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险·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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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
民国年间,县内曾开办过火灾保险,具体业务不详。
1951~1958年,先后开办大牲畜、黄烟和生猪保险业务。
1981年,保险机构恢复,试办企业财产、机动车辆保险,当年有51个企业加
入保险, 投保金额12624万元,收保险费37.5万元。至1987年,临朐县已开办企
业财产、机动车辆、麦场火灾、自行车、家庭财产、家财两全、黄烟种植、烤烟
炉、大牲畜、养猪、小麦成本、人身、旅客意外伤亡、养老金、学生平安、简易
人身、 货物运输和机动车辆乘员等18个险种。同年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259家,
家庭财产保险的40214户,短期人身保险的71119人,储蓄人身保险的9487人,机
动车辆保险的5411辆,总投保金额5.5亿元,比1981年增长近4倍。自1981~1987
年,累计投保金额19.63亿元,收取保险费640.3万元,同期理赔360.74万元。

第二节 债券
1914年发行国内公债,临朐县分派数为8000元,由各社摊购5000元,乡绅、
商号摊购3000元,年息6厘,认购时每百元扣除预付一年利息6元,再扣加奖一年
利息6元,实交88元。3年内只付利息,自第四年起,按抽签办法,每年还债券总
额的九分之一, 至第十三年还清。1916年发行军务善后公债,定期2年,数目不
详。 1919年,临朐摊派公债1万元,由各社长和绅商摊认,年息7厘,5年内只付
利息, 自第六年起每年偿还十五分之一。后此项公债以另发的新债券兑换, 旧
券100元换新券40元, 不愿换的概以此兑换率偿还。1920、1921年,分别发行有
奖实业债券和赈灾公债,共计390元。
1926年, 发行山东国库善后公债,临朐摊派数为20万元,由各商绅摊购8万
元,各社摊购12万元。省电令催交,急如星火,第二年尚未交齐。此项公债,绅
商摊购的数额大,多是整数,债券归己,能得到本息。各社农户摊购数零碎,债
券归各社推销者,农户很少能得到本息。
1950年2月, 国家发行胜利折实公债, 临朐认购5225份 (折旧人民币
104508960元) ,公债以实物为计算单位,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含实物
为大米6市斤、 面粉1.5市斤、煤16市斤、白细布4尺。公债面额有一分、十分、
一百分、 五百分4种,年息5厘,按折实标准付给,分5年抽还本息。1954~1958
年, 国家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除1954年发行的分8年
还清外,其余均为10年还清。临朐共认购130.60万元,至1969年已全部还清。
1981~1987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的国库券,主要向国营
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政府部门发行,年息4厘,自发行后的第6年起分5年还
清。临朐县分配70.5万元,实际认购82.1万元。1982年以后发行的国库券,个人
认购的份额增加。自1981~1987年,全县年年超额完成分配认购数额,累计认购
国库券1049.32万元(其中农民认购213.76万元)。
此外, 1987年,县工商银行发行国家金融债券110万元,代县酒厂发行更新
改造债券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