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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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队伍

一、机构设置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为临朐县人民检察署, 成立于1950年5月。1955年
初改为现名,沿用至今。到1987年末,县检察院内设刑检一科、刑检二科、法纪
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申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政工科、办公室、
临朐镇检察室、纪检组等机构。1988年2月增设税务检察室,同年8月增设经济罪
案举报中心, 与控申科合署办公。1993年9月,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反贪污贿
赂局,下辖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同年12月,设立政策研究室和民事行
政检察科。2000年11月,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正式对外挂牌办公。至此,县检察院
内设刑检一科、刑检二科、法纪检察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申检察科 (举
报中心) 、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税务检察室、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
室、办公室、临朐镇检察室、法警大队、纪检组等机构。为适应上述检察机构充
分履行职责和拓展工作, 检察院努力改善办公条件。1991年10月4日,新办公楼
在县城龙泉路71号破土动工, 共征用土地10.06亩,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次年
12月由文化路旧址迁至新址。1995年3月,在新址院内又建938平方米技术楼一座,
次年5月投入使用。

二、队伍配备
1988年初, 县检察院共有在编人员65人, 其中干警59人, 工勤人员6人。
1988~1994年, 检察院干警配备主要通过学生分配、组织选调、军转干部分配3
种渠道。 19 94年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向社会公开招考
录用9名干警。此后,落实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14名干警取得初任检察官资格。
后通过司法实践锻炼和任职条件考核,其中12名干警相继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
检察员,2名被本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1999年3月,检察院在全院实行竞争上岗、
优化组合、 双向选择和轮岗交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9名工作实绩突出、群众
公认的优秀检察官通过竞争走上中层正副职岗位,并有25人次轮岗交流。
到2000年末, 县检察院共有在编人员89人,其中干警85人,工勤人员4人。
全院50岁以下干警法律大专学历达标率为90.4%,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15人。
1998年底进行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法官71人,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
3人, 一级检察官22人,二级检察官11人,三级检察官11人,四级检察官16人,
五级检察官8人。 1999年,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和“人民
满意的执法先进单位”。

第二节 查办职务犯罪
1988年至1993年9月, 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是经济检察科和法纪
检察科。期间,先后立案查处一批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其中影响较大者如:
1989年8月23日, 检察院经40小时连续奋战,立案查获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副
科长陈京群等人监守自盗国库款23万元、 挪用6万元特大案件,是临朐建国以来
查处的最大一起贪污案。该案移送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陈京群被依法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此,县检察院“人民银行陈京群办案组”于1990年2月被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1993年9月,检察院设立反贪污局,取代原
有经济检察科,局内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
罪仍由法纪检察科承担。检察院重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并注重办案条件的改善,
对大要案实行检察长调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责任制,并挑选精干人员充实办案
一线,交通、通讯工具优先满足办案需要。至2000年底,反贪局、法纪检察科拥
有办案车辆6台, 干警均配备传呼机,各科室均配有微机,且建成计算机局域网
系统。
1996年后,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更为突出:(1) 党政领导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
件,尤其是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走私、
护私、骗汇、逃汇等犯罪活动,构成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
(3)金融、建筑、粮食流通领域中发生的贪污案件;(4)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贪
贿案件,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经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
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1988~2000年,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19件320
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5件65人,贪贿案件109件112人,非法拘禁案件5件6人,为
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在查获大案要案的犯罪人员中,涉及副处级
干部6人, 科级干部12人,站所级干部34人。比较典型案件有:2000年立查的亏
损国有企业潍坊市五井煤矿原副矿长兼水泥建材厂厂长吕某某(副处级)涉嫌受贿
6万余元案;副矿长兼财务科长窦某某(副处级) 涉嫌贪污20余万元案;副矿长兼
总工程师朱某某(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5万余元案;原发电厂厂长谭某某(正科
级)涉嫌受贿12万余元案等。
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全院无意
外事故的发生。检察院还深入组织开展“检企联防、文明共建”活动,与22家单
位建立起检企联防工作联系点,共建精神文明,通过专项预防、个案预防、行业
预防,以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三节 刑事检察
自1983年8月开展首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起, 批捕业务强调依法从重从
快进行。1988年后,检察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适时介入制度,与
公安、法院配合,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各类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期间,重视以“防错防漏”为重点的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追捕漏犯17件17
人;对21件27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决定;立案监督12件12人,要求公
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件11人。 通过审判监督,追诉漏犯4人。1996年起组织
力量参与“严打”斗争、“扫黄打非”和“打霸治邪”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提高
办案质量,1999年5月通过竞争上岗产生3名主诉检察官,在全市率先实行主诉检
察官办案制度。严格执行《刑检细则》,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专人阅卷,集体
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加强对监管改造活动的检察监督,
至2000年, 共参加联合检查25次,自行检查156次,检察长检查30次,与公安机
关配合考察监外执行犯26次。
1988~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217件1259人,经审查批准逮
捕1 129件1135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89件142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29
件1387人,法院作出判决1301件1352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第四节 控告申诉检察
县检察院自1982年4月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之后, 开始由专门机构处理申诉
案件, 受理处结人民来信来访。1988年8月成立县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与控申科
合署办公。控申科除平时坚持正常的接访工作外,特别重视举报中心获取和提供
的线索,据以搞好初查,努力达到化解矛盾、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之
目的。1996年,检察院对控申科实行规范化管理。1999年,对所有举报线索实行
分流制度, 并开通后四位数统一为2000的举报电话。2000年,投资1.2万元在全
潍坊市率先安装自动受理语音举报系统。1988~2000年,共受理来信1738件次,
接待来访1380余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全部妥善处理,信
访处结率为100%。初查案件1346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村42个。1999年,
控申科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控申工作先进单位” ; 2000年又被省检察院授予
“全省文明接访室”荣誉称号。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80年代,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尚无明确的机构专司。1993年12月,县检察院设
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按照“公开、公正、合法、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
以查办抗诉案件为重点,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鉴于该机构成立较晚,人民群
众对其性质任务和作用不甚了解,自1995年起,一面开展业务,一面加大宣传力
度, 至2000年,共向全县进行专题宣传6次,发出信函610封,接受电话咨询120
余次。检察院本身亦注重自我教育和提高,以突出制约滥用职权、亵渎法律的行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4~
2000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54件,从中立案审查129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
案件108件,发回重审27件,其中经法院改判13件。
检察院十分注意对申诉无理或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息诉
服判工作,以避免“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1995年至2000年,检察院共息诉
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124起,申诉人均获得满意的答复。1999年1月,
民行科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2000年1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行工作先进单位”。
同时积极开展检察调研工作,至2000年,全院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312篇,
被市以上领导机关和报刊采用601篇,其中28篇获市以上调研成果奖,连续6年被
评为潍坊市“调研先进单位”。

第六节 检察技术
1986年6月, 县检察院设检察技术科,对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勘验、检
查、 鉴定;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犯罪证据进行复验和补充。1996年3月和1997
年7月, 新刑事诉讼法和修改后的刑法分别生效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陆续颁
布一批相关司法解释,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对查办职务犯罪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为此, 县检察院于1 996年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起高标准监控讯问室,配备摄
像机、微型录音机、照相机等现代化设备。2000年投资20余万元,购进微机23台,
率先在潍坊市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1988~2000年,检察院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参与办案,共查结保险
理赔案和协查其他经济案件1235件,作法医鉴定540件,司法会计鉴定618件,文
证检验5 6件,视听技术77件,以科学证据参与,及时、准确认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