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救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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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灾
清朝及民国时期,政府对灾民虽有施赈等形式的救济,但多属象征性安抚,
有时连象征性措施也没有。 1918年4月16日,八歧山至冶源一带遭雹灾,小麦颗
粒未收, 救济一点没有。 1930年, 县内遭雹灾4次,也仅在数十村内施赈国币
1500元。1939年夏历二月二十八日,日军放火烧毁岩头村房屋300余间,杀死2人,
村民难以生存,上书政府呼吁救济,国民党政府仅拨发救济款1000元。
人民政府建立后,每遇灾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救灾。

一、以工代赈
安排灾民优先参加一些运输、加工及兴修水利工程等项建设事业,使其得到
粮款, 维持生活。1950年,安排群众兴修水利,得粮6万公斤;帮助县供销社承
办收购、运输、加工等业务,得粮234957公斤;组织群众纺织,获工资粮1662公
斤。

二、生产自救
每遇灾害,中共临朐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干部帮助灾民采取靠山吃山,靠
水吃水的办法,因地制宜搞生产自救。利用刨中药、制硝、卖桑皮、做桑皮纸等
办法增加收入,度过灾荒。1946年,由于涝、风、虫、雹等灾害,县内部分地区
发生饥荒,至1947年1月,县内有1300户绝粮,外出逃荒的99户,中共临朐县委、
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开粉坊、编席、采石料, 办多种副业救灾, 并准备了早熟
种子, 扩种玉米、谷子和青菜,度过灾荒。1948年春,为组织群众度荒,县委
指示各区制订计划, 掀起生产高潮。中共大关区委号召群众做鞋,李户庄150名
妇女一春做鞋2900多双, 换钱买粮。 沂山周围的群众上山采药,每人每天能挣
6.5公斤小麦。 嵩右区37个村的群众拾柴换钱买羊1210只。纸坊区孙家小崔碾谷
子挣310万元(北海币) ,解决了暂时缺粮的困难。1956年,县里召开灾民代表
会议,研究生产救灾措施,鼓舞群众抗灾救灾士气。此后,县内虽多次遭遇灾害,
但由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生产救灾,组织群众抗灾夺丰收,号召“一方受灾、八
方支援”,使每次灾害损失均下降到最低限度,重灾区人民亦能很快重建家园,
恢复生产。

三、国家拨款
1949~1987年,县内遭受旱、风、水、雹、冻、虫、火灾等70余次。每次国
家都根据受灾情况拨发款、粮、布匹、棉花、化肥、煤炭等救济灾民。1952年,
151个村遭受雹灾,国家供应豆饼73.3万公斤,肥田粉12.9万公斤,煤炭700万公
斤,水车250部,农药653公斤,贷款20亿元(旧人民币)。1974~1987年,国家
拨发的救灾款中, 口粮款399.3万元,衣被款90.5万元,修房款36.4万元,共救
济灾民132.16万人次。
除国家拨款以外, 地方政府亦努力救灾。1956年8月,九山区遭受风灾,县
人民政府拨款2万元。 1964年,石家河、寺头、冶源、九山、城关、五井、杨善
等公社遭受水灾、风灾,绝产千余亩,倒塌房屋4502间,县人民政府筹集发放化
肥12万公斤, 款5万元,种子12.9万公斤,有息贷款40万元。同时,昌潍专署拨
给救灾款12万元, 棉布21万市尺,棉花1.35万公斤。1985年6月,县内两次遭受
风雹灾害,县人民政府筹集发放化肥100吨,棉布1700市尺,棉花、水泥、煤炭、
玉米种子、 地瓜苗等物资一宗,统销粮14万公斤,救灾款5.4万元。诸城县捐助
地瓜苗274万株, 高密县捐助地瓜苗80万株,安丘县捐助化肥20吨,五莲、昌乐
等县均有捐助。

第二节 救济

一、国家救济
民国时期,没有常年社会救济。人民政府建立后,在困难情况下,亦十分注
重群众生活。从1943年九山等地区获得解放起,贫民就得到了救济。1946年上半
年, 人民政府向蒋峪、南流、大关、盘阳、九山、米山等6个区发救济粮4.23万
公斤,救济5130户、20904人。1947年10月,政府向全县贷放麦粮5万公斤,贷款
350万元(北海币) ,帮助群众添置农具、 购买肥料和种子。 1948年,发救济
粮8.04万公斤,款109.1万元(北海币),救济4656户,19028人。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每年都拨发款、粮、衣物等救济贫困户。1949年,发救济粮1.58万公斤,棉
衣70件, 贷粮4.5万公斤。1950年,除救济县内贫民外,对外籍逃荒来临朐的灾
民发救济粮9500公斤。 1961年,发救济款20.89万元、棉布4.5万市尺、鞋子257
双、帽子117顶、棉毯600床、衣服170件,共救济40182户,136840人。1964年,
昌潍专署拨给救济棉布13万市尺,絮棉5500公斤,救济款3万元。1955~1987年,
国家拨建房补助费172.5万元,帮助贫困户建房39560间,先后为22万户次群众解
决了天灾人祸、生活疾病等所带来的困难。

表26—4 1949~1987年发放国家救济款一览表
(民政局支出部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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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救济款数 │年份 │救济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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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其中:灾害救济 │ │计 │其中:灾害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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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4.59 │ │1961 │20.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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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8.40 │ │1962 │33.46 │25.00 ┃
┠───┼────┼─────────┼───┼───┼──────────┨
┃1951 │8.40 │ │1963 │17.95 │1.25 ┃
┠───┼────┼─────────┼───┼───┼──────────┨
┃1952 │15.00 │ │1964 │23.52 │10.00 ┃
┠───┼────┼─────────┼───┼───┼──────────┨
┃1953 │4.59 │ │1965 │26.00 │11.00 ┃
┠───┼────┼─────────┼───┼───┼──────────┨
┃1954 │7.14 │ │1966 │22.00 │10.00 ┃
┠───┼────┼─────────┼───┼───┼──────────┨
┃1955 │25.53 │9.00 │1967 │25.00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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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5.10 │ │1968 │13.40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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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8.44 │2.98 │1969 │32.60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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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4.49 │ │1970 │12.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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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 │9.68 │7.00 │1971 │15.75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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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126.52 │4.70 │1972 │24.28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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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36.05 │25.09 │1981 │18.40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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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42.45 │20.91 │1982 │177.80│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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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33.14 │18.14 │1983 │34.02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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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18.00 │6.00 │1984 │225.50│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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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17.20 │5.50 │1985 │144.90│132.00 ┃
┠───┼────┼─────────┼───┼───┼──────────┨
┃1978 │72.30 │56.00 │1986 │134.40│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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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32.90 │21.50 │1987 │144.00│128.00 ┃
┠───┼────┼─────────┼───┼───┼──────────┨
┃1980 │34.30 │9.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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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部分年份数字含有中央或省、地(市)直拨的专项款。

二、社会互济
民国时期, 群众为了解决疾病婚丧等突发性困难, 曾一村或数村联合举办
“当会”,或自动“送喜钱”、“赙人情钱”,自发互济。共产党领导的县政府
成立后, 提倡群众开展亲邻相帮、 “一碗粮”等社会互济活动。1948年,米山
区群众捐助粮食971公斤,钱336800元(北海币),救济外来移民270人。1950年,
以村为单位举办义仓粮,粮食随公粮代收,从县到村成立义仓粮管理委员会,有
计划地救济贫民。1950年3月,全县互济干菜3619公斤、地瓜干和谷子2594公斤、
黑枣143公斤、 人民币(旧)57750元。1953年5月,十区(大关)有1200余人断
粮,群众互济粮食1.5万公斤,解决了断粮户的困难。

三、捐献救济
1957年,县内机关干部募捐现金4096元,衣服9135件,在群众中募集干菜36
万公斤,支援县内西部遭灾群众。1964年,全县人民献粮600万公斤、干菜150万
公斤。 1985年,县直各单位捐款17691元、衣物4365件、布2365.3市尺、良种绵
羊2只、木材、水泥、电机、化肥、水管、玉米脱粒机、“295”柴油机、电动锁
边机、水泵等物资一宗,支援了部分乡镇。是年,潍坊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捐献衣
物2.73万件,山东省军区捐衣物1万件,救济临朐贫困农民。1986年,山东省直、
潍坊市直机关干部再捐衣物12.1万件,救济大关、九山、蒋峪、沂山、白沙、寺
头、箕子山、石佛、杨家河、石家河、白塔、蒲沟、米山、嵩山、五井等乡镇的
贫困户。

第三节 扶贫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从南沂蒙等革命老根据地调
来耕牛和种子,扶持临朐县贫困村、户发展生产。1950~1957年,人民政府每年
都拨出一定数量的款和物,扶持农村贫困户。1958~1978年,重点放在扶持贫困
队,贫困户主要依靠集体,国家也给予扶持。1979年春,民政局在龙岗公社董家
沟大队等地进行扶贫试点,用1200元钱买猪26头,扶持常年困难户。1980~1981
年, 发放扶贫款30万元, 脱贫810户。1983年,拨发有借有还扶贫款81249元。
1984年,临朐被列入贫困县后,国家每年都拨给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1985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支援汽车15辆、骡马30匹。汽车分配给了县社会福利服
装厂、双扶(扶优、扶贫)公司和白沙、白塔、大关、桲林、蒲沟、七贤、嵩山、
九山、柳山、箕子山、上林、石家河等乡镇。骡马分给白塔、桲林、柳山、上林、
营子、 龙岗、 盘阳、辛寨、辛山、杨家河等乡镇各3匹。同年,山东省民政厅
拨给临朐100万元, 扶持4072户, 203 60人。 1986~1987年, 国家拨扶贫款
184.75万元,拨发扶贫专项贴息贷款750万元。两年中,全县脱贫72005户。除国
家扶持以外,110个县直单位、94个乡镇部门和30个富裕村包干扶持234个贫困村。
1987年, 县直扶贫单位累计扶持资金368934元、帮助贷款15万多元、扶持各种
物资折款26.6万元。
至1987年底, 全县扶持的项目有开矿业6处、砖瓦厂25处、商业24处、运输
业15处、食品加工等97处、孵鸡场18处、养羊18673只、养猪4540头、养牛411头、
养鸡鸭鹅12.7万只、 养兔16.5万只、养鱼水面312亩、育树苗1711亩、承包荒山
2992亩、 承包果园19996亩、 扶持经济联合体118个, 参加联合体的扶贫对象
3102人。同年,双扶工厂和福利厂发展到60处,年产值1500万元,利润100万元,
有3874名双扶对象就工,620名残疾人就业。
1987年底, 中共临朐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6千多人,对1027个村进行了全
面普查,普查结果,全县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的有62612户,251640人。在普查的
基础上,层层建立扶贫工作档案,县、乡、村、户分别制定脱贫规划和措施。

第四节 社会福利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注重关心孤寡老人的生活。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
对鳏寡孤独社员实行五保(吃、 穿、住、医、葬),全县办起敬老院281处,入
院者4748人。 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其生活开支由大队负担。 因为条件不具备,到
1960年,敬老院先后停办。以后,五保户分别由各生产队供养,其吃穿住用不低
于本队一般社员生活水平。 供养方法有3种:一是重新举办敬老院,集中供养;
二是集体供养, 分散生活;三是亲友赡养。不论采用那种形式, 其生活费用都
由集体供给, 逢年过节, 走访慰问,并送慰问品。1987年,全县有五保户1153
户,1267人。乡办敬老院17处,收养126人,村办敬老院37处,收养154人,其余
分散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