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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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管理
1980年, 临朐县开始进行合同管理试点工作。 1981年开展合同鉴证工作。
198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合同股,各工商所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同时,举
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15期, 参加学习的950人次。 1981~1985年, 共鉴证合同
4463份,金额7988万元。鉴证的工商合同中,服装、鞋帽业合同占多数。农商合
同多为农副产品的购销。合同履约率达95%。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1981年,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受理合同纠纷。1984年,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1~
1987年共受理合同纠纷86件,调解处理82件。为提高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和企业的
经济效益,1985年起,县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5~1987年,全县
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70个次。

第二节 商标管理
1979年前,县内定型产品少,各种产品的商标一直未注册。1979年11月,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始有专人管理商标工作,并对全县商标进行清理,统一注册。这
年,清理后核准的商标4个,用于6种产品。至1985年底,全县经国家商标局核准
的商标有37个,用于56种商品。之后,批准注册的商标逐年增加。至1987年底,
全县注册商标73个,用于83种商品。
1979年,商标注册工作开始后,即开始查处违反商标法规的案件,对只顾追
求利润、 不顾商标信誉、 降低产品质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企业进行查处。
1985年,查处违反商标案件2起。
1984年, 经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临朐县有3个单位为定点印刷商标
企业, 1987年增至12个单位。1985年8月和1987年2月,查处私自印制商标企业2
处。

第三节 广告管理
临朐广告管理始自80年代初期,当时先对牌面陈旧、设置点不合理、规格尺
寸不合乎要求的广告栏进行清理,在县城的繁华路口和闹市区,设立标准一致的
社会广告栏,划定地点,统一张贴广告。对经常张贴广告的影院、礼堂、闭路电
视放映馆实行登记管理。外地来临朐县张贴广告者,需经临朐县工商部门批准。
1985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广告管
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联
合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 。同年4月10日始,对广告进行登记收费管
理。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在乡、镇驻地均设置广告栏,对张贴的各类广告进行审查
登记,按规定收费,并发给《广告张贴许可证》。对工商企业和个人设置的路牌、
灯箱、牌匾等户外广告只登记备案,暂不收费。各级人民政府的布告、公告、宣
传品等, 可到指定地点张贴,暂不收费。对乱贴广告者,每张收取清理费3元。
至1987年底,全县共设置广告张贴栏50处,其中县城10处;核准登记路灯广告59
块;清理违章广告4000余张,罚款250元。
1985年4月,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广播广告
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广播的各类广告,必须经所在地工商部门审查、核准、备
案。至1987年底,县广播电台共播发广告1050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