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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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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以来,临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曾隶属县农牧局、县农业
局、 县农业委员会,均系事业单位。1997年3月,撤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设
立临朐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系正科级事业单位。2000年局机关设办公室、农村财
务合同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共有干
部职工23人。

第一节 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一、农村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988年以来,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由原来的村有村
管、自由支配逐步转变为村有乡管、预算控制。1995年,农村集体资金全面实行
村有乡管,即村提留、上级拨款、各业承包费、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种借款、贷
款及归还的各种应收款、各种捐助款、变卖资产、奖励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乡
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全县集体资金入会总额达3215万元。农村集体资金的村
有乡管,明确开支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
整顿,市县制定村集体资金代管办法,集体资金由乡镇经管站代管,确保集体资
金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农村财务“双代管” 全面推行农村财务“村帐乡管” 和“村财乡管”的
“双代管”制度,1996年,在辛寨镇先行试点,继而在全县普遍推行实施以“控
制、监督、审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四步连环管理法”,从抓集体经济的财
务支出控制入手,开展民主理财,实行民主监督,加强财务审计,抓好每月一次
的财务公开, 全县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初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至1997年5
月,全县有947个村全面实行“双代管”,占全县总村数的98%。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1) 开展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从1997年起,结
合农村财务双代管,在全县普遍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各村都成立民主
理财小组,于每月28日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查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18日
为全县财务公开日,将上月财务收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 全面实行统
一票据制度。从2000年起,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个人收取款项时,必
须使用县经管局印制的收款收据(三提五统使用山东省农民负担专用收据除外),
堵塞收入不入帐、设立帐外帐等财务管理上的漏洞。(3)加强农村“三费”管理。
将群众关心的村级招待费、公务电话费、办公用电费控制在合规合理的范围之内。
2000年全县仅招待费和电话费两项,比上年度节约开支240万元。(4)会计电算化
管理。对农村会计逐步实行“考试、考核、选举或委派、政府聘任”的管理办法。
2000年,在临朐、辛寨两镇开展乡镇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试点工作,将农村财务
纳入微机管理,为下一步实现乡镇农村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积累经验。(5) 农村财
务清理整顿。1991~1993年,全县开展以“清理收支帐目和现金存款、清理财产
物资、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吃喝浪费、整顿农村会计队伍、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
度” 为重点的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 验收合格的村占全县总村数的95.3%。
1994年11月,开展以“全面对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全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集体资金村有乡管,清理整顿重点村”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巩固前
期的清理整顿成果。1995年,将农村财务清理整顿的力量转移到重点村,本着清
理一个整顿一个的原则, 经过两年的努力,共清理整顿重点村184个,为村经济
组织解决一批经济遗留问题,财产财务关系得以理顺,对面上的财务管理起到很
好的推动作用。另外,对农村财务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信访案件及时查处。
1988~2 000年,共查处此类案件95起,查出违纪金额270万元,为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近160万元。

二、集体资产管理
1996年,临朐县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经管站。1997
年,改设在县经管局,各乡镇也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1996年1月, 在纸坊乡进行集体资产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全县开展以清产核
资、产权界定和颁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为主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通过清理,
全县乡村集体资产总额12.8亿元,负债7.8亿元,所有者权益5.5亿元。在清理的
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体资产年检,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1999年,开
展乡村两级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经清查统计,全县乡级债权总额6251万元,债
务总额6033万元,村级债权总额18348万元,债务总额16271万元。

第二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农民负担主要包括乡镇统筹、村提留、承担劳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农民负担的规范化管理
稳定完善统筹提留政策 1996年前,统筹提留人均负担比例一直控制在上一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199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13号文件精神,临朐县在
全潍坊市率先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减负措施,即1997~1999年的计提基数均
以1996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统筹提留的计提标准也由过去的以乡镇为单
位计提改为以村为单位计提。2000年是实行第二个“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第一
年,以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计提。
建立健全统筹提留预算审批制度 1997年前,统筹提留预算审批一直是县审
批到乡镇,乡镇审批到村。1998年,进一步加大统筹提留预算审批的工作力度,
一改过去村提留只在乡镇审批的做法,将乡村两级预算方案全部由县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全县统一印制审批表格,严把审批关。1997年
全县人均承担统筹提留91.96元, 1998年100.92元, 1999年100.69元, 2000年
115.50元, 分别占人均收入的4.3%、4.73%、4.72%和4.78%,均控制在规定的范
围之内。
制定落实统筹提留减、缓、免政策 1995年县委、县政府颁布统筹提留减、
缓、免政策。1997年又进一步明确: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再承担统筹提留;收入
水平在村平均线以下的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
残疾人和特别困难户享受减免,减免人数在村总人口的3%左右,库区村减征乡镇
统筹费;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村减免60%,0.5~0.8亩的村减40%,0.8亩以上的
村减20%。1997年减免人口5.49万人,减免统筹提留409万元;1998年减免5.78万
人,583万元;1999年减免6.03万人,607万元;2000减免6.46万人,746万元。
实行农民负担合同化管理 1994年起,对农民负担全面实行合同化管理,全
县统一印制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法院监制的《农民承
担费用和劳务合同》,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组织合同签订、鉴证工作,并督促发放
到户。 合同入户率保持在95%以上。农民负担合同化管理,有效地约束集体和农
户的收缴行为,对随意加码和无故拒交以及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实行“农民负担专用收款凭证” 1995年,全县实行与农民负担合同相配套
的农民负担专用收款凭证,在收取统筹提留时,必须开具“山东省农民负担专用
收据”,项目数额清清楚楚,农民负担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统筹提留资金的管理 1991年以前,统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乡镇财政所统
一管理。1992年起,统筹费由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共同管理,资金存入财政所,
经管站对统筹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村提留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1998年,
乡统筹费由经管站统一管理,按规定的开支审批程序支付并监督使用,由拨付制
改为报帐制。村提留由经管站代管,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支付。

二、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
社会监督 1994年,在全县范围内选聘115名农民负担监督员,每乡镇5名,
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民
负担执法监督联系点,设乡镇级、村级联系点和村级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农民
负担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执法检查 1993年,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四清理、三整顿”活动,废止涉及
农民负担的文件22份, 修改1份。1996年,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活动,废
止文件23份, 取消停止违规项目2个。1997年以来,每年都组织专门力量,对统
筹提留收取、使用、以资代劳和农民负担合同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查处信访案件 有信必查,有访必查,有举报电话必查,有问题解决问题,
没问题给当事人一负责答复。1998~2000年,接收并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41起。

三、“两工”核算与管理
“两工”由有劳动能力的男18~55岁、女18~45岁的劳力承担。每个劳力每
年承担5~10个义务工, 10~20个劳动积累工。农民承担的劳务以出工为主,严
格控制以资代劳。1994年以来,建立健全帐目公开与决算兑现制度,实行“半年
一公布,一年一兑现”,并签入农民负担合同,用合同控制“两工”管理。1998
年,建立健全“两工”使用登记簿,将“两工”管理纳入农村财务“双代管”的
范围。

第三节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
1989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颁布,农村承包合同的
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8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重新修订施行,标志着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步入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稳定土地
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土地承包合同为重点,农业承包合同的签
订、鉴证工作不断开展起来。1988年以来,配合“两田制”的实行,对土地承包
合同进一步完善,做到签订及时、鉴证统一。1999年,按照中央土地承包期延长
30年的指示精神,全县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延包工作。至2000年,全县有延包任
务的944个村中,全面完成土地延包任务的896个,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和《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入户率达到100%。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户签字后由经管站鉴证,全
县签订、鉴证土地延包合同18.2万份。
完善果园承包合同。 1999年冬,全县22处乡镇新建果品基地57666亩,涉及
159个村,17212个承包户,到2000年,已签合同17147户,占应签合同数的99.6%。
在统一合同文本,做好合同签订、鉴证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到期合同的解
除和续订工作,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坚持定期报表制度,按时搞好农业承包合同
季报汇总,2000年,全县各类有效合同存档量达27.9万份。

二、督查合同兑现与纠纷
定期对各业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兑现,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
1988年后,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1997年以来,合同纠纷呈明显上升趋
势,由此形成的信访案件也逐年增多,1999年,共查处此类案件41起。
2000年11月27日,辛寨镇王家沟村委会因与8户村民果园承包合同纠纷问题,
申请县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经查:1992年12月28日,该村委
与8户村民签订果园承包合同,期限20年。因果品市场不好,8户村民于1995年至
1996年开始刨树改种其他作物, 村委发现后予以制止。1997年5月,村委集体出
资买果树苗,让缺苗户补栽,但至年底果树又基本被毁掉。1998年下半年,该村
进行土地调整, 村两委决定收回果园土地参与全村土地调整。1999年3月全县土
地延包开始后,新一届村委又重申这一决定。在村委多次做工作并发书面通知情
况下, 果园户仍于同年4月栽植部分桃苗,村委多次做工作未果。仲裁庭认为,
村委和果园户1992年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果园户不加强管理,故意毁
果改种其他作物,改变其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在村委通知收回土地时,又强行
栽植桃苗占地,属违规行为。依据《山东省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裁决如下: (1)
终止果园承包合同的履行;(2)被诉方于本裁决生效后30日内将桃苗移走;(3)被
诉方于本裁决生效后30日内, 支付拖欠的承包费。本次仲裁案件8户果园户,仲
裁庭调解处理4户, 裁决处理4户,其中1户不服本庭裁决,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败
诉后,上诉到市中院又败诉。两级法院都维持仲裁庭基本裁决,并追判该上诉人
的违约金。

第四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
1987年在杨家河乡先行试点。1988年,在全县全面铺开,至1989年底,全县
各乡镇全部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入会村数占总村数的92%,入会资金共764万元,
累计投放资金1163万元。
1995年,临朐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正式成立,隶属县经管站领导。1997
年,县经管局成立后,县联合会与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
子。 是年底,全县融资规模达12296.7万元,其中入会基金2583.7万元,代管资
金722.3万元,会员股金8990.7万元,累计投放资金28255.4万元,其中向种养业
投放11639.4万元,向其他行业投放16616万元。
1999年6月, 全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展开,县乡两级分别成立清
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临朐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
施意见》等十多个文件,提出指导意见,作出具体部署,明确纪律要求。经过内
查外核,资产认定,全县23处基金会资产总额8976万元,投放总额6169万元,负
债总额8792万元。通过等额剥离,政府注资,全县有10处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
另13处清盘关闭,随即制订相应的兑付方案。1999年12月开始首期兑付,兑付金
额883万元,其中,农户股金802万元,利息81万元。首期兑付后,尚欠农户股金
1442万元,根据制定的兑付方案,分4年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