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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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沿革
1988年8月,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兴隆路市场管理所。1989年5月设立
盘阳、 石佛、纸坊工商所。9月,撤销原人秘股,设立办公室、政工股,增设财
会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同时增加事业编制10人。10月,设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办公室、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993年11月,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合并,延称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
工商和物价综合管理职能。 机关行政编制26人,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市场管
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登记管理科、物价管理科。事业编制
24人,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经济监督检查所、物
价检查所,下设2 0处工商所,全系统共289人。
1994年1月,设立吕匣、白沙、沂山工商所。1995年4月,经济监督检查所更
名为经济监督检查大队。
1996年4月,设立江北铝型材集散中心管理处、龙泉市场管理处。7月,原白
塔工商所划归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1997年3月县工商局和物价局分设。原行政编制减至22人。局机关内设6个科
室:办公室、政工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登记管理科、经济合同管
理科。局机关事业编制17人,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下设25个工商所,全系统共有294人。
1998年6月,潍坊市人事局、工商局核定临朐县工商局基层专项编制247人,
其中行政编制229人, 工勤人员编制18人,原工商所和经济监督检查大队事业编
制同时取消,改为行政单位。同年7月,全系统基层单位13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
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同时局机关设立法制科、财务科。同年11月,设立个体私
营经济管理科、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1999年6月, 工商所有行政机构、事业机构和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垂直
上划。
2000年9月,新考录84名公务员。同年10月1日迁址龙泉南路2号新办公大楼,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03人。

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转变的过程中,临朐县的集贸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并出
现一批较大的专业市场,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共同
存在、共同发展的市场机制,上市品种齐全,购销两旺,交易活跃,市场交易额
大幅度增长。1987年全县集贸市场交易额只有5331万元,到2000年,全县共有各
类市场113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10处,生产资料市场2处,生产要素市场1处。交
易额达到44.6亿元,比1987年增长83倍。
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城乡集贸
市场管理工作,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主要履行职责:(1) 贯彻
执行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集贸市场发展规
划、计划;(3) 办理集贸市场登记,审查集贸市场开办者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
(4)审查确认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5)查
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6)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
1993年11月,成立公安、工商联合办公室,重点对集贸市场上不服从工商行
政管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侮辱、威胁、殴打工商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及
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进行查处。 至2000年,共处结各种案件160余起。自1995
年始,在全县集贸市场中普遍实行划行规市、亮证经营等规范化管理措施;开展
两级双向巡查制;对消防安全、卫生秩序管理等实行责任制考核。为配合市场管
理工作,1988年始,在全县市场内开展“文明集贸市场”评选活动,全县已有12
处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5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1995年,江北铝型
材集散中心被评为全省十大生产资料市场之一。1999年,山东省临朐奇石市场被
评为省级规范化管理样板市场。

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注册登记管理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临朐对条例
实施前颁发的营业执照进行统一换发。到1990年底,换证工作全部结束,换证率
达98.6%,全县总户数为2731户,其中法人企业1023户,营业性企业1708户。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之后,临朐各类企业得到快速发展,至1993年
底,国有、集体企业已发展到4496户,其中法人企业1723户,营业性企业2773户,
从业人员134349人。 截止2000年底,全县共计受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177
家。

二、国有集体企业监督管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自1993年始
重点对全县的假集体企业,党政机关所办实体,化肥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至
1994年,全县共清理假集体企业540户,其中法人登记企业160户,营业登记企业
380户,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的270户,变更为私营企业的66户,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企业的1户。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责任起到
积极作用。
1997年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年检办法》。自1999年始依据此办法有关规定,
对未检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当年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1036户。
2000年6月, 根据省、市工商局的部署,县工商局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
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认真清理。 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涉及8大类、16个小类,共计
1266家企业。 经清查企业前置审批证件齐全的283家;前置审批证件不全或有效
期已过、 需重新提供证件的983家,对上述企业,前置审批证件补交不全的变更
其经营范围,证件补交不全也不变更经营范围的按规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登记管理
1988年底, 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099户, 从业人员17570人,注册资金
2195.4万元。到1989年底,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联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展到28家,从业人员285人。1993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14741户,从业
人员39593人。全县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7660万元,总产值15616万元,商品零
售总额18943万元。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以后,临朐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
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到1997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7008户,
79106人,私营企业663家,12270人。注册资金过50万元的有169家,过百万元的
16家,超过千万元的2家,雇工百人以上的有5家。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完成工业产
值13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8.1%,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亿元,约占全县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4 7.6%。至200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41936户,124176人,
注册资金15012万元,营业额207415万元,社会零售额50133万元。私营企业1260
家,21184人,注册资金36410万元,产值98000万元,营业额41000万元,社会零
售额9805万元。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共缴纳税金4412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4.3
%。

二、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
全县除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验照和年度检验外,还结合日常监管工
作对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各基层工商所和管理处按辖区,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
企业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为强化市场主体资格的合法
性,加强对前置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的严格执行,县工商局积极配合县公安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建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对过
去登记的所有档案,特别是经营烟花爆竹、食盐、石油液化气、食品、建筑、化
工等行业的1200户个体工商户和570家私营企业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清理整顿。
2000年通过检查,取缔非法生产乙炔气的2家,非法生产承压锅炉的2家,非法生
产导热油炉的5家,罐对罐倒液化气的40家。对未参加1999年度年检的318家私营
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
商标注册 1989年9月,县工商局始设商标广告科,具体负责全县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等。至同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
标101件。在这些注册商标中,除临朐县黄酒厂(龙岗镇龙岗村) 注册的“黍山”
牌商标,属个体工商户注册外,其余100件均为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至2000年,
全县注册商标46 1件,注册人性质既有国有、集体企业,也有个体、私营、三资、
股份公司等多个市场主体。
山东秦池酒厂在1996~2000年间共注册76个商标,这些商标不仅仅局限在具
体的商品上,而是扩展到服务商标,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其商标先后在日、
英等1 7个马德里成员国注册,成为临朐县首家在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
著名商标 潍坊风筝门窗公司注册的“风筝”牌(铝合金系列产品)商标,在
1992年山东省第一届著名商标评比中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在1998年山东省第二届
著名商标评选中,山东秦池酒厂的“秦池”牌(白酒)、潍坊华一服装有限公司的
“华一”牌(服装)、齐鲁鞋业有限公司的“吉尔特”牌(运动鞋)、山东鲁艺集团
的“鲁艺”牌(红木制品) 、环球化工有限公司的“环球”牌(催化剂)等5件商标
榜上有名,临朐获得省著名商标数量在全省县(市)级名列第一。1998年潍坊塑料
建材厂的“霸天”牌(建筑管材)被评为潍坊市著名商标。
商标管理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临朐的商标印
制实行指定印制管理, 至1989年9月,全县商标印制企业13家。自1990年始,对
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进行规范。 1996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后的《商标
印制管理办法》实施,对商标印制单位管理作明确规定,“商标指定印制单位”
改名为“印制商标单位”。至2000年,全县有印制商标单位45家。印制商标的业
务拓展到胶印、丝网印刷、印染、制版、织字、印铁、铸模、不干胶、冲压、烫
印等多种方法。1989~2000年,全县共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案件36起,没收非法印
制商标标识11.8亿套,各类网版、模具9800多套(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86起,
其中商标侵权案件87起,罚没款21.6万元。收缴各种侵权商标标识32.6万套。

二、广告
广告发展 1990年以前,临朐的广告业处在初始阶段,仅局限于广告栏内张
贴或制作一些简单的路牌、 路灯广告,招揽业务、推销产品。1992年6月,县广
告公司成立, 这是临朐首家专门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1994年8月,县广播电视
局成立广告部,县教委电教站也相继播出电视广告。临朐从此结束没有电视广告
的历史。 到2000年, 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8家,从业人员126人,广告经营额
1180万元。
广告作为树立企业形象,开拓市场的手段,逐渐被企业所接受、所运用,广
告策略成为企业谋求发展的重要手段。1996~1997年,山东秦池酒厂在中央电视
台黄金段位广告蝉联夺标,是临朐县广告史上的重大突破,使企业出现阶段性跳
跃式发展。1 990~1997年,齐鲁鞋业有限公司连续8年以每年2000万元的投入,
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滚动播出“你追我赶,共赴前程”的电视广告,“奇
安特”旅游鞋的知名度大大提高。潍坊华一服装有限公司自1991年开始,每年以
1200万元的广告费用,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等以赞助节目的形式做广告宣
传,到2000年累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1.2亿元。
广告监督 县工商局商广科负责全县广告业的监督管理。 1995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施,一些行业广告管理法规、规章也相继制定。
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房地产、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酒等特殊行业
或商品广告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至2000年,在广告监管中,共查处各类广告
案件346起,罚没款1.23万元,没收各类违法违规印刷品广告189件,拆除违法户
外广告168块(条),使全县广告市场得以有效净化并促其健康发展。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鉴证管理
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合同的鉴证机关。到2000
年,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65100件,鉴证金额43200万元。
1989年以来,临朐在全县企业及主管部门中广泛推行合同制,并做到管理机
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三落实”,实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统一管理。同时
对全县企业的厂长(经理)、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广大合同管理员开展培训、轮训
工作,为企业培养管理合同的“明白人”,积极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严把合
同签订、履行关,对统一文本使用情况以及签订合同条款不全、“君子协议”情
况进行重点督查,使全县企业的经济法律意识增强,合同签约及履约率提高。

二、调解仲裁
1987年10月,依法成立临朐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全县21处工商所
均设立派出仲裁庭。 1990年8月更名为临朐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21处派出仲
裁庭一并更名。 1989年,全县仲裁合同纠纷案件270件,被省工商局经济合同仲
裁委员会评为“仲裁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到1994年8月,全县共处理“协议
仲裁”合同纠纷案件310起,争议金120万元。至月底,临朐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
会依法撤销。2000年,临朐县按照法定职责,对订立假合同或倒卖合同,利用合
同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至年底,共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13件,罚没
款5万元。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评
临朐自1984年始,在全县法人企业中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市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考评企业提出申请并填
写企业呈批表,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后由县级工商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全面审查,
合格者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授予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
称号,颁发证书,并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
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县级工商局初审,报市级工商
局审核,然后报省工商局审批。2000年,全县共评选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11家,市级96家。

四、企业财产抵押登记
自1996年始,县工商局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全
县各银行、信用社与企业间的贷款合同,开展以企业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工
作。199 6~2000年,共办理财产抵押登记1016件,主债权额12亿元。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临朐县消费者协会是由县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标准计量局等
5家单位发起并于1988年9月成立的,它的职能是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设机构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工商局,日常工作接受该
局指导。1990年12月,在全县21处乡镇和兴隆路市场成立消协分会。
随着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消协分会也随之变化。至2000年,全县共有消协
分会25个,消费指导站26个,投诉站27个,联络站28个,形成遍布城乡的消费者
权益保护网络。
临朐消协根据赋予的职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至2000年,先后组织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14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408件,印发宣传材料10万份,提供咨询7万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088件,为
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9.6万元。 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3次,组织商品评议活动32
次, 评议商品25 8种,评议服务17次,评议单位154个。先后评选出省级消费者
满意单位3个,潍坊市四星级消费者满意单位5个,潍坊市三星级消费者满意单位
4个,市级“诚信单位”2个,县级消费者满意单位57个。向企业反馈信息3314条。
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39期,培训人员1万多人次。全县发展消费者协会会员7万
人。
1996年7月25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协会副秘书长曹小奇在潍坊
市工商局、消协领导陪同下,视察临朐消协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1989年10月, 在县工商局设立临朐县个体私营业者协会办公室,1990年4月
个协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临朐县个体私营业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各乡镇基
层分会同时换届。县个体私营业者协会紧紧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工作。自1991~1999年连续被潍坊市工商局、潍坊市
个体私营者协会评为“先进单位”,其中1992年被省工商局、省个体私营者协会
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