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A=2&rec=60&run=13

第一节机构队伍
1988年,临朐县人民法院共设刑一庭、刑二庭、民庭、经济庭、执行庭、办
公室、 政工科、研究室、信访科等庭室。各乡镇皆设人民法庭,至是年8月,全
县共设立25处法庭。 1989年3月,增设行政审判庭。此后至1993年相继设立驻公
路局、环保局、矿产局、土管局等巡回法庭,后陆续撤销。1996年,人民法庭按
照3至5处乡镇设立1处的要求进行撤并, 至次年全县组建城关、营子、七贤、杨
善、冶源、卧龙、辛寨、蒋峪、九山9处人民法庭。1998年2月,撤销辛寨、七贤
法庭。2000年3月,撤销城关法庭,将其业务归并到民庭。
十几年间,法院机关庭室设置也进行过相应改革。1989年撤销信访科和刑二
庭,增设告诉审诉审判庭,1998年1月撤销,新设置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同年6
月设立监察室。 2000年3月,在全市第一家设立正科级规格的执行局,下辖执行
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集中统一管理全院执行工作。设立副科级规格的审
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业务综合协调管理。设立庭审管理办公室,负责
排期开庭、审判庭管理及书记员集中单独管理。到2000年底,法院共有立案庭、
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财
务科、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技术室、监察室、执行局 (下设一、二、三执
行庭)18个内设机构,在22处乡镇设有营子、杨善、冶源、卧龙、蒋峪、九山6处
人民法庭。
为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 法院机关和基层法庭相继对办公条件加以改善。
1990年11月,法院1700平方米新办公楼建成,次年5月1日由县城古府街旧址迁至
县城龙泉路新址。 1999年底,法院扩建的1400平方米新办公楼建成,次年3月投
入使用。2000年10月建成1100平方米二层审判楼。1996~2000年,先后建成基层
法庭办公楼5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新形势需要,法院队伍也相应得到加强和提高。
198 8年, 法院共有干警86人。1993年之前,法院干警配备主要通过学生分配、
组织选调、军转干部分配3条渠道。1994年,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14名干警。
1995年后, 组织符合条件的31名干警参加4次初任法官资格考试,20名成绩合格
者取得初任法官资格,此后其中的19名干警相继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
员, 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998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人事管理制度改
革, 31名法官通过竞争走上中层正副职岗位, 大部分干警及时得到交流换岗。
1998年底进行首次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法官101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4人,
一级法官21人, 二级法官22人,三级法官34人,四级法官15人,五级法官5人。
法官的学历层次逐步提高。到2000年末,全院50岁以下干警法律大专学历达标率
为90.3%,45岁以下干警法律大本学历达标率为79.5%。
1988~2000年,全院干警受到省、市法院表彰的达130余人(次) ,其中技术
室主任王继涛先后被授予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医
荣誉称号。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8~2000年, 法院依法审结初审刑事案件2059件。 此间,法院始终坚持
“严打”方针,按照“依法、从重、从快”要求,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投毒、
抢劫、强奸、故意伤害及团伙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侵占企业财产、盗窃、诈骗及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伪造贩卖国家货币、伪造贩卖增值
税发票、假冒商标、制售假酒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1995年前后,针
对犯罪活动出现的新动向,与其他政法部门一起,参与“反盗窃”、“扫黄”、
“打霸治邪” 、“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使各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1996年3
月17日和1997年7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和新刑法分别生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陆
续颁布一批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注重组织学习和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抗辩式
诉讼程序,纠正以审问为主的庭审方式,开始适用无罪推定,不再适用法律类推,
刑事审判开始带有当事人主义色彩。1998年后,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扩大刑事自诉
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将法庭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权限归刑庭统一行使,以提高
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新刑法实施后,刑事立法日趋完备,司法解释
日趋精细,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法院注重着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以适应刑事审
判专业化之需要。据审结的初审刑事案件分析,案件审结数量呈曲线上升趋势。
1988年96起, 次年上升为138起, 1991年降为92起, 1996年上升为20 3起,至
2000年达到历年最高峰,共审结259起。
2000年3月至4月,法院受理过一起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结之后,
原告满意,被告服气,社会舆论认可。该案发生于1999年12月19日,系泰安市汽
运公司孙某驾驶一客车在临朐境内泰薛路与平度市汽运公司焦某某驾驶的大货车
相撞, 当场死亡乘客3人,后有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8名乘客受伤。经县公安
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客车驾驶员孙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2000年3月22日,
县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及其亲属作为该案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查立案后, 合议庭组成4个调解小组,分别对15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先行
调解, 主持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全案赔偿额37万余元,于同年7
月全部兑现。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时,法院依据孙某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有
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法院自1988年下半年开始,在潍坊市率先推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到2000年
经历三个阶段。90年代初期,强调实行公开审判,把法官和案件一并推向法庭,
解决未审先定、法官包揽调查取证等问题;90年代中期,开始把改革的着力点向
规范庭审方面转移,着重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
任审判员职责; 9 0年代末期,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则放到提高庭审质量上,逐
步推行当庭举证、 质证、 认证和当庭宣判等做法,提高公开审判水平。1988~
2000年, 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759件, 其中前7年865件,占4.6%,后6年
17894件, 占95.4%。民事案件从199 5年起呈大幅度增长趋势,且涉及领域和案
件类型由通常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扩展到企业改制、房地产、劳动
争议、名誉权、著作权、医疗纠纷等各方面。
此间,法院曾审理处结一起涉及5个县(市)、34处乡镇、178个行政村、4707
户农民大白菜种购销问题的“千家诉讼”案件,为建院以来之首例,在全国亦属
罕见。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8年起,法院经济审判在延续过去成功做法的同时,围绕“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以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为主,参与经济领域综合治理。注重处理涉及
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等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促进企业的经营和
改革。注重处理涉及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慎重处
理破产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1994年7月6日,法院依
法受理县副食品公司破产一案,由此成为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之始。该公司属国营
三级批发小型企业, 因多年连续亏损,虽几经整顿而仍难摆脱困境。至1994年5
月底, 资产总额仅569.1万元,外欠款总额则达1220.5万元,已无力支付所欠债
务,遂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案后,于1994年7月12日发布[1994]临经破字第1
号裁定书, 宣布县副食品公司破产还债,并发出公告,对120余个债权人依法进
行登记。随之组成评估清算小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10月14日得出评估结论。
依据评估结果,10月28日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在清
算小组提请县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 法院于同年12月2 8日裁定终结县副食品公
司的破产程序。至2000年底,法院先后受理处结9起企业破产案件。
1997年下半年至2000年底,围绕城关供销社入股社员挤兑股金现象,县法院
注重用足用好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共审理供销社回收外欠款以投入股金发
放案件2 19件,标的额1864.5万元。由此使双方矛盾得以缓解。1999年初至2000
年末,围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一事,县法院组织经济庭、法庭先后审结农
村基金会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01件, 标的额1135万元。配合农业和农民走
向市场的需要,县法院注重保护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集中处理涉农集团诉讼案,
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果园承包、
乡村企业承包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等纠纷案件,1988~2000年,法院共审结各
类经济纠纷案件8612件。由此使不安定因素减少,农村稳定大局得到有效维护。

第五节 行政审判

一、行政诉讼案件审理
1988年之前,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实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民事诉
讼法进行。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行政诉讼始有专门程序法则
可依。
1988~2000年, 法院先后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46件。据审结情况分析,
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1990年至1992年,县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
年均只有3件,1997年上升至47件,2000年多达156件,1年占13年总数的28.7%。
行政诉讼所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由最初的公安、矿产等少数几个类别,发展
到包括公安、 交通、教育、计划生育等30余个类别。此间,法院曾于2000年1月
18日受理过全省首例教育行政案件。该案系原告张某某起诉技工学校收取5000元
考试风险金长达8年不还一事。 诉讼过程中被告技工学校同意退还张某某考试风
险金5000元, 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元。履行后,法院准许原告于同年6月16日撤
回起诉。与张某某同时起诉的尚有其他23名原技工学校学生,案件处理结果大致
相同。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自1996年中共中央围绕减轻农民负担颁发13号文件起,法院受理和执行非诉
行政案件逐步增多。1998年,法院先后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全县统筹提留工作
会议上进行专题法律辅导, 并专门为乡镇政府设计出 《征收统筹提留通知书》
《送达回证》等行政执法文书,从法律上规范统筹提留行为。是年下半年,法院
开始分批分期审查、受理和执行乡镇政府申请的统筹提留非诉行政案件。自1999
年4月付诸执行,至2000年底,共依法执结涉及22个乡镇的此类案件560件,标的
额42.98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重视受理执行公路、土地、工商、水利、城建、
房管、劳动、环保等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案件,将其视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的手段。 仅1998~2000年3年中,县法院即执结上述范围申请的非诉行政案
件730余件。 其中有一些强制拆迁房屋及强制退出土地等难点案件,均取得满意
效果。

第六节 执行
1988~1991年,法院执行工作实行审执结合体制,以各庭室自执为主,并注
重发挥执行庭职能作用。4年执行各类案件199件。1993年起落实审执分离,当年
执行案件229件,标的额267万余元。1995年执行力量得到充实,人员增至10人,
全年共执行案件945件, 标的额2500万元。1996年起严格控制强制措施适用,一
年中全院仅拘留3人。 1998年起集中处理积压案件,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年中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划拨、搜查等强制措施760余次,依法拘留当事人105人。1999年开展“执行年”
活动, 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562件,标的额4763.8万元,案件执结率达95.1%。
其中, 温州市锦大实业公司拖欠潍坊炳学实业公司货款110多万元案件得以圆满
执结。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执行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县法院于年初在潍坊
市首家成立正科级规格的执行局, 人员增至19人,车辆配备至7台。一年中采取
各类强制执行措施650多次,依法拘留被执行人110人。一批多年未能执结的案件
较快告结。 县旅游汽车出租公司铝合金门窗厂诉东营市化轻公司欠款一案, 于
1996年7月判决生效后, 拖延3年半未能执结,2000年5月由执行局追至青岛迫使
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欠款9万多元。 是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349件,标的额5492.2万
元,立案执结率达97.5%

第七节 审判监督
1988~2000年,法院以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为宗旨,结合审判流程管理改革,
注重开展审判监督工作。自1989年始,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1998年
法院实行立、监分离,改由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监督。2000年对过去再审程序中
立、审合一的做法进行改革,落实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离,旨在促进程序公正,
确保办案质量。配合立、监分离改革,法院注重审判监督落实。认真自查,在法
院内部每月一次评查、一次通报,每个案卷的评查结果均制作成表,反馈给业务
庭及案件原承办人,存在问题的由原承办人加以纠正;加大信访力度,建立健全
领导班子公开集体接访制度,一般定于每周一进行,接访中发现所结案件确有错
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进行再审;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6位执法监督员,定期座谈听取意见。对人大交办
的申诉案件,经审查如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并及时报告。同时经常向社会各界寄
发征求意见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再审,对检察机关
抗诉的案件,县法院及时登记立案,组织得力干警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过程中,
均依法通知检察机关派出检察人员到庭监督。 至2000年, 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
121件,以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第八节 审判管理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临朐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处于改革摸索阶段。1994
年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探索运用计算机审判管理的新路子,并使管理的覆盖面越
来越宽,涵盖法院审判、人事、财务、装备、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1995年始,
针对审判秩序管理存在的弊端,进行以立、审、执分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改革,
先在法庭内部设立立案准备庭、送达组和执行室,实行立、审、执分开。1998年
初,专门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在院机关实现较为彻底的立审、审执、审监
分立。
2000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全面实施
“大立案” 审判流程改革。扩大立案庭职能,分设立案、送达、信访3个小组,
承担立案审查登记、送达文书、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等庭外审判辅助工作。新设
立庭审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期开庭、审判庭管理和书记员管理。新增设审判委员
会办公室,加强对全院审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管理。新成立的执行局全面负
责案件执行工作,彻底实现审执分离。所有案件处结后及时交审判监督庭评查。
通过上述改革,实现立案与分案、庭前准备与裁判案件、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
督、审判员与书记员“五个分开”。审判流程改革功在促进公正高效执法,审判
工作开始呈现出上诉率低、二审发改率低、信访率低,无超审限期、无矛盾激化
“三低两无”局面。2000年,全院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7262件,比上年增长19.7
%,当庭结案率达50%以上,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近20天。
为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干警廉洁执法,法院实行办案与收费、过付当事人款
项相分离。2000年下半年开始,所有诉讼费用统一由院财务科和银行在“立案大
厅”办理,实行法院开票,银行收款。加强对法庭的财务管理,法庭收取的所有
款项每周一次交财务科统一管理结算,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1988~2000年临朐县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11-3
单位:件
┌──┬──┬──┬──┬──┬──┐
│年份│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
├──┼──┼──┼──┼──┼──┤
│1988│96 │455 │425 │2 │71 │
├──┼──┼──┼──┼──┼──┤
│1989│138 │862 │277 │0 │59 │
├──┼──┼──┼──┼──┼──┤
│1990│163 │636 │219 │3 │28 │
├──┼──┼──┼──┼──┼──┤
│1991│92 │509 │399 │3 │41 │
├──┼──┼──┼──┼──┼──┤
│1992│125 │478 │481 │3 │303 │
├──┼──┼──┼──┼──┼──┤
│1993│100 │529 │717 │8 │229 │
├──┼──┼──┼──┼──┼──┤
│1994│151 │793 │690 │20 │1160│
├──┼──┼──┼──┼──┼──┤
│1995│194 │1264│537 │76 │945 │
├──┼──┼──┼──┼──┼──┤
│1996│203 │1732│758 │45 │1134│
├──┼──┼──┼──┼──┼──┤
│1997│159 │2187│987 │65 │1611│
├──┼──┼──┼──┼──┼──┤
│1998│172 │2431│897 │100 │1924│
├──┼──┼──┼──┼──┼──┤
│1999│207 │3106│1128│65 │1562│
├──┼──┼──┼──┼──┼──┤
│2000│259 │3126│1348│156 │2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