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诸城市委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意见
(2007年11月6日)
为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1.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强化政府在农村的公共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公共服务产品在农村的缺乏问题,构建面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区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全方位地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快促进和谐诸城建设。
2.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主要目标。以建设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村社区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到2007年底,全市40%以上的村庄纳入社区化服务体系;到2008年底,100%的村庄纳入社区化服务。
二、农村社区服务范围和空间布局
3.合理确定农村社区服务范围。按照便于服务、便于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的要求,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服务半径一般掌握在2公里、5个村、1000户至2000户,村庄集聚度高的可适当增加村庄个数。
4.科学设定社区空间布局。根据地域特点、资源配置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服务中心所在的中心村,并以中心村为重点,规划农村社区空间布局,整合优化社区各类资源,鼓励支持规模小的村庄村民逐步向中心村集聚发展,提高社区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农村社区职能定位
5.明确农村社区的职能定位。农村社区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定位是服务,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依法延伸在农村的政务服务及有关公共服务,不干涉村级日常事务,与所服务的村党组织及村委会不是隶属关系。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肩负着领导、管理、组织、协调社区工作的任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和开展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及其服务职能
6.组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导协调,负责日常管理,统筹经费使用和人员配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村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凡与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力争在农村社区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使社区村民能够在“中心”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
7.健全社区内部服务机构。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内部一般要设立社区卫生、社区环卫、文教体育、人口计生、社会保障、社区警务、社区志愿者七个服务站(室)。各服务站工作职能分别是:(1)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普及卫生知识,搞好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和初级保健工作。(2)社区环卫服务站。主要以“五化”、“四改”、“三清”为重点,帮助村庄搞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3)文教体育服务站。负责为村民提供读书阅览、文体活动、教育培训、科普、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公益性的服务;协调服务的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倡树科学文明新风。(4)人口计生服务站。协助做好动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等工作,及时采集上报群众在生育方面的需求和建议等信息,为育龄妇女搞好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协助落实上级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5)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为村民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初审工作;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6)社区警务室。协助做好辖区治安和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社区治安管理;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协助抓好农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基层矛盾。(7)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负责招募热心奉献的志愿者,按需求内容将志愿者和求助者结对,或者组织培训等活动;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扩充志愿者服务站的社会成员单位,增强服务站的服务实力,组织安排志愿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可适当增设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8.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需要,每个社区的工作者不得少于7人;主要从乡镇(街道)机关和部门中选派、从社会各界人员中选聘。在人员配备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择优选定综合素质高、热心于社区服务的人员。乡镇(街道)要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为他们开展社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9.加强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协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民增收。指导成立志愿者、老年人、妇女、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协会等民间组织,引导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各项服务。加强农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中的作用。
五、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保障措施
10.建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制。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制。要把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整体布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同部署、一体推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驻区单位、有关站所负责人组成的农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落实好农村社区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
1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建立起以市镇两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单位自愿帮扶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12.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农村社区服务和建设实施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到农村社区工作半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机关和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在职称晋升、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定期召开农村社区建设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工作按既定目标扎实推进。
六、附则
13.原中共诸城市委、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诸发〔2007〕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