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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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拥军支前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临朐人民踊跃支前,为八路军、人民解放军运送
粮食弹药, 救护伤员,看押俘虏。1946年9月10日(夏历八月十五日),县内各
区筹集资金7万多元, 以及鸡鸭肉等食品慰问区中队和人民解放军过境伤员。同
年11月, 县支前指挥部组成。1947年3月,各区、村成立支前委员会,登记18~
45岁男性青壮年,随时准备支前。是年12月30日,全县筹集500副担架、200辆推
车、500副挑子,出动13400多人支援前线。临朐人民继支援临朐战役、潍县战役
之后, 又支援了济南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仅从1948年9月各区成立支
前站始, 至1949年2月, 全县即出动担架658副,3290人;推车9103辆,13242
人;挑子1171副,1171人;修路工2177人;做押运、押俘和其它工作的11300人;
共运粮79万多公斤、道木14620根,做军鞋军袜8.3万多双。九山区龙响店子王永
昌在支前中荣立一等功。寺头区金山村刘文香参加担架团支援淮海战役,荣立一、
二、 三等功各一次,中共鲁中三地委支前指挥部奖给步枪1支。1948年夏历九月
九日,蒋峪、南流两区组成的担架营共483人,出发支援淮海战役,征战4个月,
抢救伤员奋不顾身,护理伤员如护亲人,荣获华东军区奖给的“支前模范营”锦
旗一面。 1949年,临朐支前子弟兵团支援解放南京、上海、杭州的战役,随军6
个月,经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征战万里,其中蒋峪区40名民工编为一个排,
他们冒严寒、涉淮河、背伤员、押俘虏,胜利完成任务,被授予“支前模范排”
光荣称号,这个排里立一等功的5人,二等功的7人,三等功的18人。1949年2月,
为支援渡江战役,全县捐献粮食82.5万公斤。

表26—5 临朐县各区支前推车和运粮数
(1948年12月16日~194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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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纸坊 │嵩右 │盘阳 │高庄 │米山 │城区 │南流 │九山 │大关 │蒋峪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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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数(辆) │600 │250 │120 │100 │110 │400 │400 │120 │100 │20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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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数(万公斤) │10.00 │4.13 │4.10 │3.40 │3.30 │6.60 │6.60 │3.96 │3.30 │0.66 │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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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地点 │苏村 │苏村 │沂水 │沂水 │沂水 │苏村 │苏村 │沂水 │沂水 │沂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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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子出工支前的同时,妇女在后方磨米面、摊煎饼、烙面饼、缝慰问袋、
做军鞋军衣支援前线。1948年,九山区上城隍村支援淮海战役,派出30名民工上
前线, 村中130多名妇女在一个秋季里做军衣4000套, 人民政府奖励她们小米
3000公斤,她们又全部献出来支援前线,华东军区后勤部先后授予“支前立功”
锦旗两面。 泉庄村组织支前小组,一年中做军鞋400余双,全村一天一夜碾小米
2500公斤。刘金等老大娘为支援前线,5天纺纱1公斤。该村被县评为“支前动参
模范村”,奖给耕牛2头。
人民解放军不论是从临朐路过还是驻防, 都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1948年,解放军两个团驻防城区,全区掀起拥军热潮。东平乡一天烙饼2500公斤,
烧水千担。同年冬, 陡沟乡一次拥军送猪36头, 面粉2.4万公斤,军鞋300双。
新中国成立后,每年的“八一”建军节和新年等重大节日,县内都组织拥军活动。
1951年,支援抗美援朝,全县人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把增加的收入捐献出来买
飞机大炮。至11月底,县内参加捐献的有27万人,共捐出32亿元(旧人民币)。
1979年, 对越自卫反击战以来, 至1987年,群众向前方军人寄慰问信4108封,
寄各类土特产品700多公斤, 军人家属向前方寄慰问信661封。仅1985年6月,全
县妇女绣有“杀敌立功”、“保卫边疆”等字样的鞋垫即6000多双,寄赠云南边
防将士。

第二节 优待烈军属
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临朐县即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实行优待政
策。烈军属被誉为光荣人家,为其挂光荣匾、光荣灯,送慰问信,请烈军属参加
军民联欢会、报告会、座谈会。政府组织青年学生和儿童给烈军属拾柴、担水、
扫院子、垫猪圈。在召开的纪念性会议和各级人代会上,都有烈军属代表参加,
招工、招生、治病、购货等各方面给予照顾。
从抗日战争时期到1955年以前,以代耕为主要优待形式。群众帮助烈军属耕
种, 以解决劳力不足的困难。 1949年, 全县享受代耕的2256户, 实代耕地
23404.4市亩。1955年,全县享受代耕的烈军属1万余户。除代耕以外,群众还捐
助粮款物资对烈军属进行慰问。1945年2月,龙山区每户捐粮0.2公斤,柴10公斤
慰问军属。米山区群众自动优待军属80户,捐助小麦35公斤,木柴2638公斤,款
112.5元, 谷子222公斤以及肉、油、花生、蔬菜等物品一宗。19 56年,代耕改
为优待劳动日。1965年,全县优抚对象1.4万户,6.3万人,其中全年享受优待劳
动日的5025户, 19408人,优待劳动日43.3万个。1980年春,对烈军属实行全部
优待的办法,军人入伍后,家中优待一个劳动力全年应挣工分的三分之一、二分
之一或全部,或优待相应的粮款数。1985年,在中共临朐县委、县人民政府倡导
下,县内开展了为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军人家属自愿捐款捐物的活动。 到1987
年, 全县共捐款15044.8元、化肥41吨、煤140吨、木材82.3立方米。
在群众优待的同时, 人民政府亦十分重视优待烈军属。 1944年,全县优待
抗日军属538户,发粮食15542公斤,发放贷金58572.25元(北海币)。1945年,
龙山、 峰山、米山3个区过春节优抚军属695户,1822人,发放粮食24387公斤、
款386.5元(北海币) 。1949年,全县烈军工属9039户, 全年发优抚粮1.5万公
斤, 救济粮1.5万公斤,零星救济800公斤。1952年秋,对1933户优抚对象补助
小米22.13万公斤,发给临时补助款33371元(旧人民币),骡马1 7匹。1954年,
发给烈军属农具153件、 驴148头、牛228头、羊1337只。1955~1958年,发给烈
军属临时补助款227950元, 生活补助费2.5万元, 并帮助修建房屋1500间。 自
1959年始,对部分孤老病残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额补助,当年补助117户,339人,
计款7342元。1979年,缩小临时补助,扩大定期定额补助面。1985年再次提高定
补标准,农村每人每月20~25元,城镇25~30元。1987年,优待烈军属5429人,
共发放补助款1072750元。

第三节 烈士褒扬
为纪念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1958年,县人民政府在朐
山南麓建烈士陵园, 面积3.7万平方米。1968年,在陵园正中建成革命烈士纪念
碑,高14米,上镌“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1974年,在碑后建革命烈士
纪念堂9间, 正面横匾题“浩气长存”四个大字。堂内陈列着1420名革命烈士英
名录。西厢房为临朐人民革命斗争展室,东厢房是革命烈士事迹展室。纪念堂后
是烈士墓地, 安葬着446名革命烈士。其中有临朐县人民政府第一任县长高奋。
墓地四周苍松翠柏,环境幽静。每年清明节,都有许多干部、军人、学生和工农
群众前来祭扫烈士墓,瞻仰烈士纪念碑,缅怀革命先烈。
1982年,县民政部门编写了烈士英名录,将革命先烈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