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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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 经临朐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
规划范围为南北两部分,即县城北部为工业开发区,县城南部为旅游生活开发苑。
开发区是县境内兴办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和旅游及娱乐设施开发的最佳投资区
域,是临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及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示范区。

第一节 机构
1992年9月1日,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总
公司正式挂牌办公。 1993年3月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
省级外向型工业加工区。
1994年4月成立中共临朐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1995年8月成立中
共临朐县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1996年4月成立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
区工会委员会。
1997年4月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临朐镇党委、 政府合署办公,实
行镇区合一的管理体制。同时,撤销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工会,开
发区管委会仍然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并成立临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1998年9月,经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临朐县外向型
工业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副县级规格,实行镇区合一的管理体制不变,2000
年底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实有编制7人。

第二节 工业开发园区
工业开发园区,建于1992年10月,位于临朐县城北部,从粟山路 (现为秦池
路) 西端向东沿路两侧展开,占地1.35平方公里。区内以工业开发为主,分为高
新技术产业区、一般工业区、科教文卫区、商业服务区、仓储区、公建区、绿化
区、居民生活区。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规划一片,建设一片,逐步延伸,滚动发展”的原则,
本着“筑巢引凤”的设想,大力改善投资环境。1993~2000年,基础设施建设投
入资金6578万元,建成沥青路面8.5万平方米,铺设供水、排水管道1.3万米,新
上400-1000千伏安变压器13座, 改造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各一座,改造和新
架电力线路7200米, 扩建配水处, 铺设供水管道5280米,改造和铺设通讯电缆
5170米,规划区域内的道路、供水、电力、通讯、排水、煤气、供暖、有线电视
等8项基础设施基本达到配套齐全。
开发区立足自身特点,发挥区位优势,坚持“外引内联并举”和“争大抓小”
的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
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活动与海内外朋友和客商广泛接触,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99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939万元, 工业销售产值3458万元,实现利税365万元,
出口创汇405万美元。 至2000年工业区有项目44个,其中“三资”项目14个,合
同利用外资额1218.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28.5万美元。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
49023万元,工业销售产值58474万元,实现利税4600万元,出口创汇793万美元。
开发区逐步形成以造纸、化工、服装、皮革、塑料、建材、机械加工为主体的工
业体系,其中玉龙造纸、好友棉织、华元生物、双利制衣、大祥化工等企业已成
为全省知名企业。华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是现代医药和高能化
妆品的优质原料,产品已被国内各化妆品厂、医药厂及科研单位广泛使用,并销
往台湾、香港等地区。好友棉织产品,中高档提花毛巾、浴巾,产品技术含量高,
附加值高,出口欧美、日、韩、澳等市场,深受客户欢迎。万豪集团玉龙造纸主
要生产高档美术铜版纸、双胶纸、胶印书刊纸、书画纸等五大系列二十多种产品,
荣获部优产品奖,被评为“全国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第三节 旅游生活开发苑
旅游生活开发苑,建于1992年10月,位于临朐县城西南部,北起县公安局交
警大队,南至临朐镇王家楼村,东临弥河西岸,西到临朐镇魏家庄村,占地2.29
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区、办公区、公建区、文化科研区、生活居住区和绿化区。
旅游生活开发苑处于临朐县几处著名景观交叉路口,南去有名泉老龙湾和国家森
林公园沂山,东去有稀世珍宝山旺化石产地,西去有可与北京香山媲美的石门坊
红叶,北去有山旺化石陈列馆、奇石馆,是临朐旅游资源开发的中心地带,是集
旅游、生活、娱乐、社交、贸易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到2000年,开发苑内机关、
企事业单位22家,总建筑面积347500平方米,总投资额2.15亿元。
附:
伟成大酒店简介位于旅游开发苑的最繁华地段, 1994年9月建成,是山东潍
坊新立克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三星级涉外酒店, 酒店主楼8层,建筑面积3800平
方米,大堂宽敞,富丽堂皇,构思精巧,各种美食尽在其中。酒店拥有各类豪华
会厅,标准双人房60多套,中央空调、音响、直拨电话、闭路电视并能接收卫星
节目, 烟感消防系统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10多个大小餐厅可同时供300多人
就餐,粤菜、鲁菜等南北名菜及工艺菜,风味殊异,各具特色。二楼的碧丽宫多
功能厅,为饮食、娱乐、会议等大型活动中心。

第四节 直属企业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 1994年7月更名
为潍坊金鹏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设三个企业:金鹏安装装饰工程公司、金鹏大酒
店、金鹏织业工艺品公司。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资供销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主要经营建筑材料、电
子产品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安装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主要负责开发区
内的道路维修、 供排水等;县大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主要生
产铵合成催化剂、脱硫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设计室成立于1993年3月,
主要搞建筑工程设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主要
经营土特产品出口、塑料制品、生产资料等生活用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园
小区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3年3月, 主要负责惠中园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以上各
公司,于1997年4月18日分别整体划归县建设委员会、化工建材局、房管局管理。

第五节 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1993年优惠政策
1.在土地征用方面:凡进区企业一律按标准地价减收15~20%。
2. 在引进资金、项目、人才方面,对引进资金者的奖励:(1)对引进无偿资
金者(含外资、下同),按引进资金额的15%进行奖励;(2)对引进有偿资金者,视
资金利息和使用期长短按引进资金额的0.3~4%一次性奖励;(3)对引进合资、合
作、外商独资项目的按年新增税后利润的8%一次性奖励引荐人;(4) 从外地引进
新项目、 新产品、新技术引荐人按企业新增税后利润的3~5%一次性提取奖励;
(5) 对引进人才和技术者,按引进人才、技术后,企业年新增税后利润的2%奖励
中介人。
3.进区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收取上,享受免二减三的政策,逾期效益不好的,
可视情况继续延长减免年限。
4.在配套费等费用收取方面,凡区内企业一律减收15~20%。

二、2000年优惠政策:
1. 外来项目立项、报批、建设期间的政策:(1)园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政府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一次性征用后,进区企业可通过租赁或转让方式,以优
惠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根据用地限
额规定, 用地在10亩以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所缴纳的10年土地出让金50%的补
助,免收20年土地出让金中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在100~500万美元
的项目,根据限额规定,用地在20亩以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所缴纳15年土地出
让金70%的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美元的,或经认定注册资金在200
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用地限额,用地在20亩以内部分,政府承担土
地成本费, 并由县财政给予所缴纳20年土地出让金80%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万美元(含)以上,需新增用地的,可根据投资者要求进行协商、给予特殊优
惠。(3)土地评估、测量、变更、登记只收取工本费。(4)进区项目从立项审批到
投产,需办理的一切手续,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搞好无偿代办服务。
2. 园区内县外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政策:(1)进入园区的企业免缴一切地方
性收费。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县政府无权减免的,一律按
下限征收;涉及现有外来投资企业必须缴纳的各项事业性收费,不得超过上级规
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园区由管委会实行封闭管理,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期间,
除财税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到企业收费,收费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的
办法,由管委会代收。(2) 进入园区的企业(生产性企业,下同)自投产之日起,
由县财政按企业前两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全额, 后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50%和
第一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 后两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给予资金扶持。(3) 凡被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由财政
按企业前两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全额、 后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50%和前两年企
业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 后三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资
金扶持。同时,政府还将另辟资金给予重点扶持。(4) 进入园区的服务业、娱乐
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及从事场地厂房租赁的企业,从正式开展生产经营之
日起,由县财政按企业前两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全额、后三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
50%和第一年上缴营业税的全额、后两年上缴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扶持。(5) 引
荐项目进入县重点园区的乡镇,其引荐项目实现的税收由乡镇与园区管委会6∶4
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