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塾师 资料库:潍坊市县志库 章节:寒亭区志(1840-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article/5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article/5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私塾教师分两种,一为自己设馆招收学生;一为由办学者聘请为先生。受聘塾师的聘期一般是一年,第二年正月接不到聘书者即为解聘。晚清时,县内塾师多由贡生、廪生、秀才担任。也有老儒童任教的,但为数不多。民国初至抗日战争前,多由老儒任教。
    塾师的待遇,清末年薪一般为七、八十吊(一千文为一吊),最多者不过一百吊。聘请的塾师,多由学生轮流管饭,逢年过节,东家要向塾师赠送礼品。
    塾师在农村极受群众尊重,被称为先生。凡契约、文书、门联之类均请塾师代写。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