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诸城市人民武装部
第一节组织机构
1986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规定,诸城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称山东省诸城县人民武装部,工作任务不变,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等一室二科,工作人员改为地方编制。随着1987年7月诸城撤县建市,山东省诸城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武装部。1989年1月,诸城市人民武装部增设后勤科,并增配副部长。1996年4月,诸城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军队建制,编制为正团级,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潍坊军分区管辖。2006年5月,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武装部及所属民兵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搬迁至诸城市舜王街道陈家屯村以南。
第二节党管武装
诸城市人民武装部为全市军事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是中共诸城市委的军事部,兼市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诸城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
1986年,军队进行精简整编时,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要求,中共诸城县委书记由原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治委员,改为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在县人民武装部设有办公室,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定期现场办公,了解和掌握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情况;遇有重大活动、事项则随时办公,现场研究解决武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大型厂矿企业、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兼任民兵营政治教导员;村、车间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连指导员;基层专职武装部长、民兵营长一般为同级党委或支部成员。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出台的有关规定,诸城市人民武装部政委兼任市委常委,武装部部长参加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
1988~2007年,中共诸城市委将军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贯彻〈加强人民武装部建设意见〉的实施细则》和《加强民兵预备役全面建设的意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听取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全市民兵预备役建设情况的半年或年终汇报,讨论审议新年度民兵活动计划;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民兵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国防教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年度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目标任务,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1998年,市委通过召开议军会,讨论研究并最终解决了困扰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民兵训练基地由自收自支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此市财政每年拨专款20多万元;市人民武装部收回办公楼周围沿街房所有权,因而每年增加收入近4万元;针对税费改革实际,落实到位民兵训练经费107万元;协调兴武汽修厂为武装部购买车辆,解决了该厂拖欠资金问题,武装部节约资金10多万元。9月,中共诸城市委被山东省委表彰为“全省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7月,市委常委议军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第5次会议作出决定,在万解路南首新建集市人民武装部机关、民兵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国防教育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性、复合型营区。新营区占地80亩,于2005年2月动工兴建,总投资1484.74万元,2006年5月建成并交付使用。随后,民兵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市人民武装部机关整体搬迁至综合性新营区,实现了办公、指挥、训练、仓储、征兵、国防教育“六位一体”,达到了“八化”(设施标准化、训练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指挥自动化、教学院校化、营区园林化、食宿宾馆化、管理规范化)要求,成为山东省内屈指可数的一流县级人民武装部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