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坊子区统计局成立于1987年6月。1990年,局设办公室、综合科、农业科、工业投资科、财贸科、劳动工资科和法规教育科,工作人员10人。1992年11月,与区计划委员会同时撤销,组建区计划统计委员会。1993年10月,区计划统计委员会撤销,重新设立区统计局。2001年,局设办公室、统计科和执法科。2007年,干部职工8人。
1998年2月,成立潍坊市坊子区社会经济综合调查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统计局,编制5人。2007年,干部10人。
各镇街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2~3人。驻坊上属单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至少配备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1人,经济主管部门设专门统计科。大中型企业设统计科,小型企业实行统计负责人制度。村(居)委员会设辅助调查员。全区基层统计单位有统计人员和调查员600人。
第二节统计调查
普查1990年7月,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普查标准时点为1990年7月1日0时。内容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生育状况、出生死亡情况、迁移流动情况等21个项目。普查结果:全区总人口241288人,其中:男124088人,女117200人。
1993年6月,首次对1991年和1992年第三产业进行普查。范围有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企业及城乡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集体、私营、个体经营户。项目为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对1991年1298个单位、4672户个体经营户,1992年1336个单位、5439户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
1995年准备,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范围:坊子区所有工业企业,普查内容包括产值产量、劳动情况、财务状况、科技、能源、生产能力、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等8个大类,300多项指标。全区共普查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216个,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规定)587851万元,从业人员65742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123个,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原规定)189058万元,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新规定)174199万元,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原规定)307602万元,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规定)263466万元。工业增加值7239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35950万元,利润总额8533万元,利税总额37892万元。
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1996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坊子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城市住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和个体工商户)。普查项目包括单位概况、资本状况、经营情况等。
1997年1月,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1997年1月1日,时期标准: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各种类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非农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普查项目36个、指标687个;普查内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结构,农村劳动力数量、质量、构成、利用和流转情况,镇(街道)及以下企业和镇(街道)基本情况等。对41735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其中:农业户41700个,农业企业单位35个。
2000年11月,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普查标准时点:2000年11月1日0时。内容包括人口基本情况、迁移流动情况、文化素质、经济活动状况、婚姻生育状况、住户状况、农村生活质量情况等7大类、60多个项目。普查结果:全区总人口256590人,其中:男130842人,女125748人。
2001年12月31日,进行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山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登记提前到2001年11月1日组织实施。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区有各类法人单位1578个。其中企业法人1042个,占66%;事业法人130个,占8.2%;社会团体法人16个,占1%;机关法人91个,占5.8%;其他法人299个,占19%;产业活动单位2176个。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233个,占56.7%;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943个,占43.3%。共普查登记个体工商户4437户。
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坊子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涉及除农业以外所有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经济活动。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构成看,涉及19个大的行业归类,875个行业小类。普查结果:全区有二、三产业各类法人单位1126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1443个(含4个一产单位),个体经营户7986户。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073个,多产业法人单位53个;企业法人单位643个,事业法人单位109个,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72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4个,其他法人单位288个。
200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200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2006年度。普查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二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全区共调查4个乡级行政单位、232个村级组织(其中220个村)、54436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54252户)。
调查199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时点:1995年10月1日0时。调查内容包括性别、民族、教育状况、出生死亡情况、迁移流动情况等。
1996年,开始每2年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行统计监测。内容包括基本国情、社会基本生产、妇女参政议政、劳动权益、教育培训、卫生保健、婚姻家庭、法律保护、社会福利等14大类、276项指标。通过监测,为全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005年底,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时点:2005年11月1日0时。调查涉及坊子区眉村镇、凤凰街道的8个村(居)。
第三节制度改革
1990年前,常用的统计调查组织方式主要有:定期统计报表、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1990年后,国家对统计制度进行多次改革。1994年,提出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调查方法体系。1996年,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以法律形式对全国统计调查方法进行规范。主要统计制度有: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科技统计报表制度、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1990年6月1日起,实行企业统计负责人制。1995年,工业总产值由含销项税统计改为不含销项税统计。1998年,工业统计制度由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改为限额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下工业统计制度。1999年始,粮食产量由全面调查进行统计改为以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2001年,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统计制度由原来的全面调查进行统计改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2002年,由限额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下工业统计制度改称为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上工业实行全面报表统计,规模以下工业实行抽样调查报表统计。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制度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改为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由统称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国家称国内生产总值(GDP),省以下在地区生产总值之前加地区名,如坊子区地区生产总值。
第四节服务执法
1990~2007年,培训考核统计人员、普查人员20800人次,以会代训230次、35000人。每年印发《坊子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1000份,反映一年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跟踪全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各类专业及综合性分析报告900篇,提供经济信息1800篇,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收集全区26个部门的统计资料,编辑出版《坊子区统计年鉴》3600册,综合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编辑印刷统计月报23760本,汇总公布各类经济数据。
1990~2007年,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每年接待统计咨询50000人次。
1990~2007年,坚持文明执法,遵循“教育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统计迟报单位送达催报通知单2100份,对900家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统计检查,查出违法案件85处,通报74处,处罚11处,依法治理统计环境。
统计
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坊子区统计局成立于1987年6月。1990年,局设办公室、综合科、农业科、工业投资科、财贸科、劳动工资科和法规教育科,工作人员10人。1992年11月,与区计划委员会同时撤销,组建区计划统计委员会。1993年10月,区计划统计委员会撤销,重新设立区统计局。2001年,局设办公室、统计科和执法科。2007年,干部职工8人。
1998年2月,成立潍坊市坊子区社会经济综合调查大队(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统计局,编制5人。2007年,干部10人。
各镇街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2~3人。驻坊上属单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至少配备从事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1人,经济主管部门设专门统计科。大中型企业设统计科,小型企业实行统计负责人制度。村(居)委员会设辅助调查员。全区基层统计单位有统计人员和调查员600人。
第二节统计调查
普查1990年7月,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普查标准时点为1990年7月1日0时。内容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生育状况、出生死亡情况、迁移流动情况等21个项目。普查结果:全区总人口241288人,其中:男124088人,女117200人。
1993年6月,首次对1991年和1992年第三产业进行普查。范围有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企业及城乡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集体、私营、个体经营户。项目为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对1991年1298个单位、4672户个体经营户,1992年1336个单位、5439户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
1995年准备,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范围:坊子区所有工业企业,普查内容包括产值产量、劳动情况、财务状况、科技、能源、生产能力、装备水平、产品质量等8个大类,300多项指标。全区共普查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216个,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规定)587851万元,从业人员65742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123个,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原规定)189058万元,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新规定)174199万元,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原规定)307602万元,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规定)263466万元。工业增加值7239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35950万元,利润总额8533万元,利税总额37892万元。
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1996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坊子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城市住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和个体工商户)。普查项目包括单位概况、资本状况、经营情况等。
1997年1月,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1997年1月1日,时期标准: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全区范围内各种类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非农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普查项目36个、指标687个;普查内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结构,农村劳动力数量、质量、构成、利用和流转情况,镇(街道)及以下企业和镇(街道)基本情况等。对41735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其中:农业户41700个,农业企业单位35个。
2000年11月,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普查标准时点:2000年11月1日0时。内容包括人口基本情况、迁移流动情况、文化素质、经济活动状况、婚姻生育状况、住户状况、农村生活质量情况等7大类、60多个项目。普查结果:全区总人口256590人,其中:男130842人,女125748人。
2001年12月31日,进行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山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登记提前到2001年11月1日组织实施。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区有各类法人单位1578个。其中企业法人1042个,占66%;事业法人130个,占8.2%;社会团体法人16个,占1%;机关法人91个,占5.8%;其他法人299个,占19%;产业活动单位2176个。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233个,占56.7%;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943个,占43.3%。共普查登记个体工商户4437户。
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2004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对象:坊子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涉及除农业以外所有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经济活动。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构成看,涉及19个大的行业归类,875个行业小类。普查结果:全区有二、三产业各类法人单位1126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1443个(含4个一产单位),个体经营户7986户。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073个,多产业法人单位53个;企业法人单位643个,事业法人单位109个,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72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4个,其他法人单位288个。
200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200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2006年度。普查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二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全区共调查4个乡级行政单位、232个村级组织(其中220个村)、54436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54252户)。
调查199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时点:1995年10月1日0时。调查内容包括性别、民族、教育状况、出生死亡情况、迁移流动情况等。
1996年,开始每2年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行统计监测。内容包括基本国情、社会基本生产、妇女参政议政、劳动权益、教育培训、卫生保健、婚姻家庭、法律保护、社会福利等14大类、276项指标。通过监测,为全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005年底,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时点:2005年11月1日0时。调查涉及坊子区眉村镇、凤凰街道的8个村(居)。
第三节制度改革
1990年前,常用的统计调查组织方式主要有:定期统计报表、普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1990年后,国家对统计制度进行多次改革。1994年,提出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调查方法体系。1996年,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以法律形式对全国统计调查方法进行规范。主要统计制度有: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科技统计报表制度、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1990年6月1日起,实行企业统计负责人制。1995年,工业总产值由含销项税统计改为不含销项税统计。1998年,工业统计制度由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改为限额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下工业统计制度。1999年始,粮食产量由全面调查进行统计改为以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2001年,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统计制度由原来的全面调查进行统计改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2002年,由限额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下工业统计制度改称为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上工业实行全面报表统计,规模以下工业实行抽样调查报表统计。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制度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改为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由统称国内生产总值改为国家称国内生产总值(GDP),省以下在地区生产总值之前加地区名,如坊子区地区生产总值。
第四节服务执法
1990~2007年,培训考核统计人员、普查人员20800人次,以会代训230次、35000人。每年印发《坊子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1000份,反映一年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跟踪全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各类专业及综合性分析报告900篇,提供经济信息1800篇,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收集全区26个部门的统计资料,编辑出版《坊子区统计年鉴》3600册,综合反映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编辑印刷统计月报23760本,汇总公布各类经济数据。
1990~2007年,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每年接待统计咨询50000人次。
1990~2007年,坚持文明执法,遵循“教育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统计迟报单位送达催报通知单2100份,对900家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统计检查,查出违法案件85处,通报74处,处罚11处,依法治理统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