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机构设置
1990年,坊子区司法局设办公室、宣传科、政工科、基层科,辖公证处、法律顾问处;乡镇设司法助理和司法服务站。1993年,法律顾问处更名律师事务所。1994年2月,设坊子、车留庄、沟西、埠头、清池、涌泉、荆山洼、穆村、眉村和坊城司法所,隶属乡镇(街)管理。1999年,设坊子区法律援助中心(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司法局)。2000年,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中介机构。2002年,机构改革,局机关设立一室四科(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和安置帮教科)。乡镇(街)增设司法调解中心(股级事业单位),受乡镇(街)司法所领导。2004年底,撤销涌泉、沟西、车留庄、埠头、坊子、清池、坊城司法所,设立坊安、南流、恒安、长宁和凤凰司法所,时有眉村、穆村、荆山洼、南流、坊安、恒安、长宁、凤凰8处镇(街)司法所和司法调解中心,由镇(街)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司法局管理为主。2007年,因区划调整,撤销南流、长宁、恒安、荆山洼、眉村和穆村司法所,设坊城、九龙、黄旗堡司法所。是年,坊子区司法局设办公室、基层科、宣传科、安置帮教科、公证律师科,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凤凰、坊城、坊安、九龙、黄旗堡司法所及5个调解中心,有司法行政人员50人。
第二节普法宣传
1990~2007年,先后组织实施《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法制教育五年规划。
1991~1995年,开展“二五”普法,继“一五”普法后,继续开展《宪法》全民普及教育,普法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普法内容包括《宪法》《农业法》《选举法》《国旗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残疾人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普及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
1996~2000年,开展“三五”普法,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的原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宣传学习,继续在公民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对《民法通则》《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农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税法》等进行宣传和普及。
2001~2005年,开展“四五”普法,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大局,根据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并重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深化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水法》《档案法》等普法考试,重点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口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对《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管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进行宣传和普及。根据突发事件,尤其是在“非典”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2006~2007年,开展“五五”普法,关注民生,贴近实际,大力宣传《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村民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组织社区居民学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坊子普法,立足于发挥功能、讲求实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措施,召开普法专题会议、举办讲座、培训班,开设法制课堂,发放普法教材、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宣传栏,组织文艺节目等。同时依托“法制宣传月”、“法律下乡服务团”、“平安坊子”、“法治坊子建设年”、“青年志愿者税收宣传鸢都行”、“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法律五进”、“法律服务百日行”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2007年,全区发放普法教材11万册、宣传材料50万份,组织各种层次的普法考试28次,普法讲座130次,培训班50000人次。
第三节人民调解
1990~2007年,坊子区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四级调解网络和民调规章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早字,争主动,在抓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的同时,集中开展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联系基层调委会、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走访座谈、明查暗访等形式,广辟线索来源,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真正弄清矛盾纠纷底数,并分门别类,制定调处方案。同时,把各类纠纷分解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定人、定量、定责、定时的“四定”责任制。全区319个基层调委会,人民调解员1344人,受理各类民间纠纷7487件,调成率98%以上。
1990~2007年坊子区人民调解情况一览表
┌───┬────┬─────┬─────┬──────┐
│年度 │调处纠 │调处成 功 │防止民 转 │防止群体 性 │
│ │纷(件)│(件) │刑(件) │上访(次) │
├───┼────┼─────┼─────┼──────┤
│199 │418 │409 │15 │3 │
│0 │ │ │ │ │
├───┼────┼─────┼─────┼──────┤
│199 │386 │378 │12 │5 │
│1 │ │ │ │ │
├───┼────┼─────┼─────┼──────┤
│199 │406 │398 │17 │4 │
│2 │ │ │ │ │
├───┼────┼─────┼─────┼──────┤
│199 │432 │423 │11 │3 │
│3 │ │ │ │ │
├───┼────┼─────┼─────┼──────┤
│199 │419 │411 │13 │6 │
│4 │ │ │ │ │
├───┼────┼─────┼─────┼──────┤
│199 │406 │400 │9 │6 │
│5 │ │ │ │ │
├───┼────┼─────┼─────┼──────┤
│199 │396 │388 │15 │4 │
│6 │ │ │ │ │
├───┼────┼─────┼─────┼──────┤
│199 │412 │404 │12 │8 │
│7 │ │ │ │ │
├───┼────┼─────┼─────┼──────┤
│199 │400 │393 │10 │5 │
│8 │ │ │ │ │
├───┼────┼─────┼─────┼──────┤
│199 │456 │447 │8 │5 │
│9 │ │ │ │ │
├───┼────┼─────┼─────┼──────┤
│200 │388 │382 │13 │7 │
│0 │ │ │ │ │
├───┼────┼─────┼─────┼──────┤
│200 │425 │417 │10 │3 │
│1 │ │ │ │ │
├───┼────┼─────┼─────┼──────┤
│200 │401 │394 │9 │6 │
│2 │ │ │ │ │
├───┼────┼─────┼─────┼──────┤
│200 │436 │430 │11 │5 │
│3 │ │ │ │ │
├───┼────┼─────┼─────┼──────┤
│200 │428 │420 │25 │6 │
│4 │ │ │ │ │
├───┼────┼─────┼─────┼──────┤
│200 │440 │436 │23 │5 │
│5 │ │ │ │ │
├───┼────┼─────┼─────┼──────┤
│200 │408 │404 │19 │7 │
│6 │ │ │ │ │
├───┼────┼─────┼─────┼──────┤
│200 │430 │425 │20 │5 │
│7 │ │ │ │ │
└───┴────┴─────┴─────┴──────┘
第四节法律服务
坊子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148”法律服务专线5支法律服务队伍。
1990~2007年,坊子区法律服务队伍受理民事案件4127件,刑事案件312件,代写法律文书12134份,解答咨询26397人次,修定各类合同6862份,避免经济损失2300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966万元,办理各类公证65163件,受理148专线电话8760个,接待来访96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60件,通过“148”法律服务化解民间纠纷320件,避免“民转刑”240起,防止群众上访或重访29起,为企业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60万元。
第五节法律援助
1999~2001年,坊子区法律援助中心与29名特困残疾人签定“爱心助残”法律顾问协议书。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4起,办结10起。2001年初,在全市率先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妇女维权法律服务热线、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2002年7月26日,潍坊市妇女维权现场会议在坊子区召开,对坊子区的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8月,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合中心,在各镇街设立相应机构,形成以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受理老年人权益案件8起,顺结8起。2003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2004年,在全区实现法律援助网络化,各镇(街)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各村(居)设立以人民调解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法律援助网络,为社会弱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捷服务。至2007年,坊子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7起,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节安置帮教
1990~2007年,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管理力度不够,“三无”人员管理比较混乱,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新犯罪率高,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严峻。2001年,区、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三级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司法所建立安置帮教办事机构,逐步健全刑释解教人员接收登记、定期走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按年度、分镇(街道)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时间、地址、岗位、流动情况“四明确”o2001~2007年,全区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289人,解除劳教人员25人,安置率达99%以上。2007年,坊子区对因丧失劳动能力和一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刑满释放人员全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每月每人发放保障金235元,以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节公证
1990~1996年,坊子区公证处办理民事公证10807件,经济公证1645件。1997年,推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分配机制改革,出台双项目标责任制,把任务指标合理分解,责任到人。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把公证人员的业务创收与个人奖惩挂钩。1999年,公证履约率100%。2001年,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涉外公证员资格培训班,首次取得申办涉外公证的权利;首次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并应用于合同协议类、现场监督类、证据保全类等20多个公证项目。2007年,区公证处从每个镇(街道)司法所挑选1名熟悉农村情况、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经公证处集中培训后,聘为基层协办公证员,实行持证上岗。是年,聘请基层协办公证员8人。投资更新户外公证宣传版面,重新印制图文并茂的公证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干部群众使用和传阅。在宣传内容上,以“公证零距离——发生在我身边的公证事例”为主题,突出个例点评,重点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宣传公证知识,增强公证宣传效果。至2007年,办理各类公证17698件,其中经济公证3218件,民事公证14480件,公证履约率98%。
1990~2007年坊子区公证业务情况一览表
年度民事公证(件)经济公证(件)涉港澳台公证(件)接待来访(人次)199028986332321991760467520619926329502623019933328711725419943757627819952652—29819963885—3001997111206—275199822298—2461999221166—2142000232130—2582001206113—246200221880—2952003551102—3212004849127—3502005427152—3672006242263—3902007394136—420
第八节律师
1990年,坊子区法律顾问处为自收自支国有事业单位,有律师5人。1993年,更名潍坊第四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潍坊双和律师事务所。2000年,改革为合作制中介机构,更名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2007年,坊子区有专职职业律师10人,占全区总人口数的1/30000。
1990年,坊子区有40家单位和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07年,有20家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30家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990?2007年,顾问律师为聘请单位和个人办理法律事务1696件,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承办刑事辩护案件312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235件,涉及财产标的额16562万元;代理行政诉讼逐年增多,1990年10起,2000年13起,2007年20起;代写诉状7618件,修订合同832份,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654人次;律师事务所每年在《宪法》《律师法》颁布日及“12·4”法制宣传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义务解答和宣传法律达3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