次外,其余4次效果都较好。
1971年松毛虫害最严重,受灾面积10万亩,虽经飞防,但未达到预期目的,因而
1972年出现大面积森林死亡,全县被松毛虫危害致死的松林6万多亩。

第三节 防火防盗
沂山、 九山、嵩山3处国营林场,于1982年设公安派出所,负责森林治安,
处理盗伐和火灾事件。每个林场的各林区共设护林点20个,设有专职护林员,巡
护森林防盗防火。嵩山林场有防火线10公里,沂山、嵩山、丹崮林场各设了望台
1处。 国营4处林场共有通讯线路59公里。各林场重要路口设"宣传牌"、"入场须
知"牌,入山要经过检查,以免将火种和易燃品带进山林。
社队林木集中地区,设护林联防组织,群众订立护林公约,划分护林责任区,
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组织群众护林,对护林有贡献的进行奖励。1987年全县
发生森林火灾5起,灾区面积200亩,经抢救后成灾面积40亩。11月,九山林场护
林防火的先进事迹由山东省电视台拍摄成新闻片。同年,由省林业厅公安处为沂
山、九山、嵩山林场安装的电台及对讲机,均已投入使用,为护林防火提供了先
进通讯工具。

第四节 林木采伐
林场对林木的采伐,本着消耗量低于增长量的原则。国营林场采伐林木,需
由省批准, 采伐后,按计划补植更新,以期达到"一定要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4个国营林场到1987年,累计采伐等内材7576立方
米,小规格材12389立方米,森林采伐面积10410亩。集体采伐林木,须由本单位
将采伐与更新计划写出报告,由乡镇政府审核转由县林业局和县政府审批。但在
具体实践中,有的单位在林木的营林期间未能做到着眼于提高林分的产量和质量,
从而进行合理的、必要的定性定量采伐,而是采取急于向林地要木材,搞掠夺式
经营,因而破坏了林分内部的结构,影响了森林环境的形成。据县1983年农业普
查资料,全县老少三四代的林地有2307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