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潍坊市县志库 章节:寒亭区志(1840-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article/4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article/4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前,所有民事、刑事案件,均由知县审理。1928年,县法院成立,设检察官,由县长兼任。次年,潍县法院设立检察署,开始有专职检察官。1933年,潍县法院改为青岛地方法院潍县分庭,内设检察处。1935年,改为潍县地方法院,检察处增设书记官。 1950年4月,建立潍县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秘书、检察员各1人。1955年1月1日,更名为潍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潍县人民检察院并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1962年1月,恢复潍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公、检、法实行军管,建立潍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8年6月重建潍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检察院下设批捕、起诉、经济、法纪、监所检察办公室。1984年改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一、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附设驻潍北农场检察组)、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技术科和办公室。全院干部职工40名。1987年12月,增设政工科、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