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普法依法治理
普法自1986年起,诸城县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6年,诸城市进入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一五”普法1988~1990年为诸城市“一五”普法的后3年,主要普法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的深入学习和巩固。3年间,诸城市累计举办普法培训班640期,培训法制宣传骨干1562人次,作辅导报告7536场次,上法制课4800场次,印发辅导材料15万份,发放法律书刊1.5万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450场次。
“二五”普法1991~1995年,普法内容为“十六法、三条例、三决定”(《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选举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公司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5年间,共发放宣传材料8.2万份,培训法律宣传骨干1.2万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3场次。组织120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1340名农村干部在市委党校分期分批进行了轮训;45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了潍坊市法律知识考试;120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山东省法律知识考试。
“三五”普法1996~2000年为“三五”普法时期。普法内容为《产品质量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税法》、《土地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会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证暂行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十三法、二条例”。5年内,诸城市累计举办8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期法律培训班,组织361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了山东师范大学法律班的学习。普法期间,每年5月,组织全市执法部门通过上街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集中进行法制宣传。累计出动宣传车辆457台次,发放宣传材料27万份,悬挂横幅2400条。
“四五”普法2001~2005年,主要普法内容为“十法、一决定”(《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教育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5年间,全市共有70万人接受普法教育,占普法对象总人数的93%,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普及率达100%,职工、农民普及率分别为94%和90%。全市征订普法教材和资料20万册,发放宣传材料11万份,培训普法骨干2136人次,培训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3000人次。2004年,在诸城人民广播电台开辟“行风在线”栏目进行法律宣传。
“五五”普法2006~2007年为“五五”普法的前2年。普法内容为《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法》、《气象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十四法、二条例”。两年内,诸城市累计培训普法骨干1400人次,多次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发放普法教材7500册、宣传材料20万份,上法制课80场次。2007年,市司法局与诸城电视台联合开办“周末说法”节目。
依法治理1988~1990年,诸城市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经济领域的治理整顿开展,共依法修订完善经济合同30416份,查处非法经营户96家、乱占耕地335起、违法违纪建房957起、偷税漏税109起,依法变更化肥经营单位43个、农药经营单位25个、农膜经营单位15个,企业依法回收资金846万元。
1991~1995年,诸城市结合“二五”普法,实施第一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村、依法治厂、依法治校、依法治理集贸市场、依法治理路边店等六个依法治理活动。
诸城市第二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开始于1996年,结束于2000年。5年内,境内95%的乡镇和学校、87%的行政村、75%的企业,分别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校、依法治村、依法治企工作。期间,市司法局总结推广了九台镇农村事务管理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
2001~2005年,诸城市实施第三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全市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依法治校的铺开面,分别达96%、75%和98%。五年规划实施期间,诸城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共为329所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充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累计上法制课316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40万人次。2004年3月,潍坊市在诸城召开“信用守法村户”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诸城市创造的“信用守法村户”创建工作典型经验予以肯定和推广。同年6月,潍坊市委、市政府在诸城召开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山东省教育厅在诸城召开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现场会。
2006年为第四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诸城市继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市司法局在密州街道中黄疃社区、龙都街道邱家庄子社区、舜王街道小泮庄村进行法律进社区工作试点。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诸城一中、龙源学校、密州路学校的依法治校经验。2007年,围绕“平安诸城”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共有1142个村(居、社区)实行村级事务契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化”管理。
第二节人民调解
1988年,诸城市境内117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和1344个村(居)成立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主任;5137个村民小组建立了调解小组,共有纠纷信息员10577人。1988~1991年,全市累计排查出各类较大纠纷2105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58件,避免民转刑案件87起。累计调处大小矛盾纠纷13709件,调解成功13555件,成功率达98.9%;避免矛盾激化269件。1991年,各乡镇共有186个工作片设立了调解网长。
1992年,境内各村民委员会与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调解人员的报酬实行乡镇、村同管,根据工作实绩于年终考核兑现。1994年,市司法局对62个先进调解网、470个先进调解委员会和1250名先进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1992~1999年,全市各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出矛盾纠纷3288件。共调处矛盾纠纷25726件,成功调处25190件,调处成功率为97.9%;避免民转刑案件648起。
2000年,成立诸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乡镇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所。2003年,市司法局在相州、九台、郭家屯等3处乡镇进行调解组织建设试点。2004年,根据市委要求,诸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改为诸城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2006年,诸城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改为诸城市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2000~2006年,全市各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出矛盾纠纷2244件。累计调处各类纠纷9232件,成功调处9027件,调处成功率为97.8%。防止民转刑案件124起,制止群体上访事件174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30起,处结上访积案3起,解决复杂疑难和久拖未决矛盾纠纷32件。
2007年,诸城市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全市共有调解委员会1576个,调解主任1576人,调解人员6328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057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015件,调处成功率为98%;防止民转刑案件12起。
第三节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7月,经诸城市政府批准,全市35处乡镇共招聘法律工作者66人。是年,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27件,为512家顾问单位审查、修订合同514份,避免经济损失126万元。
1989年,随着诸城市调整行政区划,乡镇法律服务站由35处调整为27处。1989~1993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站累计举办法制讲座921场,受教育群众达64万人次。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280件,非诉讼代理809件,为716家顾问单位追回欠款945万元,审查修订合同27422份,向乡镇政府提司法建议473条,被采纳381条。
1994年1月,乡镇法律服务站变更为乡镇法律服务所,其工作人员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244件,非诉讼代理667件,为648家顾问单位审查修订合同8100份,为乡镇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85份,提司法建议393条,被采纳327条。
1995~2003年,各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上法制课1700场次,代理诉讼3807件,非诉讼代理5868件。1998年10月,各乡镇同时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中心设在市司法局。是年,“148”法律服务专线共受理法律咨询电话368个,解答法律咨询493人次。2003年,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所调整为22处,共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1人。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诸城市司法系统适时加大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力度。2004~2006年,各法律服务所接待群众来访10350人次;“148”法律服务专线累计解答法律咨询8077人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代理诉讼2790件,非诉讼代理439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4件。
2007年,因行政区划调整,诸城市将22处乡镇法律服务所调整为19处。考核录用2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达111人。是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解答法律咨询5637人次,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代理2061件,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836万元。
第四节安置帮教
1988~1990年,诸城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包管、包教、包思想转化的承包责任制,累计为285名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户口问题。1991~1993年,累计接纳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343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1994~1998年,累计为556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户口问题。
1999年,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有关监狱、劳教部门按上述《意见》要求,将诸城籍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直接发给市司法局。是年,诸城市接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225份。2000年,全市接纳刑释解教人员206人。
2001年,成立诸城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23处乡镇(街道)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分别设立安置帮教站。1339个村(居)以调委会、治保会为依托,建立由1名村(居)两委会成员牵头、1名村(居)民小组长和1名刑释解教人员亲友组成的3人安置帮教小组。是年,诸城市共接纳121名刑释解教人员,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安置帮教率达100%。
2002年3月,诸城市司法局在密州街道建国居委会进行安置帮教工作试点。5月,市司法局在舜王街道、辛兴镇、吕标镇分片召开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将密州街道建国居委会的安置帮教试点经验进行推广。是年,诸城市对接纳的247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进行妥善安置。
2003~2006年,全市累计接纳刑释解教人员772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安置帮教率达100%。
2007年5月,市司法局对全市2004~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582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视线范围之内。是年,诸城市接纳刑释解教人员227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第五节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7年9月,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启动。成立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10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制定《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诸城市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部门。11月,市司法局举办培训班,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对全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687名监外服刑人员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12月,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诸城市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并在龙都街道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
2007年,诸城市共接收矫正对象72人。市司法局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监外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第六节公证
1988年,诸城市公证处主要开展涉及企业招投标、租赁、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合同公证和关于农村事务的各类公证。1988~1989年,公证处累计办理公证事项6069件。1990年,市司法局在27处乡镇司法所设立公证联络员,并在凉台乡进行全面公证试点。是年,全市共办理公证事项8680件。1991~1993年,诸城市累计办理公证事项12221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诸城市的涉外事项不断增多。自1992年起,市公证处开始办理涉外事项公证业务。1992~1993年,共办理涉外事项公证79件。1994~1997年,累计办理各类事项公证11326件。自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公证以后,诸城市公证处所办理的各类涉外公证书共发往30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无一例错证、假证。
1998年,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主动为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是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事项29809件。1999~2000年,共办理公证事项30310件。
2001年,诸城市的公证业务向婚前财产约定、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延伸,共办理上述公证事项8125件。2002年,公证业务向企业改制、拍卖、建设项目招投标、证据保全等新领域拓展,共办理上述公证事项8132件。2003~2005年,公证业务发展到金融、证据保全、国有企业改革、政府采购、重点工程招投标、社会福利事业等领域,累计办理有关公证事项11070件。
2006年,在国家司法部组织的基本知识考试中,诸城市司法公证人员的综合成绩名列潍坊市各县、市、区前茅。是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83件。
2007年,诸城市在公证工作中推行公证事项评估、责任追究、回访等制度。是年共办理公证事项2017件。至2007年12月,诸城市公证处有在编人员9人,其中高级公证员3人,中、初级公证员4人,有5名执业公证员达到法学本科学历。是年,市公证处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
第七节律师
1988~1990年,诸城市的律师事务由法律顾问处承担。1991年,法律顾问处改为诸城市律师事务所。1988~1991年,律师累计参与诉讼代理1293件,出庭担任刑事辩护122起,解答法律咨询8824人次,为69家顾问单位草拟、审查、修订经济合同637份,提供法律建议894条,累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15.5万元。
1993年1月,诸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市财政脱钩,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2~1995年,律师累计参与诉讼代理1265件,出庭担任刑事辩护165起,为114家顾问单位审查、修订经济合同3763份,提供法律建议2149条,依法追回欠款1846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729.7万元。
1996~2000年,律师累计参与诉讼代理972件,出庭担任刑事辩护294起,为140家顾问单位审查修订经济合同4309份,提供法律建议2232条,追回欠款7266.2万元,共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
2000年,山东理达寰球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不再属于事业单位。2001~2003年,律师累计参与诉讼代理796起,出庭担任刑事辩护185起,为86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订经济合同1245份,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735万元。
2005年,诸城市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2006年,开展“律师评法官、法官评律师”活动,规范律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律师的业务能力。2004~2007年,律师累计参与诉讼代理1896起,出庭担任刑事辩护371起,为89家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至2007年,诸城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处,执业律师26人。
第八节司法鉴定
2005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诸城市成立第一家司法鉴定所--潍坊龙城司法鉴定所,开始办理司法鉴定业务。鉴定所有司法鉴定人员15人,其中13人具有高级职称,1人获得“山东省优秀司法鉴定员”称号。鉴定所设办公室、接待室、检查室、档案室,总面积80平方米;在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设有3间辅助检查室,配齐法医类鉴定需要的成套检验、检查设备,共有检测仪器设备70台(套)。为提高人们对司法鉴定的认识,利用广播电台、有线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印制司法鉴定业务宣传资料10000份,分发到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卫生院、司法所。司法鉴定所随后开展伤情鉴定、伤残评定、误工天数核定、护理期限核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药费用审查鉴定等方面的鉴定业务。是年,共受理司法鉴定事项71件。
2006年,市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管理,规范业务行为。全年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事项354件。2007年,健全和完善执业公开、受理登记、鉴定人出庭、投诉查处、错证追究、档案管理等司法鉴定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年,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事项636件,采信率达100%。
第九节法律援助
2000年10月,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成立“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随之开始启动。至2001年底,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6件。
2002年,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是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潍坊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并授予“市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称号。
2003年,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妇联、团市委、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工会、武装部等6个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3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全市形成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每名律师每年须办理3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其中1件以上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须办理1件以上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是年,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1件;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诸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执法单位”称号。
2004~2006年,诸城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8件。2007年,分别在市妇联、残联、团市委、14处基层司法所和244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是年,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2件。为方便孤寡老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实行上门服务。2001~2007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上门服务463次,为218名孤寡老人、179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