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基层民主改革
基层选举与村民自治
1982年,重新修订颁布的《宪法》首次提出“村民自治”概念,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制定《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村民委员会建设中几个问题的决定》,对基层政权建设作出规定与要求。1985年3月,省政府发布《村委会工作简则》,对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产生的办法、人员构成及下属工作委员会的产生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村民委员会及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1984年,全市设置27处乡镇,并将全市1335个农村大队改建为1339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居民委员会,户数为217579个,人口数为971915人。改建的同时,对村委会进行改选。1987年8月,进行村民委员会第二次改选,历时28天,共改选1291个村委会,有51个村未改选。此次改选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前进行的村民委员会改选。
198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1990~1992年,全市进行第三次村委会换届选举。1992年5月10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12月,全市开始进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此次选举呈现“三个突破”:在选举方式上,突破过去乡镇政府指定、村民举手通过的做法,把村民委员会选举权切切实实地交给选民;在候选人的推荐上,突破过去由党支部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做法,变为候选人自我介绍和发表竞选演说;在选举原则上,突破过去等额选举的做法,改为实行差额选举。
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中,首次出现“四个民主”的提法。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指导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得到长足发展。至2007年,全市村民自治活动渐趋规范,自治组织不断加强,全市建立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1329个,村民小组7002个,村理财、监督小组各1329个,自治组织体系、自治制度日趋完善,自治权利日益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更加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与议事决策范围得到明确,“一事一议”程序更为完善。推行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群众了解村务运作、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进一步畅通。推行违反村务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提供制度保障。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市所有村重新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农村财务工作流程得以规范。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行政务、村务公开,探索推广“三代管、十公开、九依法”;推行农村村、组集体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委会报告工作、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村干部、村组干部离任审计以及违规过失责任追究等制度,民主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7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首次提出“书记、主任一人兼”,鼓励村委会成员参与村党支部选举,鼓励“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共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3433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人兼”的1073人,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2647人,农村干部职数进一步精简。
城镇居民自治
1978年,诸城县城关副业大队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兴华居民委员会。1987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繁荣居民委员会和繁华居民委员会。1994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建国居民委员会。2003年6月,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村改居”工作,全市共设3个街道办事处、48个居民委员会,其中新设居民委员会9个。2006年,有41个村改居,全市共有居民委员会89个。2007年,依法推进居民自治,调整自治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将原来多个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合并为居民议事、民主理财、治保调解、计划生育、红白理事5个自治组织,同时对涉及农村工作的多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制定党务、政务、财务、资源和经济管理等规章制度,对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二节司法体制改革
审判制度改革
立案制度改革1988~1996年,由各业务庭自行立案,立案程序不规范。自1997年1月1日起,由告诉申诉庭统一集中立案,立案程序渐趋规范。1998年3月,告诉申诉庭改为立案庭,专门负责立案工作。1999年始,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制订《审判工作运行规范》,实行立案与审理、审理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离。开发研制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软件,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归档全程数字化管理。2001年1月,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通过省科技厅技术鉴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1989年,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和信访科,设立告诉申诉庭,行使审查受理告诉、办理再审案件审判职能,法院内部审判制约与监督进一步加强。1997年,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改变过去纠问式的职权主义模式,实行对抗式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远程立案、法律文书模板化、印章数字化”便民诉讼机制,开发立案系统软件,办案人员通过“远程立案系统”在法庭或其他地方立案,立案庭在线审查,批准立案,法庭直接进行审理。对于偏远山区的当事人,办案人员通过无线方式进行远程连接,实现“无线远程立案”。“法律文书模板化”,指通过专用软件对常用法律文书实行格式化,案件审结后,办案人员只需在相应类型模板上输入相关内容,即可形成有关法律文书。“印章数字化”,指对法院印章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数字化处理后,通过计算机网络,由具使用权限的使用主体启用输出程序,加盖在相应法律文书上的行为。2000年,探索建立简单民事案件即收即结机制,对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做到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调解、当即裁判、当天结案、当庭送达。2002年,便民诉讼机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全省法院司法改革重点项目予以推广。2003年,便民诉讼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审判监督制度改革1998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2001年,转变审判监督庭职能,对已审结案件通过卷宗评查、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无误后予以存档。2005年,开发应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督可视化。
执行制度改革1995年,实行“审执分立”,集中执行重点案件。2000年7月,撤销执行庭,建立执行局,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实行排期公开开庭执行制度,统一立案、统一送达、集中开庭、分片执行。2004年,建立“两权、两化”(执行实施权层级化、执行裁判权公开化)执行机制,推行局务会制度。2006年,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检察制度改革
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改革2000年,设立信息服务中心、法警队和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职务犯罪侦查。2002年4月,设立渎职犯罪侦查局,2006年6月改为反渎职侵权局,专司辖内职务犯罪。2001年,建立信息管理、远程侦查指挥和讯问监控3项系统工程,实行异地代为取证、办案互相支持配合侦查协作机制。2007年,创建反贪工作常用电子模版和内卷装订规范。
刑事公诉机制改革1997年,庭审方式由“纠问式”转变为“控辩式”。1999年,开始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的简化审理,在公诉词或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规范检察人员出席二审、再审法庭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理顺诉审关系。2007年,探索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当事人和解机制、不起诉办案机制、量刑建议机制,推行人性化办案机制;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和认罪协商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理顺诉辩关系。
检察监督机制改革1992年,开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完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制定《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意见》,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检察院派驻机构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1997年4月,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登记卡片档案管理制度。2000年,实行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刑侦部门认为需要公诉部门参与指导的案件,在刑侦部门立案时,检察机关派人介入,按审查起诉标准索取、固定证据或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完善侦查程序控制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制定、修改审查逮捕案件受案标准和逮捕证据参考标准,建立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完善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监督法院开庭程序、组成人员合法性以及法官渎职行为。2002年,驻所检察室监控与看守所联网,实现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督;建立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2007年,开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程序。
社会监督机制改革1988年9月,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各界经济罪案举报。1997年,控告申诉举报工作实行承诺制。2000年,开通电子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建立举报宣传、线索管理、审查协调、分流、奖励、保护、反馈信息等环节举报工作机制。2004年7月,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拓展了外部监督渠道。2005年,进行检察信访制度改革,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对上访案件实行承办责任制。2007年,开始实施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信访预警工作。
人事与考核体制改革
法院人事与考核体制改革1994年,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考录14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到法院队伍。1996年,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将干警日常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记入工作档案,并作为提拔任用参考。1998年,推行“一案两信”,随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信,征求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在审判纪律、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办案效果和当事人满意度。1998年,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行主审法官和审判长选任制,选拔业务能力强、庭审驾驭能力高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享有独任审判权力;组成合议庭审判长从主审法官中任命。2001年后,增编补员统一由省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2002年,新进工作人员一律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至2007年,共有19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
检察院人事与考核体制改革1988、2000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后进行两次内部机构改革,调整内设业务机构,理顺工作关系。1999年,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1年,创新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制定《三级动态量化管理计分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2005年,完善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重点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制度。2007年,根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检委会作出错误决定的案件,错案责任由与此决定意见一致的检委会委员和主办、主诉检察官承担。
第三节公务员制度改革
1996年8月,根据《诸城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开始进行市、乡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首批过渡范围包括27处乡镇和48个市直部门。至1997年3月,经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有1903人准予过渡;有11人暂缓过渡,其中9人为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2人因病未参加过渡;3人不予过渡,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流。在开展公务员过渡工作的同时,各单位根据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和职位设置方案,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置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全市共设置领导职位116个、非领导职位59个(主任科员29个,副主任科员30个)。此外,在选配任命部门中层干部职务和部分科员职位时,实行竞争上岗,全市符合条件的56个单位全部进行竞争上岗,竞争职位297个,参与竞争人员612人。
1996年起,凡录用国家公务员,均经过严格的公开招考,并组织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和政治经济理论、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学历等方面培训。1997年,通过公开考试录用首批公务员,共47人。1998~2001年,未考录国家公务员。2002~2007年,每年均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共录用207人。
1995年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及省人事厅出台的《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加强公务员管理,强化考核,奖优惩劣。至2007年底,全市共办理公务员辞职手续2人。
第四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3年6月,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精神,诸城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
“中心”运行后,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以及对纳入办理事项的清理,“中心”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均发生变化。2003年,“中心”首批进驻部门27个,纳入办理审批事项409项,窗口工作人员83人。2007年,“中心”进驻行政审批部门增至35个。
行政审批事项随法律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力度,“中心”结合上级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实际,建立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随时对纳入办理的事项进行清理调整。2003~2007年,依法取消53项审批事项,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
“中心”办件逐年增长,年均递增18.6%。“中心”坚持以“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为宗旨,强化“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己任,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运作模式为重点,对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实行“九公开”和“六类事项办理(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联办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补办事项补充办理制、退回事项答复办理制)”,进行统一收件、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确保服务对象“进一家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时办结”,从机制上确保审批效率的提高。同时,通过刻制窗口审批专用章、签定授权委托书、部门内部科室整合、科室整体纳入等形式,减少审批环节,保障各窗口享有充分的业务审批权。针对许多群众对所办理业务情况不熟的实际,“中心”印发明白纸、建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指导各窗口建立行政许可配套格式文书。为便于群众全面了解“中心”业务及办件进展情况,“中心”成立伊始即开通互联网站,群众可以直接从网站下载所办事项需要的有关表格,及时了解审批事项是否办结。推广实施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等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微笑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活动。2005年,“中心”制定出台压缩承诺时限的激励措施,当年有7项调整为即办件。2006年,承诺件的实际办结时间比承诺时间提前5.5天,平均4.5天即可办结。2007年,即办件占到审批事项的11%,承诺件占62%,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时,“中心”不断探索,先后推出建设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2007年底实施项目推动工程,对重点项目实行审批代办、协办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机制。至2007年末,“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39529件,按期办结率始终保持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