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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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市交易
解放前,农民粮食余缺调剂,主要靠集市交易。缺粮季节,地富商贾乘农民
之危,高价售粮;新粮登场,农民为经济所迫,不得不忍痛贱售。1934年统计,
全县加工100多万公斤花生油、15万公斤白酒的原料和油坊加工豆油所需的200多
万公斤大豆,均购自集市。1942年前后,粮食奇缺,价格暴涨。1945年后,市场
粮价不稳。1946年春,小麦市场价格每公斤180元(法币),5月份涨至790元。
1948年全县解放后,粮食部门进入市场吞吐,平抑粮价,粮食市场价格比较
稳定。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自1953年12月~1955年10月、1957年9月~1959年
底曾两度关闭粮食市场。1958年,举办公共食堂,粮食市场被取消。1959~1961
年3年经济困难期间,市场粮价昂贵,公斤小麦价高达6元左右。同期批准商业部
门议价收购粮油,议价销售食品以缓和供应紧张局面。1963年始,粮食市场价格
逐渐恢复正常。国家规定:在麦秋粮入库期间统购品种不得上市交易,其余时间
可进入市场。 1981年2月起,农村社队集体粮油在未完成征购任务前不准上市,
社员个人的粮油允许自由交易。同年,粮食部门开始议价收购粮食,当年收购19
万公斤, 议销372.5万公斤。1983年,粮食市场全部开放,买卖双方自由交易。
粮食部门自1981~1987年,共收购议价粮3311.5万公斤,议销2886.5万公斤。

第二节 农村供应
解放初期,农民除交纳公粮外,剩余粮食全归己有。遇荒灾歉收,人民政府
则给予救济,并供应部分饲料和种子粮。1946年,国家向农民发放救济粮4.23万
公斤;1947年贷麦粮5万公斤,贷款350万元(北海币);1948年发放救济粮8.04
万公斤;1949年发放救济粮1.58万公斤,贷粮4.5万公斤。
1955年, 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后,农民每人每年口粮定为180公斤,达不
到规定口粮指标的,缺额由国家统销供应。但实际缺粮供应则根据当时农民生活
水平和国家粮源情况进行安排。 1959~1962年农业减产, 粮源不足,口粮低于
180公斤。 经过国民经济调整,生产恢复,粮食形势逐步好转。后因统购任务偏
重,国家虽年年统销,农民口粮仍处于低水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口粮水平有所提高,但部分贫困山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
仍需购买统销粮。

第三节 城镇供应
城镇供应系指县内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军政
人员所需粮食,采取就地供应办法。粮色比例:七、八、九月为夏粮季节,三分
之二小麦,三分之一粗粮;其余月份供应粗粮80~85%,细粮15~20%,节日增
1~3天的细粮,对伤病员酌情提高细粮比例。供应标准根据形势变化,不尽相同。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军粮供应统一用粮食部印发的票证,由驻地供应;
国家机关、学校、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非农业人口,按其劳动差别、年
龄大小、不同工种分等定量,按月供应。粮色比例根据国家库存情况而定。50年
代细粮占30%,60年代后占70%。供应标准:重体力劳动者每月定量分别为28、
26、24.5、23、21.5、19.5公斤6个级差;轻体力劳动者分为3级,定量分别为18、
17、16公斤;脑力劳动者:一级为16.5公斤,二级为15公斤;初中、高中、大学
学生分别为15、 16、17.5公斤;城镇居民定量,成年人13.5公斤,儿童从不满1
周岁至9周岁, 逐年定量为3.5、4.5、6、7、8、9、10、11、12、13公斤(1971
年后的定量标准)。
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 总供应量也随之增多。 1955年,全县非农业人口
8148人,年供应粮食177万公斤;1987年,非农业人口增至42468人,年供应粮食
982万公斤。
食油供应每人每月定量标准:1954年为0.25公斤,1959年机关、学校、企事
业单位的职工减为0.15公斤, 居民0.1公斤,1964年职工恢复为0.25公斤,1973
年后城镇居民也恢复到0.25公斤。

第四节 专项用粮
工商业用粮 县内饮食、糕点、酿造业用粮,清末及民国期间,均系自行采
购。1954年实行计划供应,各用粮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产值计划编造用粮
计划,由粮食部门核拨供应。1959年前平均年供应工商业用粮157万公斤。之后。
国家粮源紧缺,压缩供应量,1961年为22.5万公斤。为弥补原料不足,从1960年
开始,各生产单位采取来料兑换成品(如瓜干兑换白酒)和凭粮票售货(如糕点、
熟食)等办法以增加原料来源,扩大生产,满足社会需要。 随着粮食形势好转,
供应量逐年增多,1985年供应量293万公斤,1987年346万公斤。
农业奖售粮 1962年开始,先后对黄烟、生猪、蚕茧、花生、家兔等农牧产
品的收购实行奖售粮食政策。 这年,黄烟奖售粮食680万公斤,1968年停止。对
生猪奖售实行专项饲料供应,1985年生猪奖售粮309.5万公斤,1987年480万公斤。
其他专项用粮 县内公路、水利工程建设民工补助用粮,各种会议用粮及干
部出差补助粮,国家无具体指标,由各用粮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指标,经
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粮食部门供应。
1985年各项用粮共878.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