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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婚丧管理

第一节婚姻登记
1988~1997年6月,诸城市婚姻登记由各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亦归各乡镇政府管理。
1994年5月,经市政府批准,“诸城市城区婚姻登记处”成立,主要负责城区市直机关、厂矿企业、驻军的婚姻登记业务,为城区婚龄青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提供系列化服务。
1995年3月,“诸城市婚姻服务中心”建成并开业。婚姻服务中心除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服务外,尚担负对全市的婚姻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依法进行查处的职责。婚姻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诸城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和系统化。
1996年,为解决长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无偿使用公车迎亲嫁娶、大操大办的痼疾,诸城市成立婚嫁用车检查组,加强对婚嫁用车的管理,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风。检查组由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婚姻服务中心。
根据省政府1997年1月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在县(市、区)建立专门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办理辖区内婚姻登记的规定,1997年,诸城市将在各乡镇设置的27处婚姻登记处撤销,开始实行由市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2006年3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诸城市婚姻登记处”成立,为股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全市范围内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皆由其集中统一办理。
诸城市1988~2007年登记结婚
表20-6及离婚情况表
┌──┬───┬──┬──┬──┬──┐
│年度│结婚 │离婚│年度│结婚│离婚│
│ │对数 │对数│ │对数│对数│
├──┼───┼──┼──┼──┼──┤
│1988│7808 │0 │1998│8408│129 │
├──┼───┼──┼──┼──┼──┤
│1989│8598 │0 │1999│7995│132 │
├──┼───┼──┼──┼──┼──┤
│1990│7930 │2 │2000│8278│169 │
├──┼───┼──┼──┼──┼──┤
│1991│9798 │0 │2001│6237│139 │
├──┼───┼──┼──┼──┼──┤
│1992│9701 │3 │2002│7121│71 │
├──┼───┼──┼──┼──┼──┤
│1993│10361 │2 │2003│8235│237 │
├──┼───┼──┼──┼──┼──┤
│1994│9444 │16 │2004│9301│490 │
├──┼───┼──┼──┼──┼──┤
│1995│9306 │29 │2005│6763│594 │
├──┼───┼──┼──┼──┼──┤
│1996│10152 │43 │2006│8062│802 │
├──┼───┼──┼──┼──┼──┤
│1997│10075 │76 │2007│9208│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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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殡葬管理
为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1988年后,诸城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985年2月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去世者尸体进行火葬,且不断加强宣传和管理力度,火化率不断提高。
1989年12月,诸城市殡葬管理所与市殡仪馆合并,市殡仪馆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为强化殡葬改革与管理,殡仪馆实行承包落后乡镇责任制,对孟疃、桃林等5处边远乡镇,定人、定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取得明显效果,提高了火化率。
1993年,市殡仪馆将高大烟囱拆除,对火化车间进行系列化改造整修,达到除尘降噪的要求。是年,诸城市殡仪馆被认定为“国家二级殡仪馆”。1996年,市殡仪馆被授予“潍坊市级文明窗口”荣誉称号。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诸城市对《条例》进行了宣传贯彻。1998年5月、2004年秋,市殡仪馆先后在服务设施上进行较大规模的整修、扩建。馆内设贵宾接待室、茶水接待厅、告别厅、骨灰寄存室、焚烧室等,对丧者及其亲属提供一条龙系列化服务。美化、绿化殡仪馆环境,院内建有假山、鱼塘等景点,并大面积栽植花草树木。
2005年,诸城市殡仪馆被国家民政部一○一研究所指定为试验基地。2006年11月,民政部一○一研究所专家组到诸城,对市殡葬管理所的等离子体焚烧实验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现场鉴定。出席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及行政领导,有国家质检总局项目办公室高级工程师朱雷、北京八宝山殡仪馆高级工程师韩肇庆、清华大学教授吕俊复、民政部一○一研究所所长李伯森、民政部人教司处长甄炳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处长高月玲、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处长郭士萍、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洪波等。经鉴定,市殡仪馆的等离子体焚烧实验装置完全达到规定技术要求。
2007年,市民政局对境内的个体运尸车进行全面普查和规范,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各乡镇实际,实行代收运尸费的办法,维护了丧主利益。是年,诸城市殡仪馆被评为“潍坊市殡葬改革服务先进单位”。
诸城市1988~2007年尸体
表20-7火化情况表
┌──┬─────┬──────┬─────┐
│年度│死亡数(人)│火化尸体(具)│火化率(%) │
├──┼─────┼──────┼─────┤
│1988│6666 │6453 │96.80 │
├──┼─────┼──────┼─────┤
│1989│5975 │5814 │97.30 │
├──┼─────┼──────┼─────┤
│1990│6825 │6648 │97.40 │
├──┼─────┼──────┼─────┤
│1991│6415 │6288 │98.00 │
├──┼─────┼──────┼─────┤
│1992│6874 │6860 │99.80 │
├──┼─────┼──────┼─────┤
│1993│6658 │6518 │97.90 │
├──┼─────┼──────┼─────┤
│1994│7287 │6990 │95.92 │
├──┼─────┼──────┼─────┤
│1995│6995 │6692 │95.70 │
├──┼─────┼──────┼─────┤
│1996│7523 │7500 │99.69 │
├──┼─────┼──────┼─────┤
│1997│7399 │7251 │98.00 │
├──┼─────┼──────┼─────┤
│1998│7200 │7128 │99.00 │
├──┼─────┼──────┼─────┤
│1999│7072 │7058 │99.80 │
├──┼─────┼──────┼─────┤
│2000│7667 │7651 │99.80 │
├──┼─────┼──────┼─────┤
│2001│5786 │5775 │99.80 │
├──┼─────┼──────┼─────┤
│2002│6255 │6236 │99.70 │
├──┼─────┼──────┼─────┤
│2003│6507 │6501 │99.90 │
├──┼─────┼──────┼─────┤
│2004│7006 │6999 │99.97 │
├──┼─────┼──────┼─────┤
│2005│7802 │7800 │99.98 │
├──┼─────┼──────┼─────┤
│2006│7507 │7506 │99.98 │
├──┼─────┼──────┼─────┤
│2007│8003 │8002 │99.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