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一节用工形式
诸城市的劳动用工形式,从大的方面划分,可分为计划经济时期以固定工为主的模式和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后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中心的管理形式。
临时工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对临时工的使用期限、合同管理、工资待遇、患病医疗以及解除合同后的去向均作出原则规定。1990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诸城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企业使用临时工依法进行审批和管理。
1992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后,诸城市对企业使用临时工不再履行审批手续,对新招用的临时工,只要办理《进城务工许可证》即视为合乎规定。
1996年10月,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至此,“临时工”这一沿用了半个世纪的用工形式已完成其历史使命。由于劳动政策具有一定连续性,因而在具体实施管理行为过程中,“临时工”这一概念在一段时期内仍被继续沿用。
劳动合同制按照潍坊市政府《潍坊市整顿改革计划外用工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自1988年起,诸城市将符合条件的亦工亦农和农村户口临时工转招为合同制工人,从而出现农民合同制工人这一用工形式。实际上当时农民合同制工人除户口仍在农村外,其它方面与城镇户口合同制工人等同。
1989年,市劳动局选择部分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试点企业共与14400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992年,诸城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人的身份界限,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建立起上岗、试岗、培训、待业四步循环的动态管理机制。是年,市属91家企业与44897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994年8月,劳动部下发《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是年,诸城市拓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范围,27处乡镇企业与10465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市属企业与7044名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市劳动局、总工会等部门在市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是年,市直企业与3874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乡镇企业与10000多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1年10月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2001年,全市企业与3869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2587人;对6家单位进行集体劳动合同审查,涉及职工2146人。
2007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准则,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作出科学规定。是年下半年,诸城市采取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宣传。
第二节劳动力管理
劳动力计划管理劳动力计划管理的重点是控制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对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福利、技术培训等,则以主管局和企业为主进行管理。1988~1992年,诸城市劳动力计划管理主要体现在人员招用和统配人员安置等方面。
1988年,山东省在诸城市进行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行优化组合与工资分配、整改计划外用工、改革劳动保险制度相结合。优化劳动组合后,诸城市择优上岗职工24769人,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撤离富余人员1609人,其中退休、停薪留职及辞退465人,开办生产、生活服务项目1144人。
1989年,诸城市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继续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整顿压缩计划外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待业青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清退的主要对象为各单位自行招用的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1987年后增加的临时用工。是年,全市共清退压缩计划外用工3531人,占计划外用工的37.2%。
1992年7月,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企业劳动用工权从计划经济年代“统一管理”模式转变为“自主决定”。劳动部门的管理方式亦随之调整和变化。是年,诸城市该下放的权力全部下放给企业:下放招工权。改变过去按计划集中招工的办法,取消“招工指标”,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招工的时间、数量、条件和方式,随用随招,并简化招工手续,取消待业培训、结业审批等二表二书,是年招收待业青年506人,同时,对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适度放开,允许招用待业青年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招用部分农村劳动力。下放职工处理权。企业对违纪职工的处理,不管是辞退、除名,还是开除,均由企业自主,是年处理违纪职工22人,对202名经厂内培训、待业仍不能上岗的解除劳动合同。下放职工调动权。对市内职工调动,只要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劳动部门随到随办,是年共办理市内工人调动690人。
1992年后,“双向选择”就业的办法开始逐步实行。实行“双向选择”就业,人员确定后再履行正规的招收录用手续。随着形势的发展,“自谋职业”人员亦渐渐多起来。1993~1994年,市劳动局制定《关于股份制企业劳动管理意见》、《关于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意见》,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劳动工作新体制。
临时工转招1987年,潍坊市政府下发“潍政发[1987]188号”文件,对临时工、亦工亦农转招和清理整顿用工进行部署。1988年,诸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本着“整顿压缩、保留骨干、清退多余”原则,对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亦工亦农、计划内临时工进行全面整顿。按定员定额的要求,对生产需要又长年顶岗的生产技术骨干,经全面考核,选招为合同制工人或纳入临时工计划;不需要的,做好思想工作限期清退。是年,市属企业共转招合同制工人2084人,纳入临时工计划3560人,清退3211人。1989~1991年,继续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待业青年,共清退临时工6031人。
1991~1996年,潍坊市劳动局每年给诸城下达500名左右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工指标,通过培训考核,充实到企业。同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办理“农转非”手续,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1993~1999年,诸城市共招收农民合同工4727人,农民合同工转城镇地方户口9862人,农民合同工技术骨干转非和老职工子女顶替636人。此后,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农民合同制”作为一种招工制度逐渐成为历史。
劳动力调剂计划经济时代,职工调动需严格按劳动计划和劳动政策办理。集体所有制身份的职工,原则上不能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单位必须有新增职工指标,经批准后方可调入;而全民单位的人员调入集体单位,则不再保留全民身份。1992年,诸城市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彻底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允许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流动。但省外人员调入,1989年山东省劳动厅规定必须由省厅进行审批。
城乡社会劳动力管理1990年,诸城市劳动部门对境内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登记,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1994~1995年,为12100名登记入册的临时工发放《务工许可证》。
1995年,针对社会上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城镇就业压力大的状况,诸城市政府相继下发企业招用职工规定、实施再就业工程、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等规范性文件,制止企业私招乱用劳动力。同时,强化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功能,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年,共输出农村劳动力4万多人次,创劳务总收入1.5亿元。
1996年,诸城市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兴办劳服企业、发展第三产业、自谋职业等形式促进劳动就业。同时,针对城镇就业压力大的实际,对农民进城务工进行严格管理,对跨区域就业的一律实行证卡管理。本市内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严格务工许可证制度,企业使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农村劳动力必须经过审批;1年以上的报潍坊市劳动局批准。
2002年5月,潍坊市下发《关于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招用符合就业条件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户口性质,不分区域限制,均应与劳动者履行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2003年,诸城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1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与11个市直部门和23处乡镇(街道)签订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起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
自2004年12月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诸城市对外出(来)务工人员,不再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三节安全生产
综合监管1988年,诸城市劳动局设立锅炉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境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承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年,检验锅炉155台,完好率达90%以上;对全市1万多台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检测压力容器136台。
1990年,市直21个主管局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31份,与47家升级企业共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2980条,建立台账、记录628种,对107台锅炉、461台压力容器进行检测,并发放合格证。1991年,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对市属和乡镇的116家企业进行达标验收,达标108家,达标率为93%。
1996年,诸城市将安全生产列入全市评比“一票否决”内容。是年,组织全市安全大检查4次,查处并整改事故隐患1450处;对490台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进行检验检测。1997年,对180个单位的236台锅炉、509台压力容器、35台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劳动、公安、消防、地矿、保险等部门联合对全市178家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1579处,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10份。
1998~1999年,诸城市先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6次,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700余处,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2000年,分行业、部门成立15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次拉网式检查,查出事故隐患1670处,对254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853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检测。
2001年3月,成立诸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改建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年,市政府与各乡镇、部门的负责人及乡镇以上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主管部门层层落实,逐级分解到每个下属单位和企业,各企业再逐级量化,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岗位。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锅炉、压力容器、矿山等9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先后组织开展大检查6次,检查各类企业、场所1610个,查处各类事故隐患2325处,下达整改意见书1194份。对危险性较大的15处采石、采矿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开采和生产。
2002年,诸城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考评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是年,共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9次,开展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民用爆炸器材、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校舍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查出事故隐患486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134份。6月,市政府制定下发《诸城市关于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做到对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早发现并妥善处理。2001~2002年,市安监局连续两次被表彰为“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2月,市政府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成员单位由31个增至41个。3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年共组织开展9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安全隐患896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351份。2004年,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组成等作了进一步调整,成员单位由41个增加到58个。2月,市安监局由归口市经济贸易局管理调整为直属市政府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4月,成立诸城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隶属市安监局。同时在密州、龙都、舜王、昌城等13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每所定编3人。是年,先后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12次,共查出事故隐患1925处,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18家,拘留2人。5月,山东省副省长王仁元作出批示:“推广诸城市安监体系建设经验,建立一支依法管理、执法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2005年,市安监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与23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82个市直部门、6个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年,先后开展全市综合安全大检查5次,同时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进行10次专项检查,共检查非煤矿山53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业户263家、工商贸企业近2000家、重点消防单位30多家、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业户200多家、电力设施60多处,共发现各类隐患4200余处,先后对279家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出现事故的业户进行立案查处。2004~2005年,诸城市政府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诸城市组织开展全市综合安全大检查7次,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12次专项检查,共检查非煤矿山43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业户163家、工商贸企业4572家、重点消防单位37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278家,清理无证经营和非法生产业户82家。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9月,对全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普查范围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是年,诸城市政府被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先进单位”;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被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2007年,市政府分别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直部门签订14个不同版本的安全生产责任书。2月,在13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加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牌子,行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3月,在孟疃、马庄、程戈庄等9处乡镇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至此,全市所有乡镇均设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基本形成。5月,在经贸、质量监督等25个市直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年,组织12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执法监察人员包区域、村(居)协管员包企业、企业安全人员包场所的“三包”模式,定期巡回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及时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在面上普查的同时,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先后开展全市综合安全大检查和督查7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296家,下达整改指令5293份。根据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检查出的情况,筛选出30家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由政府行文,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者,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由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先后聘请3批省内知名安全生产专家,对泰盛化工、良丰化学、四达工贸、光华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金屯岭石料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诊断性”安全检查,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28份,消除事故隐患307处。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组织龙城市场、开发区等区域内的73个单位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年,市安监局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
安全许可2001年后,诸城市建立起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审批和“安全生产合格证”的验收发放。2002年,组织开展矿山专项整治,关闭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砖瓦厂40余家。
2003年,市政府从全市各行业抽调15名矿山、机械、化工、电气等方面的中、高级工程师,组建安全技术专家组,负责对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及整改技术方案的拟定、对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市安监局设立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2004年,市安监局对全市196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新进行摸底登记,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聘请潍坊市鹤翔评价中心对诸城市的有关企业进行评估,经评估,16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B级以上,11家企业停产整顿。年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估改为安全生产评价,评价后各企业统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至2005年12月,全市53家非煤矿山已进行安全评价32家,取证13家;7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89家加油站均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书;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通过安全评价,79家烟花爆竹常年经营业户和100多家临时经营业户通过验收。
2005年,诸城市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启动年”活动为契机,在北汽福田奥铃汽车厂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引导和推广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11月,山东省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在诸城召开,向全省推广诸城市的经验。
2006年,诸城市的泰盛化工、良丰化学等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朱解大高疃石料厂、金屯岭石料厂、皇华黄沟石料厂、万兴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厂等4家矿山企业,成为山东省首批标准化创建试点企业。278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通过验收,鸢飞、飞龙两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领域。
2007年5月,市政府调整充实诸城市安全技术专家组,调整后的专家组由44名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掌握相关方面技术理论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设综合组、危化组(包括民用爆炸和烟花爆竹)、建筑组、机电组(包括特种设备)、矿山组、消防组等6个专业组。是年,诸城市共有43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依法关闭和取缔2家非煤矿山;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为批发企业并通过安全评价,335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通过验收;4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7家加油站均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书。至年底,诸城市有34家企业分别被国家、省、潍坊市核准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
宣传及培训1991~2000年,诸城市每年5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周”活动。
2001年市安监局成立后,开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是年,以全国第十一次“安全生产周”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月”为契机,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悬挂条幅130余条、过街横幅80条,摆放看牌270个,布置、更新各类安全标志牌4600余个,组织开展“福田杯”安全生产演讲比赛、“兴贸杯”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竞赛、“桑莎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8期,为企业培训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600余人。
2002年6月,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图片展览、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9月,诸城市职业安全技术协会成立,发展会员72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并建立起机动灵活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11月,在城区中心广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活动,并在市总工会礼堂举办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题的专场文艺演出。
2003年,诸城市开展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争创安全审查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社区、开展“安全生产进校园”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2002~2003年,共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7期,培训330人;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2期,培训610人。
2004年,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市委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组建宣传车队;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站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相关资料4000余份;在市政府礼堂举行安全生产专场文艺演出,现场观众达1400多人。全年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13期,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职工700多人;通过上门培训服务等形式,对泰盛化工、良丰化学、北汽福田诸城汽车厂等重点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2005年6月,诸城市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单、书籍,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安全生产专栏并每晚在电视上滚动播出安全生产标语口号,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咨询电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是年,共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19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共计1800多人。
2006年,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中,全市共有30多个部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出动宣传车,在市区、镇区主要街道上反复巡回宣传;举行“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并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市安监局获“全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6月,在市广播电台举办安全生产“行风在线”活动,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宣传解释,并现场解答听众提出的问题。10月,市委组织部、市安监局联合在党校举办由142人参加的乡镇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全年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29期,共有5326人参加培训。
2007年6月,诸城市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教育。7月,市安监局在广播电台举办安全生产“行风在线”活动。是年,诸城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先后设立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燃气等分会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分会,经宣传发动,发展会员单位300余家、个人会员400多人,并加强对会员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10月,市委组织部和市安监理局联合在党校举办全市科级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2期;11月,市教育局、安监局联合对全市所有幼儿园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年,诸城市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23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职工38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