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A=2&rec=44&run=13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8~1994年5月,临朐县税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股、税政股、计财科、
征管股、纪检组6个科室。下设稽查队、印管所、检查站、征收处、涉外稽征处、
城关、纸坊、杨善、五井、嵩山、冶源、寺头、石佛、九山、石家河、七贤、辛
寨、盘阳、蒋峪、大关、杨家河、白塔、柳山、营子、龙岗、尧山26个队、站、
处、所。
1994年6月, 原县税务局机构分设,分别成立县国税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分
设后,县国税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税管科、计财科、人事科、政工科、监察室、
信息中心。下属设立:稽查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冶源分局、营子分局、七
贤分局、辛寨分局、五井分局、寺头分局。2000年共有干部职工190人。
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会科、征管科、税政科、监察室,
还包括税务稽查大队和县直征收分局两个直属单位。 1996年4月,分别成立县地
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县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均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1997年
3月原县地方税务局城关税务所更名为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 为副科级全民事
业单位。 同年1 2月,成立县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心,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县
地方税务局县直征收局更名为县地税局县直局。 1998年3月设立县大地税务师事
务所, 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于1999年8月撤销,并改制为县大地税务师有限
责任公司。 1999年11月成立县地方税务寺头分局,为副科级单位。1998年7月,
县地方税务局所隶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全部转为行政机关,取消事业编制。2000年
1月,撤并原乡镇地方税务所,全县成立城关、冶源、辛寨、营子、卧龙、五井、
寺头、大关、地税经济园区、市场分局。2000年共有干部职工182人。

1988~2000年临朐县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8-3
单位:万元
┌─────────┬───┬───┬───┬───┬───┬───┬───┬────┬────┬────┬────┬────┬────┐
│年份收入种类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
│一、工商税收合计 │3557.5│8296.9│9384.9│7817.3│6185.5│8926.7│8777.6│10056.9 │13468.6 │16138.4 │14300.6 │15373.4 │13671.3 │
├─────────┼───┼───┼───┼───┼───┼───┼───┼────┼────┼────┼────┼────┼────┤
│产品税 │1011.9│4796.9│5589.2│3512.5│1420.2│2211.9│ │ │ │ │ │ │ │
├─────────┼───┼───┼───┼───┼───┼───┼───┼────┼────┼────┼────┼────┼────┤
│增值税 │749.1 │1034 │1512.4│1664.9│2144.5│3613.3│7674 │8430.9 │7906.9 │9890.4 │11510 │14865.8 │12935.1 │
├─────────┼───┼───┼───┼───┼───┼───┼───┼────┼────┼────┼────┼────┼────┤
│消费税616 │800 │5200.7│5900 │2400 │234.2 │65 │ │ │ │ │ │ │ │
├─────────┼───┼───┼───┼───┼───┼───┼───┼────┼────┼────┼────┼────┼────┤
│营业税 │1114.5│1680 │1543.5│1586.5│1865.3│2319.3│1208.2│1482.6 │2254 │2171.9 │1122.7 │1446.6 │1450 │
├─────────┼───┼───┼───┼───┼───┼───┼───┼────┼────┼────┼────┼────┼────┤
│集体所得税 │264.6 │212.2 │199.2 │255.4 │174.4 │103.8 │ │ │ │ │ │ │ │
├─────────┼───┼───┼───┼───┼───┼───┼───┼────┼────┼────┼────┼────┼────┤
│工商统一税17.1 │60.2 │216.5 │ │ │ │ │ │ │ │ │ │ │ │
├─────────┼───┼───┼───┼───┼───┼───┼───┼────┼────┼────┼────┼────┼────┤
│城建税 │249.9 │307.5 │273.9 │446.2 │201.6 │254.4 │363.7 │447.7 │797 │541.2 │529.3 │575.2 │690 │
├─────────┼───┼───┼───┼───┼───┼───┼───┼────┼────┼────┼────┼────┼────┤
│个人收入调节税 │2 │5.2 │4.8 │4.9 │25 │40.4 │ │ │ │ │ │ │ │
├─────────┼───┼───┼───┼───┼───┼───┼───┼────┼────┼────┼────┼────┼────┤
│企业所得税361.2 │1400 │2500.1│4501.2│4418.1│3929.6│2283 │ │ │ │ │ │ │ │
├─────────┼───┼───┼───┼───┼───┼───┼───┼────┼────┼────┼────┼────┼────┤
│个人所得税0.5 │ │90.7 │237.8 │668.9 │1129.7│1200.2│1302.7│1155 │ │ │ │ │ │
├─────────┼───┼───┼───┼───┼───┼───┼───┼────┼────┼────┼────┼────┼────┤
│涉外企业所得税43.1│ │ │ │330 │360 │170.7 │337.2 │ │ │ │ │ │ │
├─────────┼───┼───┼───┼───┼───┼───┼───┼────┼────┼────┼────┼────┼────┤
│车船税 │28.3 │27.3 │24.1 │35.8 │24.3 │25.6 │20.8 │44.1 │132.8 │173.4 │140.5 │193.2 │454 │
├─────────┼───┼───┼───┼───┼───┼───┼───┼────┼────┼────┼────┼────┼────┤
│房产税 │54.5 │81.1 │92 │103.9 │152.4 │67.7 │140.3 │162.3 │307.4 │361.9 │216.9 │236.6 │664 │
├─────────┼───┼───┼───┼───┼───┼───┼───┼────┼────┼────┼────┼────┼────┤
│私营企业所得税0.1 │ │ │ │ │ │ │ │ │ │ │ │ │ │
├─────────┼───┼───┼───┼───┼───┼───┼───┼────┼────┼────┼────┼────┼────┤
│屠宰税 │ │ │ │0.1 │ │ │29 │52.8 │70.1 │61.5 │60.4 │49.2 │384 │
├─────────┼───┼───┼───┼───┼───┼───┼───┼────┼────┼────┼────┼────┼────┤
│牧畜交易税 │0.1 │0.3 │1 │0.4 │0.3 │0.3 │ │ │ │ │ │ │ │
└─────────┴───┴───┴───┴───┴───┴───┴───┴────┴────┴────┴────┴────┴────┘
续表
┌────────────┬───┬───┬───┬───┬───┬───┬───┬────┬────┬────┬────┬────┬────┐
│年份收入种类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
│奖金税 │1 │3.1 │0.2 │0.4 │ │0.4 │ │ │ │ │ │ │ │
├────────────┼───┼───┼───┼───┼───┼───┼───┼────┼────┼────┼────┼────┼────┤
│建筑税 │80.8 │76.2 │89.5 │142.3 │9.9 │ │ │ │ │ │ │ │ │
├────────────┼───┼───┼───┼───┼───┼───┼───┼────┼────┼────┼────┼────┼────┤
│印花税 │9.4 │26.6 │18.5 │20.4 │8.3 │15 │14.1 │21.7 │17 │17.1 │20.8 │28 │35 │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6│32.7 │83.3 │150.1 │203.9 │469.9 │90.9 │206.4 │132 │ │ │ │ │ │
│.4 │ │ │ │ │ │ │ │ │ │ │ │ │ │
├────────────┼───┼───┼───┼───┼───┼───┼───┼────┼────┼────┼────┼────┼────┤
│盐税 │0.1 │ │0.3 │ │ │ │ │ │ │ │ │ │ │
├────────────┼───┼───┼───┼───┼───┼───┼───┼────┼────┼────┼────┼────┼────┤
│资源税1.7 │5.7 │31.7 │52.7 │73.5 │38.1 │53.3 │32 │110 │ │ │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5 │48.2 │41.9 │49.4 │30.2 │73.7 │50.5 │51.5 │38.2 │40.4 │210.3 │322 │
├────────────┼───┼───┼───┼───┼───┼───┼───┼────┼────┼────┼────┼────┼────┤
│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 │8.5 │2.8 │11.9 │15.4 │18.6 │53.7 │0.5 │1.4 │15.5 │18.9 │ │ │ │
├────────────┼───┼───┼───┼───┼───┼───┼───┼────┼────┼────┼────┼────┼────┤
│私人所得税 │ │4.2 │ │ │ │ │ │ │ │ │ │ │ │
├────────────┼───┼───┼───┼───┼───┼───┼───┼────┼────┼────┼────┼────┼────┤
│特别消费税 │ │0.4 │ │ │ │ │ │ │ │ │ │ │ │
├────────────┼───┼───┼───┼───┼───┼───┼───┼────┼────┼────┼────┼────┼────┤
│二、交通能源建设基金 │145.6 │120 │154.3 │180.1 │221 │18.3 │18 │10 │ │ │ │ │ │
├────────────┼───┼───┼───┼───┼───┼───┼───┼────┼────┼────┼────┼────┼────┤
│三、国营企业所得税 │296.4 │290.5 │251.6 │223.2 │287.3 │136.8 │ │ │ │ │ │ │ │
├────────────┼───┼───┼───┼───┼───┼───┼───┼────┼────┼────┼────┼────┼────┤
│四、教育费附加 │36.6 │31.8 │34.4 │49.7 │48 │26.6 │18.7 │15 │346.5 │420 │420 │250.6 │253 │
├────────────┼───┼───┼───┼───┼───┼───┼───┼────┼────┼────┼────┼────┼────┤
│五、专项收入调节基金 │ │130.1 │126 │147.5 │159.9 │32.1 │16 │9 │ │ │ │ │ │
├────────────┼───┼───┼───┼───┼───┼───┼───┼────┼────┼────┼────┼────┼────┤
│六、利息所得税4.1 │601.9 │ │ │ │ │ │ │ │ │ │ │ │ │
├────────────┼───┼───┼───┼───┼───┼───┼───┼────┼────┼────┼────┼────┼────┤
│七、金融所得税52 │ │ │26.9 │ │0.7 │ │ │ │ │ │ │ │ │
├────────────┼───┼───┼───┼───┼───┼───┼───┼────┼────┼────┼────┼────┼────┤
│总计 │4036.3│8869.3│9951.2│8417.8│6901.7│9140.5│8863.6│13468.6 │13468.3 │16165.3 │14300.6 │15378.2 │14273.2 │
└────────────┴───┴───┴───┴───┴───┴───┴───┴────┴────┴────┴────┴────┴────┘

第二节 税制 税种

一、税制
1988~1993年,临朐县税收由县财政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征管。其中,县财政
局主要负责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征
收工商税税种。
1994年,根据中央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进行税制改革,将原税制合并、简化,
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类,调节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及个
人分配关系。县税务局分设为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同时,开征消费税,
将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项所得税改为企业所得税,产品税改为增值
税;税收实行分级征管,管理权限按收入归属划分级别入库,中央税和共享税由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 临朐工商税种由33种减至17种;农业税类仍为4种。各种
费、基金、附加类共计8种。
工商税类
增值税 1984年10月开征。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适用范围扩至所有货
物的销售(除不动产)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实行价外计征,以不包含增值税税
额的商品价格为税基计算征税; 增值税税率以17%为基本税率,基本生活资料和
农业生产资料实行13%低税率, 出口商品采用零税率;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
制度。 全县1988年征收增值税749.1万元, 1994年为7674万元, 2000年达到
12935.1万元。
税制改革前后税种变化表
表8-4
┌──────────────────────┬─────────────────┐
│改革前 │改革后 │
├────┬──┬──────────────┼──┬──────────────┤
│ │序号│名称 │序号│名称 │
├────┼──┼──────────────┼──┼──────────────┤
│流转税类│1 │产品税 │1 │消费税 │
│ ├──┼──────────────┼──┼──────────────┤
│ │2 │增值税 │2 │增值税 │
│ ├──┼──────────────┼──┼──────────────┤
│ │3 │营业税 │3 │营业税 │
│ ├──┼──────────────┼──┼──────────────┤
│ │4 │工商统一税 │ │ │
│ ├──┼──────────────┼──┼──────────────┤
│ │5 │特别消费税 │ │ │
│ ├──┼──────────────┼──┼──────────────┤
│ │6 │烟酒专项收入 │ │ │
│ ├──┼──────────────┼──┼──────────────┤
│ │7 │进口产品的海关代征税 │ │ │
├────┼──┼──────────────┼──┼──────────────┤
│资源税类│8 │资源税 │4 │资源税 │
│ ├──┼──────────────┼──┼──────────────┤
│ │9 │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土地使用税 │
│ ├──┼──────────────┼──┼──────────────┤
│ │10 │盐税 │ │ │
├────┼──┼──────────────┼──┼──────────────┤
│所得税类│11 │国营企业所得税 │6 │企业所得税 │
│ ├──┼──────────────┼──┼──────────────┤
│ │12 │集体企业所得税 │ │ │
│ ├──┼──────────────┼──┼──────────────┤
│ │13 │私营企业所得税 │ │ │
│ ├──┼──────────────┼──┼──────────────┤
│ │14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7 │个人所得税 │
│ ├──┼──────────────┼──┼──────────────┤
│ │15 │个人收入调节税 │ │ │
├────┼──┼──────────────┼──┼──────────────┤
│特定目的│16 │国营企业奖金税 │ │ │
│税类 ├──┼──────────────┼──┼──────────────┤
│ │17 │集体企业奖金税 │ │ │
│ ├──┼──────────────┼──┼──────────────┤
│ │18 │事业单位奖金税 │ │ │
│ ├──┼──────────────┼──┼──────────────┤
│ │19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 │ │
│ ├──┼──────────────┼──┼──────────────┤
│ │2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 ├──┼──────────────┼──┼──────────────┤
│ │21 │烧油特别税 │ │ │
│ ├──┼──────────────┼──┼──────────────┤
│ │22 │筵席税 │ │ │
│ ├──┼──────────────┼──┼──────────────┤
│ │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9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财产和行│24 │房产税 │10 │房产税 │
│为税类 ├──┼──────────────┼──┼──────────────┤
│ │25 │车船使用税 │11 │车船使用税 │
│ ├──┼──────────────┼──┼──────────────┤
│ │26 │印花税 │12 │印花税 │
│ ├──┼──────────────┼──┼──────────────┤
│ │27 │屠宰税 │13 │屠宰税 │
│ ├──┼──────────────┼──┼──────────────┤
│ │28 │集市交易税 │14 │遗产和赠与税 │
│ ├──┼──────────────┼──┼──────────────┤
│ │29 │牧畜交易税 │ │ │
├────┼──┼──────────────┼──┼──────────────┤
│涉外税类│3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
│ │31 │个人所得税 │ │ │
│ ├──┼──────────────┼──┼──────────────┤
│ │32 │城市房地产税 │16 │房地产增值税 │
│ ├──┼──────────────┼──┼──────────────┤
│ │33 │车船使用牌照税 │17 │证券交易税 │
└────┴──┴──────────────┴──┴──────────────┘

营业税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营业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
立的税种;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营
业税进行较大修改,除对税目有所调整外,对税率也有明确规定。实行行业差别
比例税率,除对娱乐业设置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外,只分设5%和3%两档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转让无
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1997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营业税税率后,
按原5%税率征收的部分,归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提高3%税率征
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全县1988年征收营业税1114.5
万元,1990年为1543.5万元,2000年为1450万元。
消费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税共设置20个税目、13个子目,24个征税项目,采
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全县消费税1994年完成
616万元, 秦池酒厂由于“标王”效应,1996、1997两年效益大增,消费税达到
5200.7万元和5900万元,以后随着酒厂经营遇到困难,消费税也一路下滑。2000
年全县只征收65万元。
资源税 1986年1月国家财政部决定对原油、 天然气、煤炭实行按实际产量
或销售数量定额征收办法。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
条例》,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把盐税也合并到资源税体系之中。全
县资源税在199 2年、1993年分别征收1.7万元和5.7万元,2000年征收达到110万
元。
建筑税 1986年6月, 国务院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 ,
1987年7月开征。 征收范围:凡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和
自有资金进行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不纳入国
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 税率10~30%。对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
在农村的投资1991年起停征建筑税。 从1988年到1991年全县共征收建筑税388.8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4月,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1年1月1日起计征。实行差别税率,
分5%、 10%、15%、30%和零税率五个档次。1992年、1993年全县征收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分别为66.4万元、 32.7万元,2000年达到132万元。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
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房产税 199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全县2000年征收税款达66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4年税制改革,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确定为独立税种,
2000年全县征收690万元。
印花税 1988年7月以前印花税是并入工商统一税种征收的。1988年8月国务
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征税范
围为立书、领受条例所列单据凭证的单位和个人。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000年全县征收35万元。
车船使用税 与房产税同时颁布实施。车船使用税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分离
出来。对外商侨民和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车船,仍继续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
使用税征收范围:在公共道路、河流、湖泊、领海行驶的车船。2000年全县征收
454万元。
土地使用税 1988年9月,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 ,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县1989年征收土地使用税45万元,以后
几年征收的税款都稳定在40万元左右。199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土
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8]270号) 对土
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范围进行部分调整,2000年全县征收322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使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1993年10月重新修改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1日起,依据《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0]91号文),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年底全县征收个人所得税款1155万元。个人所得税的实施使个人收入差距得到
适度调节。
屠宰税 1985年8月财政部颁发《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 ,
规定经营生猪、菜牛、菜羊的单位和个人,由收购者按收购支付金额缴纳产品税,
不缴纳屠宰税,屠宰税只对屠宰应税牲畜的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征收。2000年全
县征收屠宰税款384万元。
农业税类
农业税 临朐县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实行轻税、减负、增收的政
策,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及国
家粮食价格政策的变化,全县的农业税纳税单位、计税土地密集、计地税常年产
量和征收任务等也有较大变化。在征管中,采取宜粮则粮、宜金则金的办法,分
夏秋两季完成全年任务。

1988~2000年临朐县农业税征收情况表
表8-5
┌──┬────┬───┬────┬─────┬────┐
│年份│纳税单位│计税土│计税常产│标准粮 │依率计征│
│ │(个) │地面积│(万公斤)│计税价格 │(万公斤)│
│ │ │(万亩)│ │(元/公斤) │ │
├──┼────┼───┼────┼─────┼────┤
│1988│1056 │87.5 │5453.8 │0.36 │567.9 │
├──┼────┼───┼────┼─────┼────┤
│1989│1056 │87.5 │5453.2 │0.5426 │567.2 │
├──┼────┼───┼────┼─────┼────┤
│1990│1056 │87.5 │5451.4 │0.5426 │566.9 │
├──┼────┼───┼────┼─────┼────┤
│1991│1056 │87.4 │5449.3 │0.5426 │566.7 │
├──┼────┼───┼────┼─────┼────┤
│1992│1056 │87.3 │5443.3 │0.57 │566.1 │
├──┼────┼───┼────┼─────┼────┤
│1993│1056 │87.1 │5440.4 │0.68 │565.8 │
├──┼────┼───┼────┼─────┼────┤
│1994│1056 │86.9 │5441.5 │1 │562.8 │
├──┼────┼───┼────┼─────┼────┤
│1995│1056 │86.9 │5411.5 │1 │562.3 │
├──┼────┼───┼────┼─────┼────┤
│1996│1022 │83.9 │5289.4 │1.46 │550.1 │
├──┼────┼───┼────┼─────┼────┤
│1997│1022 │83.9 │5281.2 │1.46 │549.2 │
├──┼────┼───┼────┼─────┼────┤
│1998│1022 │83.9 │5269.4 │1.46 │548.1 │
├──┼────┼───┼────┼─────┼────┤
│1999│1022 │83.7 │5254.9 │1.36 │547.2 │
├──┼────┼───┼────┼─────┼────┤
│2000│1022 │83.6 │5247.1 │1.18 │546.3 │
└──┴────┴───┴────┴─────┴────┘

农业特产税 从1988年起,临朐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
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开征农业特产税,当年征收71.7万元,其中正税65.2万元,
地方附加6.5万元。 经过1989年和1994年两次改革,农业特产税在征税范围、征
税环节、税率、计税办法等方面都作重大调整,烟叶、果品等成为全县农业特产
税收入中的两大主体税目。 从1994年始临朐县暂停征收10%的农业特产税地方附
加。2000年全县农业特产税实际入库1318.6万元。
土地占用税 临朐县认真贯彻执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从
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严控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
积极落实预缴税款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税收流失,有效地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现象。
1988~2000年征收土地占用税实际入库1415.9万元。

1988~2000年临朐县农业特产税征收情况表
表8-6
单位:万元
┌──┬──────────┬──────────┬──────────┐
│年份│征收数额 │提取经费 │实际入库 │
│ ├───┬───┬──┼───┬───┬──┼───┬───┬──┤
│ │合计 │正税 │附加│合计 │正税 │附加│合计 │正税 │附加│
├──┼───┼───┼──┼───┼───┼──┼───┼───┼──┤
│1988│71.7 │65.2 │6.5 │3.6 │3.3 │0.3 │78.1 │61.9 │6.2 │
├──┼───┼───┼──┼───┼───┼──┼───┼───┼──┤
│1989│62.7 │57 │5.7 │3.1 │2.8 │0.3 │59.6 │54.2 │5.4 │
├──┼───┼───┼──┼───┼───┼──┼───┼───┼──┤
│1990│127.6 │116 │11.6│6.4 │5.8 │0.6 │121.2 │110.2 │11 │
├──┼───┼───┼──┼───┼───┼──┼───┼───┼──┤
│1991│126.3 │115.3 │10.9│6.3 │5.7 │0.6 │120 │109.1 │10.9│
├──┼───┼───┼──┼───┼───┼──┼───┼───┼──┤
│1992│122.4 │111.3 │11.1│6.1 │5.5 │0.6 │116.3 │105.8 │10.5│
├──┼───┼───┼──┼───┼───┼──┼───┼───┼──┤
│1993│172.6 │157.1 │15.5│12 │11 │1 │159.6 │145.1 │14.5│
├──┼───┼───┼──┼───┼───┼──┼───┼───┼──┤
│1994│593.9 │593.9 │ │28.8 │28.8 │ │565.1 │565.1 │ │
├──┼───┼───┼──┼───┼───┼──┼───┼───┼──┤
│1995│887.7 │887.7 │ │41.4 │41.4 │ │633.4 │633.4 │ │
├──┼───┼───┼──┼───┼───┼──┼───┼───┼──┤
│1996│1764.4│1764.4│ │78.8 │78.8 │ │1685.6│1685.6│ │
├──┼───┼───┼──┼───┼───┼──┼───┼───┼──┤
│1997│3084 │3084 │ │112.6 │112.6 │ │2971.4│2971.4│ │
├──┼───┼───┼──┼───┼───┼──┼───┼───┼──┤
│1998│2670.2│2670.2│ │54.1 │54.1 │ │2616.1│2616.1│ │
├──┼───┼───┼──┼───┼───┼──┼───┼───┼──┤
│1999│2628.5│2628.5│ │88.2 │88.2 │ │2540.3│2540.3│ │
├──┼───┼───┼──┼───┼───┼──┼───┼───┼──┤
│2000│1401.5│1401.5│ │82.9 │82.9 │ │1318.6│1318.6│ │
└──┴───┴───┴──┴───┴───┴──┴───┴───┴──┘

契税 临朐县从1991年开始恢复征收契税,限于当时的房产交易状况征收税
款较小,县房管所代征。1997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新《契税条例》,扩大契税征
收范围,高低税率,为此财政部门先后与房管部门、土管部门重新签订代征协议,
堵塞契税收入的流失,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2000年全县契税征收实际入库97.6
万元。
各种费、基金、附加类
水资源费 依据《水法》及《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临朐县1990年
始按0.05元/立方计征。1995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生活用水0.05元/立方,生产
经营用水0.1元/立方。1990~2000年全县计收水资源费600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开征。对全县境内从事娱乐业和广告业的单位和个
人按其营业额的3%计征。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自2000年开始征收, 当年收入8万元。征收的范围是
全县各级各类企业和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征收的比例是上年营业收入或销售
收入的1%。 河道采砂管理费自1992年开始征收,按河砂销售收入的15%计收,至
2000年,共收取600万元。
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987年5月起扩大征集范围,对所有城乡集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均予征集。 1989年1月对私营企业也予征集。征集
率为7%。1994年1月起国有企业停止征集。1995年1月起,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停止征集。从1988年到1995年全县共征收此种基金867.3万元。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88~2000年,对全县地方财政的预算资金;行政事业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其他没有纳入
预算管理的资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均按
当年收入的10%计征。
教育费附加 1988~1993年,对全县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单位和
个人,按税额2%计征。1994年起,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按税额3%同时计征。农村与农业税一并缴纳。1988~2000年全县共计征集教育费
附加21290.9万元。
森林植物及林产品检疫费 包括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自1985年开始征
收。1 988~2000年全县共收取15.7万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朐县自1998年开始征收,收费标准300~700元/亩不等,
至20 00年共收取90万元。
价格调控基金 1988~2000年,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对全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有销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税额2%计
征。199 4年后,按税额1.5%计征,对娱乐业按3%计征。

第三节 征管稽查
1994年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组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
构,明确划分各自的征管范围。
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机制正逐步走向规范。税收的征收
管理已基本实现由传统的分散征收, 分兵把口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管理的转变,初步形成“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
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格局。
普遍推行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制度以后,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转向日常、重
点的税务稽查,建立基层征收机构日常检查和专业税务稽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队
伍。199 4年7月成立临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加大对偷逃骗税行为的打击力
度。1996年2月,进行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全县17个农村征管所合为6个农村征管
分局, 并与金融机构联合实行税收金融一体化服务。1997年5月,电子计算机进
入税收征管领域。潍坊市国税局税收征管软件在临朐全面开始运行,并实现全县
区域内计算机的联网运行。同年11月,临朐结束手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历史,
一律使用电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项工作,临朐县走在全国县级国税的前列。
2000年9月, 全县开始实行双定业户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双定业户通过就近的农
业银行业务网点申报纳税, 双定业户的委托代征率达90%以上。2000年底中国税
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在临朐成功上线运行,使税收征管信息化又迈上新的台阶。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表
表8-7
┌─────┬─────────────────────────────────────────────────┐
│单位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
├─────┼─────────────────────────────────────────────────┤
│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 │加,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贸│
│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
│ │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
├─────┼─────────────────────────────────────────────────┤
│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
│ │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说,农业税及│
│ │其他地方附加,牧业税及其他附加,遗产税(尚未开征),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
│ │及其他地方附加、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系统征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