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疾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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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机构
一、县人民医院
1950年3月, 县机关医务所与县推进社医药部合并,在冶源组成县卫生院,
医务人员10人,设门诊、药房、治疗室,有病床15张。1952年,益临县卫生院撤
销并入临朐县卫生院。 1953年6月,县卫生院迁至临朐城南关,增设化验、手术
室。1955年增设中医门诊和中药房。1958年10月,更名为县人民医院。1960年,
院内设内、 外、 妇产、 中医4个科室,医务人员增至108人。1963年设X光室。
1975年, 设五官科、放射科。此后,医院不断扩建。至1987年,院内有门诊楼1
座,病房楼3座,总建筑面积16850平方米。设有内科、外科、妇产、小儿、中医、
五官、传染病、中西医结合、放射、检验、胃镜、心电图、理疗、手术等40多个
科室, 病床272张。全院327人,医务人员277人,其中主治(管)医师23人,医
师级100人,医士级126人。
二、县分院乡、镇医院
1950年, 益临县在柳山(当时柳山属益临县)建区卫生所1处。次年,临朐
县在五井建区卫生所1处。 1956年,区卫生所发展到13处,医务人员74人。1952
年动员38名个体开业医生组成11处联合诊所, 至1956年底, 联合诊所发展到95
处, 医务人员395人。1958年区卫生所撤销,组成8处区域性医院,共151人;95
处联合诊所合并成29处联合保健站和1处联合医院,下设115个门诊部,共365人。
1960年,8处区域性医院和30处联合保建站(院)合并,组成1 5处公社医院,下
设89个卫生所。各医院设有门诊、药房、治疗室、简易病床。1962年,贯彻中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机构,取消病床。这年,公社医院由
国家拨款转为集体经营,自负盈亏,国家补助。1965年,有13处公社医院设简易
病床88张,以后逐年增加。
1966年,蒋峪公社医院转为全民性质的医院。1968年,又转寺头、五井两处,
均改为“临朐县人民医院××分院”(简称县分院)。1971~1982年,辛寨、尧
山、柳山、九山、鹿皋(石家河)、冶源、大关、嵩山公社医院转为县分院。其
余7处公社医院,于1984年改为乡、镇医院。均设有门诊、病房、手术、X光、化
验、 药房、消毒、供应等科室。1987年,县分院和乡、镇医院共有788人(医务
人员720人,行政工勤人员6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10人,医师级112人,医
士级388人。
三、潍坊市冶源干部疗养院
1966年,昌潍地区干部疗养院由胶县迁至临朐县冶源海浮山北坡。从1970~
1983年,先后称昌潍地区冶源医院、昌潍地区疗养院、潍坊地区疗养院、潍坊地
区干部疗养院。1984年,改称潍坊市冶源干部疗养院。1987年10月,下放临朐县
管理。 院内有门诊大楼1幢,疗养区3个,建筑面积12666平方米。全院有干部职
工167人,其中医务人员131人。内含主治医师级6人,医师级30人,医士级69人。
1987年住院204人次,年门诊量34841人次。
四、临朐县职工医院
1981年,在原茹家庄煤矿建立。设中、西医门诊,药房、治疗、透视、心电
图室, 病床100张,医务人员29人,1986年停诊,所有财产全部移交卫生学校,
人员调往卫生系统其它单位。
五、基层卫生所(室)
1956年, 县内开始培训农村卫生保健员,到1959年,大队保健室(站)106
处,1962年达到237处。1958年, 中学和冶源水库设卫生室,之后,企事业单位
卫生室逐渐增多。1965年,大队不脱产卫生员2864人。 1971年, 农村大办合作
医疗, 赤脚医生(亦农亦医) 发展到1619人,接生员127人,卫生员2545人。
1981年,对赤脚医生1765人进行业务考核,其中1190人达到中专水平,县卫生局
颁发“乡村医生证书” 。 1987年,全县农村卫生所(室)1301处,村级卫生人
员1776人,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25处,医务人员67人。
六、吕家庙整骨院
1949年后, 吕家庙村解桂兰利用祖传整骨医术,为骨伤者整骨,求医者日
多。1963年正式行医。1965年设病床44张,挂牌称吕家庙大队整骨院。1970年春,
因故停医。1981年恢复行医。1985年,与七贤乡医院联营,乡医院设整骨科。

第二节 医疗队伍
清末,临朐民间医生,多数是祖传行医者。
1920年在基督教会学西医的李蔼亭,在临朐北关开设福音药房。民国初年,
始有人考入省及国立医科院校学习,然学成回乡从医者,仅有辛寨镇龟山子村张
延秀1人,在辛寨开惠临药房。1923年,县知事郑钦组织全县的中医800人考试,
及格者30余人,发给证书允许开业,但事后无人过问,有无证书皆可行医。至新
中国建立前夕,全县西医26人,司药1人,中医196人。
建国后,医疗队伍发展较快。1952年,全县医务人员378人,其中西医125人,
中医253人。1956年,医务人员发展到426人。1960年,临朐县卫生学校毕业两个
班, 分配到各公社医院和新建中学的卫生室,全县医疗队伍发展到577人。1965
年, 专职医务人员增至638人。1971年,贯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
去” 的指示,将公社医院的136名医生下放到生产大队,1973年又全部收回。此
后, 医疗队伍不断发展, 1987年, 全县专业医务技术人员1 289人,其中,主
治医师级57人,医师级253人,医士级497人。农村有不脱产医务人员1776人。

第三节 医疗设备
一、医疗器械
1950年,县内医疗器具有听诊器、刀剪、镊子、体温表、注射器等。1953年,
购置显微镜、 高压消毒锅、血压计。60年代初,添置X光机、万能产床等。1966
年,置麻醉机等。以后,医疗器械不断增加。1980年,山东省卫生厅将临朐县列
为医疗设备重点建设县之一,为临朐配备价值40万元的医疗器械。1987年,县内
有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脑血流图机、心向量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胆石震
动仪、示波器、心脏除颤起搏器、胃镜、冷光源膀胱镜、中风预报仪、中医电脑、
激光治疗机等医疗器械和设备。
二、病床设置
县医院初建时,置简易病床15张,住院者自带被褥和饮食用具。1960年,病
床增至80张,配备被褥、床头柜、暖水瓶。之后,病床陆续增加。1987年,共有
病床225张。
各公社医院从1960年始设简易病床104张, 1962年随着机构调整而取消。
1965年,有13处公社医院设简易病床88张。1972年,政府拨款扶持公社医院增设
床位。次年增至480张。1987年底,乡、镇医院和县分院有病床645张。连同基层
卫生所的病床,全县共有病床960张,县内每823人平均1张病床。

第四节 医疗水平
一、诊疗人次
县医院建院初期,日门诊量30~50人次,全年诊疗1.5万人次左右。1955年,
增加化验项目后, 全年诊疗27881人次,住院315人次。1959年,诊疗人次增至5
万,住院1024人次。1966年,诊疗11万人次,住院4048人次。1973~1977年间,
年诊治量11~12万人次。1978年后,医疗设备增多,服务项目扩大。1982年,门
诊治疗168139人次, 住院12277人次。1987年,门诊治疗216877人次,住院8060
人次,治愈率为81.6%。
1958年,公社医院建立后,仅处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1965年后,诊治量
增加。1983年,县分院、公社医院诊治12.5万人次。1987年,门诊量931120人次,
住院18745人次,治愈率91.7%。
二、技术水平
清末民初,多靠中医治病,辛寨马作梅、胡家岭胡澄及世袭其业的子孙,因
擅长治疗痘疹、妇科病, 而闻名一方。 其后,泉庄冯鸣九、马庄刘天章、大高
庄高岱云、下五井许含华等亦造诣较深。1928年,西医张延秀参加抢救郭家沟、
王家庄子遭土匪杀伤的群众,由于能作清创缝合、外伤截肢等手术,受到群众褒
奖,赠“妙手回春”匾一块。
建国后,由于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器械的引进和使用,
加之中西医结合诊治,医疗水平提高较快。50年代初,只能处理一般内科常见病
和外伤小手术。60年代开展普通外科手术。70年代初开展泌尿、颅脑、骨外科手
术。80年代开展胸外科手术。在内科诊断上掌握使用了胸腔、腰椎、肝脾、心包、
骨髓、腹腔等穿刺术和三腔双囊管压迫术等。借助于仪器能诊治循环、呼吸、消
化、神经等各系统方面的疾病,并攻克了一些疑难病症。1984年,杨善乡医院同
中国医科大学老年病防治所(驻大连市)、上海医科大学技术服务部合作,设脑
血管病房,开展脑血管病的防治,有效率达90%以上。县内对传染病和妇女病亦
有较好的医疗水平。1985年,九山分院收住流行性出血热病人54例,治愈52人。
县医院妇产科能做会阴部切开缝合、子宫切除、卵巢囊肿摘除、阴道尿道漏修补、
子宫脱垂整复等手术。县医院为全县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第五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 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制定 “关于施行公费医疗制度办法
(草案)”,规定了实行公费医疗人员的范围、治疗制度与手续,医疗药费的开
支标准等。 同时,由县卫生院、卫生科等9个部门组成县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委员
会,领导和掌握全县的公费医疗工作。开支标准为每人每月2万元(旧人民币)。
翌年元月1日执行县卫生科制定的公费医疗预防制度。 内容包括就诊、用药、出
院、 转院制度及公费医疗开支报销范围。自1954年1月起,每人每月开支标准改
为1.5万元(旧人民币) ,编列预算,在此标准内实报实销。1962年和1964年,
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两次修定公费医疗预防经费的开支定额、享受范围和管理
制度。1980~1984年,公费医疗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1981年,全县公费医疗实
际支出30万元, 人均42.88元,全年超支10.8万元。次年,县卫生局、财政局加
强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基本不超支。自1983年起,县直机关的公费医疗超
支现象又呈增长趋势。1985年后,公费医疗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1987年全县应
拨公费医疗费53.4万元,由于药物提价等原因,实际支出80.7万元。
二、合作医疗
1968年10月,在农村试行合作医疗制度。1969年,县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在青岛空军疗养院赴临朐医疗队协助下,在寺头公社搞队办合作医疗试点。1970
年, 全县有707个大队办起合作医疗室,占大队总数的96.6%。1977年,合作医
疗室占大队总数的99.7%。资金的筹集,采取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各出一部
分的办法,比例不一,社员一般每人每年交医疗费1~3元。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
在本队看病不交医疗费,本大队不能处理的疑难重病和急症,由大队医疗室介绍
到上级医疗单位治疗,其医药费凭单据回本大队酌情报销,常年慢性病人用药,
本大队酌情报销一部或全部。
1972年春,县卫生局在寺头公社搞社办合作医疗试点。其资金从各大队合作
医疗经费中提取,交公社医院统一使用。1974~1976年,全县18处公社全部办起
社办合作医疗。 蒋峪公社统计:1975~1981年共收住院病人12810人次,报销医
药费达95465元。 1978年春,对全县合作医疗进行调查整顿,允许经济条件差的
单位对患病者按批发价或零售价收取医药费。1982年后,公社和大队合作医疗逐
渐解体,多数医疗室由个人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