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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劳动工资

第一节工资制度
岗位技能工资制1992年,诸城市在市陶瓷厂、水泥厂、五金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工资分配上,完善工效挂钩,搞活内部分配,实行职工收入与标准工资脱钩、与岗位技能和劳动贡献挂钩,并逐步向岗位技能工资制过渡。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点到面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
市水泥厂作为全省首批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单位,研究制定“一脱两挂”的新型分配制度,即与标准工资脱钩,与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挂钩,将标准工资、奖金和各种工资性补贴捆在一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首先制定劳动评价标准,科学评估工作岗位,将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4大要素分解成22个因素,细化为89个小指标,作为劳动评价的依据,采用自评、互评、专家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厂117个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划等,确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厂一线(直接生产岗位)、二线(辅助生产岗位)、三线(后勤服务岗位)划分岗位类别和等级。试点的关键和最后一步为严格考核、落实分配。根据定岗定员和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核定每个车间的吨产品工资含量,结合考核质量、消耗等项指标,按实际产量计拨各单位的月工资总额。辅助生产车间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工资随企业总的效益情况上下浮动。
自1994年始,诸城市境内企业原有的等级工资制全部改为岗位技能工资制。
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诸城市境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1995年1月开始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自1996年9月起,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自1999年7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自2001年7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4元/小时·人。自2002年10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小时·人。自2005年1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自2006年10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小时·人。
第二节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根据计算时间单位的不同,诸城市职工计时工资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三种。对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基本采用月工资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职工全勤按月工资标准发给工资,缺勤或加班加点工作时,按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扣发或加发工资。
计件工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诸城县的计件工资逐步恢复并不断改进和完善。1983年,实行的计件工资形式有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包干计件等,在商业、饮食服务业中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及固定工资加提成等工资形式。
1988年,诸城市进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有分配自主权。积极推行计件、定额、岗位、结构工资和滚动浮动升级。全市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28.02%;实行定额工资的占3.05%;实行岗位工资的占21.49%;实行结构工资的占2.63%;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的占3.26%;实行联供联销提成的占1.24%。
奖金诸城市职工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和其他奖金。
津贴自1987年起,诸城市对企业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一般为每人每月15~25元。自2001年1月起,对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津贴;取得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职务津贴。
2003年12月,诸城市有4名工人技师被潍坊市技能人才委员会评为“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享受政府津贴。2005年,诸城市有5人被评为“潍坊市首席技师”,连续4年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政府津贴。2006年,诸城市有7人被评为“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连续3年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政府津贴。
2007年,全市共有25人被评为首批“诸城市首席技师”,连续4年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政府津贴;4人被评为第二批潍坊市首席技师,连续4年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政府津贴;潍坊高级技工学校诸城分校的一名专业教师被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
第三节工资调整
1988年,诸城市有5家企业共4608名职工参加工资滚动浮动升级,升级面达80%。
1990年,全市161家企业的23217名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占调资范围职工总数的97.6%。人均月增资16.54元,年增资共574.88万元。
1991年,诸城市161家企业的23217名职工按规定增加标准工资,人均月增资16.53元;3033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生活补贴,人均月增补贴11.14元。
1994年上半年,诸城市共有241家企业的47732名职工增加三项补贴,月增补贴总额135.3万元,人均月增资28.35元。年底,255家企业的42642名职工调整工资,月增工资总额401.5万元,人均月增资94.1元;538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待遇,共补发离退休费468万元。
1995年,市劳动部门对市属企业进行工资增长线调查测算,为128家企业的25000名职工办理浮动升级转固定和3%晋级。
1997年,诸城市为250家企业的61134名职工增加岗位工资,月增工资总额450.27万元,人均月增资73.65元。
2001年,诸城市根据“鲁政发(2001)69号”和“潍劳社发(2001)28号”文件规定,对市属201家企业的51020名职工套改新的岗位技能工资。
2002年,诸城市为116家企业的8691名职工办理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86.04元。2003~2007年,根据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第四节工资宏观调控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1988年,诸城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总挂钩。挂钩后,除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和在计划内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等所需增加的工资外,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挂钩期间工资同物价的关系,按国家规定处理。挂钩后,市财政控制一定的效益工资作为工资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工资调节。
1988年,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为2442.44万元。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浮动比例为1∶0.8左右。是年,全市139家企业中,119家实行优化劳动组合;107家实行“工效”挂钩,32家实行工资包干。“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将多年来一直沿用的企业工资基金定量管理,改为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弹性控制,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现利税6080.32万元,比上年增长42.19%。工资总额亦相应增长37.79%,年人均工资由1573元增长到2043元,净增470元。
1989年,诸城市继续推行“工效”挂钩。141家企业中,有138家实行“工效”挂钩,挂钩人数达35026人。1990年,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市劳动局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市属138家挂钩企业的工资、效益两个基数进行调整核定,解决了部分企业基数畸高畸低问题。是年,全市企业结余效益工资443.2万元,历年结余1916.8万元,人均结余526元。
1991年,诸城市按限额环比核定法,对市属134家企业的效益和工资基数进行合理调整核定,并实行辅助指标考核。1992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颁布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办法,下放工资分配权,在工资总额增长不高于利税增长、职工收入增长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形式和办法,劳动部门只进行宏观调控。
1997年,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具备工效挂钩条件而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和市以上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股份制企业继续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办法。
2001~2007年,诸城市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力度继续加大,企业工资分配改革不断深化。
工资指导线1997年,劳动部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在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其实施方式为:有关地区结合当年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弱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实际工资零增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增加的工资,经审核可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均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诸城市执行潍坊市统一的工资指导线。2002年,潍坊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1年全市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46元为基数,其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为9%,上线为15%,下线为4%。2004年,潍坊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3年全省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975元为基数,其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为9%,上线为15%,下线为5%。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一个日历年度。2006年,潍坊市企业可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679元为基数,亦可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即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2007年,潍坊市企业可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603元为基数,亦可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即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4%,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对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抽样调查,并经分析、汇总、加工,公布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诸城市参照执行潍坊市统一的工资指导价位。
第五节工资总额与工资水平
1988年,诸城市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6222.7万元。1995年,全市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33603.8万元。1996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40671.2万元。2007年,诸城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44338万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98元。
诸城市1988~2007年
表21-9职工工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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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工 │在岗职│年度│职工 │在岗职│
│ │工资 │工平均│ │工资 │工平均│
│ │总额 │工资 │ │总额 │工资 │
│ │(万元) │(元) │ │(万元) │(元) │
├──┼────┼───┼──┼────┼───┤
│1988│6222.7 │1691 │1998│47329 │5638 │
├──┼────┼───┼──┼────┼───┤
│1989│7022.1 │1642 │1999│50526 │6338 │
├──┼────┼───┼──┼────┼───┤
│1990│11307.9 │1966 │2000│54056.5 │6945 │
├──┼────┼───┼──┼────┼───┤
│1991│11604 │1927 │2001│57083.4 │7647 │
├──┼────┼───┼──┼────┼───┤
│1992│14055.6 │2184 │2002│61254.8 │8578 │
├──┼────┼───┼──┼────┼───┤
│1993│16958.8 │2640 │2003│64539.8 │9350 │
├──┼────┼───┼──┼────┼───┤
│1994│26590.7 │3536 │2004│71434.8 │11198 │
├──┼────┼───┼──┼────┼───┤
│1995│33603.8 │4343 │2005│93023.3 │14702 │
├──┼────┼───┼──┼────┼───┤
│1996│40671.2 │- │2006│170907.8│17200 │
├──┼────┼───┼──┼────┼───┤
│1997│45217.6 │5394 │2007│144338.2│209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