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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退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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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转退军人安置

第一节转业干部安置
1988年后,诸城市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以合理安置、保证重点、充实基层为原则,注意处理好政治任务与工作需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计划分配与个人择业等几个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创造相互对话的环境,允许部队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亦允许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自荐。1988~1998年,诸城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80人,其中131人安置到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占安置总人数的46.8%;81人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占28.9%;68人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占24.3%。
自1999年起,诸城市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安置到企业就业。1999~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基本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家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自2001年开始,诸城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和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自我创业,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主动提出不需政府分配而选择自谋职业。2003~2007年,诸城市通过“考核考试、保底安置”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安置,共接收转业干部264人,通过公开考试,安置到党政机关193人、事业单位22人,有49人自主择业。
诸城市1988~2007年军队转业干部
表20-4接收安置情况表
┌──┬──┬────┬─────┬────┬───┐
│年度│接收│安置到企│安置到事 │安置到机│自主择│
│ │人数│业(人) │业单位(人)│关(人) │业(人)│
├──┼──┼────┼─────┼────┼───┤
│1988│63 │33 │12 │18 │0 │
├──┼──┼────┼─────┼────┼───┤
│1989│28 │10 │17 │1 │0 │
├──┼──┼────┼─────┼────┼───┤
│1990│22 │9 │7 │6 │0 │
├──┼──┼────┼─────┼────┼───┤
│1991│24 │10 │7 │7 │0 │
├──┼──┼────┼─────┼────┼───┤
│1992│21 │10 │6 │5 │0 │
├──┼──┼────┼─────┼────┼───┤
│1993│26 │22 │4 │0 │0 │
├──┼──┼────┼─────┼────┼───┤
│1994│19 │9 │5 │5 │0 │
├──┼──┼────┼─────┼────┼───┤
│1995│21 │15 │6 │0 │0 │
├──┼──┼────┼─────┼────┼───┤
│1996│16 │7 │5 │4 │0 │
├──┼──┼────┼─────┼────┼───┤
│1997│19 │4 │6 │9 │0 │
├──┼──┼────┼─────┼────┼───┤
│1998│21 │2 │6 │13 │0 │
├──┼──┼────┼─────┼────┼───┤
│1999│54 │0 │28 │26 │0 │
├──┼──┼────┼─────┼────┼───┤
│2000│59 │0 │30 │29 │0 │
├──┼──┼────┼─────┼────┼───┤
│2001│26 │0 │9 │14 │3 │
├──┼──┼────┼─────┼────┼───┤
│2002│26 │0 │6 │13 │7 │
├──┼──┼────┼─────┼────┼───┤
│2003│27 │0 │0 │15 │12 │
├──┼──┼────┼─────┼────┼───┤
│2004│75 │0 │13 │54 │8 │
├──┼──┼────┼─────┼────┼───┤
│2005│54 │0 │5 │40 │9 │
├──┼──┼────┼─────┼────┼───┤
│2006│78 │0 │4 │66 │8 │
├──┼──┼────┼─────┼────┼───┤
│2007│30 │0 │0 │18 │12 │
└──┴──┴────┴─────┴────┴───┘
第二节退伍军人安置
1987年12月,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此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日趋规范化。诸城市政府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坚持“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对需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1988年,诸城市接收的退伍军人中,在部队有一定专长的191人。安置部门和乡镇建立军地“两用”人才档案并分类进行登记,根据其技术特长,分别对口使用,使“两用”人才得到充分利用,开发使用率达96%。
1989年,市民政部门安置转业城镇义务兵、志愿兵等157人。是年,为4名参战功臣人员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接收的119名军地“两用”人才,全部建档立卡,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储备库,开发使用115人,开发使用率达96.6%;为58名生活困难的农村退伍军人解决建房补助款10100元、木材40立方米。
1990年后,转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义务兵数量逐年增加,安置任务加重。市政府采取直接向企事业单位下达分配计划、实行“双向选择”、提倡自谋职业等办法进行安置。1990年,诸城市民政部门接收并安置两批退伍军人,第一批460人,安置志愿兵89人、城镇义务兵27人、功臣人员7人、革命伤残军人14人;第二批418人,安置城镇义务兵42人、功臣人员1人、革命伤残军人14人。对接收的110名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106人,开发使用率达96.4%。
1991年,诸城市接收的退伍军人中,有军地“两用”人才88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98%。经省集中交接的92名志愿兵,除2人因部队工作需要退回、5人档案未到外,其他85人全部得到对口妥善安置。在市财政资金紧缩的情况下,拨出13600元经费用于退伍军人建房补贴。
在执行国家指令性安置政策的同时,诸城市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退伍军人的技术特长,实行双向选择。1992~1993年,共安置342名退伍军人到境内企业工作。向用人单位推荐军地“两用”人才211人,开发使用率达91%。市民政局为30名确有住房困难和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拨款20000余元,共为其修缮房屋150间。1994年,诸城市接收的需安排工作的退伍军人,分别在91家效益较好的股份制企业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率达100%。接收因病致残的2人、带病回乡的12人;接收军地“两用”人才95人,开发使用85人,开发使用率达89.5%。
1995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需由诸城市民政部门安排工作的退伍城镇义务兵、志愿兵共308人,占当年接收退伍军人总人数的51.4%,接收人数较多、安置任务较重。由于推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保底安置”的办法,确保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308名义务兵和志愿兵分别在89家规模大、效益好的股份制企业得到安置。接收军地“两用”人才83人,开发使用79人,开发使用率达95.2%。是年,诸城市被潍坊市政府评为“退伍军人安置先进单位”。1996年,诸城市接收的退伍军人中,应安排工作的共有215人。市民政局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强化指令性计划,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的满意度较高。是年,民政部门接收26名伤残军人和23名家属,为4名荣立二等功的军人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7年,诸城市共有应安排工作的当年退伍志愿兵、城镇户口义务兵224人。市民政部门坚持“以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双向选择为辅”的原则,采取“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转业志愿兵和城镇户口义务兵均得到安置,安置率达100%,达到用人单位、本人和部队三满意。是年,诸城市民政局被评为“潍坊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诸城市共接收转业志愿兵、城镇义务兵222人,分别在54家效益较好的企业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自1999年6月30日起,转业志愿兵改称转业士官。是年,转业回诸城的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57人、转业士官229人,全部由市民政部门安置到境内经济效益较好的41家企业。2000年,诸城市接收的退伍军人中,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共有318人,全部妥善安置工作,安置率达100%。
自2000年起,为体现安置工作的透明度,诸城市对报名进事业单位的退役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实行公开招考,通过考试择优招录部分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先后两次对2000年、2001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转业士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54人到事业单位工作,将未考入事业单位的2001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转业士官,安排到市内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安置率达100%,就业率达80%。
2002年11月,诸城市组织对267名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进行考试和考核,择优录用27名退役士兵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他未被录取的人员,全部安置到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就业。是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2001年度的退役士兵实行“鼓励自谋职业”新政策,凡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市财政对其实行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为退伍义务兵每人12000元、转业士官每人20000元。34名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03年,诸城市需要安置的退役士兵有转业士官162人、城镇义务兵125人。根据山东省关于退伍军人安置的总体要求,诸城市统一组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29名退役士兵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中转业士官16人、义务兵13人。其余人员全部安置到企业就业,总安置率达100%。
2004年,诸城市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共281人,其中转业士官156人、义务兵125人。按照安置计划和上级要求,通过考试选拔录用到事业单位29人;85人选择自谋职业,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140.4万元,自谋职业安置率达30.2%。2005年,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录用19名退役士兵到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才尽其用的原则,安置152人到65家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
2006年,诸城市接收退伍城镇义务兵84人、转业士官54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择优录用14名退役士兵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选择自谋职业30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68.4万元;其他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市内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2007年,在市民政部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安置条件的共有144人。提倡和鼓励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共有57人主动提出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安置率达39.6%,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105.6万元。通过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安置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考试、考核过程中做到标准、名额、程序、结果“四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共有15名退役士兵被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是年,退役士兵总安置率达100%。
2000~2007年,诸城市通过公开考试的办法共择优招录187名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工作。
诸城市1988~2007年退伍军人
表20-5安置情况表
┌──┬────┬────┬───┬────┬────┐
│年度│接收(人)│安置(人)│自谋职│安置到事│安置到 │
│ │ │ │业(人)│业单位 │企业(人)│
│ │ │ │ │(人) │ │
├──┼────┼────┼───┼────┼────┤
│1988│627 │191 │0 │0 │191 │
├──┼────┼────┼───┼────┼────┤
│1989│418 │157 │0 │0 │157 │
├──┼────┼────┼───┼────┼────┤
│1990│878 │194 │0 │0 │194 │
├──┼────┼────┼───┼────┼────┤
│1991│489 │154 │0 │0 │154 │
├──┼────┼────┼───┼────┼────┤
│1992│543 │156 │0 │0 │156 │
├──┼────┼────┼───┼────┼────┤
│1993│681 │186 │0 │0 │186 │
├──┼────┼────┼───┼────┼────┤
│1994│536 │199 │0 │0 │199 │
├──┼────┼────┼───┼────┼────┤
│1995│599 │308 │0 │0 │308 │
├──┼────┼────┼───┼────┼────┤
│1996│406 │215 │0 │0 │215 │
├──┼────┼────┼───┼────┼────┤
│1997│560 │224 │0 │0 │224 │
├──┼────┼────┼───┼────┼────┤
│1998│580 │222 │0 │0 │222 │
├──┼────┼────┼───┼────┼────┤
│1999│632 │286 │0 │0 │286 │
├──┼────┼────┼───┼────┼────┤
│2000│653 │318 │0 │32 │286 │
├──┼────┼────┼───┼────┼────┤
│2001│582 │218 │0 │22 │196 │
├──┼────┼────┼───┼────┼────┤
│2002│630 │267 │34 │27 │206 │
├──┼────┼────┼───┼────┼────┤
│2003│570 │287 │0 │29 │258 │
├──┼────┼────┼───┼────┼────┤
│2004│621 │281 │85 │29 │167 │
├──┼────┼────┼───┼────┼────┤
│2005│635 │171 │0 │19 │152 │
├──┼────┼────┼───┼────┼────┤
│2006│482 │138 │30 │14 │94 │
├──┼────┼────┼───┼────┼────┤
│2007│506 │144 │57 │15 │72 │
└──┴────┴────┴───┴────┴────┘
第三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
1988年,诸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市军休所)新建活动室、阅览室、医疗室、会议室、档案室等13间集体活动室和功能室,修建门球场、小花园、假山池塘等多处室外活动场所,丰富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文体生活。
1991年,市军休所开展“假如我是老干部、假如我是工作人员”专题教育活动,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中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内容的“三自”教育活动。是年,市军休所的管理经验先后被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993年,为每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订阅《中国老年报》、《老干部之家》、《党员干部之友》等报刊杂志,此后每年皆征订,形成制度。
1995年,市军休所注册成立装饰工程处、服装加工厂,并将所属实业公司、鞋厂、门市部等企业进行承包,全年生产经营创收共计20.95万元。1996年3月,市军休所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市军休所充分发挥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使老干部们重新认识到自己的价值。199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市军休所组织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到城区部分中小学作报告、上党课,近万名师生受到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000年3月,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楼的房改工作。市军休所对所属福利综合加工厂的经营体制和经营管理进行调整改革,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年内完成产值300万元,实现利税83.7万元。是年,市军休所组织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2000年12月~2001年5月,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2001年,诸城市投资100多万元,兴建市军休所综合办公楼,3月动工,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投资17万元,安装200千伏安大容量变压器,并将露天线路改为地下电缆;新建门球场和花园式草坪等,改善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休养环境。7~12月,组织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巩固了“三讲”教育效果。
2004年,市民政部门投资11万多元,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楼和军休所办公楼进行热电集中供暖改造;对院内绿化区域进行重新布局,更换6盏草坪灯;对军休所大门进行改建,并安装电动伸缩门,将大门上方的全部线路由露天改由地下通过;更换沿街房屋玻璃,门窗重新刷漆,对沿街房屋的外墙进行丙烯酸涂饰。军休所为每个离退休干部家庭购置健身按摩椅,为每个离休干部家庭配置一部数字电视机顶盒。
2005年7~12月,市军休所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老干部重新学习党章,学习中国革命史,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其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永葆先进性。
2006年,市军休所为每个离休干部家庭添置一台微波炉,为每个退休干部家庭添置一台电饭煲。10月,市军休所被诸城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为老服务模范窗口单位”。
2007年,市军休所进行所内道路翻修和办公楼区域的大理石铺装、遮阳篷建设,安装自动路障,解决了院内道路凹凸不平、排水不畅和缺少遮阳避雨设施等问题。是年,诸城市军休所被潍坊市民政局、人事局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