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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劳动就业

第一节就业政策
改革开放前,诸城县主要实行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制度。自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召开后,诸城县按国家要求调整就业方针,实行“三结合”就业,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劳动者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
1992年6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同时,对企业用工形式、定员定额、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等给予自主权。1993年,诸城市实行企业自主用工制度,统包、统配制度被取消。11月,成立诸城市劳动力市场暨职业介绍中心,为需要用工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招聘介绍、求职登记等手续,由政府统配就业转向市场就业。是年,全市新增就业4397人。
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诸城市按照《劳动法》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日趋完善。1996年,诸城市就业人数达到高峰,当年新增就业8506人。
1997年12月,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上提出新的就业工作方针,由过去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劳动者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转变为“以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为出发点,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此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的方式逐步建立起来,诸城市逐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
第二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人力资源市场为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完善待业就业服务体系,1992年,诸城市在劳动服务公司和劳务市场办公室分别设立职业介绍所,为待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其就业。
1993年11月,诸城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劳动力市场暨职业介绍中心。1999年5月更名为“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收集和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咨询;开展求职登记和招聘登记;进行职业介绍,为用工单位招工招聘办理录用手续;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及外地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发放《务工许可证》;收缴和管理待业保险基金,对待业人员进行登记,发放待业救济金,进行生产自救;向有关政策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信息及趋势预测,为制定就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依据等。
按照市场需要,2002年8月,设立“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二职业介绍中心”;2003年2月,设立“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职业介绍中心”。第二、第三职业介绍中心均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2005年,第一职业介绍中心、第二职业介绍中心、第三职业介绍中心资源整合,组建“山东诸城人力资源市场”,按照省人力资源市场市级Ⅱ类标准建设,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9月开始运营,11月正式启用。人力资源市场设总服务台和信息发布查询区、职业介绍区、职业指导区、交流洽谈区、信息超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区、综合服务区等“一台七区”,其中交流洽谈区设用工摊位63个。2006年,山东诸城人力资源市场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表21-4诸城市1999~2007年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情况统计表
┌────┬────┬────┬────┬───┬─────┬─────┬───┬───┬────┐
│项目年度│城镇职工│失业人员│转移农村│失业 │举办招聘 │提供就业 │成功介│境外 │外来人 │
│ │新增就业│再就业 │劳动力 │率 │洽谈会(场)│岗位数(个)│绍就业│就业 │员人数 │
│ │(人) │(人) │(人) │ │ │ │人数 │(人) │ │
│ │ │ │ │ │ │ │(人) │ │ │
├────┼────┼────┼────┼───┼─────┼─────┼───┼───┼────┤
│1999 │1432 │380 │4180 │1.6% │- │- │- │1380 │5100(数 │
├────┼────┼────┼────┼───┼─────┼─────┼───┤(数年 │年累计) │
│2000 │2085 │841 │6460 │1.6% │2 │7191 │4850 │累计) │ │
├────┼────┼────┼────┼───┼─────┼─────┼───┤ │ │
│2001 │3220 │626 │10550 │1.6% │2 │5612 │3220 │ │ │
├────┼────┼────┼────┼───┼─────┼─────┼───┤ │ │
│2002 │5065 │1356 │13620 │3.0% │3 │17220 │5065 │ │ │
├────┼────┼────┼────┼───┼─────┼─────┼───┤ │ │
│2003 │8382 │1790 │19880 │2.5% │5 │33710 │7918 │ │ │
├────┼────┼────┼────┼───┼─────┼─────┼───┤ │ │
│2004 │10516 │3085 │22730 │2.7% │8 │34615 │12160 │ │ │
├────┼────┼────┼────┼───┼─────┼─────┼───┤ │ │
│2005 │11238 │4361 │23792 │2.7% │40 │62716 │15788 │ │ │
├────┼────┼────┼────┼───┼─────┼─────┼───┤ │ │
│2006 │12108 │4281 │23950 │1.8% │47 │64237 │13109 │ │ │
├────┼────┼────┼────┼───┼─────┼─────┼───┼───┼────┤
│2007 │12587 │5508 │27000 │1.19% │60 │32360 │13287 │51 │1932 │
└────┴────┴────┴────┴───┴─────┴─────┴───┴───┴────┘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2003年5月,密州、舜王街道和昌城、皇华、枳沟、相州、贾悦、瓦店等镇分别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8月,龙都街道和石桥子、辛兴二镇分别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2004年8月,吕标、孟疃、马庄、程戈庄、九台、郭家屯、百尺河、林家村、朱解、桃园、桃林、郝戈庄等乡镇分别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劳动保障事务所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3人,隶属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业务上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发放和管理,农村养老保险金征缴、支付,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出国劳务,职业技能培训等业务。
2006~2007年,诸城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23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合并为13处。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1997年1月,诸城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职工档案委托管理中心。成立初期,主要为自谋职业和失业人员代存档案、代调工资、代办职称、代缴保险、代办退休和养老关系转移、代管户口,提供婚姻、子女入学、职业状况证明等就业服务。2003年5月,在职工档案委托管理中心基础上设立“诸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为下岗失业职工代缴各项保险,代管户口、档案、党团关系,以及其他劳动保障代理事务。2007年9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更名为民生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至2007年底,共代理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20901人。2007年,为代理人员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生育保险7409万元。
2006年4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职工档案管理中心。主要管理全市职工档案,包括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企业退休(职)人员档案;管理劳动保障系统的文书、会计、业务、基建、设备、特殊载体等档案。12月,职工档案管理中心晋升省“二级”档案管理单位。至2007年,职工档案管理中心共接收档案40790卷。
第三节劳务输出及输入
1987年,诸城市劳务市场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劳动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计委、财政、建委、税务、工商、粮食、公安、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10月,成立诸城市劳务市场办公室,隶属劳动局,负责全市劳务输出日常工作。同时组建诸城市劳务总公司,属独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劳动局主管。
劳务输出1987年,诸城市劳务总公司以吕标乡现有劳务队为依托,发挥其龙头作用,以此带动全市劳务输出的发展。当年劳务市场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1万余人,年收入5600万元。
表21-5诸城市1988~1995年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及劳务总收入情况统计表
┌─────────┬───┬───┬───┬───┬───┬───┬───┬───┐
│项目 │1988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
├─────────┼───┼───┼───┼───┼───┼───┼───┼───┤
│输出农村劳动力(人)│38000 │6200 │8080 │11000 │25000 │34500 │32800 │40000 │
├─────────┼───┼───┼───┼───┼───┼───┼───┼───┤
│劳务总收入(万元) │11400 │6600 │7240 │8100 │9200 │6200 │- │15000 │
└─────────┴───┴───┴───┴───┴───┴───┴───┴───┘
1996~2003年,诸城市劳务输出由规模化逐步走向零星化。
自2004年起,诸城市劳务市场办公室主要承担国内劳务协作、国外劳务输出、市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业务,并创办诸城市日语专修学校,开展日本研修生(劳务人员)业务。至2007年,共向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输送研修(劳务)人员近200人。
劳务输入2004年,诸城市实施“西输东接”、“东平帮扶”工程。组织市属39家企业4次到菏泽和东平进行劳务对接,为两地提供就业岗位10300个,引入西部农村劳动力800余人。2005年,继续向菏泽、东平两地提供就业岗位7685个,缓解了诸城市用工单位尤其是纺织服装行业用工短缺的矛盾。2006年,诸城市与河北承德、山东郯城实行劳务对接,引入外来农村劳动力265人。2007年,先后引进鲁西南地区及河南、河北、宁夏等省区外来务工人员共计1682人。
第四节再就业服务
下岗职工再就业1992年,诸城市实施以“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工程。严格规范下岗程序,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市劳动部门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下岗证》,并逐人登记、建档。
1997年,诸城市在下岗职工较多的纺织集团进行再就业试点,引导纺织集团建立自谋就业、兴办第三产业等分流渠道,使550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占下岗职工总人数的92%。是年,制定出台诸城市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20条政策规定,全年共安置下岗职工、失业职工1332人。其中对无线电零件厂、建材公司两家破产兼并企业的950名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稳定了就业局势。
1998年8月,诸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规格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劳动局,编制10人。是年,诸城市有下岗职工的26家企业,全部成立由企业工会、劳资等部门组成的再就业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人。再就业服务站接受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下岗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诸城市委、市政府1998年8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3年分别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80%、75%发放。3年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
诸城市下岗职工维持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按人均每年3500元核定。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付30%,社会筹集30%,企业负担40%。1998年,筹集发放资金156万元,其中社会筹集46.7万元,全市1393名下岗职工每月及时足额领到生活保障金。1999年,筹集发放资金692万元,并由企业代发改为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发放。2001年,筹集生活保障金48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付261.7万元,失业保险调剂225.3万元,为全市2047名下岗职工按时发放生活保障金。2002年,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稳步推进、不出乱子”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全年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45.58万元。
自2001年1月起,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转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至2003年3月,全市2152名下岗人员领满3年的下岗生活费后全部退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此后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退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企业解困1992年,诸城市为4335名关停并转企业的职工和放长假职工发放救济金43.35万元。1997年,为破产企业无线电零件厂710名职工提供8个月紧急生活救济金66.5万元;为五金厂、食品总公司、南三和彩印公司等4家困难企业的1830名职工发放救济金41.62万元。1998年,为五金厂、苎麻厂、食品总公司、食品加工厂等困难企业的1890名职工发放生活救济金96.39万元。1999年,为五金厂、苎麻厂、食品总公司等19家困难企业的3400名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济金34万元。
为解决金旭纺织公司、液化气公司、食品加工厂、苎麻厂等改制或特困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2001年,诸城市争取到失业保险金指标162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2004年,诸城市为101家企业的职工发放生活救助金55.5万元;协调6个部门、20家企业,为困难企业的256名军转干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经省政府批准,核减宏润鞋厂欠缴的养老保险费427.4万元,在全省尚属首例。是年,市政府决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市财政按4.5%的比例拨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共计417.45万元,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闭、破产、改制的69家企业的1135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2006年,诸城市解决第三棉油厂、粮油加工厂破产解困问题,清欠各项社会保险费410万元,补发职工工资、遗属补助、女职工生育补贴等共计740万元。
再就业优惠1998年8月,诸城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作出专门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行政性收费。
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2002年,诸城市对下岗职工在政策上进一步倾斜和照顾: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3年,市劳动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68本,有225名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到税费减免。2004年,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59本,为3423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转业转岗培训。2005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477本,为凭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注册登记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共计760多万元。2006~2007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近1000本,持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共减免税费281万元。
第五节劳服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以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为目的而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诞生之初,履行的主要职责为:“负责介绍待业人员就业”,“把待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机电修理、饮食服务、房屋维修、城市绿化、幼儿托育等工作”。
1983年,诸城县开始创办劳服企业,时称待业青年网点。凡县属企事业单位有未能继续升学的职工子女,必须首先到其父母单位举办的经营网点安置就业。但此类经营网点大多经营烟酒副食、日用品以及修理修配业务,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多数没有发展起来。是年,诸城县劳动服务公司开始组建锅炉维修服务部,后发展为锅炉安装公司。
199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2年2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细则》,正式确立劳服企业的地位。此后,诸城市掀起兴办劳服企业的高潮。
1991年,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青年时装厂。1993年9月,成立服装设备经营部。是年,将依托锅炉安装公司从事配套附属建设的建筑队分离出来,成立红星建筑公司。同时,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报上级劳动部门审查,对市直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劳服企业,享受劳服企业优惠政策。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细则》已显滞后,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单纯依靠主办单位后勤服务生存的劳服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很难在市场经济中立足。诸城市社会办劳服企业在享受完劳服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优惠政策后自行脱钩。部分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性改制,组建起由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截止到2007年12月,诸城市境内劳服企业共63家,其中规模以上劳服企业15家。
表21-6诸城市1992~2007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就业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
│年度│劳服企业数量│人员安置情况(人) │生产经营情况(万元) │
│ │(个) ├───┬─────────┼─────┬────┤
│ │ │总人数│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销售收入 │实现利税│
├──┼──────┼───┼─────────┼─────┼────┤
│1992│9 │417 │286 │786.32 │86.74 │
├──┼──────┼───┼─────────┼─────┼────┤
│1993│9 │457 │313 │960.07 │102.03 │
├──┼──────┼───┼─────────┼─────┼────┤
│1994│9 │508 │334 │1140.13 │128.97 │
├──┼──────┼───┼─────────┼─────┼────┤
│1995│16 │866 │412 │1897.87 │152.43 │
├──┼──────┼───┼─────────┼─────┼────┤
│1996│17 │2191 │836 │3428.76 │287.56 │
├──┼──────┼───┼─────────┼─────┼────┤
│1997│43 │3596 │1012 │8229.01 │849.08 │
├──┼──────┼───┼─────────┼─────┼────┤
│1998│54 │3876 │1103 │16412.48 │1136.63 │
├──┼──────┼───┼─────────┼─────┼────┤
│1999│58 │4311 │812 │24896.56 │2013.14 │
├──┼──────┼───┼─────────┼─────┼────┤
│2000│60 │4753 │743 │31687.81 │3755.47 │
├──┼──────┼───┼─────────┼─────┼────┤
│2001│60 │5646 │614 │50314.77 │6289.81 │
├──┼──────┼───┼─────────┼─────┼────┤
│2002│60 │7133 │824 │70313.02 │7433.93 │
├──┼──────┼───┼─────────┼─────┼────┤
│2003│60 │9059 │378 │105283.68 │12094.99│
├──┼──────┼───┼─────────┼─────┼────┤
│2004│60 │10604 │461 │130028.71 │17421.83│
├──┼──────┼───┼─────────┼─────┼────┤
│2005│63 │11606 │948 │206100.03 │32301.12│
├──┼──────┼───┼─────────┼─────┼────┤
│2006│63 │13802 │1106 │322901.36 │40001.03│
├──┼──────┼───┼─────────┼─────┼────┤
│2007│63 │15088 │1546 │394426.20 │464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