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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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状况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全县干部较少。1945年7月,县委县府干部52人。
建国后,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逐年增加。1950年8月,党委、行
政机关、群众团体系统干部共398人。1952年底,县、区两级党政机关519人,其
中女干部13人。 1958年,全县干部1242人,其中党委、行政机关、群众团体450
人, 企事业干部792人(不含中小学教师)。1965年,干部总数1732人,其中党
政机关417人,企事业干部1315人(不含中小学教师)。197 2年干部总计4369人,
其中党政机关926人, 企事业单位1632人,中小学教师1811人。1977年干部4069
人, 其中党政机关1139人。 1978年以后, 干部增加较多。 1980年,5283人。
1987年12月,全县干部9064人,其中党政机关2200人,事业单位1771人,企业单
位1555人,中小学教师3538人。

第二节 干部来源
一、社会选拔
1949年后,从工人和农民中选拔了一批干部,充实了国家机关和部分企事业
单位。 1960年,从工人、营业员、雇用和试用人员中选拔了173名积极分子,报
昌潍专署批准,转为国家干部。1963年将雇用试用人员中任会计、统计、记帐等
有业务专长的121人转为国家干部。 1965年,选拔干部的条件是:①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遵守国家法令、政策,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服务,并服从国家统一分配和调动;②劳动人民的子女,政治历史清楚,思想进
步,作风正派,有培养和发展前途;③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以下,在职职工可
在30岁以下;④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知识青年必须是经过一至二年的劳动锻
炼或基层工作的。根据这些条件,从雇用人员、工人、营业员中选拔了25名干部。
同时,从农村吸收了服役干部(从事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的临时工)34人,充实到
党、 政机关和财贸系统。同年8月,经昌潍专署人事局批准,将金融系统10名雇
用和试用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转干停止。
1979年10月,从城镇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录用银行系统干部
36人。同年11月,从闲散在城乡的中医中选拔录用医药人员(干部)18人,充实
到卫生医疗系统。1980年,从社会上招收干部16人,充实到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
理站。同年,择优录用闲散在社会上的理、工、农、医科技人员和外语人员82人,
充实了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1982年5月,招收税务干部45人,充实基层税务所。
1983~1985年,招收录用干部275人。
二、部队转业
1950~1965年, 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批, 209人,其中营职25人,连排职
184人。 1969~1975年7月,军队干部作复员处理。这期间,接收150人,其中团
职1人,营职6人,连排职143人。1980年8月,按中共中央(1980)3号文件规定,
重新作了处理, 将连排职干部中133人改办转业,安排工作,其余17人,分别改
为离休和回部队安置。1976~1987年底,接收安置8批,团职43人,营职286人,
连排职489人,技术干部49人,共867人。
三、学校分配
建国初期,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很少,1958年后有所增加。1950~1965
年,临朐县接收大专毕业生150人,中专毕业生701人。1966~1976年,“文化大
革命”期间,正常的招生制度和毕业分配制度被破坏,临朐接收大专毕业生89人,
中专毕业生364人。1977~1987年,接收大专毕业生560人,中专毕业生1335人。
(含1978和1979年录用的社来社去大专毕业生45人,中专39人)。
四、合同制聘用
1984年开始招聘合同制干部到乡镇政府和部门工作。被聘用者由政府支付工
资,仍是农业户口。1987年经过考核之后,解聘26人,续聘277人,新选聘16人。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任免
根据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临朐县于1958年4月,制定了任免办法。一、任免
范围:县人民委员会的科长、副科长、局长、副局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
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委员会公安局、商业局、
粮食局、财政局等局的股长、副股长、税务所、粮管所的所长、副所长;国营公
司的经理、副经理,股长、副股长;文化馆馆长、副馆长、文化站站长、副站长;
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卫生所所长、副所长;国营剧团的团长、副团长;广播站
站长、副站长;农业局等所属的组长、农技站长、副站长,林业站站长、副站长,
苗圃主任、副主任,林场、蚕场的场长、副场长;水利所所长、副所长,股长、
副股长;营业所主任、副主任;初级中学的校长、副校长,完全小学的校长、副
校长;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人员;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审判员、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二、县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
经县人民委员会会议通过。经县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发给任
命书。三、县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县人民委员会的人事部门
承办任命手续。 自1959~1964年,共任免干部213人。1966~1976年,“文化大
革命”中,干部管理陷入混乱状态。
1976年8月5日,中共临朐县委《关于对干部分别管理的通知》规定,属于地
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有:县委部、委、校、办的全体干部;县革委办、局、科、
委、校、所和相当于这一级单位中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及上述单位中的科、股、
站、室正职;县直厂(场)矿、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党总支、支部(不含车间支
部)的全体成员,上述单位行政正职;公社党委的干部和青年、妇女,贫协全体
干部;公社革委正、副主任;社直部门的党内正、副职和行政正职;高中学校党
内正、副职和行政正职;初中学校党内正、副职。上述干部的退休,按管理权限
审批,由人事局办理手续。其余干部由人事局审批。凡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的,
均由组织部审查,分别报批。
1980年12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立后,负责任免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序
列的局长、主任;法院的副院长、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从1976~1982年,按照传统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
准,考察科技干部,提出了使用和调整意见,有1012人办理了任免手续。1982年
10月, 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分别任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副职
120人。1983~1987年任免政府序列副科级干部114人。
二、干部培训
建国初期,干部培训注重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补习文化。培训方法主要是进
各级党校、训练班、文化补习班学习,少数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
1979年后,培训干部以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科学知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为目的。 1980~1987年,干部脱产进大专院校上学的440人,其中副科级以
上领导干部21人; 上中专的602人,其中领导干部40人;参加短期培训的3660人
次,参加函授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大学和中专学校等进行业余学习的1632人。
三、干部监察
干部监察是围绕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1950~1956年,
围绕土地改革、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等中心
任务开展监察工作。1958年,制定了《临朐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检
察处理8起案件, 其中批评教育免于处分的2人,撤职、降职、降级的各1人,行
政开除的3人。 1960~1964年,围绕生产救灾、整风整社、反贪污盗窃、投机倒
把和严重官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干部监察,根
据不同性质、情节轻重,按“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方针,对50起案件作了处
理。1965年,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揭露出来的问题,由人事、文教、卫生、财
贸等部门组成班子处理,其中开除2人,开除留用察看10人,撤职8人,降职1人,
记大过9人,记过3人,警告1人,免于处分28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中,干部监察工作无人管。
1977年后,恢复健全奖惩制度,1979~1987年,受开除、开除留用察看、撤
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的共149人。
四、考核晋升
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即:政治思想觉悟、业务技术水平、
工作态度和贡献。1982年后,考核干部与机关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进行。1986年,
制定了乡镇和县直机关考核计分标准。1987年,在28处乡镇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
标责任制。考核时间一般是一年一次。先由群众评议,再由考核组织评定,考核
结果告诉本人,指出优缺点和以后努力方向。从1979年底~1982年底,考核后晋
级的290人。 1980~1982年,考核后提拔到领导岗位的104人。 1982~1987年,
在党政机关、事业系统中通过考核和评议,有1497人获奖励, 其中升级的66人,
升职的2人,模范工作者68人,记大功的251人,记功的485人,先进工作者625人。

第四节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下放
一、离休、退休
1982年,临朐县执行国务院关于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
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
离职休养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实行离职休养制度。至1987年底,县内离
休的老干部637人。 离休干部享受原工资待遇。其中,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231人,每人每年增发1至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临朐办
理退休的干部24人。1978年,退休费标准由原来本人工资的40%~85%,提高到
60%~90%,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退休费提高较大。生活不能自理,
需要人照顾的,加发护理费。建国后参加工作,退休费低于25元的,每月按25元
发给,残疾干部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1976年前,县内退休干部百余
人,至1987年底,共1072人。
为加强对离、 退休干部的管理,1981年1月,县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管理科。
1984年4月, 撤老干部管理科,设老干部管理局。同时,县委成立老干部工作领
导小组。 同年5月,建县直机关离休干部休养所,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1979年
始,每年元旦前对离、退休干部逐人逐户走访。1983年后,每年“七一”和春节
前两次走访慰问。1981年12月,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离、退休干部颁发《离休、
退休干部优待证》,各部门对其乘车、食宿、医疗、物资供应、文娱生活等方面
给予照顾和优待。 同年,为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逐人建立体查档案, 此后,
每年体查一次。 通过体查,确定送医、送药者108人,送粮油上门的77户,照顾
改变粮色比例的141人。1987年,拨款7163元,为314名离退休干部解决困难。这
年, 全县老干部保健病床达到157张,其中县60张,乡(镇)97张。1980年,全
县离、退休干部享受护理费的2人;1987年,76人,全年发护理费50160元。
为使离、退休老干部有学习和活动场所,1984年,建老干部活动室31处,至
1987年, 发展到70处,使用面积4400平方米。同年,全县有老干部学校6处,学
员350人;有老干部协会29个;有关心下一代协会47个;学习活动小组237个。经
常组织老年人运动会,学习气功、保健操,举行象棋比赛。
为使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1980年,组织委托29名离、退休干部协助做信
访工作。 1983年,各公社组织170名离、退休干部参加修志工作。1987年,离、
退休干部做信访工作的增加到34人,义务行医的42人,任基层干部的57人。1984
~1987年,组织老干部书画作品展览4次,展出书法、绘画、根雕等作品316件,
作者193人次。
二、退职、下放
1952年前, 临朐县干部退职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1952年6月后,由人事部
门掌管。1955年,国务院规定,年老体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自愿
退职的和不适应现职工作,又不愿意接受其它工作的干部,可以退职。这年退职
20人。 1956年,机构整编,编余人员作退职处理的171人。1957年办理退职的29
人。 1958年,遵照国务院修改的退职办法,205名干部办理了退职手续。其中除
去身体有病的,大部分系家中困难,自愿退职。另外,在下放劳动的干部中,有
5人要求退职回家。1959年,有12人退职。1960年,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170多
名干部先后退职。1961~1963年,按照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
党组《关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精简、调整干部中老、弱、病、残干部处理安
置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有107名干部办理退职手续。干部退职后按其工龄
长短一次性发给不同数额的生活补助费。1964~1965年,15名干部办理退职手续,
不发退职费,由民政部门每月发原工资的40%为救济费。1966~1976年,“文化
大革命”中,干部退职工作无人管。1979年,有14名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
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办理了退职手续,每月发给本人工资的40%做生活费,低于
20元的,按20元发给。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
1960~1965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精简干部的
安置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国家开支,支援社会主义建
设,先后下放3批干部。一批是1958年以来从农村吸收的新干部中有177名因家庭
子女多,生活困难,回村参加农业生产;第二批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49名
干部,原则上离干就农,不发工资,不办退职手续,由主管部门发给证明;第三
批是195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58名干部,本人自愿回家、回队参加生产,由原单
位另列编制,离职期间,工龄照算,并依原来标准,发给30%~40%的工资。上
述3批干部下放后原定都保留5年的干部身份,其后,均做退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