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粮油供销
第一节经营机构
1988年12月,成立坊子区粮食总公司,与区粮食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89年12月30日,成立长城饭店。1990年,区粮食局设10个股室、8处粮管所、4个公司、2个厂,有干部职工876人。1992年,成立潍坊三得利肉鸡有限公司;5月22日,成立潍坊好运来饲料公司;8月10日,成立潍坊英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993年2月24日,成立潍坊东方食品有限公司;3月5日,成立潍坊大厦。1995年2月6日,坊子面粉厂、坊子粮油贸易公司并入坊子粮油购销储运公司;7月26日,成立潍坊奥士美食品有限公司。1996年7月18日,成立潍坊富昌包装有限公司;8月2日,粮油购销储运公司成立丰元面粉厂。1998年4月5日,潍坊丰元面粉厂和储运公司分离;8月24日,粮油食品供应公司、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坊子面粉厂破产。1999年3月10日,粮食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设坊子区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独立法人,受区粮食局领导,专门从事粮食收储等政策性业务,辖8处粮食收储站;同时设8处乡镇粮食管理所,主要从事粮食收储业务以外的附营业务。每一处粮食管理所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单位,接受区粮食局领导。11月23日,长城饭店转让给坊子酒厂。2000年3月20日,坊子清产核资组进入破产企业奥士美公司,公司所有资产交清产核资组管理。2001年3月19日,潍坊富利华公司、粮油贸易公司、东方食品公司、富昌包装公司依法破产;10月16日,潍坊丰元面粉厂、丰元面业公司分离;10月28日,粮食局与青岛波尼亚合作成立潍坊波尼亚食品公司。2002年,坊政便〔2002〕6号、7号文批复同意组建规范的有限公司,潍坊丰元面粉厂、潍坊丰元面业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9月18日,成立坊子区军粮供应站。2004年12月27日,坊政复字〔2004〕33号文批复,潍坊富达、信达公司零价转让,新组建的潍坊富达粮油有限公司、潍坊信达粮油有限公司承接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并妥善安置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等人员)。是年,除坊子军粮供应站外,系统企业顺利完成了企业改制工作。2007年,粮食局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军粮供应科,干部职工16人。
第二节粮油购销
收购政策1986年,粮食收购实行粮食合同与定购供应化肥、柴油、发放预定金的“三挂钩”政策,即收购50公斤粮食,供应平价化肥5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支付20%的粮食预购定金。是年,征购粮食52214吨,油料6258吨。1990年,粮食形势趋好,牌市差价缩小,市对区取消议转平的粮食收购计划,秋后出现卖粮难。1991年,国务院决定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向农民发放定购任务通知单,定购任务适当调整,市对区机动数5%,减油增粮,粮食一定2年,食油一定1年。把完成国家粮油定购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责任制和政策考核内容。1993年,奖励化肥、柴油改为差价补贴,每斤小麦或玉米补贴4.2元。1997年,农民余粮出售困难。1998年,国家制定保护农民售粮的粮食收购政策,除合同定购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年,保护收购合同粮食12340吨。2003年,坊子区完成粮食定购任务4150吨。2004年,国家取消粮油定购任务,粮食收购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收购价格1989年,收购价每公斤小麦(三等)0.52元、玉米(中等)0.35元、花生1.53元。1992年4月,调整粮食购销价格,达到购销同价,并放开粮油价格。1993年,粮食收购政策实行保证数量,放开价格,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对挂钩奖售化肥、柴油改为价外加价制度,收购价同市场价基本一致,年底出现粮油抢购风。1994年12月,粮食价格比上年上涨66.2%,牌市价格再次倒挂。1995年,粮食实行首长负责制,继续执行收购奖售化肥政策,恢复食油定购。重申国家定购粮权归中央,由省政府统一调控,统一调拨,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军队、农村需要救助人口的基本口粮。按照《山东省国家定购粮食管理暂行规定》,粮食定购价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人民政府定价,由国家下达国家粮食定购价和浮动幅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具体价格。国家连续2年提高粮食购销价格。1996年,粮食开始出现市场疲软,造成大量粮食库存积压,粮食调拨工作基本停止,粮食挂亏猛增。1998年,全区有多家企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稽查大队整顿粮食市场。2001年,山东省统一实行粮食收购。2004年,取消粮食定购任务,粮食价格实行市场化。
保护价收购1997年,全国夏粮丰产,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开始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按省政府要求,现存定购粮食允许按市场价销售,并提出按收购价收购定购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1998年,粮食收购开始不催进度,但要按时完成任务。国家颁布《粮食收购条例》,粮食收购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1999年,粮食执行定购价和保护价并轨。坊子区每年的粮食定购数为4150吨。除满足区内军供民需外,不足部分从外县 (市)区调进。2004年,坊子区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粮油定购任务,粮油收购全面实行市场化。
粮油供应1990年,城镇居民限购当月定量口粮,对节余粮食指标控制供给。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各种补助粮、种子粮、饲料粮等行业用粮供应,实行平议价相结合。1992年,行业用粮全部改为议价供应。平价粮油销售范围为非农业人口定量供应、事业供应,糕点业、酿造业、非农业饲料、换购生猪饲料等。由于当时市场粮油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购销倒挂,地方财政补贴不断增加。根据上级《关于压缩平价粮油销售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城镇粮油供应和行业用粮进行整顿,压缩平价粮油。重新核定区内集体、个人购粮本使用数量。是年,实行购销同价,放开购销价格,实行保量不保价政策,同时食油价全面放开。粮食企业代政府收购的定购粮,转议价销售,差价款留给粮食部门,用于粮食经营费用。1993年,取消城镇居民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粮油制度(军队粮油供应除外),全国、山东省粮票、油票停止流通。历时38年的城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制度结束。1994年,全国粮价大幅上涨,不同程度地出现抢购现象,为及时平抑粮价,全区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实行挂牌营业,明码标价,适当限价销售,对城镇非农业居民供应再次启用粮本,定量供应,当月兑现。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定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1997年,定购粮原粮的销售价格完全由粮食收储企业按顺价销售的原则自主定价,不再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和平衡备案。
第三节粮食储备
1978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定购任务由原来的生产队统一交售,改为农户按耕种土地面积各户交纳,实行户交户结,收购入库的粮食由中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调度。
国家专储199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地方专项储备粮制度,储备粮指标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及省、市、区政府按年度下达,主要用于充实库存、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其所有权和动用权分属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1994年,坊子区代存中央专储粮971吨,地方储备粮4000吨。2000年,中央专储粮全部上交,所存粮食全部划为周转粮。
战备储备战备需要或粮食市场发生波动、或储存达到期限需要轮换时,可报经权属单位批准动用或轮换。
地方专储1994年,坊子区地方储备粮4000吨。1997年,减2300吨,余1700吨。2003年,区划调整后,地方储备粮改为1840吨。2004年,坊子区粮食收储企业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造,仓库也随之改为私有。至此,坊子区区级储粮仓库、坊子区地方储备粮全靠租借仓库。2007年,坊子区地方储备粮增加5160吨,地方储备粮规模达到7000吨。地方储备粮管理实行“一符三专四落实”(帐实相符,专仓、专人、专帐,落实品种、数量、质量、地点)管理办法。
第四节粮油调拨
坊子区属粮油调入区,调入品种主要为小麦、大米。1986年,粮食调拨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调拨计划,区粮食局组织实施。1987?1997年,全国实行粮食调拨包干,由国家在调拨计划内按比例价调拨,1998年,粮食实行顺价销售,国家不再下达调拨计划。自2002年后,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不再有国家定购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