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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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经济生活
建国前,在封建社会制度下,临朐农村各阶层的经济生活,以剥削和被剥削
而存在鲜明差别。 清代临朐人马益著在他的《庄农日用杂字》中,曾以"说的咱
家话, 财主却不然"的大段文字,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当时贫富悬殊的生活现实。
1945年土地改革之前的农村,以地主、富农为代表的富裕生活阶层,约占总人口
的4%; 中等生活阶层(以中农为主)约占总人口的30%;其余绝大多数农民生
活贫困。富裕阶层依靠剥削过活,其生活水平一般是食有净粮白面,住有宽房大
院,穿有细布绸缎,行有驴、马骑坐;巨家富户的生活水平则更高一些,但县内
为数极少。
广大劳苦群众,遭受封建剥削。其中中农生活略好一些,至多不过勉强自给。
大量贫苦农民的生活则如民国《临朐续志》所载:"贫者粗粝蔬菜,犹虞不给","
不遇岁时伏腊, 一家鲜尝荤焉。"其住房,大多为土墙草顶,低矮窄狭。南部山
区有些农户则全以石块筑屋,俗谓"石屋子",透风撒气,难以挡寒。有的全家老
小挤于一室睡土炕,铺光席。其穿衣,多为粗布自缝,补丁连片,常常棉(衣)
改单(衣)、单改棉,一年四季一身衣服,少儿夏季赤脚光体,不因天热,只为
节俭;妇女配戴首饰者,也是"首饰无多用,假的就省钱。"1938年日军侵占临朐
后,烧杀掳掠,国民党军队横征暴敛,加之连年灾荒,致临朐境内土地荒芜,贫
苦农民"蔬菜半年粮"的生活尚难为继,至1942年前后,贫穷悲苦达到极端,数日
不见一粒粮,靠食草籽、树叶、树皮、野菜维系生命,饿死者暴尸荒野,幸存者
四散逃生,全县38万余人,苟生于当地者仅8万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临朐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剥削制度,恢复发展生产,走
合作化共同富裕的道路,农民经济生活逐步好转。50年代起,渐次结束糠菜半年
粮的历史,住房、穿衣等亦开始改善。尔后,由于"大跃进"造成经济困难,致使
1960年前后几年,农民生活下降,再度出现糠菜代粮的现象。经过国民经济调整,
生活水平随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而提高。 60年代和70年代, 农民人均口粮一般在
150~200公斤, 少数年份分配超过200公斤。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统销补充和
自行购买。食粮以小麦、玉米、地瓜(干)为主。自60年代起,农民住房渐次以
新土房替代陈旧危房,穿衣多是机制细布,逐渐添置自行车、暖水瓶、收音机、
取暖炉等日用品。70年代,农户添制木制家具和铝制炊具,化纤衣料盛行。临朐
农民有节俭传统,虽生活好转,仍不尚浮华。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婚丧嫁娶
花费从简,一般开支三五百元;节令、宴客讲究经济实惠,农家宴席一桌十几元
左右。
进入80年代,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政策,首先惠及农村,农民生活水平随
经济实力的扩大迅速提高。一是吃粮增多。1984~1987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都
在340公斤以上,年均343.4公斤。食粮结构以小麦为主,玉米为辅,县内传统主
食煎饼在平原区已仅作生活调剂之用。二是住房充足,至1987年全县已有1310个
自然村按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其中165个已建成新村。农民的新房80%以上为砖
木结构,宅基地0.2~0.3亩,房宽5~7米不等,大方格玻璃门窗,采光良好。人
均住房由70年代的9平方米增加到15.8平方米。 三是服装质量提高。一般农民春
夏秋冬按季换装,衣料多为中高档化纤制品,部分人穿高级毛料服装。多数家庭
平均1人1套被褥,并有蚊帐、窗帘、床围之类。四是中高档家具增多。诸如大衣
橱、沙发、钟表、电风扇等,几乎为一般家庭必备,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
轻骑、摩托车、拖拉机等,已为许多家庭所有,少数农户拥有楼房和汽车。
临朐南为山区,北为平原,因生产条件不同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农
民经济生活上的南北高低不等。1987年,北部平原区的杨善、临朐两乡镇人均收
入543.9元,人均占有粮食450.2公斤,分别比全县平均数高21.1%和27.6%。其
中临朐镇兴隆村人均收入超千元。 大关、 九山两个南部山区乡镇, 人均收入
266.3元,人均占有粮食233.7公斤,分别比全县平均数低40.7%和33.8%。全县
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的62612户251640人,均在南部山区一带。
80年代农民经济生活提高较快,但某些乡村也受高消费思潮影响,婚丧嫁娶、
节令宴客、人情世事,出现讲阔气闹排场之风,横比竖攀,档次渐高,影响生产
与生活的正常发展与提高。
表5-4 1987年农村百户主要耐用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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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单位 │数量 │品名 │单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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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辆 │114 │大型家具 │件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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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 │架 │48 │收音机 │台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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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 │只 │74 │黑白电视机 │台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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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 │只 │136 │彩色电视机 │台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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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风扇 │台 │9 │收录机 │台 │10 ┃
┠─────┼────┼───┼────────┼────┼──┨
┃洗衣机 │台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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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经济生活
建国前,临朐县解放区的脱产干部实行供给制,供给项目有伙食费、服装及
少量津贴等。小学教师每月发口粮25公斤,津贴3至5元。1950年,对供给制人员
的伙食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同年,对一部分建国后参加工作或家庭负担较重
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接收留用的民国时期的公教人员实行工资制(教师实行薪粮制,
月发小米50~75公斤) 。企业从1952年推行八级工资制。1955年7月,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 并于次年7月进行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政府机
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6.6%和19.12%。 1959~1984年,
国家多次调整职工工资。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机关、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
位列入工资改革范围的职工共8378人, 人均月工资增17.71元;全县企业列入套
改范围的共5583人,人均月工资增16.79元。
198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139元,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年平均工资1037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07.5%和121.6%。1987年,据对百户
职工抽样调查,户均年消费食用动、植物油22.3公斤,肉类37.5公斤,蛋类34.6
公斤,食糖5.5公斤,牛奶2公斤,蔬菜367公斤;百户拥有自行车183辆,黑白电
视机51台,彩色电视机42台,洗衣机64台,电冰箱1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