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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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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行政审判

案件审判1988年,诸城市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专门处理“民告官”案件,以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颁布实施后,诸城市普遍开展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市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对行政审判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并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0年以前未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随着《行政诉讼法》普法宣传的推进,行政诉讼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1年,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至1994年,共处结各类行政案件26件。1995年后,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类型亦有新的增加,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更为广泛,有治安、土地、城市规划、林业、工商、交通运输、公路、税务、食品卫生、药品、房管和计划生育等30余个行政管理类别。因交通运输、房管等领域的案件数量增多,市法院在公路、环保、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设立行政巡回法庭,帮助和指导上述单位解决矛盾纠纷。
1997年,为配合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实行,审判机关积极参与“依法治负”工作,将与此相关的案件作为审判重点,成立专门审理农民负担案件的减负法庭。同时,继续将依法管理运用到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承包、农村电费电价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经济和社会事务领域。1998年,向诸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依法治负”司法建议,并派员参与在九台镇开展的依法减负试点工作。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由于普法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自觉性,随之而来的是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行政审判围绕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0年,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1件。2001年,农村乱征收、乱摊派现象多有出现,政府行政征收、行政摊派和村委会行政分配土地案件不断增多。至2002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47件,其中涉及农民负担案件441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03年后,境内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涉及到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审判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发挥行政审判的法律后盾作用;围绕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2003~2007年,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53件。
表18-13诸城市1991~2007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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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案(件)│主要案件类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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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3 │其中土地2件,药品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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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5 │其中公安劳教1件,城建2件,药品1件,其他1件。 │
├──┼────┼──────────────────────────┤
│1993│3 │其中治安1件,林业1件,城建1件。 │
├──┼────┼──────────────────────────┤
│1994│15 │其中公安治安2件,公安其他2件,工商2件,卫生1件,其 │
│ │ │他8件。 │
├──┼────┼──────────────────────────┤
│1995│28 │公安治安19件,公安其他2件,工商3件,计划生育1件, │
│ │ │财政1件,其他2件。 │
├──┼────┼──────────────────────────┤
│1996│73 │其中公安治安、劳教、消防33件,邮电10件,计划生育4 │
│ │ │件,其他26件。 │
├──┼────┼──────────────────────────┤
│1997│49 │其中公安治安9件,公安其他6件,交通运输3件,企业工 │
│ │ │商登记1件,土地1件,城建1件,监督1件,财政1件,其 │
│ │ │他26件。 │
├──┼────┼──────────────────────────┤
│1998│124 │其中烟草专卖案件73件,交通运输9件,公安治安、劳教7 │
│ │ │件,工商3件,渔业1件,其他31件。 │
├──┼────┼──────────────────────────┤
│1999│56 │涉及公安治安、公路、土地规划、城建、卫生等多个领域 │
│ │ │和部门。 │
├──┼────┼──────────────────────────┤
│2000│131 │其中烟草专卖24件,要求发放抚恤金20件,城建15件,公 │
│ │ │安治安8件,农业7件,卫生3件,计划生育、民政等其他54 │
│ │ │件。 │
├──┼────┼──────────────────────────┤
│2001│285 │诉镇政府强制收取农业税、向农民摊派合作医疗费,诉村 │
│ │ │委会等加重农民负担案件217件,工伤行政确认11件,各 │
│ │ │类公安行政诉讼案件10件,诉房管、国土、交通、林业、 │
│ │ │建委、农机、卫生、民政等共13件,其他3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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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年度│结案(件)│主要案件类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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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62 │农业行政诉讼案件233件,土地42件,劳动和社会保障8件│
│ │ │,其他79件。 │
├──┼────┼─────────────────────────┤
│2003│319 │其中土地237件,计划生育26件,农业22件,税务6件,其│
│ │ │他28件。 │
├──┼────┼─────────────────────────┤
│2004│244 │其中农业148件,计划生育10件,土地4件,房屋登记4件 │
│ │ │,其他78件。 │
├──┼────┼─────────────────────────┤
│2005│383 │其中农业347件,治安、交通、药品等其他案件36件。 │
├──┼────┼─────────────────────────┤
│2006│381 │其中水利341件,技术监督3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件, │
│ │ │其他35件。 │
├──┼────┼─────────────────────────┤
│2007│326 │其中水利216件,农业65件,交通12件,治安、拆迁、房 │
│ │ │屋登记等其他33件。312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协调和解率 │
│ │ │高达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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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1997年以前,诸城市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很少。自1998年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和类型逐渐增多。行政审判庭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全力做好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人员的合法权益。1998~2007年,先后参与诸城市开展的计划生育、路域整治、安全生产整治、旧城改造、楼宇经济等集中行动,依法强制执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拆除影响城市统一规划的违法建筑。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和曝光力度,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表18-14诸城市1998~2007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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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执结案件│标的额│执结情况及案件类型 │
│ │(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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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09 │69 │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城建、房屋拆迁、交通规费和水│
│ │ │ │利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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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79 │144 │服务农村民主法制化建设,派出干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 │ │ │提出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司法意见,由分管副院长在九台│
│ │ │ │镇现场会上进行宣讲,并在山东头乡进行依法清理陈欠试│
│ │ │ │点。 │
├──┼────┼───┼─────────────────────────┤
│2000│129 │112 │顺利执结60起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拒交“三提五统”的│
│ │ │ │案件,强制拘留4人。 │
├──┼────┼───┼─────────────────────────┤
│2001│151 │138 │其中公路规费征收案71件,农业行政征收案42件,计生行│
│ │ │ │政征收案10件,林业行政处罚案6件,镇政府规划处罚案5│
│ │ │ │件,用地行政处罚案3件,盐业行政处罚案3件,技监行政│
│ │ │ │处罚案3件,环保行政处罚案2件,其它3件,旧存9件。 │
├──┼────┼───┼─────────────────────────┤
│2002│169 │64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拆除、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10人次│
│ │ │ │。集中对全市十七处乡镇的重点集贸市场进行巡回宣传,│
│ │ │ │共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0多条,接待群众投诉咨询100│
│ │ │ │余件,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
├──┼────┼───┼─────────────────────────┤
│2003│187 │160 │涉及城管、公路、计划生育、税务、农业等多个部门。 │
├──┼────┼───┼─────────────────────────┤
│2004│281 │750 │所结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执行裁定,非诉│
│ │ │ │执行案件的平均结案天数为38天。 │
├──┼────┼───┼─────────────────────────┤
│2005│286 │370 │实施司法拘留4人,对东关大街改造工程中的两个钉子户 │
│ │ │ │,南外环一违法花卉大棚实施强制拆迁,均收到良好的社│
│ │ │ │会效果。 │
├──┼────┼───┼─────────────────────────┤
│2006│285 │700 │配合安监、城管等行政机关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3次,向 │
│ │ │ │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6条,均被采纳。参与路域治理专 │
│ │ │ │项活动,对拒不执行行政裁定的10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
│ │ │ │留,对6个法人单位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共拆除 │
│ │ │ │违章建设2000多平方米。 │
├──┼────┼───┼─────────────────────────┤
│2007│420 │2200 │配合安监、卫生、贸易、城管等行政机关举办行政执法培│
│ │ │ │训班5次,到六个乡镇进行法治宣传,发放宣传材料5000 │
│ │ │ │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30余人次。参与全市的食品安全│
│ │ │ │整治、安全生产整治、人口计生执法等专项活动,对拒不│
│ │ │ │执行行政裁定的11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拆除21│
│ │ │ │处影响城市统一规划的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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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审判监督
1998年以前,诸城市未设立专门的审判监督机构,各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分散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审判监督案件数量亦相对较少。为保证生效裁判的准确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3月,市法院成立审判监督庭,主要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并通过卷宗评查、可视化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
2000年,境内申诉、再审、抗诉案件明显增多。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判监督庭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办理。2001年,市审判机关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率先开发应用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区别于传统的模拟视频监控,实现了微机网上监控。是年,共对869起案件进行实时监控。
2002年,为扩大信息化应用范围,提高审判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市法院将通信光缆铺伸到各个法庭,实现宽带连接和对法庭的远程视频监控,各法庭及所有与当事人打交道的公开场所,法庭的审判庭、立案室,均安装数字化视频系统,将法官的执法活动置于开放性监督之下,提高了执法透明度。至2004年,共可视化监督庭审98场次,播放监控录像4次,促进了规范化建设。
2005年,诸城市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修订完善《案件评查办法》,通过督办催办案件、卷宗评查、庭审监控等方式,全过程监督控制案件质量。针对再审案件中当事人规避法律的问题,加大惩戒力度。是年,在两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中,原审原告、被告双方恶意串通,伪造商品房预售协议,损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市法院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中国网通公司诸城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认定原审原告、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上的日期并非原备案日期,而是双方事后伪造的假证,因而依法对原审原告、被告3人采取各拘留15日和分别罚款1000元、500元的民事强制措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
2006年,市法院继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可视化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突出对案件庭审全过程的实时监督,对庭审程序、庭审质量以及法官的言行举止、审判作风、着装仪表等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是年,通过评查、可视化监督考核,发现问题289件,限期整改258件,通报31件。全年刑事、商事、行政案件无发回重审和改判现象发生。同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诸城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肯定和推广诸城市法院实行可视化监督考核的经验做法。
2007年,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37件。其中7件为有关农村农业承包合同的案件,审判监督庭本着一心为民、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依法审理,维护了当事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承包关系的稳定。是年,共评查卷宗12484件,结案率明显提高,达95.3%。
诸城市1998~2007年受理、审结再审案件
表18-15及评查案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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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受理案│审结案│未结案│卷宗评│通报│
│ │件(件)│件(件)│件(件)│查(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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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1 │24 │7 │1925 │6 │
├──┼───┼───┼───┼───┼──┤
│1999│42 │21 │21 │1788 │8 │
├──┼───┼───┼───┼───┼──┤
│2000│67 │46 │21 │5627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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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9 │25 │14 │6188 │12 │
├──┼───┼───┼───┼───┼──┤
│2002│22 │9 │13 │8868 │12 │
├──┼───┼───┼───┼───┼──┤
│2003│24 │16 │8 │13483 │12 │
├──┼───┼───┼───┼───┼──┤
│2004│26 │13 │13 │13782 │12 │
├──┼───┼───┼───┼───┼──┤
│2005│29 │24 │5 │11382 │12 │
├──┼───┼───┼───┼───┼──┤
│2006│27 │23 │4 │10454 │12 │
├──┼───┼───┼───┼───┼──┤
│2007│37 │20 │17 │1248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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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执行
1988年,诸城市法院执行案件相对较少,执行的方法亦主要以法制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申请,对阻碍城市建设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钉子户”,依法强制执行,保障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2年前后,针对执行工作尤其是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市法院注重理顺关系,充实加强执行力量,提高案件执行率。是年,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抽调干警47人,法院主要领导亲自靠上督导,使80%以上审结的案件当年得到依法执行。
1994年后,“执行难”问题得到相对缓解,但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执行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市法院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支持,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对一些影响重大的执行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执行机制,加强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的衔接,为执行案件创造有利条件。
1995年,市法院实行“审执分立”,发挥执行机构的作用,集中执行重点案件。同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注重和讲求案件执行效果,坚持以法律教育为主,慎重适用和严禁滥用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156件案件的当事人在明理、明法的基础上自觉履行判决决定。是年,市法院帮助47家生产经营困难、外欠款较多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分步骤执行;对少数有执行能力而藐视法律、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1999年,中共中央就加强案件执行工作下发11号文件。诸城市抓住贯彻中央文件的契机,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执行而故意规避法律的,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手段,通过财产申报、被执行人曝光等有效途径,对躲债、逃债的110名被执行人,分5批先后在报纸、电视台以公告的形式公开予以曝光。是年,执结案件数量、执行总标的额同比增长34.8%和45.8%,案件执结率名列潍坊市各县市区第一,执行积案率在潍坊市各县市区中最低。
2000年,为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市法院撤销执行庭,建立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执行三庭。其中执行一庭负责内勤、统计工作,执行二庭和三庭负责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各派出法庭不再具有执行案件的权力。同年,出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实行排期公开开庭执行制度。
2001年,依照中央11号文件精神,市法院健全和完善统一立案、统一送达、集中开庭、分片执行等制度与措施,95%的被执行人经采取一定强制措施后履行了义务。
2002~2003年,市法院围绕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对被执行人涉及外商投资、民营企业、招商引资的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因地、因时、因事、因案制宜,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了因强制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象的发生。
2004年,市法院关建立“两权、两化”(执行实施权层级化、执行裁判权公开化)执行机制,推行局务会通报执行情况制度。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80%以上的被执行人经采取强制措施后当即履行义务,达到了预期效果。在依法对一价值40多万元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时,执行人员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执行过程比较顺利,避免了事态的激化,实现了无震荡拆迁。
2005年,审判机关探索和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全案全结,全面推行执行长负责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和专项案件清理行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探索和建立执行工作威慑机制。
2006年,诸城市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执法环境逐步好转的情况下,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实行“错时工作制”和限期办结、挂牌督办制度,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积案活动,对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搜查、划拨、拍卖以及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结率和当事人满意度均有较大程度提高。是年,市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执行工作联系点法院”。
2007年12月,为方便民事、商事案件的执行,市法院适当下放执行职权,各派出法庭辖区范围内的民事、商事案件可由本法庭执行,执行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表18-16诸城市1988~2007年执行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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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执行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
│ │(件)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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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1 │209 │847 │对29起执行案件采取了冻结、查封、变卖、扣押、司法拘 │
│ │ │ │留等强制措施。 │
├─────┼────┼─────┼──────────────────────────┤
│1992-1993 │621 │1082.32 │- │
├─────┼────┼─────┼──────────────────────────┤
│1994 │135 │1057.19 │其中民事案件25件,经济案件110件;自动履行70件,和 │
│ │ │ │解37件,强制执行11件。 │
├─────┼────┼─────┼──────────────────────────┤
│1995-1998 │3663 │5600 │对51件案件采取了不同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24人,拘留37│
│ │ │ │人,罚款36人,实施搜查66次,扣押有关物资51宗。 │
├─────┼────┼─────┼──────────────────────────┤
│1999 │3420 │7800 │对476件案件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138人,拘留92│
│ │ │ │人,罚款13人,实施搜查22次,扣押有关物资116宗。 │
├─────┼────┼─────┼──────────────────────────┤
│2000 │2226 │8025 │对610件案件采取不同方式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170人, │
│ │ │ │拘留280人。 │
├─────┼────┼─────┼──────────────────────────┤
│2001 │2640 │7836 │对786件案件采取不同方式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158人, │
│ │ │ │拘留292人。 │
├─────┼────┼─────┼──────────────────────────┤
│2002 │3017 │6391 │3341件案件采取了不同方式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696人 │
│ │ │ │次,拘留865人次。 │
├─────┼────┼─────┼──────────────────────────┤
│2003 │3234 │4673 │- │
├─────┼────┼─────┼──────────────────────────┤
│2004 │3045 │5000 │对512件案件采取不同方式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36人, │
│ │ │ │拘留112人,实施搜查21次,扣押车辆、电视机等物资120 │
│ │ │ │宗。 │
├─────┼────┼─────┼──────────────────────────┤
│2005 │2913 │8527 │- │
├─────┼────┼─────┼──────────────────────────┤
│2006 │2470 │4700 │- │
├─────┼────┼─────┼──────────────────────────┤
│2007 │2843 │6669.2 │- │
└─────┴────┴─────┴──────────────────────────┘