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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人民防空

1979年,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山东省军区联合下发的50号文件精神,撤消诸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兼管。1997年,根据上级要求和诸城市实际,成立诸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防空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全称为“诸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1996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1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2002年10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精神,2003年2月,撤销诸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诸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武装部指导。2007年10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市人防办加挂“诸城市民防局”牌子,实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和管理。
第一节通信和警报
2003年3月,潍坊市人防办、广播电视局、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多种媒体防空防灾警报发放系统的通知》。诸城市根据通知要求,自2003年开始,逐步建立起多媒体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和控制系统,市人防办办公楼楼顶架设有高度为30米的警报发射天线,并在城市建成区选点安装防空警报器。至2007年,先后在城区安装16台防空警报器。
诸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任务和本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在全市建立起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市人防办会同电信部门、军队通信部门,联合对境内的人民防空通信设施实施保障,不断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畅通无阻。人防办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由市政府协调电信部门和军队通信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和保障;在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无条件为其提供方便。
2003年后,诸城市人防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警报发放制度。警报信号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空袭解除警报等4种。平时,按照上级要求和市政府指令,定期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利用警报发放系统发出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每年进行一次防空警报鸣放;战时,依据上级或本级防空指挥部门指令,利用警报发放系统发出防空警报信号,并确保警报信号的迅速、规范、准确。诸城市将每年的6月15日确定为防空警报试鸣日。2003~2007年,诸城市成功进行了5次防空警报试鸣,并在每次试鸣前5日向全市发布警报鸣放公告,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95%以上。
第二节教育与宣传
2003年后,诸城市在中学生中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建立起人防办、教育局、学校三位一体的人民防空教育机制。2003~2007年,先后在城区的各初级中学开设人民防空教育课,为城区中学生无偿征订人民防空教育教材6000余本,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担任人民防空教育课教师。人民防空集中教育面不断扩大,累计受教育人数达13000人。
诸城市采取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人民防空舆论氛围。每年6月15日“警报试鸣日”前后,市人防办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网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警报类型及疏散常识。2003~2007年,累计印发《人民防空法》4000份,分发人民防空学习宣传材料10000份;举办法律知识讲座5期;发送人防知识、警报试鸣等方面的手机短信100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