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
1988~2007年,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诸城市四大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展,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设并最终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潍坊银行在诸城设立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发生变化,贷款投向逐渐打破区域和专业界限,贷款种类、贷款利率、贷款规模和资金差额管理不断发生变化,最终形成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提高经营效益、优化信贷结构、改善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的信贷管理模式。贷款种类分为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其中短期贷款可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其他短期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分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市人民银行相继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参考。
第一节贷款业务
1988年,各专业银行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贷款种类,贷款计划由其上级行实行规模控制,各专业银行无权突破。市工商银行贷款主要分为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贴现贷款、结算贷款。贷款主要支持城区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生产加工和弥补商品流通流动资金不足,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70%左右;其次为支持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发放的中短期技术改造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8%左右;贴现贷款和结算贷款比例较小,约占贷款总额的2%。市建设银行实行“拨改贷”,独立行使专业银行信贷职能,重点解决建筑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70%。市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主要管理支农资金,并开始由专业银行转向兼职商业性银行。是年,全市各项贷款余额66895万元。
1992年,市工商银行改制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主,贷款投向打破区域、专业界限,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差额由其上级行实行“双规模”控制,支行不得突破,开办外汇贷款和贸易融资贷款,支持出口创汇企业发展,贷款额占各项贷款的10%左右。市建设银行信贷投放职能范围进一步扩大,贷款投向涵盖支持工商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发放的中短期技术改造贷款以及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是年,全市贷款余额133177万元。
1993年,市工商银行为支持客户消费、减少现金使用,开办牡丹信用卡业务,开始产生透支贷款,但贷款数量不大。是年,全市贷款余额147737万元。
1994年,市建设银行改制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投向打破行业、区域和专业界限,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差额由其上级行实行“双规模”控制,支行不得突破。4月,市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脱钩,农业银行在全市农村金融领域份额减少。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要求,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至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32319万元。是年,全市贷款余额176822万元。
1995年,市农业银行代理省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政策性资金贷款发放。至年末,贷款余额达35368万元。1996年,市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主要业务为粮棉油购销储贷款,市农业银行所辖农业政策性资金划归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市建设银行开办龙卡信用卡业务。是年,全市贷款余额达254367万元。
1999年,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组织“送贷下乡”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出台“贷款证”及“股金证”贷款等办法,并推出柜台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全年新增农业贷款9742万元,占其全部新增贷款的66.5%。2000年,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有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品种,并得到快速发展。是年,全市贷款余额达414341万元。
2001年,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采取“封闭运转”贷款办法,发放2.1亿元支农再贷款,其新增农业贷款分别占新增贷款总量和全市金融机构新增农业贷款总额的74%和99%。是年末,全市贷款余额451653万元。
2002年,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织实施以信用村(户)评定为重点的支农营销网络工程,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发放贷款证57890本,发放农户小额贷款17873万元,占其新增农业贷款的77.1%。是年,全市贷款余额达558868万元。
2003~2007年,为金融业改革发展重要时期。2004年8月,市中国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9月,市建设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为市农村合作银行。2005年10月,市工商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邮政储蓄开办质押贷款业务。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一时期贷款利率多次进行调整,各金融机构贷款种类、规模均有很大变化和发展,房地产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的贷款利率因企业和个人信用不同而不同。至2007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7031万元,是1988年的19.69倍,其中短期贷款余额912238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301325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1982万元。
通表排法
表11-1诸城市1988~2007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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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各项贷│农发行│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城商行│农信 │邮储银行│
│ │款余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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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66895 │- │14901 │32903 │7694 │12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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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75180 │- │18289 │35678 │8764 │1167│- │- │- │
├──┼───┼───┼───┼───┼───┼──┼───┼───┼────┤
│1990│96716 │- │21345 │43312 │13225 │1467│- │14479 │- │
├──┼───┼───┼───┼───┼───┼──┼───┼───┼────┤
│1991│115194│- │25398 │50934 │14599 │1918│- │18377 │- │
├──┼───┼───┼───┼───┼───┼──┼───┼───┼────┤
│1992│133177│- │29981 │54887 │16574 │3278│- │21566 │- │
└──┴───┴───┴───┴───┴───┴──┴───┴───┴────┘
续表
┌──┬────┬───┬───┬───┬───┬───┬───┬───┬────┐
│年度│各项贷 │农发行│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城商行│农信 │邮储银行│
│ │款余额 │ │ │ │ │ │ │ │ │
├──┼────┼───┼───┼───┼───┼───┼───┼───┼────┤
│1993│147737 │- │35648 │59067 │14340 │3754 │- │24319 │- │
├──┼────┼───┼───┼───┼───┼───┼───┼───┼────┤
│1994│176822 │- │37819 │75234 │15195 │3491 │- │32319 │- │
├──┼────┼───┼───┼───┼───┼───┼───┼───┼────┤
│1995│212061 │35368 │41735 │50326 │15395 │7094 │- │44119 │- │
├──┼────┼───┼───┼───┼───┼───┼───┼───┼────┤
│1996│254367 │43722 │46043 │58498 │16641 │7471 │- │74079 │- │
├──┼────┼───┼───┼───┼───┼───┼───┼───┼────┤
│1997│319445 │55478 │61565 │70430 │17135 │11682 │- │95608 │- │
├──┼────┼───┼───┼───┼───┼───┼───┼───┼────┤
│1998│355357 │42293 │64569 │99219 │19391 │11123 │- │111670│- │
├──┼────┼───┼───┼───┼───┼───┼───┼───┼────┤
│1999│386830 │47712 │68251 │109701│18703 │9546 │- │124851│- │
├──┼────┼───┼───┼───┼───┼───┼───┼───┼────┤
│2000│414341 │49088 │65435 │110355│20544 │8975 │- │15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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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51653 │43577 │78790 │107834│28580 │13261 │- │179611│- │
├──┼────┼───┼───┼───┼───┼───┼───┼───┼────┤
│2002│558868 │44197 │102842│127285│38008 │23394 │- │209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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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40535 │28626 │111483│157777│47538 │39818 │- │249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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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34738 │27672 │125064│179125│55387 │50019 │- │297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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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90038 │48945 │120142│218807│93202 │72267 │13237 │32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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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911 │78997 │175270│276434│110586│94803 │29405 │36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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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317031 │82354 │261230│294242│117669│87047 │47202 │426838│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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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征信管理
征信管理始于1997年。是年,为控制金融风险、防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对有信贷业务企业发放贷款证。
1999年12月,全市金融机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所开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微机联网,开始为企业发放贷款卡,取代原有贷款证。2006年5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在企业征信系统增加中小企业系统,将未办理贷款卡企业信息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至2007年,全市1316家中小企业信息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365家企业办理贷款卡。
2005年6月,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8月,个人信用数据库在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