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金融体制改革

档案浏览器

第一章金融体制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金融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体制由传统金融体制模式转变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人民银行职能转换
199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到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市人民银行原信贷银行职能彻底分离出去,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但继续管理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货币供应和资金清算。是年后,市人民银行不再直接管理辖内信贷规模与资金,主要负责加强金融监管,搞好金融服务。1995年后,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出台,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了依法监管的力度。2004年1月后,将管理和监督辖内金融机构职能移交市银监办负责。
银行类金融机构改革
21世纪初期,辖内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相继进行股份制改革,转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中国银行诸城支行完成股份改革,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诸城支行改制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2005年12月,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为山东诸城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诸城市支行改制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银行信贷管理方式转变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诸城市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先后经历了两次转变,即从1984年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到1994年的“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再到1998年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实行间接调控货币信贷总量,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为原则。其间,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2006年12月,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贷款业务,实现了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双轨运行。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诸城市支局成立,负责全市的外汇管理工作。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改革以后,全市废除外汇额度,改行外汇调剂,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制、经常项目下外汇有条件可兑换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所有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外汇收支均需申报。2001年11月,放宽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开立标准,允许年度出口收汇额在等值2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2002年10月,推行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取消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条件限制,统一中外资企业账户管理政策,允许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002年,调整和简化部分进出口核销手续。2005年7月,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单一盯住美元改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货币兑换起始水平从8.2765元人民币/美元调整为8.11元人民币/美元。推广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促进贸易便利化。2007年2月,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简化业务手续,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均实行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可凭身份证件直接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的购结汇业务。是年,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设定限额,允许境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使境内机构能够自主持有和使用外汇,实现境内机构经常项下的意愿结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