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临朐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构皆健全。县人武部属地方
建置,接受县委和潍坊军分区双重领导。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决定
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
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任务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方面的工作。同年
5月, 县委、县政府制定第一个《临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并成立
以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领导为正、副主任,县直40多个部门的分管负责人
为成员的临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为常设机构。1994年3月,设立县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选调主任、副主任,与政法委合署办公。随着人
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先后多次调整、充实综治委成员。
199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与各乡镇、部门签
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
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出易操作的措施,并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
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 1994年3月制定《临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实施办法》。通过责任书和一票否决制度,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同责
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
晋级挂钩。至2000年,先后有37个单位12名个人在评先晋级中被否决。
1995年11月在县综治办设立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并制定《临朐县
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推动全县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至2000年底,先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8名。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5年发布实施《关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模范县活动的意见》。临朐根据省、市综治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
建措施:大力加强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综合治理组
织建设;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建立健全县综治委
与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防范责任
查究力度。根据县综治委的创建意见,各级各部门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摆到压倒
一切的位置,作为头等大事牢牢抓住不放,实施“一把手”工程,综合治理工作
达到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基层综合治理组织运行正常,发挥作用良好,临朐稳
定得到有效维护,先后40多个单位、70多名个人受到省、市表彰。
全县认真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卓有成效,1998~2000年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模范县”称号。
第十一编 政法 军事
1987年临朐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构皆健全。县人武部属地方
建置,接受县委和潍坊军分区双重领导。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决定
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
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任务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方面的工作。同年
5月, 县委、县政府制定第一个《临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并成立
以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领导为正、副主任,县直40多个部门的分管负责人
为成员的临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为常设机构。1994年3月,设立县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选调主任、副主任,与政法委合署办公。随着人
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先后多次调整、充实综治委成员。
199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与各乡镇、部门签
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
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出易操作的措施,并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
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 1994年3月制定《临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实施办法》。通过责任书和一票否决制度,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同责
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
晋级挂钩。至2000年,先后有37个单位12名个人在评先晋级中被否决。
1995年11月在县综治办设立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并制定《临朐县
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推动全县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至2000年底,先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8名。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5年发布实施《关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模范县活动的意见》。临朐根据省、市综治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
建措施:大力加强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综合治理组
织建设;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建立健全县综治委
与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防范责任
查究力度。根据县综治委的创建意见,各级各部门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摆到压倒
一切的位置,作为头等大事牢牢抓住不放,实施“一把手”工程,综合治理工作
达到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基层综合治理组织运行正常,发挥作用良好,临朐稳
定得到有效维护,先后40多个单位、70多名个人受到省、市表彰。
全县认真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卓有成效,1998~2000年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模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