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精神文明创建
第一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
1990年,深化“百村文明建设竞赛”活动。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意见。3月,开展创建文明建设红旗村、先进村的试点工作。4月,对面上的情况进行调查指导。5月,全区进行检查验收、评比、交流、表彰。全区评出红旗村20个,先进村24个。
1991年,开展文明村建设理论研讨活动。5月,由坊子镇刘家柳沟村发起召开文明村建设座谈会,全区省市级文明单位和部分区级文明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总结交流文明村建设的经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柏榴对这次座谈会和坊子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给予较高评价。是年,举办首届文明村运动会,继续开展百村双文明建设竞赛活动,百村带头奔小康、百村帮百村、部门企业帮百村的“三百”建设活动。
1992年,以“百村双文明建设竞赛”为突破口,结合“奔小康”教育,将百村竞赛赋予新的内容,组织开展“百村带百村”、“一村一厂帮一庄,共同富裕奔小康”活动,将参赛村和部分基础较好的企业与未参赛村按照各自特点和优势互补的原则结对子,实行传、帮、带。1993年,开展“百村带百庄,共同奔小康”活动。动员获得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近百个村,与部分基础较差的村按照自愿结合、优势互补、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原则,结对子,搞交流,充分发挥先进村庄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促进后进村的转化,巩固和深化“百村双文明建设竞赛”活动成果。
1994~1995年,在农村党员中深入开展“两带两献”(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过百亿建强区作贡献、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活动。主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选准教育主题;培养宣传典型,利用榜样的力量鼓舞干部群众;不断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作了《大力开展“两带两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发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益尝试——坊子区组织农村党员开展“两带两献”活动的调查》在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基层党校》上刊出,《潍坊宣传》予以转载。反应“两带两献”活动的长篇通讯《党旗别样红》,先后在《潍坊日报》和《大众日报》一版头条、二版头条刊出。抓政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针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进不了村、入不了户、到不了人的“断层”问题,一是建立政工员管理机制,二是建立政工员培训机制,三是建立政工员激励机制,四是政工员队伍工作“五到户”、“四进家”,在农村建立健全政工员队伍网络,开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潍坊市委研究室主办的《研究与咨询》刊登坊子区《建立政工员队伍,强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文章,潍坊电视台做连续报道。1996年,对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下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1999年,分四个层次全方位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在乡镇一级制定《文明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把定性考核变定量考核;二是在村一级,继续抓“文明示范新村”建设,突出抓“八个一工程”,文明街、文明路、文明活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区50%的村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观;三是在户一级,突出“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开展“农信杯全区争创百佳十星文明户”活动,是年共评出11000多家星级文明户;四是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开展四比四赛新风杯竞赛活动,得到省、市文明办的肯定,《大众日报》三版头条对坊子区的做法给予报道。
2000年,先后召开五次镇街党务书记、宣传委员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调度,多次组织到基层乡镇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面上、点上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三化”管理的意见》。2001年,以创建文明村户为基础,深入普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开展争创文明城镇活动、争创文明示范新村活动、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是年,清池、车留庄、长宁街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镇,建成区级文明示范新村11个,市级文明村5个,“十星级文明户”10000个。2002年,在镇(街)、村、户分别开展“十好”达标、“十个一工程”和“十星级文明户”活动。
2004~2005年,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镇(街)创评活动。制定下发《坊子区创建文明生态村(镇街)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评选2004~2005年度区级文明村镇。2007年,全面推进文明信用户创评工作。全区282个村,评出文明信用村130个,占村庄总数的46%;全区农村64135户,评出文明信用户31346户,占农户总数的49%,较年初增加7568户;农户贷款余额5亿元,较年初增加0.6亿元;发放贷款证13276个,授信额度5.4亿元,较年初增加0.7亿元。同时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信用户”、“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邻里”等创评活动。
第二节行业单位文明创建
1990年,制定完善文明单位管理制度,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是年,先后有4个省、7个县、27个单位的400名领导,到坊子区部分文明单位进行参观学习。1991年,开展全区文明乡镇、文明系统竞赛活动。先后有4个乡镇、13个系统参加竞赛。1992年,开展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系统创建活动。是年,坊子镇作为全市唯一省级文明镇候选单位被潍坊市委推荐到山东省委。潍坊大厦等4个单位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评出区级文明单位33个。
1993年,分别举办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和申报创建1993年度文明单位的领导培训班。1994年,各单位制定文明单位创建计划。1995年,新增省级文明单位3个,市级文明单位21个。1996年,制定下发《坊子区文明行业暂行管理办法》。
1999年,进行行风测评,建成和巩固了10家文明窗口单位。坚持不懈地抓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全区建成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24个、区级文明单位114个。
2000年,争创第五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制定下发《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见》《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区的实施方案》《区直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规范》,突出抓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路街创建活动。在执法监督部门中开展文明执法竞赛活动。举办首届“文明杯”运动会,得到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对年初评选出的4个省级文明单位、24个市级文明单位、114个区级文明单位、10000个“十星级文明户,,、100个个体私营文明经营业户进行表彰和宣传。
2001年,以“为民服务联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推进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公民”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坊子区被省委宣传部表彰为“三下乡”先进单位。参与全市“我为风筝城添光彩”暨第九届“文明杯”跨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区电信局等4个单位被评为200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区公安分局等21个单位被评为2000~200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区委办公室等106个单位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十星级”文明工商业户、百佳优秀职工活动,全区涌现出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16个,“十星级”文明工商户100个,优秀职工100名。
2002年,制定下发《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深化诚信教育,建设信用坊子”活动,评选表彰了100个文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开展“为民服务联动”工作,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之夏——四进社区”活动。
2003年,继续深化“建设信用坊子”活动,使诚实守信成为坊子人民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实施“放心工程”集中推出了一批信用程度好的放心企业、放心商店、放心市场等。继续组织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业户和“百佳”优秀职工活动。继续开展“为民服务联动”工作,坊子通信公司等14个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全市为民服务联动工作先进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等82个单位被评为“全区文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以创建全省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文明之夏——‘三个代表’进社区”系列活动。
2004年4月,举办“爱我潍坊、做文明市民”大型宣传活动。7月,全区开展“礼貌行车、文明走路”集中宣传活动。山东福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部门被评为山东省文明诚信百家企业。区计生局等31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凤凰街被评为潍坊市文明示范街,凤凰广场被评为潍坊市文明示范广场,区教育局等6个单位被评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先进单位,区委宣传部等12个单位被评为潍坊市“爱我潍坊,做文明市民”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以“爱我潍坊,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区”活动为切入点,努力推进“文明坊子”建设。组织评选2004~2005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
2007年,深入开展争创省、市、区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等活动,积极开展“和谐文明民营企业”、“和谐文明工商户”创建活动,7月,联合表彰77家民营企业和21户个体工商户;继续推进“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为宣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开展“宣传十七大,建设新农村”文化下乡活动。以文化广场为主阵地,组织开展“坊子农村文化艺术汇演”、庆“三八”文艺晚会、“和谐坊子五月情”、“放飞的五月——五一广场系列活动”、“和谐之声”文艺晚会、庆“七一”暨第三届“房管杯”《红色经典歌曲》歌唱大赛等系列广场文化活动20余场。以和谐机关、和谐企业、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为主题,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和谐文明之夏”系列广场文化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了潍坊市暨坊子区“共建和谐——文明之夏”系列广场文化活动启动仪式。7~10月,举办18场“和谐文明之夏”系列广场文化活动,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需求,营造了浓厚的和谐创建氛围。
第三节双拥共建
坊子区“双拥共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由坊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驻坊部队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把“双拥共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全区上下、军地双方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990年,坊子区在潍坊市率先成立军民共建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军民共建制度,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驻坊部队官兵以极大的热情,帮助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形成了军民共建的新局面,并在全市推广。6月,陆军某高炮团官兵在帮助张家柳沟抢收小麦时,村麦场突发大火,官兵们放下手中的镰刀,冒着被烧伤的危险,投入了灭火战斗,使麦场3万多斤小麦免遭火灾,受到群众的热烈赞誉。《潍坊日报》头版刊登官兵“火海夺粮”的感人事迹。7月11日晚,坊城街道石拉子村南场院失火。场中堆放着几十垛麦猜,当时正值南风,火借风势,大火迅速向北蔓延。不远处就是高压线和民房,如不尽快控制火势,高压线和民房就会被大火烧毁。装甲兵某部官兵发现后,立即赶往火场。经2个多小时奋战,打出了一条长20米、宽2米的防火隔离带,搬运了14垛麦秸,控制了火势,保全了高压电线和民宅。
1992年,坊子区深化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拓宽共建领域,广开共建渠道。是年,结成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对子40个,全区军民共建活动有声有色。是年,坊子区被潍坊市委、市政府、潍坊军分区评为“双拥工作模范区”。1993年,组织召开军民座谈会,总结拓展军民共建活动。两次组织文艺演出队,到驻坊部队巡回慰问演出。全区40多个军民共建点经常与部队联系,开展各类共建活动。1994年,坊子区与驻坊部队联合举办“791杯”乒乓球比赛、“军民迎春万米赛”、“八一”军民文艺联欢会等,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1996年,录制双拥共建专题片1部,在广大群众和部队中巡回放映。是年,坊子区人民武装部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组织发动人武系统干部开展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村活动的意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积极与坊子区委组织部协调,根据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帮扶村的建设发展需要和群众的意愿来研究确定,在区人武部和各乡镇基层武装部建立帮扶点,区人武部党委成员和机关科室确定自己的联系户,加强扶贫帮困工作。
1998年6月29日,坊子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尽职尽责,积极支援部队建设;统筹兼顾,认真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广泛深入的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拥军优属、双拥共建工作的领导。坊子区武装部积极搞好帮扶与武装工作的联动,自觉摆正帮扶工作位置,坚持把帮扶工作与民兵预备役建设结合起来,实现联动促进双向发展。是年,穆村镇武装部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军分区表彰为“创建民兵富民工程先进单位”。
坊子区人武部一直帮扶穆村镇小冯家,与小冯家结成对子。2003年,区人武部先后出资3万元,帮扶小冯家打井、修路、改电等,使小冯家很快脱贫致富。是年,坊子区基层武装部帮扶开发项目8个,培植种养加工、销售示范户127户,扶持贫困户46户。
坊子区委、区政府从国家强盛、经济发展的大局看待双拥共建工作,把双拥共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每年根据人员变化调整充实双拥共建领导班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议军日”,军地双方定期走访、联谊和领导小组成员过“军事日”等10项双拥共建制度。全区上下都把支持帮助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当做重大的政治任务,力所能及的帮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先后投资5万元为部队铺设柏油路5.5公里,解决了部队驻地道路交通难的问题。2005年,坊子区出资4万元,对部队购买取暖煤40吨,解决了部队冬季取暖问题。军粮供应站及时供应。是年,坊子区广泛开展基层单位与部队连队“结对子”、“创四好”等军民共建活动,全区军民共建点达到70多个,其中40多个被评为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坊子区委、区政府坚持抓点带面,积极发展社会双拥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共建工作。开展政策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坊子区政府、人武部先后出台支持部队后勤保障政策、随军家属安置就业政策,人事、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督查落实,为部队解决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是年,安置退伍军人44名。区人武部成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驻坊部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作风,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重点工程建设中承担了大量的急难险重任务,为坊子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驻坊部队和武警官兵支援地方建设出动兵力2500多个劳动日,出动机械车辆350多台次,义务植树1.5万株,向灾民、希望工程捐款5万多元。
2006年,坊安街道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一是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播放抗日影片,聘请老战士到中小学校进行义务辅导多种形式,激发群众的爱军热情,形成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1~6月,张贴标语120余幅,悬挂横幅12幅,发放国防教育材料1000余份;二是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重点落实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乡村复原人员生活补助。1~6月,街道发放伤残抚恤金14830元,烈属抚恤金1380元,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76772元;开展走访活动,上门探望,邀请老军人参加纪念活动,开展座谈会等慰问抗日老战士,并积极为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1~6月,发放慰问面粉1.2吨,慰问金2200余元,解决问题10多个。
第四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创建
1995年,首次参与争创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工作。区委、区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和年度计划,专门做出《争创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决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书记和有关区委常委任副组长、2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区文明办,对人员、经费、车辆和办公条件进行充实。制定落实区级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及时调查摸底,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平衡深入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分别成立文明办,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区形成层层有人抓,各行各业有人管,全社会关注,联动发展的工作局面。同时围绕文明区创建活动,主要坚持4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干部群众,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先后开展13次集中教育活动,举办领导骨干培训班30期。二是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针对部分干部群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淡薄、道德水准下降、观念陈旧、发展经济思想偏、路子窄等问题,及时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后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认清形势奔小康”等20多个专题的学习教育。较好地解决一些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问题。同时在干部职工和青少年中,开展以“回顾100年,展望新世纪”为主题的读书和社会实践活动,全区还挂牌命名了多处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在农民群众中,开展“公民义务宣传月”活动,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60题》等教材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爱国主义和报国之志。三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坚持不定期的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同时每年组织文明公民知识竞赛、机关作风整顿、争创“青年文明号”、全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四是移风易俗教育。针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有所抬头的现象,特别是结合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广泛开展“八提倡、八反对”(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提倡文明婚姻,实行婚姻自主,反对卖买、包办婚姻和转亲、换亲;提倡建灵堂,栽纪念树,深埋骨灰,反对筑坟头;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反对早婚和计划外生育;提倡厚养薄葬,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对虐待老人;提倡建立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础的新型人际关系,反对连宗祭祖的宗法活动和宗教派性活动;提倡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反对不文明、不道德、不健康的活动)和“十禁止”(禁止近亲结婚、重婚、非法同居和侵害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不准弃婴、溺婴;禁止土葬和出售纸人、纸马等迷信品,不准披麻戴孝出大殡;禁止以各种名义新建寺庙;禁止算命、跳大神、测八字、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聚众赌博;禁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禁止涂抹刻画和损坏公共设施;禁止超计划生育;禁止加工、制作和销售、传播、收听、收看淫秽录像、图片及书刊;禁止卖淫嫖娼)宣传教育。每年元旦、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过节、喜事新办等集中教育,开展民主法制宣传和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1996年底,在省文明委组织的检查验收考核达标中,坊子区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1997年始,开展争当“十佳公仆”活动。
2000年,全区积极做好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争创工作,成立领导班子,制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编辑出版《争创第五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材料汇编》,进行一系列创建活动。2001年,通过省文明委检查验收,坊子区成为山东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