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
第一节医疗队伍
中医
1988年,全市有中医中药人员152人,1994年增加到205人,2000年增加到217人。但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化,中医治病慢的特点限制了中医发展,中医从业人员队伍呈萎缩之势。到2007年,全市拥有中医(药)从业人员161人。其中副主任中医师10人,主治(管)中医(药)师52人,中医(药)师68人,中医(药)士27人,其他中医(药)人员4人。
西医
1988年,全市乡镇及以上医院有西医1293人,1994年增加到1451人,2000年增加到2084人。至2007年,全市乡镇及以上医院和村卫生室拥有西医从业人员2260人。其中主任医师19人,副主任医师128人,主治(管)医(药、技)师367人,医(药、技)师745人,医(药、技)士144人;副主任护师7人,主管护师165人,护师432人,护士175人;其他西医人员78人。
第二节医疗器械
1988年,全市共有显微镜、光电比色计、心电图机、北京300maX光机、血气分析仪等主要医疗器械230台(部、件)。1990~1998年,相继有阿洛卡B超、百胜彩超、R-500B拍片机、岛津X光机、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GE9000Ⅱ型CT机、多参数监护仪、百特透析机、医用直线加速器、人工透析机、手术显微镜、高频电刀、纤维胃镜等投入临床使用。1999~2006年,仪器设备日臻完善,大量高端大型医疗设备投入临床使用。如螺旋CT机、磁共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R、飞利浦彩超、数字胃肠机、数字化X线摄影等装置。至2007年,全市各医疗机构共有主要医疗器械2186台(部、件)。
第三节医疗技术
中医
1988年后,诸城市中医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全市各医疗机构先后设置中医科、针灸理疗科等中医特色科室。除常用方剂外,经过实践改进后,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项目有黄甘洗剂治疗急性皮炎、防风通圣散治疗过敏性紫癜、生脉散治疗心律失常、当归和地骨皮治疗褥疮、药物离子导入治疗腰腿痛及骨质增生等技术。进入90年代,新的医疗技术和医疗项目不断增加。有秋水仙碱治疗椎间盘突出、蓖麻油煎鸡蛋引产、黄甘洗剂治疗各种外阴炎症和阴道炎、化疗加中药保守治疗宫外孕、中西医结合治疗跟随痛症、中药与针灸并用治疗慢性胆囊炎和重度颅脑损伤后遗症、穴位按摩治疗术后和产后尿潴留、小儿推拿治疗腹泻、经络导平治疗慢性结肠炎、经络电针在临床上的应用、董氐氏奇穴在临床上的应用、穴位中药血气散治疗过敏性鼻炎和哮喘及慢性气管炎、开展小针刀在临床上的应用等。2000年后,各中药库、中药房陆续购进先进储藏加工中草药设备,做到防潮湿、防霉变、防鼠虫害等,提高了药储质量。各医疗机构不断开辟和拓宽新的进药渠道,增加仓储量和药物品种,保证常用药、多用药和部分特殊药品的保质保量供应,满足临床用药和病人需求。中医的诊疗技术水平、诊疗科目、医疗范畴同步发展和提高。全市应用和引进的新医疗技术项目主要有运用宫外孕系列方保守治疗宫外孕、应用半夏泻心汤治疗脾和胃失调症、中药加西药治疗脑梗塞、中成药加西药治疗糖尿病、针灸和康复方法治疗偏瘫、顽固性面瘫综合治疗、神经网络重建系统在脑血管疾病中的应用等。2004年10月,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到诸城市视察指导中医药工作,对诸城的中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西医
内科20世纪80年代末,诸城引进和开展的新医疗技术项目有肺功能检查、中风预报、人工自动呼吸机的应用、速尿定时服用治疗冠心病左心衰、肝素+酚妥拉明治疗肺心病及支气管痉挛、Ⅳ及Ⅲ位相阻滞理论指导治疗急性心梗并Ⅲ度房性传导阻滞等。1990年后,内科技术力量和高学历人员不断增加。在一般疾病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注重向疑难病症诊疗和医疗科技领域迈进。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安装临时与永久性心脏起搏器、食道调搏术、血液辐射治疗急慢性脑血管病和急慢性心梗多发性神经炎、高压氧治疗格林巴氏综合症、东莨菪碱救治重型乙脑并呼吸衰竭、血液辐射疗法等10多项。1992年,内科诊疗逐步细化,专病专治的专业性增强。开展蛇毒治疗急慢性脑血管病、出血性心脑血管病、人工心脏起搏器的临床应用等疾病的研究。1994~1999年,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血液透析疗法、药物与激光仪的临床应用研究、新型药物治疗心绞痛、心梗疗效观察、新药注射法治疗晚期癌性症痛研究、逆转肥厚心脏和缩扩张主动脉的临床治疗研究等50余项。其中,心肌梗塞患者血管紧张素转化酶基因型分析,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654-2治疗血小板紫癜的临床研究,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0年,内科医疗技术突破疑难疾病技术瓶颈,进入高科技医疗领域。开展的新医疗项目有COML-A方案治疗淋巴肉瘤、白血病等20余项。2002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成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医院国际质量认证工作程序,巩固和加快了医疗质量和技术的提高。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脱敏治疗变态性疾病、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治疗重症格林巴利综合症、低分子肝素治疗肺心高血粘症等26项。其中,神经生长因子对脑梗塞后神经元可塑性影响与临床研究,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4~2007年,开展脱敏治疗过敏性哮喘及鼻炎、药物治疗面肌痉挛和肌张力障碍、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治疗心肌梗塞、神经干细胞移植治疗神经系统的难治性疾病等多项新技术,临床治愈率达到85%,病死率降至3.42%。
外科1988~1994年,外科诊疗从一般外科疾病和简单的外科手术,发展到成功对疑难病症大型复合型手术治疗,并向治疗胸脑心肾疾病尖端技术领域迈进。开展了游离皮瓣肌--皮瓣移植修复皮肤软组织缺损、脊椎侧前位减压治疗晚期截瘫、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切除术、胸腔内游离空肠段移植食道重建术等60余项新技术。其中,胸腔内间置空肠段食道重建术,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5~1998年,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多功能投药器的临床应用、肝门区肿瘤切除术、胃癌根治术、联合脏器切除术、功能部位烧伤早期功能锻炼观察治疗、风心病双瓣膜置换术、人工全踝关节置换术、双向滑动加压螺纹钉治疗股骨颈基部或粗隆间骨折术、骨水泥颅骨修补术、椎管内肿瘤切除术等70余项。其中,颅骨瓣牵引器的研究应用,获中国第三届专利技术博览会银奖。保留肛门外括约肌提肌成形、结肠半环瓣用于低位直肠癌的治疗,分别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潍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经会阴部扫查诊断前置胎盘的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新生儿呼吸道多用管临床应用,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腹腔镜术中一次性用品应用研究,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B超经会阴部检查诊断前置胎盘的再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发明的腹腔破碎器,获国家专利。颅骨瓣飘浮器减压术临床研究,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9~2002年,成立神经外科研究所,开展保留重型颅脑损伤的亚低温治疗术、胸腔镜下脊柱融合术等新技术项目。其中,经腹膜后腹腔镜在泌尿外科中的应用,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用于腹腔镜手术冲吸器的控制装置,获国家发明专利。2004~2007年,外科已能够开展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切除人工血管置换术、大脑后交通动脉夹闭术、全膝关节置换术、通行旋转撕脱断掌再植术、保留胸锁乳突肌的甲状腺癌扩清术等多项高难度手术。双旋转皮瓣在乳腺癌保乳治疗中的应用,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的研究、宫腔镜子宫肌瘤电切术的临床应用、硬膜外阻滞复合全麻对单肺通气期间动脉血气的影响,均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眼科1990年,在市人民医院成立“诸城市白内障复明中心”,眼科被省卫生厅确立为省级定点重点专科。重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显微眼外科手术、复合眼外伤手术和复杂眼科疾病的治疗。1993年,在市人民医院成立“诸城市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植入治疗中心”,全年开展复明手术80例,人工晶体植入20例。1994年,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获潍坊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995年,开展双凸型人工晶体植入术、青光眼白内障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均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6年,开展严重眼球破裂伤应用显微镜手术修补术、渗湿活血法治疗中心性浆液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的临床研究,均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著作《眼科泪器病学》,获济南军区科技进步三等奖。1997年,开展了角膜移植术、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超声乳化术、青光眼人工晶体植入三联术、干细胞群移植术等新技术项目。著作《眼科基础与临床问答》,获济南军区科技进步三等奖。1999年,开展的原位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及小切口人工晶体植入术临床研究和改良青光眼并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联合手术临床研究,通过省科委专家鉴定。2003年,设立市准分子激光近视治疗中心,开展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眼科准分子激光临床诊疗业务。至2007年,开展了颞浅动脉萼注射药物治疗眼部缺血性疾病、丽科明凝结治疗单把病角性角膜炎等多项新技术。
口腔科技术力量雄厚,诊疗技术全面。在进行常见口腔病诊疗的基础上,对技术含量高和疑难口腔疾病,亦不断深入地开展治疗。1988~1999年,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面神经解剖+腮腺浅叶切除术、颌骨骨折外固定术、超声波洗牙术、唇牙龈等恶性肿瘤的局部手术治疗、口唇成形术等。2000年后,随着新型高科技医疗器械的配备,促进了新型疾病治疗和新技术项目的开展。2006年,口腔科进行细化,分为口腔颌面外科、口腔内科、口腔正畸科和口腔修复科,其医疗业务亦随之细化。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联合开展颊部海棉状血管瘤扩大切除并游离皮瓣修复、全瓷冠修复术、铸瓷贴面修复术、种植牙术等。
耳鼻喉科1988年,五官科改为耳鼻喉科。1988~1999年,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有颈外A结扎+全身化疗上颌X癌、654-2治疗过敏性鼻炎、乳突根治+中耳成型术、全自动鼻窦手术器械在功能性鼻窦手术中的应用等。进入21世纪后,随着医疗设备不断更新,科室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了腭咽成形术、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治疗术、慢性卡他性中耳炎等多项新技术。
儿科1980年1月从内科分出,成为各市直医院的独立科室。1988年,各市直医院儿科初具规模。在日常诊疗方面,已开始使用早产儿培养箱、远红外抢救仪,提高了新生儿抢救成活率,降低了新生儿硬肿症发生率及死亡率。1996年,儿科开始应用高压氧联合脑蛋白水解物及胞二磷胆碱治疗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降低了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致残率,提高了患儿的生存质量。2003年10月,市人民医院新大楼启用,儿科分出新生儿科。2004年11月,全市儿科建起全封闭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配有先进的新生儿双面光疗箱、早产儿培养箱、微量输液泵、远红外抢救仪、微量血糖仪、超声雾化器、经皮测胆红素仪等先进医疗设备。开展应用纳洛酮治疗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重症肺炎取得很好疗效。2006年,首次应用多巴胺、酚妥拉明,治疗新生儿窒息复苏后多脏器损伤取得很好疗效。2007年,首次应用神经节酐酯治疗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明显降低了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致残率。是年底,全市儿科医、教、研全面发展,承担全国多家大中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对“平喘合剂、山莨菪碱联合治疗重度支气管哮喘的临床研究”,于12月通过潍坊市科技局鉴定。
第四节医疗制度
职工医疗保险
诸城市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县内对机关干部和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对厂、矿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医疗制度。
1993年1月,《诸城市公费医疗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执行。成立诸城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公费医疗实行“一包”、“两定”、“四挂钩”办法。即将经费定额按比例包给定点医院、公费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和享受单位管理使用;定医疗点,定医疗医生;经费超支与财政、医院、享受单位、享受个人挂钩。该试行办法只适应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各享受单位对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报销,按工龄长短与个人挂钩:在职干部、职工工龄不满10年者自负20%,10~19年者自负15%,20年以上者自负10%;退休干部、职工和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自负5%;离休干部、二等甲以上残废军人据实报销,费用单列。每个干部、职工每年自负部分合计超过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者,个人不再负担。
1995年之前,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诸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患病或负伤享受劳保医疗制度,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劳保医疗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企业生产成本项目中列支,其中,在职职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离、退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开支,由企业自行管理。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劳保医疗政策,并自行组织实施。劳保医疗费主要由企业负担。享受劳保医疗的企业职工治病,医药费和外出就医车船费、住宿费均由企业报销。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100%为病假工资。病假连续6个月以上,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40%,工龄3年以上的发给60%。
1995年1月,《诸城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驻诸城的上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城镇户口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城镇户口临时工;实行离退休费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
参加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的4%计提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职工患大病时按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险处单设科目,专设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企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作为医疗保险专户金,分档记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职工个人按每人月实得工资的1%,从工资中代扣,记入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金由企业管理,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患一般疾病(含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中列支。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作为医疗保险调剂金,用于离退休人员一般疾病的医疗费和在职职工的医疗补助。离退休人员患病所需的医疗费,大病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一般疾病从企业医疗调剂基金中支付。
1998年5月,市政府出台《诸城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及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金、医疗调剂金和社会统筹金三部分组成。企业按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4%缴劳动保险处,作为社会统筹金,用于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住院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女职工生育时支出的医疗费用。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制度,诸城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被确定为职工医疗定点医院。
2001年,诸城市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同时废止。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职能,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4月,市政府出台《诸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0月,诸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运行。险种有基本医疗、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特殊慢性病门诊。
诸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托管经办机构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个人帐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2%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职工年龄段,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1%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的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划入。
参保职工住院在职职工,自2001年10月起,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6%,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8%,三级医院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比例减半。自2006年4月起,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4%,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6%,三级医院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比例减半。异地转诊转院的,先自负15%,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或探亲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先自负20%,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负担。
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医改起步阶段确定为3万元。自2006年4月起,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8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部门按补助人员工资总额的2.5%,按季度向医疗保险机构拨款,主要用于公务员个人帐户补助和患病住院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
大额医疗救助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参保人员患下列慢性病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补助范围: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Ⅰ、Ⅱ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活动性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精神病;艾滋病。
离休人员自2003年1月起,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年人均6000元筹集,以后每年按10%的比例调增。2007年,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年人均8800元筹集。离休人员住院费用实行定额管理,人次均定额标准按参保职工人次均定额标准上浮10%控制。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住院费用定额管理(二等乙级每人1500元/年,二等甲级以上每人2000元/年),超出部分由本人垫负,年底根据基金节余情况按比例报销,待基金到位后再报销剩余部分。
表25-3诸城市2001~2007年参保人员及基金管理情况一览表
┌───────────────────────────┐
│基本医疗保险 │
├──┬────┬─────────┬─────────┤
│年度│参保人数│统筹基金(万元) │个人帐户(万元) │
│ │(人) ├────┬────┼────┬────┤
│ │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
├──┼────┼────┼────┼────┼────┤
│2001│93781 │618.66 │166.02 │418.07 │349.63 │
├──┼────┼────┼────┼────┼────┤
│2002│94500 │3086.23 │1551.16 │2512.01 │2580.45 │
├──┼────┼────┼────┼────┼────┤
│2003│96336 │3085.33 │2053.28 │2504.6 │2504.6 │
├──┼────┼────┼────┼────┼────┤
│2004│97981 │3738.67 │3209 │3493.58 │3493.58 │
├──┼────┼────┼────┼────┼────┤
│2005│114189 │5320.13 │4171.12 │3345.09 │3345.09 │
├──┼────┼────┼────┼────┼────┤
│2006│129980 │4371.28 │3668.84 │4702.61 │4846.28 │
├──┼────┼────┼────┼────┼────┤
│2007│114575 │5819 │5408.76 │5308.22 │444.93 │
└──┴────┴────┴────┴────┴────┘
表25-4诸城市2001~2007年特殊人员医疗保险情况一览表
┌──┬─────────┬─────────┬───────────┐
│年度│特殊人员(人) │离休医疗基金(万元)│伤残军人医疗基金(万元)│
│ ├────┬────┼───┬─────┼───┬───────┤
│ │离休人员│伤残军人│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
├──┼────┼────┼───┼─────┼───┼───────┤
│2001│- │- │- │- │- │- │
├──┼────┼────┼───┼─────┼───┼───────┤
│2002│- │440 │- │- │73.7 │73.68 │
├──┼────┼────┼───┼─────┼───┼───────┤
│2003│1014 │410 │472.25│584.44 │76.9 │113.56 │
├──┼────┼────┼───┼─────┼───┼───────┤
│2004│1004 │405 │491.47│888.03 │57 │157.03 │
├──┼────┼────┼───┼─────┼───┼───────┤
│2005│958 │410 │816.23│1225.13 │69 │159.95 │
├──┼────┼────┼───┼─────┼───┼───────┤
│2006│930 │410 │625.51│811.03 │69 │124.16 │
├──┼────┼────┼───┼─────┼───┼───────┤
│2007│793 │362 │1001.5│1553 │362.1 │160.9 │
└──┴────┴────┴───┴─────┴───┴───────┘
表25-5诸城市2001~2007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情况一览表
┌──┬──────────┬─────────┐
│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万元)│大额医疗保险(万元)│
│ ├───┬──────┼───┬─────┤
│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
├──┼───┼──────┼───┼─────┤
│2001│- │-0.6 │310 │- │
├──┼───┼──────┼───┼─────┤
│2002│90.95 │7.4 │625.94│511.25 │
├──┼───┼──────┼───┼─────┤
│2003│64.42 │20.26 │551.95│629.55 │
├──┼───┼──────┼───┼─────┤
│2004│80.31 │13.64 │696.84│513.52 │
├──┼───┼──────┼───┼─────┤
│2005│36.4 │25.99 │543.47│852.77 │
├──┼───┼──────┼───┼─────┤
│2006│44.91 │13.49 │599.82│620.55 │
├──┼───┼──────┼───┼─────┤
│2007│102.59│19.04 │813.35│357.25 │
└──┴───┴──────┴───┴─────┘
表25-6诸城市2001~2007年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支付情况一览表
┌──┬────┬──────┬────────┬─────────┬─────┐
│年度│参保人数│发生住院人数│住院总费用(万元)│支付医疗费用(万元)│支付比例% │
├──┼────┼──────┼────────┼─────────┼─────┤
│2001│93781 │462 │331.94 │166.02 │50.02 │
├──┼────┼──────┼────────┼─────────┼─────┤
│2002│94500 │4792 │2207.78 │1201.48 │54.42 │
├──┼────┼──────┼────────┼─────────┼─────┤
│2003│96336 │6315 │3166.46 │2112.19 │66.71 │
├──┼────┼──────┼────────┼─────────┼─────┤
│2004│97981 │9156 │4526.70 │3042.64 │67.22 │
├──┼────┼──────┼────────┼─────────┼─────┤
│2005│114189 │8932 │4833.38 │3136.76 │64.90 │
├──┼────┼──────┼────────┼─────────┼─────┤
│2006│129980 │8768 │5522.44 │3561.66 │64.49 │
├──┼────┼──────┼────────┼─────────┼─────┤
│2007│114575 │11231 │7311.64 │4851.99 │66.36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诸城市从2004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被省政府确定为试点市,2006年基本实现全民覆盖。至2007年,参合率达到100%。共为181.3万人次的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8715.3万元。
管理经办机构2005年5月,成立“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规划,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等。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农合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乡镇(街道)亦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新农合日常报销工作。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开设新农合报销窗口,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在出院结算后即可报销。
筹资机制与标准每年年底,由市政府出台筹资文件,确定参合农民范围和筹资标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新农合筹资的宣传发动及收缴工作。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的资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缴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市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划入基金专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农民个人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陆续拨付到诸城市。
2004年,在昌城、百尺河、林家村三处乡镇先行试点,共有109200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80.4%。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15元,诸城市财政补助5元,共计20元。当年度共筹集资金218.4万元,共为1.26万人次报销医药费用211.7万元。
2005年,全市共有756299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87.7%。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15元,诸城市财政补助7元,潍坊市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3元,共计27元。当年度共筹集资金2042万元,共为32.5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1876万元。其中为10.8万未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进行健康查体。
2006年,全市共有821077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5.3%。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10元,诸城市财政补助18元,潍坊市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10元,共计40元。当年度共筹集资金3284.3万元,共为73.1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2521.6万元。其中为40.2万未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进行健康查体。
2007年,全市共有864159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100%。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10元,诸城市财政补助21元,潍坊市财政补助7元,省财政补助12元,共计50元。当年度共筹集资金4320.8万元,共为74.4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4106.0万元。其中为20.8万未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进行健康查体。
定点医疗机构2005年,全市确定29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乡镇卫生院(院办院管卫生所),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22家,为市立医院和相州、贾悦、枳沟、皇华、石桥子、百尺河、瓦店、林家村、辛兴、郝戈庄、桃林、孟疃、万家庄、吕标、昌城、马庄、程戈庄、九台、郭家屯、朱解、桃园等卫生院;一级医院2家,为大众医院、同济医院;专科医院2家,为精神卫生中心和皮肤病防治站;二级医院3家,为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