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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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政府未组织移民,但因生活困难自由外流者不少。民国《临朐续
志》载:“至民国十五年,自春徂夏,车老担小,相率赴关外谋生者络绎于青州
道上。”1942年前后,由于日伪和国民党军队的摧残,加之旱灾和瘟疫,民众逃
往外地谋生者达10余万人。解放后,大部分人返里,亦有部分人定居于东北三省、
山西省和省内的部分县。
建国后,人民政府三次组织向外地移民。1956年,县成立支援边疆建设领导
小组,设办公室。同年3月,动员蒋峪、大关、五井、寺头、九山等5个区的青壮
年300人到黑龙江省萝北县落户。 继之, 先后两次共迁去其家属48户,135人。
1960年, 从冶源、七贤、辛寨、白塔、城关、杨善等6处公社,动员库区和平原
区农户1301户,6524人到吉林省长岭、农安等县安家落户。后有部分户自己迁回。
1968年,因修高崖水库,白塔公社窝铺村76户380人迁至昌乐县高崖公社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