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选录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文件坊发〔1992〕12号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区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牢牢把握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更新观念,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为促进全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动力。
为确保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顺利进行,必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澄清模糊认识,破旧立新。要消除把改革开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树立以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观念;要转变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等同起来的旧思想,树立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新观念;要澄清把“一大三铁”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混同起来的模糊认识,树立只有增强社会主义竞争意识,破除“一大三铁”,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正确观念;要破除“一慢二看三通过”的思想障碍,树立敢试敢闯、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不改就没有出路、非改不可的新观念。
根据我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总体布局,当前主要是搞好“五改五促”。一是通过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全区工业生产速度、效益、后劲的同步加速增长;二是通过深化商业改革,促进以流通、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三是通过深化外经外贸体制改革,促进以利用外资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四是通过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以高产高效农业为重点的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五是通过加快区乡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区乡机关职能的转变和以乡村集体企业为重点的乡镇工业及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
(一)关于深化企业改革
深化企业改革,要以打破“一大三铁”为突破口,改革企业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
1、改革企业人事制度。重点是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干部可以当工人,工人可以当干部,原身份作档案保留,彻底解决“铁交椅”的问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开考核,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待遇随岗位变动。被聘任的干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可随时解聘。未被聘任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可以到工人岗位工作,与同岗位工人享受同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个人专长与实际工作能力,可以低职称高聘,也可高职称低聘,原职称作档案保留。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有企业自主确定。
区属中型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配齐“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负责制。
2、改革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职工,无论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签订合同,确立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企业与职工协問确定。对一部分有专长的骨干职工,可签订长期合同。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企业,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等,按潍发〔199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各生产、工作岗位要全部实行竞争考核、择优上岗。通过竞争上岗的,可签订岗位合同。对通过竞争不能上岗的富余人员,要按照企业消化为主,社会调剂为辅的原则进行安置,可以实行企业内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也可组织发展第三产业,或实行厂内待业、厂内退养;也可以停薪留职,或辞职自谋职业。对未被组合上岗的“老弱病残”职工和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军队转业干部竞争不能上岗者,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其工资待遇暂不变动。企业富余人员原则上企业自行消化,一般不推向社会。尤其对富余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向社会:(1)因病、伤在医疗期内的;(2)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致残的;(3)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丧失生产劳动能力的;(4)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对在厂内待业一定时间,通过各种渠道无法安置,又不属于照顾范围的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转向社会待业。要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在国家核定的职工计划指标以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随时补充职工。
3、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在全面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改单一指标挂钩为复合指标挂钩,改总挂分提为总挂总提,改环比挂钩为定比挂钩,并将定比期限与承包期限相吻合。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以后,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工资总额要相应下浮。完善工效挂钩的具体办法,由区劳动、财政、税务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落实。要允许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分配形式,逐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使职工的实际收入与原标准工资脱钩,与劳动岗位和劳动贡献挂钩,将原标准工资作档案保留。目前,除了实行计件、计时、定额工资以外,都要拿出不低于50%的基本工资,与奖金、浮动工资捆在一起使用。对有条件的企业或部分岗位、工种,可实行全额浮动。对厂长(经理)的收入,要严格按承包合同兑现,对有贡献的老职工要给予适当照顾。要全面实行分配公开制度,从厂级干部到一般工人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分配情况都要实行公开。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包括实物分配),都必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准隐瞒不报、乱摊成本。
4、改革社会保险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配合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养老、待业和医疗保险,扩大待业和养老保险履盖面。关于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安置富余人员的有关政策和企业医疗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按潍发〔1992〕6号文件执行。企业广开就业门路,兴办第三产业,安排富余人员可享受待业青年开办劳动服务公司的待遇。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待业保险基金,搞好社会待业补偿和待业转岗人员的培训,为待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
5、改革企业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按照科学决策、政治保证、民主管理的原则,健全企业的工作制度。党政工要齐心协力,围绕企业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党组织、工会要全力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驶职权。
企业干部的管理,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实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区属企业厂长(经理)、书记的选配,可由组织、人士、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共同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工业企业副厂级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党政集体讨论,报经委党委考察同意后,授权厂长任免或聘任,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财贸企业副经理级行政干部,由经理提名,党政集体讨论,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同意后,授权经理任免或聘任。干得好的厂长经理(包括副职)可以连任,政绩突出,身体健康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龄。区属工交财贸企业的中层干部(包括其下属公司、厂站主要负责人)由厂长(经理)提名,企业组织、人事或政工部门考察,党政集体讨论,由厂长(经理)聘任。企业党组织副职和工会主席以及其它群众团体负责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免。
6、尽快扭转经营性亏损。凡是经营性亏损企业,都要整顿领导班子,查明亏损原因,实行扭亏责任制,限期扭亏。亏损企业也要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不按规定足额提取的,主管部门要强制提取并监督使用。经营性亏损企业要停发奖金,不享受3%晋级权,不得升浮动工资。对扭亏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限期内不能扭亏的,厂长(经理)、书记就地免职或降职,有的可以降职调出。并先干部后工人减发工资,减发工资的比例,干部要大于工人。停产整顿企业只发基本生活费。
当前,所有亏损企业(包括潜亏企业)必须将暗亏按规定转为明亏,先挂帐,后用实现利润分期抵补。今后,所有企业必须按时如实上报盈亏,对不如实上报盈亏,特别是瞒亏(包括隐瞒前期暗亏)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会统人员的责任,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企业干部职工多发的奖金、补贴等,要如数追回。
7、积极发展企业集团,努力提高规模效益。发展企业集团是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认真做好组建和完善企业集团的有关工作。
(1)组建建材企业集团。以建筑陶瓷厂为龙头,联合有关厂家,扩大生产能力,同时抓紧搞好建材市场建设,形成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紧密型建材企业集团,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包括石材、水泥、砖瓦等更大规模的企业集团过渡。(2)完善工模具企业集团。以潍坊工模具总厂为龙头,扩大集团的核心层次,并组织同类加工企业参与,形成松散型的工模具生产企业集团。(3)组建膨润土企业集团。以潍坊膨润土厂为龙头,联合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开釆、加工、销售厂家,形成以科研、加工、销售为纽带的松散型企业集团。(4)组建坊子酒业饮料企业集团。以山东坊子酒厂为龙头,联合有关科研、销售单位,形成松散型的酒业饮料企业集团。(5)进一步完善铸造企业集团。加强、扩大集团内部成员厂家之间的协作和业务联系,真正形成群体优势。
(二)关于商业改革
区属商业、粮食、供销、物资企业,要以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开放为突破口,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经营放开。要努力调整经营结构,扩大经营范围,改进经营方式,拓宽经营渠道。除国家明文规定专营专卖的商品和国家规定的重要生产资料外,其余商品一律放开,由企业以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对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批准可实行临时性经营或一次性经营。为简化审批手续,凡本区范围内的可边经营、边申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办理手续。企业内部各批发部、零售柜组之间允许交叉经营。凡是放开经营的产品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商品,国合商业和集体、个体商业都可以经营,实行平等竞争。流通企业要拓宽批发范围,稳定代销关系,巩固和发展工商、商商联营,积极探索内外贸结合的路子,通过开展易货贸易、边境贸易等,逐步跻身国际市场。
价格放开。要扩大企业定价权限,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除国务院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外,其它商品价格一律放开,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定价,不受现行差率和作价办法的限制。企业要加强价格的调查、预测和交流,用好用活季节差价、批零差价、花色差价、品质差价和地区差价,做到有升有降,活价促销。要坚持国家放宽、企业管严的原则,对企业商品的定价、调价、削价和报损,由企业制定有关制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企业内部各门店、摊点,不得各行其是。要继续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真正做到活而有序。
关于国合商业企业用工和分配放开的问题,以及交通、基建、粮食、物资等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可参照工业企业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办法由区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小型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实行租赁、兼并,一些非繁华地段的小型门点可公开定向拍卖。
(三)关于深化外经外贸改革
要大胆放手和更有成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现有区属工业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并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三来一补”,兴办“三资”企业。企业要面向国际市场,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和我区的有利条件,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到国外设点办厂。以外贸营销为先导,以生产开发为基础,组织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的出口生产企业,用技术设备和劳务出资,在海外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建立生产基地,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开拓技术、劳务出口市场。要充分利用国际风筝会和参加外经外贸洽谈会,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回乡探亲等多条途径,拓宽对外交往渠道,了解国际市场信息,增强开放意识,学习对外交往和经贸洽谈本领。对引进项目、外资、先进技术和人才,并且效益显著、贡献突出者,要按照坊发〔199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实行区外和国外开发开放同时并举,吸引外资与接受辐射双管齐下,抓好潍徐路两侧的开发区建设。同时加快清池、车留、荆山、眉村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的工商小区开发。在继续抓好全区交通建设的同时,力争年底全区各乡镇全部实现电话程控化。
(四)关于区乡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改革
区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管理职能,搞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其中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等农业职能部门和区广播站等类似单位,要积极兴办经济实体,实行有偿服务,逐步缩小行政管理职能,增加经营职能,扩大服务职能。农口部门兴办经济实体和转变工作职能的具体办法,由区深化农村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逐步推行。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农口部门兴办经济实体搞好服务,提供支持。
区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等财贸部门也要逐步减少行政管理职能,向经济服务职能为主转变。其它党政部门和法纪监督部门都要把为生产流通企业搞好服务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寓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
深化农村改革,除农口部门转变职能以外,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坊发〔1992〕1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继续以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抓紧实施以“农科教”结合为主要内容的“科教兴农”战略,大力发展优质低耗高产高效农业和多种经营生产。同时,结合区乡经济体制改革,区直下伸到乡镇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含紧密型企业集团的下属公司),除国家明文规定规定不得下放的以外,要全部下放(包括人、财、物)给乡镇管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的作用,并以这些部门为依托,大力兴办各种形式的服务实体,促进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
(五)切实搞好配套改革
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等活动,确实需要的,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的规定执行。对于侵占企业利益和干扰企业依法行驶权力的,企业有权检举、揭发以至控告,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不得推诿扯皮。对查处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要保护改革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他们的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鼓励他们大胆改革。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改革,特别是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中,任何人不得为亲友说情、走门子,干扰企业改革的正常进行,违者要追究责任。
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盈利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所增加的资金以及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开发基金,都应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银行、审计监督,遏制短期行为。对在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成绩显著的厂长(经理),要给予特别奖励。对掠夺性经营者,要给予经济处罚。
改革的方法步骤釆取先行试点,压茬进行,逐步推开的方法。分别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选择试点企业,四月底前抓好试点,完善方案,二季度由点到面全面推开,下半年大见成效。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联系本单位的思想工作实际,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改革开放的大讨论,在全社会形成改革开放的大气候。并通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既要积极大胆又要扎实稳妥。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胆子要大,要敢于突破,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取得经验,及时推广。允许改革中有失误,但决不允许不改革。对用于开拓、敢于创新,成绩显著的,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思想僵滞、改革无力、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釆取组织措施。
为加强对改革开放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和区乡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企业改革、深化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分别抓好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激励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有关规定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文件坊发〔1994〕13号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激励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有关规定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我区实际,为激励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
(1)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安排经济工作必须把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集体经济同时安排,一视同仁,形成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集体经济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
(2)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和从业人数每年要保持30%以上的增长幅度。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一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责任书。
(3) 提倡、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4) 要注意从个体私营业户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意选拔那些懂经济、事业心强、群众威信高,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个体私营业主担任村级领导职务。
(5) 对当年完成企业产值5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5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5万元以上者,授予“区级农民企业家”荣誉称号。对当年完成企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者,授予区级“劳动模范”称号。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体私营业者与国有、集体企业中获得以上荣誉称号者享有同等政治待遇。
二
(6) 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所有行业、所有品种。
(7) 鼓励个体私营业户进行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经营和组建企业集团。
(8) 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和商业门店。
(9) 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业户兴办“合资”企业,承揽“三来一补”项目,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境出国经商办企业。
(10) 允许国有、集体、“三资”企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业余时间到个体私营企业中兼职。
(11) 允许个体私营业户从事加工、批发零售、长途贩运、代购代销、代贮代运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允许个体私营业户依法从事矿产开采业。
三
(12) 区政府从年内新上个体私营企业实际上缴地方税金中拿出50%,建立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3) 新上个体私营经济项目,允许试产一年。试产期满一年后,上缴税费有困难的,可以减、免一年的工商及其它收费;并从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区扶持基金)中,按其当年上缴地方税金总额50%的比例发放扶持金。
(14) 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开发“四高产品”。对开发的新产品(需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允许有一年的试产期。试产期满一年后,上缴税费有困难的,可以减、免一年工商及其它收费;并从区扶持基金中按其年内上缴地方税额50%的比例发放扶持金。
(15) 个体私营企业出口产品,从初次交货之日起,免缴一年工商及其它收费。对一年内出口交货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由区政府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16) 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对当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由区有关部门评估核定),从该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区政府从区扶持基金中按其一年新增地方税额30%、50%和80%的比例给予奖励。
(17) 在城区和各乡镇驻地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开发区,鼓励个体私营业户参与城区和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凡进入城镇工商小区内经商办企业的,从有销售收入之日起,新上工商业户免缴一年工商及其它收费;新迁入的工商业户免缴半年工商及其它收费。
(18) 对新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资金有困难的,耕地占有税和土地使用费可缓交或分期交。
四
(19) 建立个体私营业户“税费登记卡”,公开收费项目,严禁任何部门征收“税费登记卡”规定以外的费用。
(20) 下放办证权力,简化办证手续。把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下放到乡镇工商所,工商局备案。凡申请办证者,有关部门必须从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逾期者其手续费用由办证部门承担。
(21)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没收、扣留或吊销个体私营业户营业执照。违者承担个体私营业户经济损失。
(22) 对新上个体私营项目,其水、电、通讯设施安装以及定点、用地等可优先、优惠。
(23) 凡在本区内易地经商办企业的工商业户和外地到坊经商办企业的客商,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当地群众同等待遇。愿在所在经营地落户的,可给予办理当地有效的城镇户口。
(24)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搞好服务,多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办好事,办实事。抓好个体私营业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业户的法制观念、经营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5) 保护个体私营业户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确保个体私营业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进行不正当竞争,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
(26) 本规定由区工商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2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规定有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文件坊发(2000)26号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2000年5月21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来坊投资兴业的国内外客商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对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一条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即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所涉及负责审批的单位实行合署办公,保证项目审批的整个程序尽快完成,并向客户承诺办理时限的投资项目审批办法。
第二条凡区外客商来我区投资的项目,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方法。凡项目有关材料齐全且本区可自行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市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省审批的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凡材料不全或有问题的,涉及部门应一次性说明要求或材料修改意见。
第三条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地点设在区计委。由区计委牵头,建委、外经贸委、规划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房产管理局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二、四集中办公两天,并设立联系电话,号码为7606232。
二、实行高科技项目、重大项目最低收费制度
第四条高科技项目、重大项目的范围:
(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年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为地方财政提供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项目;
(5)符合高科技要求,并经国家、省科委立项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提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列入高科技项目、重点项目范围。
虽不符合前五项条件,但对本区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经区有关部门提报,并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列入。
第五条对高科技项目、重大项目,凡国家、省政府规定以外的收费,一律免收;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征收。
三、建立企业评议区直执法服务部门制度
第六条企业评议区直执法服务部门,主要是评议区直执法服务部门是否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为企业服务的态度、办事效率、服务效果,是否有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参与评议的企业为纳入全区重点企业保护制度保护范围的企业和其他新建、扩建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实交税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年度末,由区经贸委、外经贸委、贸易局、乡企局分别组织所属企业负责人,对区直执法服务部门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评议。
第八条企业对区直执法服务部门的评议与年终量化管理考核同步进行。排在前十名的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排在后两名的,第一年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检查,并在全区通报;连续两年列后两名的,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双管部门的评议结果,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业务上级部门反馈,连续两年列后两名的,建议上级业务部门对该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九条年终评议与平时投诉相结合,每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有问题的,年终评议时降两个位次。
四、开展凤凰山产业园创建无投诉区、区直部门创建无投诉部门活动
第十条无投诉,即通过为来坊投资客商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客商投诉。目的在于以此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坊子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参与单位:凤凰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直执法服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服务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态度、行业作风等作出承诺,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走访制度。产业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定期走访客户,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区监察局接待受理各种投诉,邮政编码261206,投诉电话7606470。
第十五条建立被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区监察局接到投诉并查实后,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进行核查落实。核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一次被投诉,责任单位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被投诉,区委、区政府将责成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批评,亮黄牌;第三次被投诉,除对被投诉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双管部门连续被投诉三次且核查属实的,建议其上级业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建立外商解困热线
第十六条外商泛指来坊投资兴业的国内外客商。外商解困热线设在区外经贸委,电话号码为7606810,主要受理解决外商在我区投资、经营以及考察、旅游、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外商解困热线要安排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处理办法:区外经贸委接到客商求援电话后,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有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外经贸委。区外经贸委接到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结果,并报区分管领导,重大事项要报区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处理期限:外商在考察、旅游、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拨打解困热线后,区外经贸委要在1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外商在生产经营、经贸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拨打解困热线后,外经贸委要及时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解决不了的,要向外商做出负责任的解释。
六、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审验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交费登记卡》是维护企业依法交费的有效凭证,由物价部门核发、企业持有,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填写,物价、监察部门审验。登记卡按国家的要求,列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和收费人员姓名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收费单位向企业实施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要认真逐项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中的有关内容、加盖收费人员印章或签名,并给企业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
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缴费。企业交费时有责任要求收费单位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对不填写此卡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区物价、监察部门举报。企业向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此卡的收费单位交费,而又不向物价、监察部门举报的,一经查出,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企业当年对部门的评议资格。
第二十二条物价、监察、财政部门对《企业交费登记卡》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务院28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严格制止公路“三乱”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和鲁政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除公安交警、交通稽查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第二十四条公安交警和交通稽查部门要规范上路执法行为。运政部门查处违规车辆原则上要在车站、停车场等车、货集中场所进行,路政部门进行规费缴纳检查要与交通稽查合并进行,不得单独上路拦车检查。任何部门不得越权上路查车,确需检查的,必须委托公安交警或交通稽查部门检查。
交通稽查站应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站点名称、工作范围,收费、罚款标准及期限,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安交警和交通稽查站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省公安厅、交通厅核发的检查证件和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证件,亮证执法。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不得超工作区域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第二十六条严禁各有关部门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或搞罚款提成,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收入一律上交区财政(补交的交通规费除外),不得截留、提取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有权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和收费,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一律上缴国库。对侵犯驾驶员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设站和从事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执法执纪人员要文明执法,做到“十不三快”:即不乱扣车、不乱罚款、不双向查车、不逢车必查、不逢查必罚、不罚态度款、不越权、不违规查扣车辆、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坊子的形象,对应该查的车辆要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
本规定印发后,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实施细则,确保将本规定落到实处。
关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决定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文件坊发〔2000〕29号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决定(2000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好城市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做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增强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区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三次全委会决定:要把大力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主导战略来抓。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对于增强城市载体和服务功能、拉动社会消费、提高人口素质、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社会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区体制和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经济结构调整已见成效,群众生活显著改善,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形成了以老城区、新城区和清池镇三位一体为主体、各具特色小城镇为依托的城市化发展框架。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城市化水平比较低,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是部分干部群众对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规划布局不够科学、不够合理;投入欠账较大,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比较弱,政策不完善,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体制不够理顺,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各级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加快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树立起战略意识、城市意识、载体意识和机遇意识,把发展城市化作为事关全区改革与发展全局的战略重点来抓,解放思想,乘势而上,釆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实现全区城市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建设、管理、经营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走出一条政府引导下依靠市场机制建设的路子,尽快把我区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
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分析自身区位、交通、资源和产业等优势,确定发展目标是:(1)今明两年老城区“两区、两街”建设(长宁、吉安小区,六马路、八马路商贸街)要有大的突破;新城区建设完善“一街、一路、两广场和四个小区”(凤凰大街、北海路、凤凰广场、北海路绿地广场、凤凰小区、北海路东小区、文化小区和福田配套小区),实现六通一平,并以北海路绿化、休闲观光带为纽带,实现新、老城区的紧密连接。(2)到2005年城区人口达到7万以上,建成2~3处重点小城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1.5万人以上。全区城市化水平达到55%以上。(3)到2010年,城区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建成4~5处重点镇、镇区人口平均达到2万人。全区城市化水平达到65%以上。城镇内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建成新区、老区、清池“三位一体”,主城区——重点小城镇——新型农村这种逐次福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市化体系,实现坊子向现代化城市的跨越。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
第一,坚持科学规划,高点起步,突出特色,注重效果。规划是城市化的战略性环节,涉及到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对一个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化体系规划为依据,按照发展区域经济的要求,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科学编制和调整完善城区和镇村规划。一是以全新的观念,确立规划的指导思想,进行正确“定位”,要根据主城区和重点镇的区位特点,经济水平和人文条件等确定发展方向,形成以区域规划、镇域规划为指导,区域、镇域总体规划为依托,详细规划相配套的城区和镇村规划体系,科学的确立主城区——重点镇——自然村的城镇规划布局。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档次、高水平,充分体现特色,展现发展前景,增强精品意识,多出精品工程,确保几十年不落后。今、明两年要确保完成主城区和重点镇规划,争取用2~3年时间,全部完成新一轮村庄规划。同时,增强环保意识,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城区和镇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行联片供热,禁止在集中供暖范围内新上燃煤锅炉。二是功能要完善。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业区、商贸区、教育文化区、公寓区、游览区等功能小区,提高城镇综合功能。三十配套设施要齐全。基础设施是城市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的凝聚力所在。在规划上要做到地上地下同时考虑,不仅要搞好城镇的各项基础篇配套设施,如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环保设施的规划,还必须搞好医疗保健、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娱乐设施和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四是执行要严格。要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对规划方案要确保其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因领导人的调整变动而改变,不因其他发展需要而变更。要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来实施。
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城市化发展新机制。加快城市化实质是改革问题,必须以改革的观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坚持建管并举、突出管理的原则,努力建设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区和镇村建设、管理新体制。要在全区城市化总体框架下,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协调运作。老城区的改造与开发体制的建立,要本着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以区建委为主,尽快实现由传统行政管理职能向市场化、社会化服务职能的转变。新城区,要进一步加大凤凰山产业园的城市规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尽快把产业园建设成为全区改革的实验区、招商引资的“窗口”。产业园管委会要加大对新区建设的行政管理力度,突出综合管理职能,防止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清池镇区的开发,要确立以清池镇政府为主的体制,工作上要尽快从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为主向以城市建设和管理为主的转变,体制、管理手段等各方面都要按照城市建设的要求来运作。要从城市化实际发展水平和需要出发,赋予城镇政府必要的经济和干礼权限,划分好与上级政府的事权,强化镇一级的协调和服务职能,允许镇政府在不突破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要赋予城镇建设开发办公室相应的职能,充实力量,尽快把城镇、村庄新一轮规划改造的任务担当起来。
要坚持依法治城,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完善《坊子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坊子区村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坊子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坊子区村容镇貌管理办法》《坊子区村镇建设监察办法》等办法和规定,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区和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使管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完善配套政策。
1、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进户籍管理、扩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范围,是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按照鲁政发[1994]3号和鲁政发[200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如其自愿,均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1)在城区及小城镇建成区内购买45平方米以上的成套商品住宅,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生活有保障的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2)区内引进具有专科学历或中等职称以上人才的直系亲属;(3)夫妻双方同在城区及小城镇建成区内,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保障,从事非农产业3年以上的居民及其子女;(4)居住在城区及小城镇建成区内的常驻农村户口人员,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合法收入和生活来源的。通过以户籍登记备案制代替户籍审批管理制,逐步实现城镇户口一体化管理,使所有愿意进城务工经商的人都能够自由进城。同时,对以上人员一律免征城镇建设增容配套费。
2、改革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一是优化用地结构。要科学的预测好相对时间内的工商业发展规模,合理地分配好各业用地,充分发挥土里利用的潜力,二十在确保耕地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允许实行土地置换。镇区和中心村规划用地,由当年全镇复耕复垦土地总量中按适度比例置换。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其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形式直接进入城镇土地市场。对本区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承包土地,不得立即强行改变承包关系,本人自愿交出的,可交出;本人不愿交出的,在承担农村原有义务的同时,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要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大力开展旧城改造,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新城区内闲置荒芜超过两年以上的国有土地要依法收回,重新进行招标、拍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进一步加快空壳村和旧村改造的步伐,对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
3、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引导和调控,使之有计划、有组织地合理、有序流动。从发展城市化的实际出发,将原有城区和城镇人口与新增减城镇人口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住房、医疗、劳动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第四,加大投融资制度改革力度。总的要按照市场几经的要求,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使城区和小城镇建设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路子。(1)从今年起,区、镇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城区和小城镇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特征的建设上,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集中利用,要管好用好各项税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从城区和小城镇收取的土里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场管理费的等,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区主管单位和镇财政,专项用于城区和小城镇建设。(2)把公益事业全面推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集体、个体、外商公平竞争,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水厂、污水处理、非基础性教育、环卫保洁、幼托养老等具有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产业化经营。区主管单位和镇政府也可以向社会招标或拍卖桥梁、街道、公园的广告权、冠名权,多渠道筹集资金。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城区和小城镇建设,可以釆取抵押货款的形式,支持城镇建设,在信贷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3)建立城区和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区主管单位和镇政府要将多渠道筹集的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城区和小城镇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五,努力做好结合文章,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城市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聚集效益、产业创新效益和市场牵引效益。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必须与发展二三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有机结合起来,与转移安置农业富余劳动力结合起来,与实现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新建的企业和企业上新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在城区和中小城镇。分散在村里的企业,也要有步骤地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要把市场建设作为城区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组织实施老城区六马路、八马路商业街的开发,清池的沙发加工及沙发材料批发、眉村镇的纺织和塑编、穆村的铸造加工、荆山洼的建材等市场,也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加快发展。把教育产业作为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渠道吸引区外各类学校进区办学,利用2~3年,把新城区发展成为教育聚集区。要充分发挥我区近郊资源,区位优势,加快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农业,逐步实现近郊城市化、城市公园化、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通信设施扩容换代等要有限安排在小城镇,不断提高其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推广秸秆气化技术,按户计量供热、供暖、供气等技术,降低小城镇居民的居住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加快城市化发展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作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区里成立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发展城市化纳入(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承担重任,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是一项综合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全区上下、各级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配套联动,齐心协力,形成强大合力。建委、规划国土、房管、计划、经贸、乡企、金融、劳动人事、计划生育、文教卫生等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城区和小城镇建设。舆论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实施城市化战略的重大意义,使各项政策达到家喻户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一路绿灯,大力支持城市化发展,为早日实现坊子的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文件坊发〔2006〕8号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6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产业化提高农业、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深入组织实施“三化、三带动、三变”战略,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奋斗目标
一年起好步,三年新突破,五年大变样,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完备,广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大幅度提高,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
——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2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民消费结构趋于合理,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推进。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低保覆盖面达到100%,“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0%。
——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全区农村实现“六通”(水、电、路、电视、电话、宽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来水入户率和油路通达深度。
——农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农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尚进一步形成,85%以上的镇(街道)、村(居)达到“文明镇(街道)、村(居)”标准。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三)大力发展工业经济
牢牢把握“抓项目、重增量,调结构、优质量,快发展、扩总量”工作主线,加快实施“三个一批”战略,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力量引进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抓好海默机械、恒安纸业二期、三鹿乳品、博远钢铁物流等大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达效。把做大做强现有企业作为“三个一批”战略的核心环节来抓,进一步壮大机械制造、生活用纸、纺织服饰、新型建材、医药及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六大支柱产业。力争到2010年,六大支柱产业的销售收入达到400亿元。加大对20强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企业“航母”,力争到“十一五”末,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4家以上,形成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通过发展工业经济,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强力支撑。
(四)加快发展农村经济
进一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积极拓宽龙头企业建设范围,鼓励工商企业和外资企业介入龙头企业建设,不断扩张总量,膨胀规模,增强实力,力争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增加财政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大力推进银企合作,帮助龙头企业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坚持扩大扶强,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发展思路,突出抓好三鹿乳业、中粮、嘉源、荟丰、紫鸢、佳元、六合等龙头企业的重点扶持,促其上水平、上档次,建成一批在全市、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争享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确保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较去年稳中有增,年内确保有1家企业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积极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农广品质量和优化品种结构。积极发展具有区域规模优势的特色农业,大力培植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镇街。突出重点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积极围绕肉鸡、蛋鸡、肉牛、奶牛、特种动物养殖等优势产业,不断釆用先进技术,优化品种结构,扩大养殖规模,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2012年畜牧业产值古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推广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实用、节能型农业机械,全区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5%。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全区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监察检测体系,增强检测手段,提高农产品检测覆盖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重点抓好南流镇芦笋、眉村镇大姜、荆山洼镇芦笋草莓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和坤洲中草药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区现有耕地基本建成龙头企业自属基地或合同基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鼓励争创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千方百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实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不断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到2010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
(五)搞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
搞好新村规划。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规划,今明两年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坚持因村因地制宜,城中村和城郊村要纳入城区发展框架通盘考虑、一体规划,实现与城区的对接融合。经济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村,村庄规划要适度预留发展空间,为吸纳兼并弱小村做好准备。积极稳妥地推进弱小村庄撤并试点工作。人口少、条件差、实力弱的村,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控制性规划,逐步向强村集中。加强农村宅基地用的使用管理,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小城镇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动作用,加快开发建设,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使其成为农村城市化的重要支撑点。加快农村旧村改造,在加快西白羊埠改造的基础丄,尽快启动东白羊埠、韩尔庄王家、韩尔庄李家、葛家、响河子、西岭等村(居)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推进城中村社区化。
加强环境整治。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杜绝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堆乱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养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自觉保持村容环境整洁。
搞好绿化美化。组织农民科学种林,加强管理,爱护树木,提高绿化覆盖率。清理、整修村内残垣断壁、破屋烂舍,腾出空间搞绿化美化。积极进行改水、改厕、改灶、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和庭院美化试点,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六)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资源统筹配置力度,努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水、电、路、电视、电话、宽带“村村通”水平。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重点组织好跨流域调水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全区80%以上的土地实现水利化,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万亩。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力争2010年全区农村60%的农户用上清洁能源。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2010年前基本建立起基础设施鄄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力争今年覆盖80%的农民,2010年覆盖100%。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义务教育,2007年全部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区有配套齐全的文化馆、图书馆,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居)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中心。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农民养老保险,2010年全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2010年之前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稳定的农村“五保”供养筹资制度,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建立完善帮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种科普活动,重点搞好“八荣八耻”教育,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风尚,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貌。
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着力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积极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搞好农民远程教育和“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获取利用信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搞好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农村劳务输出向集中、有序方向发展。
(八)深化村级事务“三化”管理
在全区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提尚契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化”管理,规范约束干部群众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村务管理有序运行。两年内村务管理全面实现契约化、制度化、规范化,村务公开普及率达100%。
(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不懈地搞好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建设,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实践党的宗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选好配强村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作风过硬、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村干部。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切实解决好在职村干部的补贴发放问题和退职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十)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继续实施种粮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良种补贴。确保全区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严格落实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政策。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上要用于耕地开发。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点(即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应税劳务月销售额3000元)的政策,确保农民直接受益。认真落实农业服务项目、农业用地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信减征营业税、农业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未办理营运证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等涉农优惠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十一)增加各级财政投入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镇(街道)村(居),其中用于村级经费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用于农村建设资金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后,新增税收主要用于农村。逐步调整水资源费支出结构,水资源费支出直接用于农村部分要逐步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级返还部分,要专项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整理。逐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在公共财政中的比重,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库区扶持力度,支持库区经济发展。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要重点用于农村。
(十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电力、交通、通讯、建设、环保、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建设资金,都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直接投入农业发展与农村建设。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民间、企业、外资等社会资金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弓[导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十三)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釆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办法措施,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投资投劳,依靠勤劳和智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
四、深化农村各项配套改革(十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5年内镇(街道)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加快转变镇(街道)职能,重点强化科技、市场、信息、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村财镇管、委托代理、集中核算”改革,推进“镇财镇用区管”改革,提高区镇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发展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
(十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支农功能,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60%以上要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鼓励发展农贷担保机构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十六)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加快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引导商业、供销社、基层服务站(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为“三农”提供社会化服务。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发展公益性和中介性项目,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区里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贵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指导。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协调。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要靠上具体抓。按照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科学制定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每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
(十八)分类指导,务求实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臣而复杂的历史任务,工作中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积极推进,又不能急于求成。要坚持科学规划、以点带面,立足镇(街道)情,从各村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班子状况出发,分类、分层、分批推进。每镇(街道)确定3~5个村(居)为示范村,搞好试点示范,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无论是经济发展、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坏境整治,都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多与农民协商,严格依法办事,不搞行政命令。要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搞大呼隆,不提不合实际的口号,不搞各种名目的达标活动,不搞攀比,不强迫命令,不急功近利,更不能举债搞形象工程。多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十九)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帮扶、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各方面力量,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业,关怀农民,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真正做到决策想农,跛策挟农;以工哺农,以城带农;各业助农,联舍帮农;聚力强农,尽快兴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搞好服务。农口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和先进典型,为建设新农村营造浓厚氛围。组织部门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建立完善部门、企业包靠帮扶制度,每个部门、企业都要包靠帮挟制度,每个部门、企业都要包靠帮扶一个村特别是薄弱村。要尽力而为,帮助所包村搞好新农村建设,经常深入村中,与他们一起研究分析新农村建设的思路措施,并结合各自职能特点,从资金、技术、政策、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二十强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提供科技示范、技术帮助、建设农产品基地、村企联合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农村党支部要发挥好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提高践行先进性的能力和水平,做生产发展、勤劳致富的榜样,做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各镇(街道)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制定实施规划和细则,切实肩负起贵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早日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