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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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1976年5月, 临朐县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1978年10月,成立临朐县环境保
护领导小组, 同年12月,该小组成立办公室,归口县计划委员会。1984年4月,
县环保办与建设委员会合并为临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10月,与建
委分开,设临朐县环境保护局,为一级局编制,列政府部门序列。局属事业单位
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县环境监理站。2000年全局在编
干部职工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7人。

第二节 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临朐县境内地面水主要有弥河和冶源、嵩山、丹河、沂山、大关
等大中型水库。弥河出境水80年代污染严重,水质较差,至90年代有所好转。冶
源等水库一般保持为三类水质。
县内自1978年开始对地下水监测。当时部分水井有污染物测出,主要原因是
企业排放污染物所致。至80年代初,水质污染一度趋于严重。后通过企业治污处
理和搬迁,到80年代末,化验结果水质良好,未有污染物测出。
县内城市饮用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到2000年底,通过对PH、总硬度、硫酸盐、
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23项监测指标分析,全部达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1986年, 临朐开始对城区大气质量进行监测,共设立3个监测
点(环保局监测点、化肥厂监测点、石门小区监测点) ,通过5年的监测显示,县
内大气总悬浮物微粒浓度因季节不同,有所起伏,但总趋势是向好的方向发展。
1989年,县内开始建设烟尘控制区,大气质量逐步好转。2000年城区大气环境质
量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自1991年开始将县城区划分为104个网格并相应设立监测
点,经监测环境噪声达到二类标准,交通干线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噪声污染纠纷
不断发生。1997年后,县内逐步加大对噪声源的监管,对严重扰民的设备噪声、
文化娱乐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实行严格限制,使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999~2000年,县内城区环境噪声达标率为62%,其中达到一类标准的43.7%,交
通干线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1988~2000年弥河水质情况表
表2-6
单位:mg/L(年均值)
┌────┬──┬──┬───┬───┬───┬───┬──┐
│项目年份│PH │COD │挥发酚│氰化物│氨氮 │BOD5│总铬│
├────┼──┼──┼───┼───┼───┼───┼──┤
│1988 │8.29│578 │0.042 │0.030 │47.30 │89.69 │6.88│
├────┼──┼──┼───┼───┼───┼───┼──┤
│1989 │7.06│639 │0.065 │0.052 │40.60 │101.63│7.69│
├────┼──┼──┼───┼───┼───┼───┼──┤
│1990 │8.03│551 │0.034 │0.069 │42.70 │187.40│7.03│
├────┼──┼──┼───┼───┼───┼───┼──┤
│1991 │7.11│809 │0.087 │0.038 │26.80 │203.62│4.52│
├────┼──┼──┼───┼───┼───┼───┼──┤
│1992 │7.28│1136│0.050 │0.045 │19.30 │293.20│5.88│
├────┼──┼──┼───┼───┼───┼───┼──┤
│1993 │7.04│1381│0.097 │0.022 │11.60 │330.60│6.04│
├────┼──┼──┼───┼───┼───┼───┼──┤
│1994 │7.89│1344│0.061 │0.063 │8.80 │307.21│5.53│
├────┼──┼──┼───┼───┼───┼───┼──┤
│1995 │7.66│1387│0.023 │0.054 │10.63 │386.39│4.69│
├────┼──┼──┼───┼───┼───┼───┼──┤
│1996 │7.41│1125│0.045 │0.039 │11.82 │290.32│4.52│
├────┼──┼──┼───┼───┼───┼───┼──┤
│1997 │7.44│946 │0.015 │0.015 │6.43 │265.30│6.39│
├────┼──┼──┼───┼───┼───┼───┼──┤
│1998 │7.39│430 │0.029 │0.029 │5.82 │90.82 │5.22│
├────┼──┼──┼───┼───┼───┼───┼──┤
│1999 │7.06│288 │0.038 │0.038 │5.69 │59.33 │4.83│
├────┼──┼──┼───┼───┼───┼───┼──┤
│2000 │7.82│193 │0.040 │0.040 │4.89 │46.62 │4.62│
└────┴──┴──┴───┴───┴───┴───┴──┘

第三节 污染治理
水环境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县内共有55家水污
染企业,其中较大的有潍坊市临朐焦化厂、临朐县化肥厂、临朐县茂德皮革有限
公司、 山东秦池酒厂、山东万豪纸业集团临朐造纸厂等5家。这些水污染企业经
过连续几年的治理, 到2000年6月,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其中,焦化厂酚氰水
生化处理工程于1987年6月竣工,总投资88.5万元。1989年8月又建成废水循环利
用工程, 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年可节约用水54万吨。县化肥厂从1987年6月开始
先后投资140多万元, 建成造气污水闭路循环系统和间接冷却水闭路循环系统,
实现“双水” 循环利用,减少废水外排270万吨。县茂德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治理
工程始于1992年, 到2000年底,先后经过三期治理,总投资达400万元,采用混
凝气浮--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3300吨。山东秦池酒厂,1995年通
过治理,率先在全省酿酒行业实现达标排放。万豪集团临朐造纸厂1995年被列入
省政府限期治理项目,总投资800多万元,采用煤灰结凝聚法(后改造为酸析木素
法) 对造纸黑液和中段水进行综合治理,虽削减大部分污染负荷,但外排废水仍
不达标。1998年,省政府下令停产,后经限产措施,于1999年10月通过省环保局
限产达标验收。 山东维克啤酒厂1995年被省政府列入限期治理目标。1997年5月
治污工程开始,投资20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啤酒废水生化处理设施,
1998年5月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1997年临朐县污水处理厂开始考察技术方案,在
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县内实际,选用兼氧--高负荷生物滤池处理工艺,1997
年6月份通过省级专家论证, 同年9月份开始动工建设,1998年9月建成,投入试
运行。 该厂占地35亩,位于粟山以北,弥河西岸,设计日处理能力5万吨,总投
资1579万元,运行吨水总处理费0.145元,其中直接费用0.105元。该厂具有投资
小、占地少、运行费用低、日处理能力大的优点。运行使用中,处理效果稳定,
达到设计标准。 该工艺技术1999年9月14日通过省级鉴定。同年10月,参加山东
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改现场会的领导和专家都曾来该厂进行现场参观考察。

1988~2000年临朐县工业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表
表2-7
单位:万吨

┌─────┬───┬───┬───┬───┬───┬───┬───┬───┬───┬───┬───┬───┬───┐
│年份项目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
│废水排放量│946.2 │1025.8│983.1 │890.2 │933.7 │1105.4│1138.9│1090.7│1121.5│926.9 │834.3 │827.6 │860.7 │
├─────┼───┼───┼───┼───┼───┼───┼───┼───┼───┼───┼───┼───┼───┤
│废水达标量│35.9 │335.6 │350.7 │341.2 │345.7 │365.3 │378.8 │367.2 │785.1 │750.3 │760.1 │761.4 │770.8 │
└─────┴───┴───┴───┴───┴───┴───┴───┴───┴───┴───┴───┴───┴───┘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县内大气污染主要来自能源燃烧排放。工业污染源,即
焦化厂、造纸厂、化肥厂、催化剂及水泥行业在燃烧和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烟尘、
粉尘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染源,系居民、机关和服务行业由于取暖、饮食等生活
需要,燃烧矿物燃料向大气排放烟气造成的污染。交通污染源,即县城内汽车排
放的烟气。另外还有焚烧秸秆、杂草等污染物造成污染。
针对县内大气污染状况,临朐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由点源治理向区域
综合治理、从单纯的污染防治向结合城市环境建设对大气环境实行集中管理的方
法,使全县的大气污染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其治理方法:(1) 进行点源污染治
理。对辖区内的锅炉、窑炉、茶水炉及各种工业燃烧煤(油、气)生产设施进行炉
内除尘和改进燃烧工艺,强化炉内燃烧的消烟与炉内降尘并举的治理过程,并逐
步向改变燃烧方式与改善燃烧结构相结合,从而根治烟尘污染。对水泥行业的粉
尘治理。临朐九顶水泥厂、炳学水泥厂、胜潍水泥厂、五井煤矿水泥厂先后采取
静电、布袋高效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排放污染物均达国家标准。2000年,县内
关停失去治理价值的五井煤矿建材厂、 水泥一厂各一条4.4万吨水泥生产线,减
少水泥粉尘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县环保局与县交警队联合对全县车辆进行年检,
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禁止上路。(2) 进行污染综合治理。1999年,县政府
颁布《临朐县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在县城范围内积极发展城市煤气和集中供
热,推广和使用工业型煤,禁止新上6吨/小时(4.2千瓦) 以下取暖锅炉。对蒸发
量1吨/小时(0.7千瓦)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全部取缔。(3)在主要交通干线两
侧、乡镇政府驻地附近划定禁烧区。(4)取缔关闭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内的石灰窑、
砖瓦窑、石料开采加工等小型建材企业。(5)国道、省道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内的
铸造、锻造、钢砂等重点大气污染的生产厂(点),污染物排放全部实现稳定达标,
否则责令停业或搬迁。

1988~2000年临朐县工业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表
表2-8
单位:亿标立方米
┌─────┬───┬───┬───┬───┬───┬───┬───┬───┬───┬───┬───┬───┬───┐
│年份项目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
│废气排放量│15.93 │15.741│16.53 │15.76 │17.41 │17.85 │18.25 │19.37 │21.53 │22.58 │25.37 │25.74 │24.71 │
├─────┼───┼───┼───┼───┼───┼───┼───┼───┼───┼───┼───┼───┼───┤
│废气达标量│1.09 │2.03 │7.84 │7.76 │8.56 │8.58 │9.27 │9.48 │11.85 │16.37 │19.26 │21.97 │22.93 │
└─────┴───┴───┴───┴───┴───┴───┴───┴───┴───┴───┴───┴───┴───┘

1988~2000年临朐县环境空气主要指标年均值表
表2-9
单位:mg/立方米
┌────┬───┬───┬───┬───┬───┬───┬───┬───┬───┬───┬───┬───┬───┐
│年份项目│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
│SO2 │0.052 │0.061 │0.073 │0.059 │0.053 │0.058 │0.071 │0.069 │0.052 │0.044 │0.046 │0.057 │0.044 │
├────┼───┼───┼───┼───┼───┼───┼───┼───┼───┼───┼───┼───┼───┤
│TSP │0.139 │0.203 │0.212 │0.221 │0.159 │0.164 │0.188 │0.194 │0.177 │0.175 │0.189 │0.181 │0.172 │
└────┴───┴───┴───┴───┴───┴───┴───┴───┴───┴───┴───┴───┴───┘

注:SO2:潍坊市政府要求临朐达到二级标准,即0.06mg/立方米。
TSP:潍坊市政府要求临朐达到二级标准,即0.20mg/立方米。

噪声污染防治 随着县内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工业噪声、建筑噪
声、生活噪声以及交通噪声开始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1999年县政府颁布《县城
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和《县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控制区
内所有声源排放必须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业噪声经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
生产。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所排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交通噪声治理采取在主要
街道禁止行驶货车和禁鸣喇叭等措施。生活噪声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

1988~2000年临朐县区域环境噪声情况表
表2-10
单位:dB(A)
┌────┬──┬──┬──┬──┬──┬──┬──┬──┬──┬──┐
│年份项目│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
│昼间 │62.3│60.5│59.4│59.8│61.2│63.8│57.5│55.1│54.7│55.3│
├────┼──┼──┼──┼──┼──┼──┼──┼──┼──┼──┤
│夜间 │58.4│52.9│53.3│52.9│52.8│51.4│50.3│48.2│45.2│44.7│
└────┴──┴──┴──┴──┴──┴──┴──┴──┴──┴──┘

注:潍坊市政府要求临朐区域环境噪声达二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
(A)。

1988~2000年临朐县道路交通噪声情况表
表2-11
单位:dB(A)
┌────┬──┬──┬──┬──┬──┬──┬──┬──┬──┬──┬──┬──┬──┐
│年份项目│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
├────┼──┼──┼──┼──┼──┼──┼──┼──┼──┼──┼──┼──┼──┤
│昼间 │69.9│71.4│75.8│75.3│74.2│73.9│70.3│69.2│70.5│68.4│69.0│70.3│68.2│
└────┴──┴──┴──┴──┴──┴──┴──┴──┴──┴──┴──┴──┴──┘
注:潍坊市政府要求临朐道路交通噪声达四类标准,即70dB(A)。

第四节 监督管理
县内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县
环保局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采取措施,加强辖区以内污染源的监督
管理。
“三同时”制度 该制度系指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
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临
朐在控制老污染同时,为防止新的污染,由县环保局负责对新上项目按照国务院
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进行“三同时”制
度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改变过去那种先污染
后治理的办法,遏制新污染源的产生。200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颁布,临朐县依据该法,对新建的青临铁路、煤气工程、万豪集团
涂布铜版纸项目、胜潍特种水泥线等大中型工业项目进行检查,严格落实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1999~2000年实施“一控双达标” (1996年8月3日,《国务
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
放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内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
得到基本控制,简称“一控双达标”)限期治理活动,秦池酒厂、潍坊五井煤矿、
县化肥厂、 万豪集团临朐造纸厂、胜潍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列入省限期治
理企业。环球集团(原临朐催化剂厂)、焦化厂、玉龙造纸厂、制丝厂、烟叶复烤
厂、维克啤酒厂等6家企业被潍坊市政府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全县日排废水100吨
的单位和6吨/小时以上的锅炉所属单位被县政府列入限期治理企业。 到2000年6
月底,上述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排污收费制度 1980年10月始临朐分三批征收排污费。第一批从该年本月始,
收费单位有:县造纸厂、县焦化厂、县木器厂。第二批从是年12月始,对县直所
有排放有害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收费。第三批从1981年3月1日始,对乡镇所属
企事业单位排污实行收费。 1988年1月,临朐县排污收费监理站成立。1993年12
月更名为临朐县环境监理站,对排污单位依法收取排污费。
落实定量考核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自2000年始,潍坊市环保局每年
对临朐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临朐县为使本地区达到城市环境要求,
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由环保局对定量
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根据检查结果给予有关单位相应奖罚;将城市环
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纳入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部门的计划之中。
取缔污染小企业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对小造纸、小印染、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
金、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和小玻璃、小水泥、
小钢铁、小煤矿、小火电等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临朐
对境内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发现一个,查实一个,取缔一个,自1996~2000年共
依法关停此类企业21家。
签订环保责任书 自1989年以来,临朐县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本县
实际情况,以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为依据,为消除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县环保
局负责将污染指标及环境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环境保护责任书,然后由县长
与县直各部门及乡镇负责人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县政府定期对责任书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考核,并依其考核结果给予负责人相应奖励或处罚。1998年,临朐县被
潍坊市政府评为“1993~1997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县”。
集中控制与案件查处 主要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污水
处理厂,对县城内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建立垃圾填埋场,对城区内的生活垃
圾由环卫处负责运送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日处理生活垃圾二百余吨。
自1998年始,环保污染纠纷案件逐渐增多。1999年临朐广银化工有限公司生
产中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厂内废油外泄,造成弥河下游水体污染。县环保局接到
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报潍坊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公司依法
做出责令恢复弥河水体原状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理。2000年7月17日,临朐镇
西朱封村反映该村地下水受海滨化工厂工业废水污染。县环保局当即派出执法人
员进行现场勘察,发现海滨化工厂废水处理设施闲置,所排废水显强酸性;该厂
在弥河河道排污口处所排的废水因河道干涸,河道内形成积水;西朱封地下饮用
水未发现异常,并取水样化验,符合标准。为此,县环保局经请示县政府同意,
做出如下处理:该厂位置属水源地地域,需转产或搬迁;针对该厂擅自停运污水
处理设施,排放超标废水的违法事实,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罚款10万元。至2000
年底,全县共查处此类案件397起。

第五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临朐从县内实际出发,认真贯彻“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境保
护方针,以植树造林、蓄水保土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以科技
为先导,以重点工程开发为突破口,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水资源优化开发、自然
保护、林业生态和环境污染控制等系列工程,坚持短期、中期、长期利益相统一,
工程、生物、农艺、工艺、环保措施相配套,预防、治理、开发和保护相结合,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生态
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区 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旺化石产地为国家自然重点保护区,
定名为山旺古生物化石保护区, 占地1.2平方公里。1999年10月,国土资源部和
环保总局将该区明确为地址遗迹保护区。1987年11月,山东省政府批准沂山为省
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平方公里。1992年,国家林业部批准其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面积65平方公里。2000年10月,县政府批准九山黑松林为县级自然保护区,占地
12平方公里。对这些保护区,临朐县实行环保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资源
主管部门分类专业管理的体制。根据资源的主管范围,分别由林业、国土规划、
建设、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县环保局作为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部门,主要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规划、区划的编制,并组织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
行监督检查。
风景名胜区 县境内的沂山、嵩山、老龙湾和石门坊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九
山黑松林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对这些风景名胜区,临朐县依据《山东省风景名胜
区管理条例》要求,由县建设局主管其管理工作。各风景管理区还设有管理所,
负责辖区的具体管理。
生态农业建设 1993年临朐被国家农业部、计委、科技部、财政部、林业局、
水利部、环保总局等国家七部委确定为全国50个生态农业建设县之一。1994年,
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保护科研所及有关专家的技术指导下,
编制完成《山东省临朐县生态农业建设总体规划》 ,1997年2月,经县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由县政府颁布实施。1999年9月23日,临朐
县生态农业建设顺利通过国家七部委的验收。 2000年3月,县政府分管到县长安
同昌出席全国生态农业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临朐县被国家七部委授予“全国生态
农业建设县”称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被评为“全国生态农业建设先进
集体”。

第六节 环境监测与科研
环境监测 1980年9月临朐县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 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环境
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定期定点的监测,及时报告环境
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并为排
污收费提供数据;参加污染物事故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为
社会提供监测服务;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
务。
1986年1月县环保局首次对临朐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根据建成区情
况,设立三个监测点(化肥厂、环保局、石门小区) ,监测项目为SO2和总悬浮
颗粒物。 采取间歇式采样,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取得监测数据
65个,经统计分析,大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1991年5月, 县环保局首次对临朐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根据上级业
务部门的统一要求, 县城建成区内每200米×200米设立一个监测点,共设104个。
每个监测点昼夜各测一次, 每次5分钟。监测仪器采用HS6211噪声统计分析仪。
自1991年始,每年一次。2000年县城区噪声由原来的三类标准达到二类标准。
1992年8月, 临朐镇粟山村到县环保局反映临朐茂德皮革有限公司污水泄漏
使该村20亩藕湾污染,造成损失,要求赔偿。县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监测,结果
证明污水中总铬浓度为20.64mg/L, 受污染地块比未污染地块含铬量高
10.11mg/L。 县环保局根据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作出茂德皮革有限公司予以赔
偿的决定。
环境科研 1995年山东秦池酒厂先后投资480万元, 建成厌氧——好氧——
物化工艺酒精废醪液处理工程,成为全省酿酒企业第一家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
1996年12月,省环保局、省一轻总会以酒厂污水治理工程为典型,在临朐县召开
全省酿酒行业废醪液治理经验交流会。
1997年5月, 北京环境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市政专业设计院和山东临朐绿洲
环保工程公司共同完成临朐城市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方案。 6月通过省级专家论
证, 9月动工建设,1998年9月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式运转,1999年9月通过省级
鉴定。同时,《临朐城市污水处理兼氧高负荷生物滤池应用技术》荣获山东省建
设委员会组织的科研成果三等奖。
临朐环新除尘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GGAJ(02) -B型高压静电电源、GDF防腐不
结露立窑静电除尘器通过省级鉴定,综合技术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使立窑静
电除尘因腐蚀、结露而不能正常运转这一重大技术课题,得到彻底解决。1998年
被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委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被
山东省乡镇企业局定为技术推广新项目。

临朐县环保局固定监测点布设情况表
表2-12

┌────┬─────────────────────┐
│监测名称│监测地点 │
├────┼─────────────────────┤
│地下水 │临朐自来水公司水厂 │
├────┼─────────────────────┤
│地表水 │冶源水库出口、盘龙山断面 │
├────┼─────────────────────┤
│工业废水│秦池酒厂、万豪纸业集团、新源啤酒厂、茂德皮│
│ │革厂、焦化厂 │
├────┼─────────────────────┤
│大气 │化肥厂、环保局、石门小区 │
├────┼─────────────────────┤
│自然降水│环保局 │
├────┼─────────────────────┤
│道路交 │临朐路、民主路、文化路、龙泉路、秦池路、兴│
│通噪声 │隆路、新华路、山旺路 │
├────┼─────────────────────┤
│区域环 │建成区内每200米×200米设立一个监测点,共设│
│境噪声 │立104个监测点 │
└────┴─────────────────────┘

第七节 环保产业
临朐的环保产业起始于80年代,当时以生产简单的烟尘除尘器、低噪声风机
和锅炉辅机为主。90年代伴随着整个环保事业的发展,临朐环保产业逐步发展起
来,产品主要用于污水、大气、噪声等方面的治理。服务领域也不断扩大,从生
产、营销、施工,逐步扩大到技术研究、信息、设计和咨询服务等方面。
山东临朐绿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其前身是山东临朐矿山工具厂, 创建于
1954年, 1999年3月改制更为现名。该公司是集科研、制造、施工、安装、售后
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环保公司,属省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公司获得国家环保总局
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公司有员工260人,工程技术人员58人,
固定资产900万元, 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主要技术和产
品有环保工程技术、环保设备、塑料制品等,共有三大系列,百余种规格型号。
公司科研成果有自行研制开发的LYZ酒精废醪一体化处理技术及成套装置, 经山
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鉴定,该技术及装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装置并填补国
内空白。该工艺及成套装置被国家环保总局确认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 公司与有关院校合作开发的ATS中
小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具有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占地少,处理效果显著等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有各种规格的DJF和UASB钢制厌氧装置, IC反应器,I-2000m2系
列压滤机, 5-300m3汽浮机,旋转布水器,各种型号的格栅处污机、立式分离
机、微滤机、刮泥机、污泥浓缩机、吸泥机、带式压滤机、各种规格型号的厢式、
板框式聚丙烯、增强聚丙烯、橡胶滤板、各种规格型号的填料、曝气器。
山东临朐环新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是1996年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
产粉尘治理的除尘设备。主导产品有GGAJ(02) -B型高压静电电源、GDF防腐不结
露立窑静电除尘器、JXGD集箱式电除尘器、GDA(B)型静电除尘器系列、MD型袋除
尘器系列和环新供水设备系列等。1997年被省环保局评审为“山东省环境保护最
佳实用技术推广项目”,1996年12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产品认证。

第八节 环境宣传与教育
临朐县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都由县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并在
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每半年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召开一次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全县环境质量情况,请他们为环保工作献计献策。
不定期与学校联合举办环境知识竞赛、环保征文活动,旨在提高教师和中小学生
的环境意识,培养他们关心环境、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责任感。至2000年,县
环保局共与县内各中小学联合举办类似活动36次。
临朐县环保局与县教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教学大纲要求在全县中小学
设立环保课,对学生全面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并广泛开展争创“绿色学校”活动。
县环保局负责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外辅导,指定环保人员不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
并为学生提供有关环保知识的课外读物。同时,县委党校还面向政府各部门及企
业负责人,设立环保课,定期举办环保知识讲座,以此提高领导及社会的环境保
护责任感。

第九节 环境统计与档案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统计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临朐对辖区内环
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进行调
查、统计和分析。调查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对
调查后经汇总统计的数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
确保传输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
临朐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始自1978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档案局1994年
9月27日第13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令之要求,临朐县积极完善档案管理
网络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档案规范化目标管理,加大硬件投入,除设
立专门档案室、阅览室外,凡档案整理、保护、使用所必需的吸尘器、计算机、
湿度计、录像机、照相机、空调等基本达到一应俱全。1995年12月,经上级业务
部门验收评为山东省二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