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粮油
第一节经营体制
1988年,市粮食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下设粮食学校、工业公司、基建物资管理站、粮油议价公司等4个事业单位;面粉厂、粮油加工厂、饲料公司、粮油第一门市部、粮油第二门市部、常山宾馆等6个市直企业,以及27处乡镇粮管所。
1990年,成立粮油贸易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1992年8月,粮食局改制为大型企业集团,改名为粮油总公司,工作职能仍与粮食局相同,行政机关编制予以保留,但内部机构进行调整,设综合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为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市直企业的面粉厂和粮油加工厂合并成立粮油加工总厂,粮油第一门市部与粮油第二门市部合并成立城镇粮油供应公司,常山宾馆改称粮油经营部,并成立粮油开发公司和粮油综合经营公司。事业单位撤销基建物资管理站和粮油议价公司。粮管所仍为27个。1993年,撤销常山宾馆,城镇粮油供应公司新建中粮宾馆,市直企业由原来的7个减少为6个。1995年,粮油总公司机关进行调整,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审科、业务科、工业科。粮油开发公司改称中粮彩印厂,中粮宾馆从城镇粮油供应公司析出,成为独立法人企业。1997年4月,根据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恢复粮食局。粮油总公司改为粮食局的下属单位,所有乡镇粮管所、城镇粮油供应公司、粮贸公司、中粮彩印厂由粮油总公司直接管理。撤销工业公司成立军队粮油供应中心,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至此,事业单位有粮食学校、军队粮油供应中心2个单位。1998年3月,企业的归属关系进行重新调整,所有乡镇粮管所由粮食局直接管理。中粮彩印厂合并到粮油加工总厂。市直企业有粮油总公司、粮油加工总厂、饲料工业总公司和中粮宾馆4个单位,粮管所仍为27个。11月,为便于管理,将27个粮管所调整为16个。粮油总公司改称粮油购销总公司。饲料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改称和生食品有限公司;中粮宾馆实行股份制改造,改称中粮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仍归属粮食局管理。
2001年,粮油加工总厂实行股份制改造,改称喜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粮油总公司改称粮油购销总公司。2003年,粮食学校合并到军队粮油供应中心,并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2004年,进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所有粮管所进行人员分流安置和资产处置。通过公开挂牌拍卖的方式,处理了11个粮管所的102亩土地及仓库,共获收益502万元。撤销粮油购销总公司,并实行股份制改造,改称舜昌工贸有限公司。2006年,喜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改称潍坊天地利丰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所有粮管所全部注销。至此,粮食局所属企业有军队粮油供应中心、和生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天地利丰食品有限公司、中粮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舜昌工贸有限公司5个单位。将102家粮食经营、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94家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
第二节粮油收购
合同定购
建国后至1984年,国家对粮食一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从1985年开始,由以前的粮食征购,改为合同定购。即在每年播种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由各粮管所负责收管,粮权归国家。在收购价格上,定购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70%按超购价、30%按原统购价。油料定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60%按超购价、40%按原统购价。是年,收购小麦43895吨,杂粮8640吨,花生米1420吨。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购销。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在收购过程中,各粮管所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论价办法和结算政策,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每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圆满完成。1986年,实行粮油定购任务与化肥、柴油、定金“三挂钩”奖励政策,即收购50公斤粮食,供应平价化肥5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支付20%的粮食预购定金。当年征购小麦55539吨、杂粮9773吨、薯类2135吨、大豆695吨、花生米2561吨。1993年,奖励化肥、柴油改为差价补贴,即每收购50公斤小麦或玉米各补贴4.2元。2004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放开收购市场,放开收购价格,放开收购主体,从此取消了粮食合同定购任务。至此,结束粮食统购统销和合同定购历史。
保护价收购
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从1997年夏粮收购开始,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基础上,如市场粮价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是年,除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外,按保护价收购小麦23645吨。2001年8月,随着粮价的不断上涨,市场粮价已高于保护价,从此之后取消保护价收购。
托市收购
200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要求,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所需贷款由农发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收购的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择机安排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单独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2006年,最低收购价三等白小麦每斤0.72元、红麦和混合麦每斤0.69元。2007年收购价格与2006年相同。诸城市粮油储运公司成为中储粮总公司青州国家粮食分公司在诸城的唯一托市收储库点,2006年托市收购小麦15000吨,2007年托市收购小麦2973吨。
表9-1诸城市1988~2003年粮油定购情况一览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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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粮食 │花生仁│食用油│
│ ├─────────────────┬───┬───┤定购量│定购量│
│ │总定购量 │农村返│纯定 │ │ │
│ ├───┬───┬───┬──┬──┤销量 │购量 │ │ │
│ │合计 │小麦 │杂粮 │薯类│大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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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54145 │40980 │12245 │420 │500 │1398 │52747 │-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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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59965 │42935 │16290 │245 │495 │2261 │57704 │- │1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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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54355 │48290 │5420 │150 │495 │1420 │52935 │- │1519 │
├──┼───┼───┼───┼──┼──┼───┼───┼───┼───┤
│1991│55655 │54169 │986 │- │500 │2073 │53582 │- │706 │
├──┼───┼───┼───┼──┼──┼───┼───┼───┼───┤
│1992│55560 │53275 │1785 │- │500 │431 │55129 │- │698 │
├──┼───┼───┼───┼──┼──┼───┼───┼───┼───┤
│1993│49985 │44180 │5305 │- │500 │- │49985 │- │- │
├──┼───┼───┼───┼──┼──┼───┼───┼───┼───┤
│1994│49100 │44872 │3728 │- │500 │- │49100 │979 │- │
├──┼───┼───┼───┼──┼──┼───┼───┼───┼───┤
│1995│48500 │48000 │- │- │500 │- │48500 │1950 │- │
├──┼───┼───┼───┼──┼──┼───┼───┼───┼───┤
│1996│52015 │51515 │- │- │500 │158 │51857 │1950 │- │
└──┴───┴───┴───┴──┴──┴───┴───┴───┴───┘
续表
┌──┬─────────────────────────┬───┬───┐
│年度│粮食 │花生仁│食用油│
│ ├─────────────────┬───┬───┤定购量│定购量│
│ │总定购量 │农村返│纯定 │ │ │
│ ├───┬───┬───┬──┬──┤销量 │购量 │ │ │
│ │合计 │小麦 │杂粮 │薯类│大豆│ │ │ │ │
├──┼───┼───┼───┼──┼──┼───┼───┼───┼───┤
│1997│51150 │50650 │- │- │500 │- │51150 │1950 │- │
├──┼───┼───┼───┼──┼──┼───┼───┼───┼───┤
│1998│35750 │24675 │10575 │- │500 │- │35750 │1950 │- │
├──┼───┼───┼───┼──┼──┼───┼───┼───┼───┤
│1999│39850 │39350 │- │- │500 │- │39850 │1950 │- │
├──┼───┼───┼───┼──┼──┼───┼───┼───┼───┤
│2000│39850 │39350 │- │- │- │- │39850 │1950 │- │
├──┼───┼───┼───┼──┼──┼───┼───┼───┼───┤
│2001│39850 │39350 │- │- │- │- │39850 │1950 │- │
├──┼───┼───┼───┼──┼──┼───┼───┼───┼───┤
│2002│39850 │39350 │- │- │- │- │39850 │1950 │- │
├──┼───┼───┼───┼──┼──┼───┼───┼───┼───┤
│2003│39850 │39350 │- │- │- │- │398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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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诸城市1988~2003年粮油统购价格表
单位:元/百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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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小麦 │玉米 │大豆 │生果 │生仁 │生油 │豆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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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4.10 │16.60 │34.50 │50.70 │72.00 │172.50│165.00│
├──┼───┼───┼───┼───┼───┼───┼───┤
│1989│25.80 │17.60 │34.50 │54.10 │76.80 │183.90│165.00│
├──┼───┼───┼───┼───┼───┼───┼───┤
│1990│25.80 │17.60 │45.00 │67.80 │96.50 │231.00│215.00│
├──┼───┼───┼───┼───┼───┼───┼───┤
│1991│25.80 │17.60 │45.00 │67.80 │96.50 │231.00│215.00│
├──┼───┼───┼───┼───┼───┼───┼───┤
│1992│32.00 │21.00 │45.00 │67.80 │96.50 │231.00│215.00│
├──┼───┼───┼───┼───┼───┼───┼───┤
│1993│35.65 │27.50 │72.00 │- │- │- │- │
├──┼───┼───┼───┼───┼───┼───┼───┤
│1994│54.00 │41.00 │90.00 │- │190.00│- │- │
├──┼───┼───┼───┼───┼───┼───┼───┤
│1995│54.00 │41.00 │90.00 │- │180.00│- │- │
├──┼───┼───┼───┼───┼───┼───┼───┤
│1996│76.00 │63.00 │90.00 │- │180.00│- │- │
├──┼───┼───┼───┼───┼───┼───┼───┤
│1997│76.00 │63.00 │90.00 │- │180.00│- │- │
├──┼───┼───┼───┼───┼───┼───┼───┤
│1998│73.00 │61.00 │90.00 │- │170.00│- │- │
├──┼───┼───┼───┼───┼───┼───┼───┤
│1999│63.00 │46.00 │70.00 │- │150.00│- │- │
├──┼───┼───┼───┼───┼───┼───┼───┤
│2000│57.00 │49.00 │- │- │1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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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7.00 │49.00 │- │- │1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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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5.00 │- │- │- │130.00│- │- │
├──┼───┼───┼───┼───┼───┼───┼───┤
│2003│55.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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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调拨销售
计划调拨
1984年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全国城乡缺粮地区减少,以及本市粮油加工能力提高,合同定购的粮油,以就地转化为主,调拨数量逐年减少。境内粮食主要调往青岛市、潍坊市和五莲县,调拨数量每年在15000吨左右。调拨价格,1992年前,依据国家定购价格、质量标准、论价办法确定,外加经营管理费;1993年起,外加经营管理费改为加收购费用。2003年,随着国家粮油合同定购任务的取消,调拨工作随之停止。
顺价销售
1997年,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粮食,采取顺价销售的办法,自行处理。即当市场价格高于收购保护价时,随行就市进行顺价销售。顺价销售收益,用于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及银行利息支出。当市场价格低于收购保护价不能顺价销售时,所发生的银行利息和保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是年,顺价销售小麦23645吨。2001年,随着粮价的不断上涨,市场粮价已高于保护价,随之取消保护价收购和顺价销售。
第四节粮油供应
非农业人口供应
非农业人口供应始于1955年,按城镇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工种不同,分等、定量、按月供应。粮色比例根据国家库存情况而定。
1992年10月,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理顺粮油价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和诸城市政府《关于放开粮油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停止对城镇居民凭证(票)供应平价粮油,废止各类粮油票证,只保留对部队的供应。是年,非农业人口供粮18888吨。1995年,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5月,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民实行新的粮油供应办法及更换粮证的通知》,自6月起,恢复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诸城市粮食部门各供应单位,为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积极备足粮源,增加工作人员,凭证供应。当年供应粮食19674吨。1996年7月,随着市场粮油价格与供应价格的趋同,粮油供应工作自行中止。2001年5月,按照国家粮食局文件要求,停止粮食供应凭证转移手续(俗称粮食关系)的办理。从此,结束了历时30多年的非农业人口粮油定量供应历史。
军队粮油供应
1982年4月,军供粮票分为粗粮、面粉、大米、马料等4种,按比例供应。1993年,部队取消粗粮供应,全部改为细粮。同时,提高军粮供应等级,大米由标二提高到标一,面粉改为特二粉,部队官兵生活条件改善。1994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的通知》要求,粮食部门成立军供站,专门负责本市驻军的粮油供应工作,实行专项、专户、专帐管理。1997年,实行新版军用粮票。2000年,军用粮票开始实行每年换版制。2007年1月,军粮供应系统采用电子粮票替代纸质军用粮票,军地军粮供应系统全面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第五节地方粮油储备
地方粮食储备
2004年5月,为保证粮食急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诸城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确定诸城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为15000吨。由诸城市粮油储运公司承担主要任务,分别收储在东郊、曹家泊、岳沟、太古庄、万家庄等5个粮站。从2004年开始,分3年完成,每年收储小麦5000吨,到2006年全部完成储备任务。地方储备粮所需资金由农发行负责贷款,储存费用及利息由市财政给予拨补。对于轮换、抛售等造成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补贴。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和动用权属市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收储单位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帐务管理、轮库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粮食安全。
地方食用油储备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用油储备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潍坊市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关于抓紧落实地方食用油储备计划的通知》要求,诸城市地方食用油储备任务为280吨。储备品种为大豆油。储备食用油所需资金由农发行负责贷款,储存费用及利息支出由市财政据实拨付。地方储备油的所有权和动支权属市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2007年,根据实际情况,在诸城市粮油储运公司东郊粮站投资64万元,新建高标准储备油库1处,配备油罐3个和相关设施,当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次性完成280吨储备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