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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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优待抚恤

第一节政治优待
1988年后,诸城市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及颁发光荣牌、慰问信、慰问画等多种形式,对优抚对象实行政治优待,提高其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诸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走访慰问部分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征求他们的意见,给他们以政治上的关心;市、乡两级组织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报告会,20年间共有7435名优抚对象参加春节座谈会,每年有8000多人次参加优抚对象春节报告会。每年征兵期间和“八一”前夕,市直各部门和单位门口、各乡镇驻地显要位置均悬挂拥军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扬优抚对象在诸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在全市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1992年9月,诸城市派出30人参加潍坊市双拥工作暨优抚对象先进代表大会。12月,诸城市召开全市双拥工作暨优抚对象先进代表会议,与会代表150人,会上对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激发了全市人民拥军优属的热情。
1993年正值双拥运动50周年,诸城市利用多种形式宣传50年来全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宣传诸城市拥军优属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1994~2001年,诸城市秉承以前的光荣传统,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市、乡镇、村召开联欢会,设光荣席,请烈军属、伤残军人代表入座,以示尊重。许多商店设军人、烈军属专柜,在购票、乘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烈军属等在社会上受到普遍尊重。
2002年7月,为激励百万诸城人民为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对山东移动通信公司诸城分公司的刘春等10名“好军嫂”、兰凤针织集团公司的王培先等10名“好军属”、市发展计划局的王学明等10名“优秀军队转业干部”、新郎服饰有限公司的王桂波等10名“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进行了表彰。
2004年,市外贸公司的王金友被山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表彰为“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先进人物”。
2007年“八一”前夕,市妇联、市人武部和团市委联合表彰“好军嫂”10人、“好兵妈妈”10人。
1988~2007年,每到春节前夕,诸城市政府向全市烈军属发放慰问画、慰问信和光荣牌,每年发放光荣牌5000余个、慰问信60000余封,其中烈属的光荣牌,由乡镇政府委托烈属所在村的两委会派人到其家中悬挂。
第二节国家补助
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国家每年拨出一部分专款,用以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诸城市对优抚对象实行国家补助的形式,主要有临时补助、定期定量补助两种。
临时补助1988~2001年,市政府每年对困难优抚对象进行临时救助和走访慰问;对实行结对帮扶的重点优抚对象,则定期进行走访慰问。慰问优抚对象的物品,有现金和面粉、花生油等生活物资。
诸城市1988~2001年生活困难优抚
表20-1对象临时救助情况表
┌──┬─────┬────┬─────┐
│年度│救济款(元)│面粉(袋)│花生油(箱)│
├──┼─────┼────┼─────┤
│1988│8000 │80 │80 │
├──┼─────┼────┼─────┤
│1989│10000 │90 │90 │
├──┼─────┼────┼─────┤
│1990│15000 │105 │105 │
└──┴─────┴────┴─────┘
续表
┌──┬─────┬────┬─────┐
│年度│救济款(元)│面粉(袋)│花生油(箱)│
├──┼─────┼────┼─────┤
│1991│15000 │105 │105 │
├──┼─────┼────┼─────┤
│1992│20000 │120 │120 │
├──┼─────┼────┼─────┤
│1993│20000 │121 │121 │
├──┼─────┼────┼─────┤
│1994│24000 │125 │125 │
├──┼─────┼────┼─────┤
│1995│25000 │125 │125 │
├──┼─────┼────┼─────┤
│1996│31000 │130 │130 │
├──┼─────┼────┼─────┤
│1997│60000 │135 │135 │
├──┼─────┼────┼─────┤
│1998│68000 │135 │135 │
├──┼─────┼────┼─────┤
│1999│80000 │140 │140 │
├──┼─────┼────┼─────┤
│2000│100000 │145 │145 │
├──┼─────┼────┼─────┤
│2001│150000 │146 │146 │
└──┴─────┴────┴─────┘
2002年,诸城市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1643人,发放救助款55万元;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390人,发放慰问物资价值7.8万元。
2003年,市民政部门对110名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临时性救助,共发放救助款5万元,发放救助物资价值2万余元。走访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家庭36户,共发放慰问金0.72万元、面粉1900斤、花生油36箱。7月,实施《诸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对15名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救助金额1.5万元。
2004~2007年,诸城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25名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1万元;对523名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实行临时性救助,共发放临时救助金近20万元;对房屋倒塌的5户优抚对象家庭实施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万元助其重建家园。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诸城市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对象,主要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和参加试验的退役人员等。
1988年,诸城市对4646名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
1989年,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的相关要求,诸城市为677户的787名“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4628名老复员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每人每月提高15元,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5~7元。是年,诸城市新增黄岛灭火牺牲烈士2人、因公牺牲军人3人、病故军人3人。
1990年,诸城市共有优抚对象40775人,其中“三属”638户760人,军属6870户,重新登记老复员军人4628人,新增老复员军人46人、“三属”7人。是年,为344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办理定期定量补助。
1991年,诸城市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再次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提高到3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提高到30元,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到25.48元。是年,全市共有“三属”643户、军属6950户。经省政府批准追认烈士2人;新增因公牺牲军人2人、病故军人1人。民政部门为7户一等伤残军人家庭中的9人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2年,诸城市共有老复员军人4228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7月,诸城市又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3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26元,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25元。在解放战争中荣立“特等功臣”、“一级战斗英雄”、“一等功臣”的老复员军人,其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7元。是年,市民政部门为3名烈士子女和6户10人特、一等残废军人家属办理农转非,并协助4人办理招工手续。
1993年,诸城市新增2名因公牺牲军人、1名病故军人;为6户7人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办理农转非手续;报批2名因公牺牲人员。
为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问题,1994年,诸城市开展帮助优抚对象“解三难、奔小康”活动。市政府调整641名“三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0.5元。是年,诸城市新增3名因公牺牲军人;报批1名因公牺牲工作人员;为25名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5年,诸城市再次提高“三属”、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三属”达到每人每月70元,复员军人达到每人每月31.5元。为全市4132名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换发新的领款证件;为52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家属办理定期定量补助手续;为17户25名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办理农转非手续;新增3名因公牺牲军人,报批2名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96年,诸城市为3406名老复员军人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5元,使每人每月平均达到41.5元;为601名“三属”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是年,新增2名因公牺牲军人,报批2名烈士,为12户23名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家属办理农转非。
1998年,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诸城市境内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定期定量补助5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达到5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人均每月46元,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人均每月45元;“三属”每人每月提高定期定量补助金8元。是年,为12名老复员军人办理定期定量补助;为1名因公去世的农村干部报批革命烈士,使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新增1名因公牺牲军人、2名病故军人;为16名一等伤残军人及其家属办理农转非手续。1999年,民政部门为9名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其家属办理农转非手续,为马庄镇因抢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徐美艳报批革命烈士。
2000年,诸城市为534名“三属”和1650名伤残军人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对全市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志愿军烈属进行全面调查,共查出838名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为15名一等伤残军人及其家属办理农转非;为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批因公牺牲;新增1名烈士和1名因公牺牲军人,并为其家属办理定期定量补助手续。
2001年3~6月,市民政部门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此为继1987年普查之后的第二次优抚对象普查,摸清了全市优抚对象的底子。在上一年对全市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进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为其中的特困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款共计16万元。是年,诸城市实现对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的财政代扣,三年内未兑现的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兑付;新增2名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批孟疃镇冯家杨柳村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冯启军为革命烈士。
2002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诸城市实际,市政府为535名“三属”、1530名伤残军人提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为3094名老复员军人提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市民政部门为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批因公牺牲。
2003年,制定出台《诸城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诸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7月,根据有关规定,诸城市为495名“三属”、1630名伤残军人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中“三属”抚恤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0元。是年,对14名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2004年10月,按照规定,再次为老复员军人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2003~2004年,诸城市新增1名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批皇华镇小展村为抢救落水妇女而牺牲的张夕彩为革命烈士。
2005年,市民政部门为1643名优抚对象统一换发新证;共为优抚对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1500万元;新增2名因公牺牲军人、1名病故军人、1名烈士、1名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06年1月,诸城市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季度8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季度210元。
2007年,诸城市共有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5200多人。8月,市民政部门对部分参战、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进行登记,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重点核查清理,并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定期定量补助达到每人每季度300元。是年,新增1名因公牺牲军人、3名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88~2007年,诸城市先后9次提高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至2007年12月,烈士遗属的补助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410元;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季度698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季度8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100元。诸城市1988~2007年“三属”、复员军人定期
表20-2定量生活补助情况表
┌──┬───────┬───────┐
│年度│补助“三属” │补助复员军人 │
│ ├──┬────┼──┬────┤
│ │人数│款数(元)│人数│款数(元)│
├──┼──┼────┼──┼────┤
│1988│787 │132216 │4646│836280 │
├──┼──┼────┼──┼────┤
│1989│787 │273876 │4628│1166256 │
├──┼──┼────┼──┼────┤
│1990│760 │300960 │4674│1177848 │
├──┼──┼────┼──┼────┤
│1991│720 │285120 │4368│1310400 │
├──┼──┼────┼──┼────┤
│1992│680 │269280 │4302│1398480 │
├──┼──┼────┼──┼────┤
│1993│662 │262152 │4210│1364040 │
├──┼──┼────┼──┼────┤
│1994│641 │465372 │4160│1347840 │
├──┼──┼────┼──┼────┤
│1995│620 │520800 │4132│1561896 │
├──┼──┼────┼──┼────┤
│1996│601 │540900 │3406│1696188 │
├──┼──┼────┼──┼────┤
│1997│582 │555768 │3260│1623480 │
├──┼──┼────┼──┼────┤
│1998│558 │663140 │3198│1803672 │
├──┼──┼────┼──┼────┤
│1999│540 │745200 │3181│2376000 │
├──┼──┼────┼──┼────┤
│2000│534 │865080 │3140│2675280 │
├──┼──┼────┼──┼────┤
│2001│534 │948384 │3111│3247884 │
├──┼──┼────┼──┼────┤
│2002│535 │1251900 │3094│3601416 │
├──┼──┼────┼──┼────┤
│2003│525 │1417500 │3021│4422744 │
├──┼──┼────┼──┼────┤
│2004│508 │1688592 │2901│6185292 │
├──┼──┼────┼──┼────┤
│2005│514 │1708536 │2823│6316476 │
├──┼──┼────┼──┼────┤
│2006│498 │1942200 │2760│6557760 │
├──┼──┼────┼──┼────┤
│2007│462 │2123352 │2726│8112576 │
└──┴──┴────┴──┴────┘
第三节国家抚恤
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对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发放现金津贴,实施优抚保障,以保证他们达到一定的生活水平。国家抚恤带有安抚体恤和社会补偿性质,分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两种。
死亡抚恤死亡抚恤分为烈士抚恤和因公牺牲、病故抚恤,抚恤的主要对象为:革命烈士的家属,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及部队在编正式职工、人民警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战的民兵和民工的家属。
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抚恤和优待,要求提高一次性抚恤金的增发比例,并规定了“三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1988~2007年,诸城市对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的标准先后进行了11次调整。2007年,诸城市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人员共462人,全年共发放抚恤金1600多万元。
伤残抚恤根据国家规定,诸城市按照革命伤残军人的不同伤残级别和等级,对其实行终身抚恤。
根据伤残者的伤残轻重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由市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伤残军人证书》,每隔10年更换一次新证。1988年,诸城市根据国务院规定,提高伤残军人残废抚恤金标准,使伤残军人的生活有了保证。
1989~1990年,诸城市新评伤残军人8人,为22人提高伤残等级。1990年,根据国家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诸城市为1750名革命伤残人员换发新的证件。
1991年,诸城市新评伤残军人3人,恢复1名伤残军人身份,提高伤残等级21人。1993~1995年,共为48名伤残军人调整伤残等级。
1998年,诸城市为18名伤残军人调整伤残等级,为32名伤残军人配备、更换代步三轮车、假肢和病理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全市特、一等伤残军人提高伤残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0元;其他等级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每人每年增加120元。
1998~2001年,诸城市新增53名残疾军人。1999~2000年,市民政部门为41名伤残军人提高、调整伤残等级,为1名伤残工作人员评定伤残等级,为51名伤残军人更换病理鞋、假肢。2002年,为30名失业的伤残军人办理改领抚恤金审报手续,为1名因公致残的公安干警报批评残手续,为76名伤残军人更换假肢、病理鞋和拐杖。
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8月颁布、10月开始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伤残军人改称残疾军人。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至六级的,享受抚恤。取消残疾军人在职与在乡的分类区别。
2004~2007年,诸城市新增59名精神病残疾军人、49名其他残疾军人。2005年10月,诸城市为1643名革命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民兵民工更换证件。2006年1月,根据上级要求,市民政部门组织59名精神病退伍军人到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作了鉴定。2007年,诸城市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民政部门为4名残疾军人修理假肢,为一至五级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配备代步三轮车和轮椅。
1988~2007年,诸城市共为革命伤残(残疾)军人发放抚恤(保健)金5056万元。
诸城市1988~2007年发放伤残
表20-3抚恤金情况表
┌──┬──┬────┬──┬──┬────┐
│年度│抚恤│抚恤款数│年度│抚恤│抚恤款数│
│ │人数│(万元) │ │人数│(万元) │
├──┼──┼────┼──┼──┼────┤
│1988│1761│52 │1998│1695│98 │
├──┼──┼────┼──┼──┼────┤
│1989│1758│54 │1999│1682│124 │
├──┼──┼────┼──┼──┼────┤
│1990│1750│56 │2000│1681│182 │
├──┼──┼────┼──┼──┼────┤
│1991│1749│67 │2001│1676│286 │
├──┼──┼────┼──┼──┼────┤
│1992│1732│65 │2002│1670│381 │
├──┼──┼────┼──┼──┼────┤
│1993│1725│63 │2003│1669│432 │
├──┼──┼────┼──┼──┼────┤
│1994│1730│68 │2004│1661│511 │
├──┼──┼────┼──┼──┼────┤
│1995│1726│71 │2005│1659│724 │
├──┼──┼────┼──┼──┼────┤
│1996│1721│79 │2006│1650│804 │
├──┼──┼────┼──┼──┼────┤
│1997│1709│86 │2007│1643│853 │
└──┴──┴────┴──┴──┴────┘
第四节群众优待
诸城市对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耕代种,建国后的定工优待和对义务兵家属、烈属、复员军人的工分优待,20世纪80年代的优待金优待等几个阶段和多种形式,群众优待的水平不断提高。
1988年,诸城市在程戈庄乡开展统筹优待工作试点,至年底,全市35处乡镇全部实行统筹优待,优待标准在上年户均350元的基础上提高15%。全市几年内拖欠的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全部于是年得到解决。
1989年11月,《山东省优待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实施,明确规定对优抚对象实行现金优待和社会优待相结合。根据上述规定,诸城市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并确保不低于全市人民平均生活水准。是年,市民政部门共为37977名优抚对象统筹优待286万元,人均优待75.3元,户均优待490元。
1990年,市民政局为8504名优待对象筹款310万元,同比递增8.39%。烈军属户均优待达到505.72元;城镇义务兵的统筹优待金,户均达到450元。
诸城市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面逐步扩大。1991年,全市有在乡伤残军人1463人,优待面达76%;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面达41%,年人均优待144元。是年,全市有“三属”643户,军属6950户,烈军属户均优待571元。1992年,诸城市有优抚对象42035户,享受优待的户数为8601户,其中“三属”543户,户均优待960.8元;军属4204户,户均优待955元;伤残军人1389人,人均优待226元。
1993年,诸城市共有优抚对象42537户,8666户享受优待,其中“三属”532户,户均优待970元;军属4434户,户均优待977元;伤残军人享受优待的共有1311人,人均优待226元;共有复员军人3710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优待,人均每月优待27元;退伍军人29245人,优待人数为465人,人均每月优待155元。
1994年,诸城市加大群众优待工作力度,借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契机,由市政府调度,重点解决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时兑现问题。1996年,全市共有军属4292户,户均优待1000元;“三属”551户,其优待金全部达到当地农民年平均纯收入水平。
1999年,为认真贯彻新形势下“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依法保障”的优抚方针,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诸城市在各行各业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捐款120万元,用于解决当时比较突出的革命功臣“三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并结成长期帮扶对子750对。
2003年,诸城市有农村义务兵家属1307户,全部实行优待,户均优待达到1226元。是年,为2494名老复员军人提高优待标准,对伤残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一律免除义务工和农业税。
2004年,诸城市对进藏的50名义务兵实行每户8000元优待金补助政策,其中市财政负担60%,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负担40%。是年,全市农村义务兵户均优待1400元。
诸城市不断完善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保障优待金按时兑现落实和优待标准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2006年,农村义务兵户均优待金达1500元,总体优待达到全市人民平均生活水平。
2007年,诸城市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达到每年2000元,“三属”户均优待达到每年600元,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每人每年达到5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优待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每人每年达到150元。
第五节烈士褒扬
1988~1991年,每逢清明节,诸城市社会各界组织人员到烈士陵园和乡镇烈士墓地悼念革命先烈,共计达8万人次。
为表彰烈士、教育人民,让烈士的英雄事迹代代相传并发扬光大,1992年,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报请中共中央批准,诸城市投资200多万元,动工兴建王尽美烈士纪念馆,7月正式落成并开馆。纪念馆占地86亩,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由陈云题写馆名,是年接待参观瞻仰者3万多人次。
1993年清明节期间,王尽美烈士纪念馆共接待瞻仰者9万人次。4月,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到诸城考察,专程参观王尽美烈士纪念馆。1995年,王尽美烈士纪念馆共接待参观瞻仰者1.5万余人。是年,纪念馆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潍坊市委确定为“青少年教育基地”。
1997年,诸城市政府拨款100万元,修葺王尽美烈士纪念馆主体,改建围墙750米,拆除旧大门,新建大门1座、警卫室2间、售票房2间、蓄水池1个、停车场400平方米、花岗石台阶350米,绿化植树500株、植草坪4000平方米。全年共接待国内外宾客约1.2万人。
1998年是中共创始人之一王尽美诞辰100周年,为迎接此次纪念活动,王尽美烈士纪念馆室外新植草坪7450平方米、栽植一批绿化植物,修整地面8000平方米,新建水冲刷式厕所1个。同时,投资53万元,投入380个工日,对纪念馆屋顶、内墙、停车场进行大规模维修,清理垃圾、土石方1290余方,装修展览版面20个,维修了全部照明线路。是年,山东省纪念王尽美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在诸城召开,会议期间馆内环境、布展情况和现场讲解受到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省、潍坊市领导的称赞。纪念馆全年共接待各级领导和群众2.1万余人次。《王尽美传》亦于是年出版发行。
2000年,王尽美烈士纪念馆修理40多亩草坪,平整土地10亩。清明节和“七一”期间,诸城市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到王尽美烈士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举行悼念烈士活动60余场次,共计2.8万人次参加。
2001年,诸城市开展“龙塔杯”“庆‘十一’、颂先烈”爱国征文活动。王尽美烈士纪念馆完成大门改造和主体防漏等工程。清明节前夕和建党8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纪念馆共接待中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6万人次。是年,王尽美邮票、邮册、纪念封在诸城发行。
2002~2005年,王尽美烈士纪念馆共接待120余场次、15万余人次。2002年,在纪念馆举行全市新党员集体入党宣誓仪式、“三个代表”下基层启动仪式和纪念建党81周年暨建馆十周年活动,共组织展览56场次。是年,纪念馆增加展览内容,铺设草坪3000余平方米,植树500余株,绿化面积达80%以上。
2006年5月,诸城市投资86万元,将烈士陵园迁至莲花山公墓,陵园与墓地合二为一,全市2655名烈士的名字均镌刻在烈士丰碑上。清明节期间,共接待扫墓群众300多人次。7月,对全市范围内散葬的烈士墓进行统计,并由各乡镇政府对散葬的烈士墓地进行修葺。
至2007年,诸城市共有2665名革命烈士。市政府投资10万元,重新修葺马庄镇驻地的锡山子抗日烈士纪念塔。是年,境内各革命烈士纪念处共接待扫墓群众8万人次。
第六节优抚事业
诸城市慢性病复员军人的休养治疗,由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及诸城市东郊医院、瓦店医院承担。
1988~1998年,诸城市优抚事业建设不断加强,境内东郊医院、瓦店医院设立慢性病复员军人专用病房20间、优抚床位40个,先后接收110名慢性病复员军人入院疗养。另有林家村镇光荣院接收孤老烈属、复员军人40人。
1999年3月,诸城市安排3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青州荣军医院进行疗养,民政部门派专人专车负责接送。
2002年,诸城市境内所有公共医疗机构均设立优抚对象优先窗口,开设专门门诊,免门诊挂号费,每处医疗机构设立2间以上光荣病房。医疗机构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住院优先和医疗费优惠减免,对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实行送医上门服务。
2004年2月、2006年3月,诸城市先后安排2批共4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青州荣军医院进行疗养,使老复员军人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和关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007年,诸城市投资10万元,对林家村镇光荣院重新进行修缮,设立5个光荣间,接收孤老优抚对象10人;其他21处敬老院,每处敬老院设立2个以上光荣间、8个以上光荣床位。是年,全市敬老院共接收孤老优抚对象1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