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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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8年1月, 临朐县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行政文教卫生股、企业财
务股、农业财务股、预算外资金管理股、会计事务管理股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办公室等8个股级机构,同年6月,原会计事务管理股更名为会计事务管理所,由
行政单位改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
1989年5月,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处,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8月设立财政
驻厂员管理处,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原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处由股级升为副科级;
10月设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1990年9月, 设立县国债服务部,为站所级全民事业单位;10月设立县财税
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1991年9月,县国有资产管理处更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年4月,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增挂县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牌子。同年10月,
设立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
1993年11月,全县机构改革,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政事业财务科、
农业财务科、 企业财务科、综合计划科6个股级科室。县国有资产评估中心更名
为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县会计事务所、县国债服务部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财税物价大检查
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定人员只挂牌子。
1994年1月, 座落于龙泉路、山旺路交汇处的财政局新办公大楼落成,同月
迁往新址办公。
1995年4月, 县会计事务所由股级升为副科级;县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
室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1月设立基建财务科,为股级机构。
1996年8月, 设立税政科,为股级机构;设立临朐县财税信息中心,为副科
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9月设立社会保障科,为股级机构。
1997年3月,设立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1998年7月, 设立农业税征收管理科,为股级机构;11月县财税物价大检查
办公室更名为县财政监督局。
1999年3月, 设立县会计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设立
山东临朐县会计师事务所, 撤销临朐县会计事务所。9月县会计管理中心更名为
县会计管理局,规格升为正科级;设立县政府采购中心,为股级全额预算管理事
业单位。
2000年6月,撤销山东临朐县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节 财政体制与财源建设

一、财政体制
1987年潍坊市对临朐县的财政体制由原“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的包干
形式改为“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的财政体制,即定收定支,收入基数减支出基
数的余额为定额上缴,每年递增8%包干上缴。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不足8%的部
分, 由县财力补足上缴,增长8~15%的部分,上缴市20%;增长幅度超过15%
的部分全部留县。 调整后, 市核给临朐县的收入基数为1996万元,支出基数为
1876万元,定额上缴数1 20万元,从1988年起,每年递增8%包干上缴。
1989年,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增长
分档分成, 短收分担,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即
1989年比1 988年增长8%以内的乡镇不参与分成, 增长8~15%部分,乡镇分成
20%,增长15%以上部分乡镇分成70%,短收部分,乡镇分担20%。
1990年,县政府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各乡镇财政分别实
行3种预算管理体制。即对临朐、五井、杨善、冶源、七贤、辛寨、营子7个乡镇
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定额补助,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的办法;对纸坊、
嵩山、石家河、寺头、九山、盘阳、杨家河、蒋峪、白塔、大关、龙岗、柳山、
上林13个乡镇,实行“收支包干,定额补助,收入增长五五分成”的办法;对米
山、石佛、箕子山、白沙、沂山、蒲沟、辛山、桲林8个乡镇,实行“收入全留,
支出包干,定额补助”的办法。收支基数的确定以1989年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基数
为基础, 加、减政策性减免和政策性增支因素以及一些不可比因素,对临朐等7
个乡镇的增长分档分成比例为:增长10%以内不增加分成比例;增长10~20%部
分增加分成比例5%;增长20%以上部分增加分成比例10%。
1994年,全国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潍坊市对临朐县同时实行这种
体制。具体内容包括:(1)财政收入的划分。县级收入有:营业税(不含中央四大
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和省以下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 ;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不含中央、省级企业缴纳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
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
95%部分;县级及以下企业所得税、利润、亏损补贴 (不含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25%部分(包括烟草企业、不含中央四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
缴纳的增值税) ;资源税中的其他资源税(不含石油资源税);其他原属于县级的
各项收入。(2)财政支出的划分。由于这次体制改革,重点是确定收入划分问题,
支出划分范围和内容没有变动,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3) 税收返还的确定。市
对县税收返还的确定,执行全国统一规定,即按1993年各县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
革和各级收入划分情况,计算出净上划中央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
以此作为以后市对县税收返还基数。调整后,潍坊市核给临朐县的税收返还基数
是4640万元。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
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 即消费税和增值税每平均增长1%,
市对县税收返还额增长0.3%。如果1994年以后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
中央将扣减省市的税收返还基数,市财政也将相应扣减县里的税收返还基数。
同年,临朐县政府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要求,
对各乡镇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收入包括:乡镇范围内 (不含驻乡
镇县属及以上工业企业) 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80%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屠宰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遗产
税,农业税(不含1993年以后提价部分) ,农业特产税的30%部分(不含烟叶特产
税) ,耕地占用税的35%部分,乡镇属以下企业所得税,乡镇其他收入;乡镇财
政支出,随着收入的划分,原由县级以专款形式分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常返还,
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乡镇分成改由乡镇自行安排支出,临朐镇城镇规划建设
纳入全县城建计划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县级应下拨的其他各项专款继续下拨,
其他支出范围和内容不变;县对乡镇税收返还的确定执行市对县的税收返还政策。
1995年,对乡镇部分收支基数进行调整,原“定额补助”实行“比例递减,
递减比例逐年增加”。1995年的递减比例为5%,之后逐年增加一个递减百分点。
乡镇“定额上缴” ,继续实行“比例递增”,递增比例仍为7.5%;将烟叶特产
税下划乡镇,作为乡镇财政收入;同时根据烟叶特产税基数,调减(增)乡镇定额
补助(上缴)。对收入超基数部分,年终进行体制结算;提高乡镇除烟叶特产税外
其他农业特产税分成比例,由原来的乡镇分成30%,提高到50%,乡镇增加20%
分成。以1994年各乡镇实际入库数为基础,相应调减(增)各乡镇定额补助(上缴)
基数。
1996年,乡镇征收的增值税25%部分纳入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不调整乡镇收
入基数;税收返还政策不变,乡镇财力不受影响。调整原农业特产税分成比例,
实行县、乡两级“四、六”分成,即:不分烟叶特产税还是其他特产税,一律按
收入总额计算,40%归县,60%留乡镇,同时调整乡镇收入基数。
1997年,调整原农业特产税分成比例,实行县乡“二、八”分成,即不分烟
叶特产税还是其他特产税,一律按收入总额计算,20%归县,80%留乡镇,同时
调整乡镇定额补助基数。调整税收返还基数,以1993年“两税”的25%部分为基
数相应调减1 996年的税收返还基数, 1993年以来“两税”增长返还基数不变,
税收返还按中央“两税”增长1∶0.3返还的政策不变。调整县乡分成收入基数,
把原来县级分成收入即1996年增值税25%部分中比1993年增加数、农业税的45%、
耕地占用税的65%、城建税的20%以1996年决算数为基数,下放到乡镇,相应调
整补助(上解)定额。
1999年,县委、县政府为增加乡镇的经济实力,逐步扭转乡镇财政困难局面,
决定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将乡镇财政收入全部下划乡镇,单项上解与体制补
助(上缴)并轨,补助乡镇由定额补助改为定比补助,固定定额变为变动定额,乡
镇财力与收入挂钩,多收多得。调整上缴乡镇定额上缴递增比例,即确定收入任
务,定额上缴,比例递增,年递增比例为10%,超收不增加上缴,短收按短收幅
度增加上缴定额。补助乡镇也确定收入任务,核定补助比例,收入与补助比例挂
钩,多收多得,短收按补助比例减少当年财力。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
设立乡镇级国库。乡镇财政收入全部由乡镇组织入库。支大于收的乡镇,收入全
部留归乡镇,收大于支的乡镇,收入按比例留解,留解比例按体制确定。实行新
的体制管理办法后,原办法中的乡镇定额补助不再执行,新增支出全部由乡镇承
担,县财政不再分担。
1999年5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乡镇国库管理暂行
办法》制定公布《临朐县乡镇国库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各乡镇设立
乡镇金库,金库主任由乡镇农行营业所长或信用社主任兼任,乡镇国库业务工作
受县地方金库直接领导,乡镇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机关,其他任何单
位无权动用乡镇国库库款。

二、财源建设
1995年,实施分税制后,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的意见》,把
财政收入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全县上下形成“经济发展看效益,
效益大小看贡献,贡献大小看上缴”的共识。财政部门把财源建设作为工作重心,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年共投放信用资金7600多万元,用于支持财源重点项目发
展。1995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高达46.1%,其中13处乡镇收入增幅在50%
以上。
1996年,县政府提出把财政收入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各级经
济发展的重要指标,积极培植主体财源,重点支持利税大户进行技术改造和新技
术的开发应用,切实抓好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努力培植新
兴财源。在继续抓好财政困难乡镇帮扶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财政收入千万
元乡镇活动” ,收到较好效果。1996年,财政收入过千万元的乡镇,由原来的1
处增加到3处; 财政收入百万元以下的乡镇,由原来的5处减少到2处;上缴财政
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原来的40户增加到48户。
1997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对县乡财政体制做
较大调整,在现行体制确定的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内,把原来县级分成收入,全部
下放到乡镇,调动乡镇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培强扶弱”的工作思
路,在积极开展创建财政收入千万元乡镇活动的同时,切实抓好财政困难乡镇帮
扶工作, 收到较好效果。1997年,全县22处乡镇财政收入全部过100万元。全年
乡镇总收入过2000万元,上缴财政收入过50万元的企业,由1996年的48户增加到
52户,其中秦池酒厂上交过亿元。

第三节 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1988~2000年, 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总额130003万元, 其中工商各税收入
7512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7.8%;农业各税收入2072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5.9
%; 企事业收入2284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6%;专项收入3905万元,占收入总
额的3%;其他收入954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3%。

1988~2000年临朐县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8-1
单位:万元
┌──┬────────────────────────────────────────────┐
│年份│地方财政收入 │
│ ├───┬────┬────┬─────┬────┬────┬────┬────┬────┤
│ │合计 │工商税收│农业四税│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 │ │ │ │ │调节税 │上交利润│亏损补贴│ │ │
├──┼───┼────┼────┼─────┼────┼────┼────┼────┼────┤
│1988│3596 │3109 │266 │252 │6 │32 │-156 │54 │33 │
├──┼───┼────┼────┼─────┼────┼────┼────┼────┼────┤
│1989│4176 │3732 │316 │233 │6 │19 │-299 │106 │63 │
├──┼───┼────┼────┼─────┼────┼────┼────┼────┼────┤
│1990│4613 │4166 │360 │240 │4 │53 │-432 │104 │118 │
├──┼───┼────┼────┼─────┼────┼────┼────┼────┼────┤
│1991│5271 │4700 │398 │223 │3 │76 │-416 │120 │167 │
├──┼───┼────┼────┼─────┼────┼────┼────┼────┼────┤
│1992│6154 │5421 │486 │287 │ │19 │-280 │148 │73 │
├──┼───┼────┼────┼─────┼────┼────┼────┼────┼────┤
│1993│9060 │8382 │582 │137 │ │ │-248 │127 │134 │
├──┼───┼────┼────┼─────┼────┼────┼────┼────┼────┤
│1994│6184 │4212 │1265 │276 │ │ │-130 │191 │370 │
├──┼───┼────┼────┼─────┼────┼────┼────┼────┼────┤
│1995│9037 │5227 │1489 │1396 │ │ │-16 │379 │606 │
├──┼───┼────┼────┼─────┼────┼────┼────┼────┼────┤
│1996│13065 │6381 │2652 │2500 │ │ │-123 │613 │1042 │
├──┼───┼────┼────┼─────┼────┼────┼────┼────┼────┤
│1997│16700 │7471 │3840 │4411 │ │ │ │665 │313 │
└──┴───┴────┴────┴─────┴────┴────┴────┴────┴────┘
续表
┌──┬────────────────────────────────────────────┐
│年份│地方财政收入 │
│ ├───┬────┬────┬─────┬────┬────┬────┬────┬────┤
│ │合计 │工商税收│农业四税│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 │ │ │ │ │调节税 │上交利润│亏损补贴│ │ │
├──┼───┼────┼────┼─────┼────┼────┼────┼────┼────┤
│1998│17060 │6267 │3578 │4418 │ │ │ │603 │2194 │
├──┼───┼────┼────┼─────┼────┼────┼────┼────┼────┤
│1999│17231 │7508 │3389 │4066 │ │ │ │396 │1872 │
├──┼───┼────┼────┼─────┼────┼────┼────┼────┼────┤
│2000│17856 │8601 │2103 │4191 │ │ │ │399 │2562 │
├──┼───┼────┼────┼─────┼────┼────┼────┼────┼────┤
│合计│130003│75123 │20724 │22630 │19 │199 │-2144 │3905 │9547 │
└──┴───┴────┴────┴─────┴────┴────┴────┴────┴────┘

二、财政支出
1988~2000年,全县预算内支出总额182461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支出5145万
元,占支出总额的2.8%;支农及农林水事业费2417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2%;
城市维护费支出92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文教卫生科技支出73082万元,占
支出总额的40.1%; 抚恤救济费6399万元, 占支出总额的3.5%; 行政管理费
3119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7.1%;公检法支出881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8%;
价格补贴及专项支出等15034万元, 占支出总额的8.2%;其他支出9412万元,占
支出总额的5.2%。

1988~2000年临朐县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8-2
单位:万元
┌──┬─────────────────────────────────────────────────────────┐
│年份│一般预算支出 │
│ ├───┬──┬──┬──┬───┬──┬──┬───┬──┬──┬──┬───┬──┬──┬──┬──┬──┬──┤
│ │合计 │企业│科技│支援│农林 │工交│城市│文教 │科学│其他│抚恤│行政 │公检│价格│支援│农业│专项│其他│
│ │ │挖潜│三费│农村│水事 │事业│维护│卫生 │事业│部门│救济│管理 │法支│补贴│不发│综合│支出│支出│
│ │ │ │ │生产│业费 │费 │费 │支出 │费 │支出│支出│费 │出 │支出│达地│开发│ │ │
│ │ │ │ │ │ │ │ │ │ │ │ │ │ │ │区 │支出│ │ │
├──┼───┼──┼──┼──┼───┼──┼──┼───┼──┼──┼──┼───┼──┼──┼──┼──┼──┼──┤
│1988│4345 │4 │4 │198 │270 │9 │340 │1722 │16 │164 │233 │468 │153 │235 │111 │ │72 │346 │
├──┼───┼──┼──┼──┼───┼──┼──┼───┼──┼──┼──┼───┼──┼──┼──┼──┼──┼──┤
│1989│4921 │6 │3 │549 │265 │27 │307 │1936 │21 │146 │256 │545 │182 │190 │76 │ │92 │320 │
├──┼───┼──┼──┼──┼───┼──┼──┼───┼──┼──┼──┼───┼──┼──┼──┼──┼──┼──┤
│1990│5812 │ │3 │531 │409 │32 │364 │2134 │7 │222 │444 │660 │201 │245 │80 │ │120 │360 │
├──┼───┼──┼──┼──┼───┼──┼──┼───┼──┼──┼──┼───┼──┼──┼──┼──┼──┼──┤
│1991│6598 │ │3 │666 │402 │70 │491 │2347 │8 │191 │255 │720 │273 │196 │83 │ │144 │749 │
├──┼───┼──┼──┼──┼───┼──┼──┼───┼──┼──┼──┼───┼──┼──┼──┼──┼──┼──┤
│1992│7617 │ │4 │773 │389 │74 │257 │2923 │13 │249 │353 │1282 │289 │514 │80 │ │148 │269 │
├──┼───┼──┼──┼──┼───┼──┼──┼───┼──┼──┼──┼───┼──┼──┼──┼──┼──┼──┤
│1993│9441 │484 │82 │896 │439 │76 │274 │3481 │14 │296 │428 │1547 │350 │317 │40 │ │127 │590 │
├──┼───┼──┼──┼──┼───┼──┼──┼───┼──┼──┼──┼───┼──┼──┼──┼──┼──┼──┤
│1994│11528 │ │32 │774 │590 │85 │411 │5287 │13 │360 │562 │2234 │546 │244 │ │ │191 │199 │
├──┼───┼──┼──┼──┼───┼──┼──┼───┼──┼──┼──┼───┼──┼──┼──┼──┼──┼──┤
│1995│14537 │636 │150 │730 │677 │14 │607 │5955 │9 │59 │469 │2803 │659 │179 │15 │ │393 │672 │
├──┼───┼──┼──┼──┼───┼──┼──┼───┼──┼──┼──┼───┼──┼──┼──┼──┼──┼──┤
│1996│19603 │312 │216 │495 │1041 │21 │1271│8035 │10 │856 │531 │3873 │986 │153 │73 │188 │614 │928 │
├──┼───┼──┼──┼──┼───┼──┼──┼───┼──┼──┼──┼───┼──┼──┼──┼──┼──┼──┤
│1997│23392 │1154│215 │1183│1180 │61 │1579│9554 │37 │918 │673 │4425 │1136│111 │177 │338 │ │651 │
├──┼───┼──┼──┼──┼───┼──┼──┼───┼──┼──┼──┼───┼──┼──┼──┼──┼──┼──┤
│1998│24531 │1048│315 │924 │1990 │30 │1254│8915 │20 │995 │695 │3943 │1183│188 │81 │374 │649 │1927│
├──┼───┼──┼──┼──┼───┼──┼──┼───┼──┼──┼──┼───┼──┼──┼──┼──┼──┼──┤
│1999│25089 │538 │436 │1047│1805 │23 │1154│9858 │76 │575 │703 │4664 │1433│125 │189 │697 │489 │1277│
├──┼───┼──┼──┼──┼───┼──┼──┼───┼──┼──┼──┼───┼──┼──┼──┼──┼──┼──┤
│2000│25047 │963 │458 │987 │1748 │41 │896 │10665 │26 │730 │797 │4035 │1420│68 │114 │500 │475 │1124│
├──┼───┼──┼──┼──┼───┼──┼──┼───┼──┼──┼──┼───┼──┼──┼──┼──┼──┼──┤
│合计│182461│5145│1921│9753│11205 │563 │9205│72812 │270 │6271│6399│31199 │8811│2765│1119│2097│3514│9412│
└──┴───┴──┴──┴──┴───┴──┴──┴───┴──┴──┴──┴───┴──┴──┴──┴──┴──┴──┘

三、财政平衡
按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2000年全县累计结余91万元,至此,临朐县已连续
12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财政预算管理
1993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
定》,县政府制定《临朐县关于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规定包括罚
没收入的范围、罚没项目、执罚部门和单位以及各执法机关的经费管理等内容。
1996年,为进一步规范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提高乡镇预算管理人员的业务素
质,制定临朐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考评内容包括四部分,即年初
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决算编制、其他预算管理。
1997年,为规范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做到“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
制度,加强监督”,更好地发挥其支持生产、发展事业、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
入的作用,根据省、市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临朐县财政周转
金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形成各科室、单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
1998年,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临朐县财政预算工作规范》,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库款管理、决算
管理、预算监督及其他内容。同年,县政府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临朐县城
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999年,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于4
月1日起实施罚缴分离。 所处罚款的代收机构为农业银行及其营业所。全县各级
代收机构统一使用盖有山东省财政厅专用章的“代收罚款收据”。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人员管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
额发放, 从2000年4月1日起,在县直行政事业共149个单位4850人实行财政统一
发放工资办法。由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办法是控制工资支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同时对
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亦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1997年,全县预算外资金一直实行财政代管。1997年根据上级有关精
神,以县政府令公布《临朐县县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自1998年预算外
资金纳入第二预算管理。同年县政府办公室先后制定《临朐县县级预算外政府调
剂资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发[1998]64号)和《临朐县县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征收
奖惩办法》(临政办发[1998]65号)。政府调剂资金是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
则,按规定从预算外资金收入中提取的,由政府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的资金,主
要用于经济建设、社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事业发展等体现政府职能,
满足公共需要的支出项目。收入征收奖惩按照“超收分成、短收处罚、节余留用、
超支不补”的办法,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后,年终实际收入超计划部分,县
政府与单位按3∶7的比例分成,即县政府分成30%,收费单位分成70%,无故未完
成收入计划的,差额部分扣减预算外或预算内指标。

三、会计管理
1992年以前会计职称管理由县人事局负责评审,自1992年始,会计专业资格
实行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职务资格的评审。
会计职称考试制度及考试类别亦相应发生变化。1992年考试种类分为会计员、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类,其中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分为甲、乙两种,且分为企
业类和预算类。1999年起,将现行三个级别考试,合并为两个级别,即将会计员
和助理会计师合并为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即会计师)考试不变,原来的企业
类、预算类同时取消。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
任相应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职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证是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证” 或“通行证”。临朐县自1997年5月至2000
年12月共输入微机建立会计人员档案5097人,其中具备会计证发放条件的4528人。
经登记注册后的会计证实行年检制度, 每两年年检一次, 2000年底共年检合格
3059人。
1999年8月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 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共同制定《临朐县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9月成立临朐县会计管理局,
采取从县直在岗会计人员中选聘、财政部门现有干部中选派、向社会公开招考等
多种形式择优录取26名会计人员,委派到县直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大的
22个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财务科长(主管会计),教委实行会计人员全部委派,10
月1日,委派人员正式上岗。同时为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制定《临朐县委派会计人员考评办法》。
2000年5月对全县所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 会计人员管理情况等进行
普查。 通过普查, 截止1999年底共有在岗会计人员4133人,其中持有会计证者
2857人,无会计证者1276人。

四、行政事业经费管理
从1996年起在预算编制上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安排模式,实施“零基预算”,
使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在支出管理方面,从1996年起先后制定会议及接待费、
单位车辆燃修费、电话费等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抑制公务费的过快增长,减少
铺张浪费现象,增强各单位的节俭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1997年起,执行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由“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
管理、自收自支”三种管理形式,改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
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五、财务管理
1988年至1996年对国有企业决算进行审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县通报;1993年企
业财务制度与国际接轨,实行新的财务制度;1994年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改为由县地方税务局征收,开始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粮食企业的地方
储备粮食、超储库存周转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1995年11月将基建财务管理职
能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朐县支行收回,并实施基建资金和自筹资金财务管理,
对国债专项资金实施管理;1997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登记,并对外商
投资企业决算进行抽查,同年县财政局与县计委、县建委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
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

六、住房资金管理
临朐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始于1994年1月。 先后开展代管单位住房租金、发放
提租补贴、代管单位住房建设集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
制度、开展委托银行贷款业务、推行住房补贴等工作。1994年,公房出售工作全
面展开。 199 5年初,随着公房出售给职工,单位不再收取房租,财政亦不再拨
付提租补贴。1995年7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中央及省市驻临单位、 临朐镇镇直单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国务
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
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每月汇缴
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
深入,逐步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过渡。199 8年7月始,又推行住房补贴制度。按县
政府文件规定,对在职职工按月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住房补贴,1998年的比
例为10%。
1994~2000年,全县住房资金累计归集8391万元,其中:售房收入归集4106
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3876万元,住房补贴归集365万元,住房租金归集44万元;
累计支出3738万元,其中:售房资金支出249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59万元,
住房补贴支出63万元,住房租金支出20万元。

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财政社会保障主要管理社会救济费、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基金和劳动事业费,管理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
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存储、保值增值,负责与之有关的行政性、事业性、经
营性收入资金的管理及年度预算、决算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贯
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制度。
1994年,制定《临朐县县直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将县直单位公费医疗
单位划分为统管和包干两部分,1998年和2000年又对该办法进行修改,逐步与医
疗保险改革接轨。
从1998年起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
障基金财政专户,并逐步建立起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至200 0年,将三条保障线并为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两条保障线。

八、财政信用、支农资金管理
财政信用资金主要包括财政周转金和通过财政部门发放的各项贷款。从1992
年起,以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为依托,按照“三统一,两不变” (即统一帐户、
统一核算、统一利率,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 的原则,集中管理各项财政信
用资金,并通过融通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资金、从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筹集社会闲
散资金等形式多渠道引资。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至2000年,
公司流动资产13514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13万元,长期投资1476万元。在流动资
产中,投放到企事业单位本金及占用费11758万元,有价证券343万元。
财政支农周转金制度建立于1980年。1980年至1987年间财政支农资金由全部
无偿分配调整为部分有偿分配,实行有借有还,无息周转使用;自1988年始,根
据有关文件规定开始收取资金占用费,周转金开始低息周转使用,财政支农周转
金的使用、发放和回收坚持“自愿互利,确有实效,逐级承借承还,按期还本付
息”的原则。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占用费率按照行业和使用期限的不同实行差别比
率费率。1988年至199 3年4月期间执行1988年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1993年
5月潍坊市财政局对市级财政支农周转金期内和逾期占用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县财政局针对行业特点制定符合临朐农村实际的差别比率费率,如表:
┌────────┬─────┬─────┬──────┐
│扶持项目 │期内月费率│逾期月费率│逾期月费率 │
│ │(%) │(6个月内) │(6个月以上) │
├────────┼─────┼─────┼──────┤
│种植、农技推广 │0.6 │按日加收 │按日加收 │
├────────┼─────┤0.07% │0.1% │
│养殖、畜牧业 │0.6 │ │ │
├────────┼─────┤ │ │
│工副业加工及其他│0.8 │ │ │
└────────┴─────┴─────┴──────┘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在普遍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报帐提款制度的基础
上,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措施,县乡财政部门注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加
大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及跟踪问效,取得好的效果。
自1982年以来县财政累计借入上级周转金5336万元,累计投放财政支农周转
金6 505.1万元。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取消财政周转金,根据中央、省、市有关
规定,县政府制定《临朐县乡镇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
县的财政支农周转金进行全面清理,至此,财政支农周转金作为财政支农资金的
一部分完成历史使命,退出信用资金竞争领域。

九、政府采购工作
临朐县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8年。县政府颁布《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
见》 ,并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1999年1月,临朐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
当年, 采购各类物资价值239.2万元, 比同期市场价格节支49.7万元, 节支率
17.2%。2000年1月制定《临朐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
6月发布《临朐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当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次,
公开采购各类物资价值1282万元,比同期市场价格节支163万元,节支率13%。

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从1988年到1996年国家先后两次对专项控制商品项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33
种专控商品调整为10种。并规定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对专控商品实行
指标控制, 定额管理。1988~2000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累计完成19457万元,
其中专项控制商品支出完成3786万元,平均每年降低4.5%。从2000年10月起,全
国不再实行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制度,从此专控商品准购证审批制度退出历史舞
台。

十一、财政办公自动化管理
县财税信息中心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1998年在财政局内部建
立局域网并与省、市财政系统及各乡镇财政进行计算机网络连接,同年运行电子
邮件系统。1999年运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2000年运行财政资金管理系统,以
上系统的运行,使财政信息化的程度提高,财政办公自动化进程加快。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登记、评估、确认
1991年1月, 县内全民公司开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共登记全民公司27
户,国有资产3372.6万元,并建立全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档案。1992年5月,
范围扩大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登记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148户,国有资产31619万元。以后各年度每半年年检一次。1996年,按照国家国
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全县134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共登记国有资产39321
万元。 其中行政单位95个,国有资产11616万元;社会团体2个,国有资产975万
元。
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从此,资产评估工作在
全县逐步展开。1992年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审计师
事务所成立两个兼营评估机构,取得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证书,
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从业人员38人。1991~2000年共计完成资产评估项目237个,
立项资产23.5亿元,确认评估价值26亿元,增值2.5亿元,平均增值率10.87%。

二、清产核资
1990年10月,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确定临朐为全省国有资产综合调查试点县。
全县组织各部门、各企业调查队伍5000多人,对县直253户行政事业单位、国营、
集体企业以及冶源、 纸坊两处试点乡镇的45户行政事业、 集体企业单位,共计
298户,并根据两处试点乡镇的调查结果,测算全县各乡镇国有资产的存量情况,
清查时间点是1 990年9月30日。 这次综合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各类资产76708万
元,其中,国有资产46428万元,占总资产的60.5%。国有资产的分级存量情况是:
县级国有资产40139.2万元,占86.5%;28处乡镇国有资产6288.8万元,占13.5%。
国有资产的行业配置情况是:行政事业单位23937.3万元,占51.6%;国有企
业1 8913.7万元, 占40.7%,集体企业3577万元,占7.7%,其中,县直集体企业
2380万元,占66.5%,乡镇集体企业1197万元,占33.5%。
1994年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历时7个月,组织清资队伍900余人,对全县77户
国有企业以及10户水利单位进行清产核资, 时间点为1994年3月31日24时。经清
查, 上述87户企业的资产总额为78512万元,负债总额59317万元,净资产19195
万元。
1995年5至7月,全县组织力量,对参与1994年清产核资的67户国有企业 (10
户企业已进行企业改制) 的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清查估价,时间点为
1995年3月31日。共清查土地136宗,土地面积为1548703平方米(合2323.04亩)估
价前帐面价值1047万元, 估价后价值15568万元, 升值14521万元,升值幅度为
1386.91%。
1997年根据全国统一部署, 组织清资队伍900余人。对全县县直集体所有制
企业49户进行清产核资,时间点为1997年3月31日。历时7个月清查,资产总额为
76763.3万元,负债总额54629.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133.8万元。

三、国有资本运营
1999年始,临朐成立由县长任主任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专司国有资
产管理的领导、 决策机构,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监管全县国有资产。2000年1月
成立临朐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确定23个单位为第一批授权经营单位,资产总额
为41068万元,负债总额为17072万元,净资产为23996万元。

第六节 财政监督
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执行财经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就是运
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财税物价综合性大检查。
临朐财税物价大检查工作始于1985年。主要任务是检查偷逃税、乱挤成本费
用、截留财政收入;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全民
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收入不入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钱柜以及提高开支标准,
扩大开支范围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等问题。1985~2000年共检查出违纪
金额3509.4万元,入库2654.7万元,财政收入的流失得以有效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