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资料库:潍坊市县志库 章节:寒亭区志(1840-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article/3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section/15/article/3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3年12月,物价监督检查所成立。1984年,设所长1名,检查员5名,对汽车、彩电、钢材等进行了检查,罚没款20396元,检查衡器500多件次。 1985年,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经检查、验收和评比,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牌匾的有:百货一店,供销贸易公司、寒亭镇供销社等。同年成立物价检查办公室,先后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罚没款58569元,其中退还用户2417元。 1987年,对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加强了监督检查。检查400单位次,有违价行为180起,占检查总数45%,违价金额232946元。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成立区长、副区长为正副组长的物价检查领导小组,物价检查办公室主任由物价局长兼任。各部门自上而下成立领导小组。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物价进行了全面检查,自查自报单位118个,抽查47个,查处违价金额110万元,退还用户108万元,罚款4000元。1988年底,区内有职工物价监督站3个,物价兼职监督检查员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