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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老龄事业

1987年,诸城市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后老龄事业管理机构时撤时复,屡经变迁。2003年,成立诸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隶属于诸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自2004年起,各乡镇(街道)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农村、社区(居委会)设立老年协会。至此,全市建立起市、乡、村三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
第一节宣传教育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988年后,诸城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养老光荣、不赡养老人可耻的浓厚氛围和环境。
会议宣传1991年8月,山东省老龄工作会议在诸城召开;12月,全国老龄工作现场会在诸城召开。2003年9月,诸城市召开全市敬老模范和模范老人表彰大会,对涌现出的148个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模范个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诸城寿星进行了表彰。2005年,诸城市召开庆祝“九九”老人节暨模范老人表彰大会。2006年6月,在龙都街道岔道口社区召开全市农村社区老年活动基地建设现场会,带动起全市600多处老年活动基地建设。是年10月,诸城市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暨全市老龄工作表彰大会。
媒体宣传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诸城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宣传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2003年,市政府分管领导在《诸城日报》上发表题为《弘扬传统美德,争创敬老模范》的署名文章。2006年,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老年人乘公交车优待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受到广大老年人好评;《潍坊日报·今日诸城》于“九九”老人节期间刊登以《弘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为题的市长署名文章。
活动宣传市老龄组织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一系列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宣传。2003年,市老龄办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以“关爱老年人健康,共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健康知识讲座。2004年,诸城市在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以“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教育。2005年,市老龄办与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敬老献爱心”活动,全市共有1000多名老年人免费领取到花生调和油和芝麻香油;与珍奥集团联合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孝心”工程;组织近400名离退休老年人到潍坊潍洲剧场观看话剧《疯娘》,引起较大反响。2007年,先后开展“夕阳红”免费摄影活动、老年人持优待证安装有线电视优惠100元活动,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第二节权益保障
自1988年起,诸城市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994年,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诸城市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于1995年出台政策,对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根据1996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潍坊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诸城市老龄工作实际,1998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从当年10月份开始发放。百岁老人属市直部门的,其长寿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属乡镇的,其长寿补贴由乡镇财政负担。
2002年10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在是年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中,诸城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2003年,市政府根据《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出台《诸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老年人在乘坐市内公交车、就医、进入公园和旅游景点、进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健身场所、减免经济和社会负担、法律援助、享受长寿补贴等方面,均作出规定实行优待。与1998年制定的优待规定相比,新优待规定的优待范围进一步扩大,优待内容进一步增加,优待标准进一步提高,如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03年,诸城市共有老年人13.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率为12.7%。全年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减免税费451万元,为16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
2004年,诸城市有14.2万名老年人,占比率为13.4%。全市共为58230名70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农业税累计242万元,为21名百岁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共计2.36万元。市交通局出台《关于对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优待的实施意见》,拿出6条线路、58辆市内公交车,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或优惠。是年,诸城市被表彰为全省35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之一。
2005年,全市共有老年人14.8万人,占比率为13.9%。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经济负担全部按规定予以免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推开。自是年9月开始,市老龄委协调市中医院开展农村和城区不享受医疗费用的老年人持优待证医疗就诊优惠活动,上述对象因病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总费用(药费、血液及血液制品除外)10%的优惠。为24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2.88万元;有5221名老年人共享受到259.7万元生活补贴。2006年,全市有老年人15.3万人,占比率为14.6%。是年,32名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得到落实;市中医院开展农村老年人就医优惠活动,受益老年人达300多人,共减免医疗费用10万元。
至2007年,诸城市共有老年人16.1万人,占总人口的15%。是年,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意见,诸城市提高老年人补贴标准: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长寿补贴金;90岁以上的农村无离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高龄补贴金。市交通局拿出9条线路、90辆公交车,为老年人乘车提供优惠。全市有113024名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年共为24366名老年人减免医疗费用。有1876名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金,38名百岁老人享受长寿补贴金。2004~2007年,诸城市共办理和发放新版老年人优待证5.14万个。
第三节养老保障
诸城乃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士辈出之地,历来有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和淳朴民风。1988年后,诸城市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前提下,加强老龄事业建设,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物质供养和心理调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确保老有所养,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子女供养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依靠子女供养,为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前期试行签订家庭养老协议的基础上,进入21世纪后,签订养老协议书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养老协议制度逐渐完善,养老协议书签订率逐年提高。以2004~2007年为例,2004年,全市签订家庭养老协议书户数达到76810户,签订比率达75%以上;2005年,签订户数达87293户,签订比率达86%;2006年,签订比率达到89%;2007年,签订比率达到92%。
五保集中供养1988~2003年,各乡镇(街道)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的人数不多,集中供养率不高。自2004年开始,诸城市加大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尤其是2006~2007年,集中供养已成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的一种主要形式。2004年,全市有3521名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162人,供养率为4.6%;2005年,全市五保供养人数为3406人,其中集中供养159人,供养率为4.7%;2006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3269人,集中供养2014人,供养率跃升至61.6%;2007年,集中供养率达到72.3%。
社会养老保险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通过为老年人投保而实行社会养老逐渐成为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并越来越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及其子女所认可,投保人数逐年增加。2004年,全市共有52307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有667名农村参保人按时领取养老金;2006年,有55703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988人领取养老金;2007年,有63270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1604人。
实行养老补贴自2006年开始,市政府为年满60岁的独子、双女户每年发放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7年,全市有110个村(居)定期为9367名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20~200元不等的养老补贴,有的还实行粮、棉、油等物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