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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资福利

第一节工资
继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之后,1988、1989、1990年,国家均对工资制度进行过不同程度的补充和调整,干部工资制度日臻完善。
199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诸城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和执行多种工资制度。其中国家机关执行机关工资制度,行政人员执行职级工资制度,机关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度,机关普通工人执行岗位工资制度。机关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全额工资尚包含职务补贴及地方福利性补贴等内容。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其工资分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标准,其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奖金两部分。
事业单位根据部门特点和经费来源,分为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三种工资制度。在三种制度的框架下,又细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等多种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新的工资构成要素,主要为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即津贴或奖金。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分别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等不同类别套改不同的工资标准,行政管理人员套改职员职务等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套改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工人套改工人工资。
上述制度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工作人员尚按考核年限和工作年限晋升级别工资。此后,国家分别于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先后5次调整工资标准。诸城市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市要求,及时进行工资标准调整。
2006年7月,国家进行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新的工资制度结构较第四次工资制度更加精简和实效。诸城市按时执行国家新的工资制度,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此次工资制度改革首次将科级以上、厅级及其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细化为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并首次提出工资制度向基层国家公务员倾斜,规定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任职满5年即可晋升1~2个工资级别。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每连续2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从次年1月1日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机关公务员尚根据工作年限按套改表晋升工资级别,或按连续5年称职及其以上晋升级别,并相应增加级别工资。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取消此前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等三种工资标准差别。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上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从当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薪级。将除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各项职务补贴、地方福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住房补贴除外)以及原自收自支、差额补贴工资标准高出全额拨款事业工资标准的部分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规范的分配程序和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第二节福利
职务(岗位)补贴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于1992年1月、1992年10月、1995年12月增加第一、二、三次职务补贴。2005年10月,诸城市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第四次职务补贴。2007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规定,诸城市规范机关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将机关公务员原有各项补贴(住房补贴除外)规范、合并后,按一定比例划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第五次职务补贴,又称地区附加津贴。
住房公积金制度诸城市自1994年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缴纳本人基本工资的5%,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基本工资的5%。200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个人缴纳本人基本工资的6%,单位缴纳个人基本工资的12%。
住房补贴制度2001年10月,诸城市出台住房补贴制度,发放标准为个人基本工资的10%。此后逐步调整住房补贴标准,至2007年,调整到个人基本工资的35%。
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国家人事部规定,自2001年起,诸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为本人本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
地方各项福利性津贴补贴除基本工资外,诸城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地方津贴补贴政策。
1991年,诸城市干部享受的各项津贴补贴项目共9项,分别为:肉食补贴每人每月4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8元,粮价补贴每人每月2元,粮食提价补贴每人每月6元,图书补贴每人每月7~8元,交通补助每人每月5元,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24元,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12元,洗理费男每人每月7元、女每人每月8元。
1998年,诸城市对干部享受的各项补贴进行规范、归并,归并后统称为地方福利性补贴和岗位津贴(离退休人员称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125元和36元(县处级离休干部51元、科级及其以下离休干部46元)。2001年,潍坊市出台干部考勤目标奖140元,诸城市因故未执行。
2005年5月,潍坊市出台第四次干部职务补贴和交通补贴政策。诸城市自是年10月起开始执行目标考勤奖和交通补贴,其中目标考勤奖每人每月14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