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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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90年,坊子区文教局内设文化股,专事文化工作。1991年3月,坊子区文教局撤销,成立坊子区文化局(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和财务科,编制6人,实有工作人员5人。辖区文化馆、区文物管理站、区图书馆和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国营企业单位。
1993年,成立区文化市场管理站(正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文化局。10月,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精神,与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成立区文化体育运动委员会。1994年4月撤销,成立坊子区文化局,列区政府序列,行政编制6人,下设区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站、文化市场管理站和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2002年,撤销坊子区文化市场管理站,成立坊子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2007年,坊子区文化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辖区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站、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区境5个镇街均设综合文化站。
第二节企事业单位
区图书馆原名坊子区文化馆图书室。1984年7月,从文化馆析出,成立坊子区图书馆(设三马路64号文化馆大院内)。1990~1994年,在大院西侧和北侧办公,有房屋6间,工作人员17人。1995年6月,坊子区图书馆迁址长宁街68号区文化艺术中心四楼,馆舍面积600平方米,设办公室、釆编部、借阅室、期刊部、辅导部,在职人员13人,中级职称4人。2007年,坊子区在潍坊四中建设坊子区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
区文化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人。1990年,文化馆位于坊子三马路64号原青年操场。占地11亩,有平房38间。内设办公室、文艺辅导组、美术组、摄影组4个组室。1995年6月,文化馆迁址坊子区长宁街68号文化艺术中心二楼、三楼,馆舍面积1300平方米,设办公室、文艺部、创作室、美术摄影部,在职人员13人。2007年,在职人员19人,其中中级职称7人。内设办公室、文艺部、美术摄影部、创作部、活动策划部等部室。
区文物管理站区文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于1984年,位于坊子三马路64号文化馆大院内,办公室平房3间。1995年6月,迁址坊子区六马路68号文化艺术中心。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中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人。
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1993年12月18日,设立坊子区文化市场管理站(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文化体育委员会,定编3人。2002年12月19日,成立坊子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撤销坊子区文化市场管理站,定编5人(人员由区文化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隶属区文化局。2007年,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
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984年6月成立。1988年,迁址长宁街与行政街交叉口西、长宁街南新办公楼。1993年,迁址长宁街电影院。1994年,筹建电影公司办公楼;1995年落成,位于长宁街68号文化艺术中心院内东侧。3月迁址新办公楼。2007年,公司设发行股、宣传股、放映管理股、器材股(技术股)、财会股,工作人员20人。
乡镇文化站1990年,坊子区9个乡镇均设文化站。为乡镇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文化市场管理、文物保护、广播影视宣传等。由区文化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2007年,各镇街组建综合文化站。对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和指导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倶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依法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